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6期 要求。但这种转变并不能自然形成,而是劳动关系各方在博弈中形成的最终结果。 推动劳动关系集体化转型的内在力量主要是劳动者自我保护的权利诉求。但只有当 政府意识到,集体劳动关系将会使经济和社会更加稳定持续地发展,更稳定和有效 的运营将使得管理层能够得到集体谈判带来的劳动成本上升的补偿,从而将集体劳 动关系的构建和调整作为政府劳工政策的重点,集体劳动关系制度和机制才能最终 形成。 中国的劳动制度改革,其重点是在“用工”上,即所谓“用工制度”改革,目 的在于如何形成劳动力市场并有效地配置和使用劳动力。这种改革是通过一种自上 而下的强制性的行政行为实现的。这个过程也是中国市场化中雇佣者与被雇佣者劳 动关系双方主体重构的过程。这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的劳动关系,但在《劳动合同 法》实施前,还基本上是一种个别的劳动关系。个别劳动关系只是市场化劳动关系 的自然与基本形态,这是一种从属和不对等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所规制的劳 动关系,即是一种单个劳动者与雇主所形成的个别劳动关系。 当然,在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改革的设计者并不是没有考虑到集体劳 动关系的建构问题。199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 法》)和199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都涉及 集体劳动关系建构问题,但这些规定并未能够有效实施。这是因为在市场化的个别 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没有建立之前,集体劳动关系缺乏制度基础。而且,这一期间 乍被抛入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对于市场经济下自身地位的认识尚不清晰,另外,农 民工在社会意识上也还没有真正融入产业大军。此期劳动者的“集体无意识”或 集体无行动”,是社会急速转型中劳动者意识形成中的一个特定现象。①在这种情 况下劳动关系的集体化建构是难以进行的。尽管在此期间也曾出现过工人的集体停 工或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但由于劳动关系集体化转型的主客观条件都不充分, 所以这些行为并未能促成集体劳动关系的形成,而只是劳动关系集体化转型的预演 和先声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劳动关系集体化转型的契机和新起点。 《劳动合同法》在中国劳动法治史上发挥着承前启后的作用: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 中国劳动关系的个别调整在法律建构上已经初步完成,同时,又开启了劳动关系集 体调整的新起点,并为劳动关系的集体调整提供了法律基础 ①学界关于工人的“集体无意识”和“集体无行动”研究,主要是针对1990年代国企改 制过程中工人的状况而言的。主要作品有: Ching Kwan Lee,“ The labor politics of Market Socialism: Collective Inaction and Class Experiences among State Workers in Guangzhou," Modern China,vol.24,no.1,1998,pp.3-33;刘爱玉:《国有企业制度变 革过程中工人的行动选择—一项关于无集体行动的经验研究》,《社会学研究》200 年第6期
中国社会 科 学 2013年 第 6期 要求 。但这种转变并不能 自然形成,而是劳动关系各方在博弈 中形成的最终结果。 推动劳动关系集体化转型的内在力量主要是劳动者 自我保护的权利诉求 。但只有当 政府意识到,集体劳动关系将会使经济和社会更加稳定持续地发展 ,更稳定和有效 的运营将使得管理层能够得到集体谈判带来 的劳动成本上升的补偿 ,从而将集体劳 动关系的构建 和调整作为政府劳工政策 的重点 ,集体劳 动关 系制度 和机制才能最终 形成 。 中国的劳动制度改革 ,其重点是在 “用工”上,即所谓 “用工制度”改革 ,目 的在于如何形成劳动力市场并有效地配置和使用劳动力。这种改革是通过一种 自上 而下的强制性的行政行为实现的。这个过程也是中国市场化中雇佣者与被雇佣者劳 动关系双方主体重构的过程。这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 的劳动关系,但在 《劳动合同 法》实施前 ,还基本上是一种个别的劳动关系。个别劳动关系只是市场化劳动关系 的 自然与基本形态,这是一种从属和不对等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所规制的劳 动关系,即是一种单个劳动者与雇主所形成的个别劳动关系。 当然 ,在劳动用工制度改革 的过程 中 ,改革 的设计者并 不是没有考 虑到集体 劳 动关 系的建构 问题 。1992年修 订 的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工会 法 》 (以下 简称 《工会 法》)和 1994年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 《劳动法》),都涉及 集体劳动关系建构问题 ,但这些规定并未能够有效实施 。这是因为在市场化的个别 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没有建立之前,集体劳动关系缺乏制度基础。