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 第五节重要事项 公司普通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报告期内普通股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口不适用 1、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高度重视对于投资者的回报,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 据监管机构发布各种规章及相关要求,及时修订和完善《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现金分 红的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 2、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范性文件,并 结合实际,公司对《公司章程》涉及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进行了修订与完善,增删相应内容。该修订事项 已经2016年1月7日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是是是是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公司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临时股东大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会,并对中小股东出席会议和投票表决情况单独进行统计,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保证中小股东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有效保证了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透《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条款,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 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并依规披露。 公司近3年(包括本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预案)情况 、2016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 400,963,972.92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524,583,068.83,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7,606,293,614.78 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低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且为负值,因此根据《公司章程》“每年按当年实 现的母公司和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规定,本年度公司不进行现金分 配,也不实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报告期内母公司实现的利润主要用于归还并购货款和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其中归还并购货款计划额为 4亿元,固定资产项目计划投资额为7.66亿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2、201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136,621,053.88元。公司亏损,因此本年度公司不进行现金分配,也不实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3、201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首钢股份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62,643,797.43元,以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289,389,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0.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2,893,896.00元。本年度不实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近三年(包括本报告期)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占合并报表中归属 现金分红金额(含 以其他方式现金分以其他方式现金分 分红年度 税) 中归属于上市公司于上市公司普通股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股东的净利润的比 红的金额 红的比例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 26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普通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报告期内普通股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高度重视对于投资者的回报,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 据监管机构发布各种规章及相关要求,及时修订和完善《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现金分 红的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 2、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范性文件,并 结合实际,公司对《公司章程》涉及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进行了修订与完善,增删相应内容。该修订事项 已经2016年1月7日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是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是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是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是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公司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并对中小股东出席会议和投票表决情况单独进行统计, 保证中小股东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有效保证了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透 明: 《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条款,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 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并依规披露。 