特别在汉学方面,我非常感激地认识到O.B.范·德·斯布伦科 4■ 先生(O,B.van der Sprenkel)对我的帮助、劝告和鼓励,而且感 谢H.M.赖特(H.M.Wright)夫人热情地阅读和批评本书的打 印稿。假如在汉学方面出现错误,那是我的责任。我感激雷蒙 德·弗思(Raymond Firth)教授,他关注这一研究的每一阶段,还 要感激E.R.利奇(E.R.Leach)博士,他对汉人的了解和对汉 人问题的洞见不止一次地为我带来帮助。梅尔·福忒斯(Meyer Fortes)教授、华芙德女士[即斯蒂芬·莫里斯(Stephen Morris)夫 人]和J.B.劳登(J.B.Loudon)博士阅读了本书的打印稿,他们 在许多方面对我提出了有价值的批评,我非常感谢他们的帮助。 华英德女士阅读本书时,与她对“新界”的总体背景知识作比较, 地认为,我的讨论大部分是正确的,这使我倍受鼓舞。为了准备 论文的出版,我的妻子在许多方面给予了帮助,我想表达对她的 谢意。我也感谢伦敦政治与经济学院地理系为本书制作的地图 和图表。最后,我要感谢伊萨克·沙佩拉(Issac Schapera)教授阅 读了本书的校样。 伦敦政治与经济学院 莫里斯·弗里德曼 1957年10月 注释: [1】这一课题主要的出版物收入“Colonial Law and Chinese Society" Journal of the Royal Anthropological Society,l950年第1卷,第80 页(1952年出版),以及Chinese Family and Marriage in Singapore 书,H.M.S.0.,London,1957。 [2]The Common Descent Group in China and its Functions,Viking fund Publications in Anthropology Number 100,New York,l948。在这篇论 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
文中可以看出我的研究极大地受惠于胡先缙的作品。 [3】它们是:林耀华,“从人类学的观点考察中国宗族乡村”,〈社会学 ■§ 界),第9卷,1936;刘兴唐(Liu Hsing-t'ang),“福建的血族组织”,〈食 货),第4卷第8期,1936。对这些论文翻译的完成,在此我要向伦敦 大学东方和非洲研究学院的S.van der Sprenkel和Y.C.Liu两位女 士表示感谢 前言
目 录 前言[1] 1福建和广东的村落与宗族[1] 2村落生活的经济基础[13] 3家庭与家户[26] 4继嗣群体的等级制度[44] 5服丧的等级[54] 6裂变的系统[61] 7宗族内部的社会分化[67] 8宗族内部的权力分配 [82] 9政治权力和经济控制[94] 10仪式的分化[99] 11祖先崇拜与宗族结构[104] 12会与众(自愿组织)[117] 13宗族之间的关系与跨宗族的关系[122] 14宗族与国家[145] 15讨论[161] 参考文献[180] 目 录
1福建和广东的村落与宗族 几乎在中国的每一个地方,几个紧密相连的村落构成乡村 社会的基本单位。氏族(clan)(书面语一般为“世系群”或“宗 族"[lineage])通常只是村落的一个部分。但是,在福建和广东 两省,宗族和村落明显地重叠在一起,以致许多村落只有单个宗 族,继嗣(agnatic)和地方社区的重叠在这个国家的其他地区也 已经发现,特别在中部的省份,但在中国的东南地区,这种情况 似乎最为明显。】 就我的了解而言,与这一区域特殊性有关的事实尚未有令 人满意的观察。按中国的说法,东南中国是汉文化人群相当晚 近才开发的地区。这就是福建和广东的居民称自己为唐代人、 而不说自己是汉代人的原因。2]然而,当宗族明显地趋于解体 或在其他地区总体上不再存在的时候,要精确地了解何种因素 导致该地区保持大范围的宗族结构,是一件困难的事情。我在 书中的措辞非常谨慎,原因是我不希望将自已与有些人连在 起,他们假定汉人在过去某个时期的许多地方存在着广泛的地 方宗族,而现在只是很特殊地存在于某些地区。【3们即使我在本 书对这一重要的问题予以注意,我也只能忽略不谈,这样做的原 因是,对于那些可以观察一种令人感兴趣的社会分化的历史材 料,我缺乏驾驭的能力。) 在木文中我已经提到的魏特夫(Wittfogel),他认为中国南 1福建和广东的村落与宗族
方的“氏族家庭主义”(Clan familism)是一个“令人费解的现 2■ 象”。其他关于中国问题的作者为福建和广东地区大范围宗族 的存在感到困惑,而且表现在他们的作品中。中国南方的“氏 族”(clan)与费孝通关于汉人社会的规划不相适合,以致他倾向 于对宗族采取怀疑的态度,注意到这一事实,是有启发意义的。 在确定“氏族”是绅士的特性之后,他说道:“关于所谓宗族村落 的性质,对这一问题我应该不作决定,我宁愿认为在农民中间的 这种组织是一种地方组织,而不是一种亲属组织。”51我们在中 国东南地区所看到的这种宗族当然是政治与地方组织。假如我 们不能认识到这点,并且认为它是膨胀了的家庭的话,我们肯定 会惊讶于它们是如何在一个复杂而又存在差别的社会中得以延 续。假如中国东南地区的村落一宗族是一个谜的话,我希望这 种困惑显示在它的历史中,而不是在它的运作中。 人们用不同的方式来表述宗族和村落的重叠或村落部分。 我引用了一些已经使用过的通常说法。胡先缙指出,在最近的 六七个世纪内,“族”(lineage)发展壮大的地区集中在华中和东 南中国,之后她又说,在这些地区,“许多村落完全由单姓人群居 住,或者占绝大部分[6)。在有关本世纪20年代广东地区的作 品中,陈翰笙认为,至少有五分之四的农民“与他们的宗族生活 在一起”,而且通常一个村落居住的是一个宗族,他接着指出: “即使不止一个宗族,但是每一个宗族都明显地占据着村落的一 个部分;几乎没有杂居的近邻。”JM.德·格鲁特J.J.M.de Groot)在关于福建的作品中指出,在19世纪末期,一个村落的 人们仅仅是一个“族姓”(clan name)。8最近,奥尔加·兰(Olga Lang)女士报告说,在福建和广东,一些村落几乎仅仅居住一个 “宗族”的成员,但是“在许多地方,两个、三个或者四个宗族紧挨 着居住在一起[9。 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