而且 ,这一期间 乍被抛人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对于市场经济下 自身地位的认识 尚不清晰,另外 ,农 民工在社会 意识上 也还 没有 真 正融 人 产业 大 军 。此 期 劳动 者 的 “集 体无 意识 ” 或 “集体无行 动”,是社会急速转 型 中劳动者意识 形成 中的一个特 定现象 。① 在这种情 况下劳动关系的集体化建构是难以进行的。尽管在此期间也曾出现过工人的集体停 工或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 ,但由于劳动关系集体化转型的主客观条件都不充分, 所以这些行为并未能促成集体劳动关系的形成,而只是劳动关系集体化转型的预演 和先声 。 《劳动合 同法 》的颁 布 和实施 ,是 我 国劳 动关 系集 体 化转 型 的契机 和新 起 点 。 《劳动合同法》在中国劳动法治史上发挥着承前启后的作用: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 中国劳动关 系的个别调整在法律建构 上 已经初 步完成 ,同时 ,又开启 了劳动关 系集 体调整的新起点 ,并为劳动关系的集体调整提供了法律基础。 ① 学界关于工人的 “集体无意识”和 “集体无行动”研究,主要是针对 1990年代国企改 制过程 中工人的状况 而言 的。主要作 品有 :ChingKwanLee,“TheLaborPoliticsof MarketSocialism :CollectiveInaction and ClassExperiencesamong StateW orkersin Guangzhou,”ModernChina,vo1.24,12.O.1,1998,PP.3—33;刘爱玉:《国有企业制度变 革过程 中工人 的行动选择—— 一项关于无集体行动的经验研究》, 《社会学研 究》2003 年第 6期
劳动关系的集体化转型与政府劳工政策的完善 作为个别劳动关系形成的法律形式,劳动合同是市场化劳动关系法律规制的首 要和基础内容。劳动合同制度从1980年代即开始试行,1995年《劳动法》颁布后 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正式推行。虽历时十余年,但效果并不理想。 2005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何鲁丽在向全国人大报告的《劳动 法》执法检查结果中指出:从检查情况看,中小型非公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足两 成,个体经济组织的签订率更低。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定义务,不愿与劳动者签 订长期合同。大部分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内,劳动合同短期化倾向明显。①这一报 告所提出的问题是启动劳动合同立法的主要动因 2005年开始启动的劳动合同立法进程,是一个各方利益集团博弈的过程。劳动 者希望能够更多地保护自己的劳动权益;雇主反对限制企业的用人自主权和增加企 业劳动成本;政府希望能在企业发展和劳工保护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由于该法的 制定牵涉几乎所有的职业人群,因而引发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也在学界引起了激 烈争论。②立法机构在平衡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基于劳动关系的现实状况以及劳动立 法的本质要求,以劳动者保护作为立法主旨,并同时兼顾企业的合法权益,最终, 《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7月在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③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特别是其中关于明确法律责任、加大违法成本的相关规 定,极大地促进了劳动合同制度的完善和执行。具体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首先,劳 动合同的签订率稳步上升。据主持《劳动合同法》起草工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 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提供的资料显示,2008年1月到9月规模以上企业签订劳动合 ①何鲁丽:《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情况的 报告>(2005年12月28日)2005年12月29日http://www.npcgov.cn/npc/zt/ 2005-12/29/ content343899.hm,2012年2月24日 ②2006年3月20日到4月20日,《劳动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 意见191849件。《劳动合同法》草案出台后,关心该法的学界产生严重分歧。以笔者 为代表的“京派”认为,草案正是为了平衡我国劳动关系中劳方处于弱势地位的现状; 以董保华为代表的“海派”则认为,草案对劳动者保护“过庋”,不符合实际情况,结 果可能适得其反。(参见陈小瑾、陈磊:《中国将为〈劳动合同法〉付出代价》,《南方 人物周刊》2007年第29期)学界这场所谓的“南北之争”,一直持续到该法颁布之后 双方主要观点参见常凯:《劳权保障与劳资双羸——〈劳动合同法〉论》(北京:中国 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9年);董保华:《劳动合同立法的争鸣与思考》(上海:上海 人民出版社,2011年)。 ③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历经四次审议后,终于在2007年6月29日的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以145票赞成、0票反对、1人未按表决器的投票结果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 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表示,这个结果说明了对于《劳动合同法》的制 定、立法原则和内容架构,在立法机关达成了高度共识。(王娇萍:《争议声中形成的共同 意志—记〈劳动合同法》立法的背后》,《工人日报》2007年7月10日,第7版) 97 国家哲学社会