公司近 3 年(包括本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预案)情况 1、2016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 400,963,972.92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524,583,068.83,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7,606,293,614.78 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低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且为负值,因此根据《公司章程》“每年按当年实 现的母公司和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规定,本年度公司不进行现金分 配,也不实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报告期内母公司实现的利润主要用于归还并购货款和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其中归还并购货款计划额为 4亿元,固定资产项目计划投资额为7.66亿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2、201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136,621,053.88元。公司亏损,因此本年度公司不进行现金分配,也不实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3、201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首钢股份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62,643,797.43元,以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289,389,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0.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2,893,896.00元。本年度不实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近三年(包括本报告期)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分红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 税)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 中归属于上市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 于上市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的比 以其他方式现金分 红的金额 以其他方式现金分 红的比例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 率 016年 0.00 0.00% 2015年 000-1,132,364,3717 2014年 5289389600125,94319990 42.00 注:2015、201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016年完成吸收合并京唐公司51%的股权后追溯调整后的数值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口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 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口不适用 承诺事由承诺|承诺 承诺承诺期 承诺内容 方类型 时间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 权益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承诺 1、根据首钢钢铁业发展规划,首钢股份将作 第2项承诺已完成:对于第 为首钢集团在中国境内的钢铁及上游铁矿资源 1、4项承诺事项,鉴于首钢 业发展、整合的唯一平台,最终实现首钢集团在中 总公司和首钢股股份经营 国境内的钢铁、上游铁矿资源业务整体上市 发展实际,并考虑市场情 2、位于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的京唐公 况,2016年12月,首钢 司,将在本次重组完成后3年内通过委托管理、租 份和京唐公司共同与首钢 赁经营等方式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在符合证券法律 总公司签署《首钢总公司与 法规和行业政策要求后,本公司将及时推动其注入资产重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及 上市公司。 组(2014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 首钢 3、位于河北省秦皇岛市的首秦公司和秦皇岛/02/ 4月任公司之管理服务协议》 总公 板材均为本公司下属首长国际企业有限公司(香港|25日完由首钢股份和京唐公司为 资产重组时所司 上市公司,证券代码00697)的下属子公司。本次成)完成首钢总公司下属部分钢铁 丰承诺 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将积极协调境内外两家上市公后3-5板块资产和业务共计17家 司,即首钢股份与首长国际企业有限公司的经营 标的企业提供管理服务。 务关系,保证境内外两家上市公司利益均不受到不 中首钢矿业公司等14家由 利影响。 首钢股份负责,首钢凯西钢 4、首钢集团其它从事钢铁经营生产业务的公 铁有限公司等3家由京唐公 司,争取在本次重组完成后通过3至5年按证券法 司负责。同时首钢股份与首 律法规和行业政策要求完成内部整合梳理,并通过 钢总公司将共同协商持续 包括但不限于收购、合并、重组等符合上市公司 推进后续工作;其余承诺正 东利益的方式注入首钢股份。 在履行过程中 「首钢 1、在本次重组完成后三年内将推动下属首钢2012资产重由于历史原因及当前市场 总公 矿业公司注入首钢股份,以减少首钢股份向本公司年07组(2014情况,尚不具备将首钢矿业 的关联采购 月20年4月公司注入首钢股份的条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 27 润 率 2016 年 0.00 400,963,972.92 0.00% 0.00 0.00% 2015 年 0.00 -1,132,364,371.17 0.00% 0.00 0.00% 2014 年 52,893,896.00 125,943,199.90 42.00% 0.00 0.00% 注:2015、2014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2016 年完成吸收合并京唐公司 51%的股权后追溯调整后的数值。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 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 方 承诺 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 时间 承诺期 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 权益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 作承诺 首钢 总公 司 1、根据首钢钢铁业发展规划,首钢股份将作 为首钢集团在中国境内的钢铁及上游铁矿资源产 业发展、整合的唯一平台,最终实现首钢集团在中 国境内的钢铁、上游铁矿资源业务整体上市。 