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 十、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百万元 公司名称 主要业务范围 注册资本持股比例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 中国人寿资产管托资产管理业务:与以上业务 理有限公司 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4.00 60% 6,8195898 779 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个 人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短期 我公司持股 中国人寿养老保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 70.74% 险股份有限公司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2500:资产管理子3.2082.8 (161) 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 公司持股 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 3.53% 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 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 中国人寿财产保|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 险股份有限公司|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15.000 40% 52,76916,8931,407 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 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 业务 注:2014年12月31日,保监会批准养老保险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申请,养老保险子公司实收资本从人民币2,5 百万元变更为人民币3,400百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养老保险子公司尚未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注 册资本仍为人民币2,500百万元。我公司在本次增资中向养老保险子公司增资人民币441百万元,增资完成后 我公司持股比例由87.4%变更为70.74%,资产管理子公司持股比例由4.8%变更为3.53%。养老保险子公司已于 2015年1月15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十一、募集资金及非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亦未发生项目投资总额超过 本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10%的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 36 十、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百万元 公司名称 主要业务范围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中国人寿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 托资产管理业务;与以上业务 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 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4,000 60% 6,819 5,898 779 中国人寿养老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 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个 人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短期 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 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 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 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 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500 注 我公司持股 70.74%; 资产管理子 公司持股 3.53% 3,208 2,811 (161) 中国人寿财产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 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 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 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 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 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 业务 15,000 40% 52,769 16,893 1,407 注: 2014 年 12 月 31 日,保监会批准养老保险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申请,养老保险子公司实收资本从人民币 2,500 百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3,400 百万元。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养老保险子公司尚未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注 册资本仍为人民币 2,500 百万元。我公司在本次增资中向养老保险子公司增资人民币 441 百万元,增资完成后 我公司持股比例由 87.4%变更为 70.74%,资产管理子公司持股比例由 4.8%变更为 3.53%。养老保险子公司已于 2015 年 1 月 15 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十一、募集资金及非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亦未发生项目投资总额超过 本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 10%的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 十二、未来展望与风险分析 2015年,本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宏观经济走势的研判和对复杂风险因素的分析,努力保持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可能对本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主要风险因素包括: (1)宏观风险 2015年,世界经济仍将处于深度调整之中,复苏动力不足,地缘政治等非经济因素影响加重,国 际金融市场波动加大,不确定因素增多。我国经济发展处于“三期叠加”阶段,进入新常态,正在向 形态更高级、分工更复杂、结构更合理的阶段演化。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将通过实体经济、金融市场 和消费者需求等多种渠道传导至保险业,对业务发展、资金运用和偿付能力等产生多方面的影响,增 加了保险业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的难度与压力。 (2)业务风险 我国保险业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从阶段性特征看,随着金融改革不断迈向新阶段,利 率市场化改革提速,费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金融混业经营趋势日益明显,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 渗透越发深入,保险业发展方式亟需转变,在巩固传统保险优势的同时,还需积极参与跨界竞争,实 现转型升级。受此影响,本公司保持业务稳定增长的难度进一步加大,面临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増加 受投资收益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提升经营效益的难度加大,有可能导致非正常退保增加。同时,销售 队伍有效人力增长较慢、人员流动性大等因素,也将给公司业务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3)投资风险 鉴于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复杂性,金融市场不确定性较大,可能对本公司投资收益和资产账面价值 带来一定影响。同时,随着保险资金投资范围逐步扩大,本公司可能将部分保险资金投资于新投资渠 道,或使用新投资工具,或增加新的投资管理人,可能给本公司投资收益和资产账面价值带来一定影 响。本公司部分资产以外汇形式持有,如果人民币持续升值,将可能面临因汇率变动带来的风险, 2015年,本公司将继续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重价值、强队伍、优结构、稳增 长”的经营思路,实施“强化对标、聚焦突破”的经营策略,坚定信心,抢抓机遇,开拓进取,主动 作为,努力增强公司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但受上述多种风险因素影响,本公司将在坚持既定 的核心发展目标的基础上,根据市场竞争态势适度对业务发展目标进行微调,从而有效应对市场竞争 及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挑战;同时,本公司将重点抓好体制机制创新、销售队伍建设、产品创新、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 37 十二、未来展望与风险分析 2015 年,本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宏观经济走势的研判和对复杂风险因素的分析,努力保持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可能对本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主要风险因素包括: (1)宏观风险 2015 年,世界经济仍将处于深度调整之中,复苏动力不足,地缘政治等非经济因素影响加重,国 际金融市场波动加大,不确定因素增多。我国经济发展处于“三期叠加”阶段,进入新常态,正在向 形态更高级、分工更复杂、结构更合理的阶段演化。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将通过实体经济、金融市场 和消费者需求等多种渠道传导至保险业,对业务发展、资金运用和偿付能力等产生多方面的影响,增 加了保险业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的难度与压力。 (2)业务风险 我国保险业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从阶段性特征看,随着金融改革不断迈向新阶段,利 率市场化改革提速,费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金融混业经营趋势日益明显,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 渗透越发深入,保险业发展方式亟需转变,在巩固传统保险优势的同时,还需积极参与跨界竞争,实 现转型升级。受此影响,本公司保持业务稳定增长的难度进一步加大,面临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增加。 受投资收益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提升经营效益的难度加大,有可能导致非正常退保增加。同时,销售 队伍有效人力增长较慢、人员流动性大等因素,也将给公司业务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3)投资风险 鉴于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复杂性,金融市场不确定性较大,可能对本公司投资收益和资产账面价值 带来一定影响。