劳动关系的集体化转型与政府劳工政策的完善 作为个别劳动关系形成的法律形式,劳动合同是市场化劳动关系法律规制的首 要和基础内容 。劳动合同制度从 1980年代即开始试行 ,1995年 《劳动法》颁布后, 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制度改革的主要 内容正式推行。虽历时十余年,但效果并不理想。 2005年 12月 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何鲁丽在 向全 国人大报告的 《劳动 法》执法检查结果中指出:从检查情况看 ,中小型非公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足两 成 ,个体经济组织的签订率更低 。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定义务 ,不愿与劳动者签 订长期合同。大部分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内,劳动合同短期化倾 向明显。①这一报 告所提出的问题是启动劳动合同立法的主要动因。 2005年开始启动的劳动合同立法进程,是一个各方利益集团博弈的过程。劳动 者希望能够更多地保护 自己的劳动权益;雇主反对限制企业的用人 自主权和增加企 业劳动成本 ;政府希望能在企业发展和劳工保护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由于该法的 制定牵涉几乎所有的职业人群,因而引发了全社会 的高度关注,也在学界引起 了激 烈争论 。②立法机构在平衡各方意见的基础上 ,基于劳动关系的现实状况以及劳动立 法 的本质要求 ,以劳动者 保 护作 为立 法主 旨,并 同时兼 顾企 业 的合法 权益 ,最 终 , 《劳动合同法》于 2007年 7月在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③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特别是其中关于明确法律责任、加大违法成本的相关规 定 ,极大地促进了劳动合同制度的完善和执行 。具体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首先,劳 动合同的签订率稳步上升。据主持 《劳动合同法》起草工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 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提供的资料显示 ,2008年 1月到 9月规模以上企业签订劳动合 ① 何鲁丽:《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劳动法>实施情况的 报告》 (2005年 12月 28日),2005年 12月 29日,http://www.npc.gov.cn/npc/zt/ 2005—12/29/content一 343899.htm,2012年 2月 24日。 ② 2006年 3月 20日到 4月 2O日,《劳动合 同法 (草案)》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 意见 191849件 。《劳动合 同法》草案 出台后,关心该法的学界产生严重分歧。以笔者 为代表的 “京派”认为 ,草案正是为了平衡我国劳动关系 中劳方处于弱势地位 的现状; 以董保华为代表的 “海派”则认为,草案对劳动者保护 “过度”,不符合 实际情况 ,结 果可能适得其反。(参见陈小瑾、陈磊:《中国将为 <劳动合 同法>付 出代价》,《南方 人物周刊》2007年第 29期)学界这场所谓的 “南北之争”,一直持续到该法颁布之后。 双方主要观点参见常凯:《劳权保障与劳资双赢一—— <劳动合 同法>论》 (北京:中国 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9年);董保华:《劳动合同立法的争鸣与思考》(上海:上海 人 民 出版 社 ,2011年 )。 ③ 十届全 国人大常委会在历经 四次审议后,终于在 2007年 6月 29目的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以 145票赞成、0票反对、1人未按表决器 的投票结果通过。全 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 国 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表示,这个结果说明了对于 《劳动合同法》的制 定、立法原则和内容架构 ,在立法机关达成 了高度共识。(王娇萍:《争议声中形成的共同 意志——记 <劳动合同法>立法的背后》,《工人 日报》2007年 7月 10日,第 7版) · 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