2、位于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的京唐公 司,将在本次重组完成后 3 年内通过委托管理、租 赁经营等方式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在符合证券法律 法规和行业政策要求后,本公司将及时推动其注入 上市公司。 3、位于河北省秦皇岛市的首秦公司和秦皇岛 板材均为本公司下属首长国际企业有限公司(香港 上市公司,证券代码 00697)的下属子公司。本次 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将积极协调境内外两家上市公 司,即首钢股份与首长国际企业有限公司的经营业 务关系,保证境内外两家上市公司利益均不受到不 利影响。 4、首钢集团其它从事钢铁经营生产业务的公 司,争取在本次重组完成后通过 3 至 5 年按证券法 律法规和行业政策要求完成内部整合梳理,并通过 包括但不限于收购、合并、重组等符合上市公司股 东利益的方式注入首钢股份。 2012 年 07 月 20 日 资产重 组(2014 年 4 月 25 日完 成)完成 后 3-5 年 第 2 项承诺已完成;对于第 1、4 项承诺事项,鉴于首钢 总公司和首钢股股份经营 发展实际,并考虑市场情 况,2016 年 12 月,首钢股 份和京唐公司共同与首钢 总公司签署《首钢总公司与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及 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 任公司之管理服务协议》, 由首钢股份和京唐公司为 首钢总公司下属部分钢铁 板块资产和业务共计 17 家 标的企业提供管理服务。其 中首钢矿业公司等 14 家由 首钢股份负责,首钢凯西钢 铁有限公司等 3 家由京唐公 司负责。同时首钢股份与首 钢总公司将共同协商持续 推进后续工作;其余承诺正 在履行过程中。 首钢 总公 司 1、在本次重组完成后三年内将推动下属首钢 矿业公司注入首钢股份,以减少首钢股份向本公司 的关联采购。 2012 年 07 月 20 资产重 组(2014 年 4 月 由于历史原因及当前市场 情况,尚不具备将首钢矿业 公司注入首钢股份的条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 2、若因市场因素或其他原因,首钢总公司未日25日完2016年12月,首钢股份和 ‖能按照以上安排将下属首钢矿业公司按时注入首成)完成京唐公司共同与首钢总公 钢股份,或者未能按照以上安排解决首钢特钢公司后3年司签署《首钢总公司与北京 和首钢新钢公司与首钢股份的关联交易问题,首钢内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及首钢 总公司承诺将与首钢股份平等协商并履行内部 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 议程序后,通过委托管理、租赁经营等方式将未按 司之管理服务协议》,由首 时注入首钢股份的首钢矿业公司,以及首钢特钢公 钢股份和京唐公司为首钢 司和首钢新钢公司交由首钢股份管理;在首钢股份 总公司下属部分钢铁板块 管理该等业务和资产的过程中,相关资产和业务 资产和业务共计17家标的 旦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标准和条件,首钢总公司将 业提供管理服务。其中首 及时以合法及适当的方式将其注入首钢股份。 钢矿业公司等14家由首钢 股份负责,首钢凯西钢铁有 限公司等3家由京唐公司负 责。同时首钢股份与首钢总 公司将共同协商持续推进 后续工作。 本公司不会因本次重组完成后增加所持首钢 股份的股份比例而损害首钢股份的独立性,在资 资产重 首钢 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上继续与首钢股份保 总 持五分开原则,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年0年4月长期承诸正常履行过程中 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违规利用首钢股份提供担 月2025日完 日成)完成 呆,不非法占用首钢股份资金,保持并维护首钢股 份的独立性 后 资产重 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三年在首钢股份每年年组(2014 2012 首总 度股东大会上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提出分红议年4月 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07/ 前两年已经兑现,后续承诺 现金分红金额不少于首钢股份当年实现的可分配成)完成 正在履行过程中 利润的80% 资产重 组(2014 2012 首钢 年4月 首钢总公司承诺其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股年07 总 25日完承诺事项履行过程中 份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成)完成 本公司在本次重组完成后三年内将推动下店 资产重由于历史原因及当前市场 首钢矿业公司铁矿石业务资产通过合法程序,以公组(2014情况,尚不具备将首钢矿业 2012 首钢 平合理的市场价格注入首钢股份,本公司将为上 公司注入首钢股份的条件 总公 铁矿石业务资产注入创造有利条件,并在本次重组125日完2016年12月,首钢股份和 司 完成后立即启动注入程序。未来首钢股份将打造成成)完成京唐公司共同与首钢总公 为首钢集团在中国境内的经营钢铁与上游铁矿资后3年司签署《首钢总公司与北京 源业务的上市平台 内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及首钢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 28 2、若因市场因素或其他原因,首钢总公司未 能按照以上安排将下属首钢矿业公司按时注入首 钢股份,或者未能按照以上安排解决首钢特钢公司 和首钢新钢公司与首钢股份的关联交易问题,首钢 总公司承诺将与首钢股份平等协商并履行内部审 议程序后,通过委托管理、租赁经营等方式将未按 时注入首钢股份的首钢矿业公司,以及首钢特钢公 司和首钢新钢公司交由首钢股份管理;在首钢股份 管理该等业务和资产的过程中,相关资产和业务一 旦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标准和条件,首钢总公司将 及时以合法及适当的方式将其注入首钢股份。 日 25 日完 成)完成 后 3 年 内 2016 年 12 月,首钢股份和 京唐公司共同与首钢总公 司签署《首钢总公司与北京 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及首钢 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 司之管理服务协议》,由首 钢股份和京唐公司为首钢 总公司下属部分钢铁板块 资产和业务共计 17 家标的 企业提供管理服务。其中首 钢矿业公司等 14 家由首钢 股份负责,首钢凯西钢铁有 限公司等 3 家由京唐公司负 责。同时首钢股份与首钢总 公司将共同协商持续推进 后续工作。 首钢 总公 司 本公司不会因本次重组完成后增加所持首钢 股份的股份比例而损害首钢股份的独立性,在资 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上继续与首钢股份保 持五分开原则,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 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违规利用首钢股份提供担 保,不非法占用首钢股份资金,保持并维护首钢股 份的独立性。 2012 年 07 月 20 日 资产重 组(2014 年 4 月 25 日完 成)完成 后 长期承诺正常履行过程中。 