同时,随着保险资金投资范围逐步扩大,本公司可能将部分保险资金投资于新投资渠 道,或使用新投资工具,或增加新的投资管理人,可能给本公司投资收益和资产账面价值带来一定影 响。本公司部分资产以外汇形式持有,如果人民币持续升值,将可能面临因汇率变动带来的风险。 2015 年,本公司将继续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重价值、强队伍、优结构、稳增 长”的经营思路,实施“强化对标、聚焦突破”的经营策略,坚定信心,抢抓机遇,开拓进取,主动 作为,努力增强公司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但受上述多种风险因素影响,本公司将在坚持既定 的核心发展目标的基础上,根据市场竞争态势适度对业务发展目标进行微调,从而有效应对市场竞争 及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挑战;同时,本公司将重点抓好体制机制创新、销售队伍建设、产品创新、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 务创新和技术创新等重要工作,不断增强公司活力、创造力、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预期2015 年度本公司资金基本能够满足保险业务支出以及新的一般性投资项目需求。同时,为推动公司未来发 展战略的实施,如有进一步资金需求,本公司将结合资本市场情况进行相应的安排。 3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 38 务创新和技术创新等重要工作,不断增强公司活力、创造力、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预期 2015 年度本公司资金基本能够满足保险业务支出以及新的一般性投资项目需求。同时,为推动公司未来发 展战略的实施,如有进一步资金需求,本公司将结合资本市场情况进行相应的安排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 董事会报告 主要业务 本公司是中国最大的人寿保险公司,拥有由保险营销员、团险销售人员以及专业和兼业代理机 构组成的中国最广泛的分销网络,提供个人人寿保险、团体人寿保险、意外险和健康险等产品与服 务。本公司是中国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并通过控股的资产管理子公司成为中国最大的保险资产 管理者。本公司亦控股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总体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分析载于本年报“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 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一)根据公司章程第211条规定,本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为: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公司可分配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可分配利润是指当年公司税后利润减去任何弥补亏损的准备金和按规定公司必须提取的法定基 (二)根据公司章程第212条规定,本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为: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 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股息不附带任何利息,除非公司没有在公司股息应付日将 股息派发予股东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 39 董事会报告 一、主要业务 本公司是中国最大的人寿保险公司,拥有由保险营销员、团险销售人员以及专业和兼业代理机 构组成的中国最广泛的分销网络,提供个人人寿保险、团体人寿保险、意外险和健康险等产品与服 务。本公司是中国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并通过控股的资产管理子公司成为中国最大的保险资产 管理者。本公司亦控股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总体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分析载于本年报“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一)根据公司章程第 211 条规定,本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为: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公司可分配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可分配利润是指当年公司税后利润减去任何弥补亏损的准备金和按规定公司必须提取的法定基 金。 (二)根据公司章程第 212 条规定,本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为: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 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股息不附带任何利息,除非公司没有在公司股息应付日将 股息派发予股东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 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达不到监管要求100%时,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当公司 的偿付能力充足率达不到监管要求150%时,应当以下述两者的低者作为利润分配的基础:(i)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确定的可分配利润;(ii)根据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确定的剩余综合收益。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 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 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根据公司章程第213条规定,本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为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 项决议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 投票方式。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 通和交流,充分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四)近3年利润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1、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2015年3月24日董事会通过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照2014年度净利润的10%提取 任意盈余公积人民币31.60亿元,按已发行股份28,264,705,000股计算,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 利每股人民币0.4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113.06亿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待股东于2015年5月 28日(星期四)举行之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本公司向内资股股东支付的股利以人民币计 价和宣布,用人民币支付。本公司向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支付的股利以人民币计价和宣布,以该等外 资股上市地的货币支付(如上市地不止一个的话,则用本公司董事会所确定的主要上市地的货币缴 付)。本公司向外资股股东支付股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适用的兑 换率为宣布派发股利之日前一星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有关外汇的平均收市价 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章程及审议程序的规定,具有明确的分红标准和分红比例,决 策程序和机制完备,中小股东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并 由独立董事尽职尽责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 40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 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达不到监管要求 100%时,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当公司 的偿付能力充足率达不到监管要求 150%时,应当以下述两者的低者作为利润分配的基础:(i)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确定的可分配利润;(ii)根据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确定的剩余综合收益。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 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 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根据公司章程第 213 条规定,本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为: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 项决议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 投票方式。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 通和交流,充分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四)近 3 年利润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1、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 2015 年 3 月 24 日董事会通过的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照 2014 年度净利润的 10%提取 任意盈余公积人民币 31.60 亿元,按已发行股份 28,264,705,000 股计算,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 利每股人民币 0.40 元(含税),共计人民币 113.06 亿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待股东于 2015年5月 28 日(星期四)举行之 2014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本公司向内资股股东支付的股利以人民币计 价和宣布,用人民币支付。本公司向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支付的股利以人民币计价和宣布,以该等外 资股上市地的货币支付(如上市地不止一个的话,则用本公司董事会所确定的主要上市地的货币缴 付)。本公司向外资股股东支付股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适用的兑 换率为宣布派发股利之日前一星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有关外汇的平均收市价。 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章程及审议程序的规定,具有明确的分红标准和分红比例,决 策程序和机制完备,中小股东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并 由独立董事尽职尽责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