首钢 总公 司 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三年在首钢股份每年年 度股东大会上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提出分红议 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现金分红金额不少于首钢股份当年实现的可分配 利润的 80%。 2012 年 07 月 20 日 资产重 组(2014 年 4 月 25 日完 成)完成 后 3 年 内 前两年已经兑现,后续承诺 正在履行过程中。 首钢 总公 司 首钢总公司承诺其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股 份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2012 年 07 月 20 日 资产重 组(2014 年 4 月 25 日完 成)完成 后 3 年 内 承诺事项履行过程中。 首钢 总公 司 本公司在本次重组完成后三年内将推动下属 首钢矿业公司铁矿石业务资产通过合法程序,以公 平合理的市场价格注入首钢股份,本公司将为上述 铁矿石业务资产注入创造有利条件,并在本次重组 完成后立即启动注入程序。未来首钢股份将打造成 为首钢集团在中国境内的经营钢铁与上游铁矿资 源业务的上市平台。 2012 年 07 月 20 日 资产重 组(2014 年 4 月 25 日完 成)完成 后 3 年 内 由于历史原因及当前市场 情况,尚不具备将首钢矿业 公司注入首钢股份的条件。 2016 年 12 月,首钢股份和 京唐公司共同与首钢总公 司签署《首钢总公司与北京 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及首钢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 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 司之管理服务协议》,由首 钢股份和京唐公司为首钢 总公司下属部分钢铁板块 资产和业务共计17家 企业提供管理服务。其中首 钢矿业公司等14家由首钢 股份负责,首钢凯西钢铁有 限公司等3家由京唐公司负 责。同时首钢股份与首钢总 司将共同协商持续推进 后续工作 本公司系首钢股份第一大股东暨控股股东。本 公司于2012年7月17日出具《首钢总公司关于减 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即以上所列承诺事 项,以下简称“原承诺函”),承诺于首钢股份与 本公司进行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 下简称“前次重大资产重组(已于2014年4月25 日实施完毕)”)完成后,采取包括将首钢矿业公司 注入首钢股份等相关措施减少与规范与首钢股份 的关联交易。为减少与规范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项目后的关联交易 维护首钢股份及其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承 诺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完成后,将继续履行原承诺 函内容,并进一步承诺如下 1、自201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京唐公 其中第1项承诺系经首钢股 司喷吹煤采购不再通过首钢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2015资产置份201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首钢 司(首钢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进行。 年09换过程对原承诺事项豁免后,首钢 总公 2、本公司将诚信和善意履行作为首钢股份控月29中及完总公司做出的新承诺 司 股股东的义务,尽量避免和减少与首钢股份(包括旧成后承诺已经履行完毕。其余承 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就本公司及本公 诺事项正在履行过程中 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首钢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之 间将来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 事项,本公司将不会要求和接受首钢股份给予的与 其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独立第三方的 条件相比更为优惠的条件,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 其他企业将与首钢股份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 协议,并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 决策程序,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 与首钢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 不正当的利益或使首钢股份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 29 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 司之管理服务协议》,由首 钢股份和京唐公司为首钢 总公司下属部分钢铁板块 资产和业务共计 17 家标的 企业提供管理服务。其中首 钢矿业公司等 14 家由首钢 股份负责,首钢凯西钢铁有 限公司等 3 家由京唐公司负 责。同时首钢股份与首钢总 公司将共同协商持续推进 后续工作。 首钢 总公 司 本公司系首钢股份第一大股东暨控股股东。本 公司于 2012 年 7 月 17 日出具《首钢总公司关于减 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即以上所列承诺事 项,以下简称“原承诺函”),承诺于首钢股份与 本公司进行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 下简称“前次重大资产重组(已于 2014 年 4 月 25 日实施完毕)”)完成后,采取包括将首钢矿业公司 注入首钢股份等相关措施减少与规范与首钢股份 的关联交易。为减少与规范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项目后的关联交易, 维护首钢股份及其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承 诺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完成后,将继续履行原承诺 函内容,并进一步承诺如下: 1、自 2015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京唐公 司喷吹煤采购不再通过首钢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首钢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进行。 2、本公司将诚信和善意履行作为首钢股份控 股股东的义务,尽量避免和减少与首钢股份(包括 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就本公司及本公 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首钢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之 间将来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 事项,本公司将不会要求和接受首钢股份给予的与 其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独立第三方的 条件相比更为优惠的条件,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 其他企业将与首钢股份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 协议,并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 决策程序,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 与首钢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 不正当的利益或使首钢股份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 2015 年 09 月 29 日 资产置 换过程 中及完 成后 其中第 1 项承诺系经首钢股 份 2015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对原承诺事项豁免后,首钢 总公司做出的新承诺,该项 承诺已经履行完毕。其余承 诺事项正在履行过程中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 4、如违反上述承诺与首钢股份及其控制的企 业进行交易,而给首钢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损 失,由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就首钢股份购买京唐公司51%的股权 促使京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唐山首钢京唐曹妃 甸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务公司")完成相关 事项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承诺促使京唐公司确保于2017年5 月31日前完成首钢京唐钢铁配套码头项目(1240 米岸线码头工程)整体验收手续并取得正式港口经 营许可证,并在符合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情况下开 展港口经营业务 2、本公司承诺促使京唐公司在未取得正式或 临时港口经营许可证时不实际开展通用散杂货泊 位工程项目(552米岸线码头工程)港口经营业务 3、本公司承诺促使港务公司在未取得正式或 临时港口经营许可证时不实际开展通用码头工程 (1600米岸线码头工程)港口经营业务 4、本公司承诺促使京唐公司于2017年8月 31日之前,完成京唐公司全部自建房屋的权属 书办理工作 其中第1、4、5、8项承诺 5、本公司承诺促使港务公司于2016年9月2015 系经首钢股份2015年度股 首钢 30日之前,完成港务公司使用的全部房屋的权属年09详见承东大会批准变更后的承诺。 总公 证书办理工作 月29诺内容第5项承诺未完成第6 6、本公司承诺促使京唐公司于2016年6月日 8、9项承诺已经完成。其余 30日之前,完成现产权人为唐山曹妃甸钢铁围海 承诺正在履行过程中。 造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围海造地公司")的 海房权证股份字第000518号”《房屋所有权证》 项下总计1435.41平米房屋产权人变更为京唐公 司工作,以及现产权人为围海造地公司的唐海国 用(2005)字第002042630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 证》项下596.86平米土地及”唐海国用(2005)字第 002012964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项下1764.3 平米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为京唐公司工作。 7、本公司承诺促使京唐公司于2016年6月 30日前取得从事压缩气体生产业务所需的《工 产品生产许可证》 8、本公司承诺促使京唐公司于2016年9月 30日前,完成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由目前的24118 下调到10%以内的相关工作。 9、本公司承诺促使京唐公司于首钢股份召开 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之前取得京唐公 司全部金融债权人同意本公司向首钢股份转让京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 30 务。 4、如违反上述承诺与首钢股份及其控制的企 业进行交易,而给首钢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损 失,由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首钢 总公 司 本公司就首钢股份购买京唐公司 51%的股权, 促使京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唐山首钢京唐曹妃 甸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务公司")完成相关 事项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承诺促使京唐公司确保于 2017 年 5 月 31 日前完成首钢京唐钢铁配套码头项目(1240 米岸线码头工程)整体验收手续并取得正式港口经 营许可证,并在符合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情况下开 展港口经营业务。 2、本公司承诺促使京唐公司在未取得正式或 临时港口经营许可证时不实际开展通用散杂货泊 位工程项目(552 米岸线码头工程)港口经营业务。 3、本公司承诺促使港务公司在未取得正式或 临时港口经营许可证时不实际开展通用码头工程 (1600 米岸线码头工程)港口经营业务。 4、本公司承诺促使京唐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之前,完成京唐公司全部自建房屋的权属证 书办理工作。 5、本公司承诺促使港务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之前,完成港务公司使用的全部房屋的权属 证书办理工作。 6、本公司承诺促使京唐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之前,完成现产权人为"唐山曹妃甸钢铁围海 造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围海造地公司")的 "海房权证股份字第 000518 号"《房屋所有权证》 项下总计 1435.44 平米房屋产权人变更为京唐公 司工作,以及现产权人为围海造地公司的"唐海国 用(2005)字第 0020426300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 证》项下 596.86 平米土地及"唐海国用(2005)字第 0020129643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项下 1764.39 平米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为京唐公司工作。 7、本公司承诺促使京唐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取得从事压缩气体生产业务所需的《工业 产品生产许可证》。 8、本公司承诺促使京唐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由目前的 24.11% 下调到 10%以内的相关工作。 9、本公司承诺促使京唐公司于首钢股份召开 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之前取得京唐公 司全部金融债权人同意本公司向首钢股份转让京 2015 年 09 月 29 日 详见承 诺内容 其中第 1、4、5、8 项承诺 系经首钢股份 2015 年度股 东大会批准变更后的承诺。 第 5 项承诺未完成,第 6、7、 8、9 项承诺已经完成。其余 承诺正在履行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