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期内,本公司未有单个子公司的净利润或单个参股公司的投资收益对公司净利润 影响达到10%以上。 (二)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1、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 性。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主 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当对此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单一 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董事会向股东大 会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应积极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公司董事会十分重视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严格遵守公司章 程的规定,征求独立董事的意见,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履行股东大会审 批程序,并按照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执行利润分配方案。 报告期内,本公司执行了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 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299,302,5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末期 红利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0.598605,158元(含税)。2020年6月,上述股 息已派发予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前述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于2020年6月10 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于2020年6月9日刊登在联交 所披露易网站和本公司网站 近三年(含报告期)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或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年度 年度资本公积金每股派发年度分红金额年度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 转增股本情况现金红利 (千元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率 2018年 169元 8.955821 30.04% 2019年 2.0元 10,598,605 31.55% 2020年 2.12元 l1,234,521 3198%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分别编制的财务数据,本集团2020年度除税及 少数股东权益后利润分别为3,512,969万元及3,516,354万元。本公司董事会建议就截至 2020年12月31日止期间之利润作如下分配: (1)根据本公司章程之规定,公司须按照当年实现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累计提取额达到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鉴于本公司法 定公积金已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因此2020年度不再提取
16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有单个子公司的净利润或单个参股公司的投资收益对公司净利润 影响达到 10%以上。 (二)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1、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 性。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主 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当对此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单一 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董事会向股东大 会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应积极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公司董事会十分重视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严格遵守公司章 程的规定,征求独立董事的意见,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履行股东大会审 批程序,并按照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执行利润分配方案。 报告期内,本公司执行了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299,302,57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末期 红利 2.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10,598,605,158 元(含税)。2020 年 6 月,上述股 息已派发予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前述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于 2020 年 6 月 9 日刊登在联交 所披露易网站和本公司网站。 近三年(含报告期)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或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年 度 年度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情况 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年度分红金额 (千元) 年度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率 2018年 / 1.69 元 8,955,821 30.04% 2019年 / 2.0 元 10,598,605 31.55% 2020年 / 2.12 元 11,234,521 31.98%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分别编制的财务数据,本集团 2020 年度除税及 少数股东权益后利润分别为 3,512,969 万元及 3,516,354 万元。本公司董事会建议就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之利润作如下分配: (1) 根据本公司章程之规定,公司须按照当年实现税后利润的 10%提取法定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累计提取额达到注册资本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鉴于本公司法 定公积金已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 50%,因此 2020 年度不再提取
(2)按照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总股本5299302,579股,建议派发末期股息每 股2.12元(含税),总额共计1,123,452万元。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需提呈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就本公司所知,截至本报告发布之日,不存在有关股东放弃或同意放弃2020年度拟分 配之股息的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11 月6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97号),本公司向名列于H股股东名册上的 非居民企业股东(包括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代理人、受托人或其 他团体及组织,将被视为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末期股息时,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税率为10% 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 81号)》(以下简称《沪港通税收政策》)的相关规定,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 投资H股取得股息红利,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 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对内地 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应纳税款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根据《沪港通税收政策》,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本 公司将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沪港通投资H股取得 股息红利,按照个人投资者征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发[1993]045号文件废止后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 知》及联交所题为“有关香港居民就内地企业派发股息的税务安排”的函件,持有境 内非外商投资企业在香港发行股份的境外居民个人股东,可根据其身份所属国家与中 国签署的税收协议及内地和香港(澳门)间税收安排的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公 司需根据2021年6月8日(星期二)名列公司H股股东名册的H股个人股东的登记 地址确定其身份。对于H股个人股东的纳税身份或税务待遇及因H股个人股东的纳税 身份或税务待遇未能及时确定或不准确确定而引致任何申索或对于代扣机制或安排的 任何争议,本公司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安排详情如下 (1)H股个人股东为香港或澳门居民以及其住所所在国与中国签订10%股息税率的税 收协议的,本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股息的个人所得税。 (2)H股个人股东住所所在国如与中国签订低于10%股息税率税收协议的,由股东自 行判断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需要享受协定待遇的应当于2021年6月16日之前向 本公司呈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税总[2019]35号)规定的资料,经审核信息真实完整的,将按协定税率代扣代缴
17 (2) 按照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的总股本 5,299,302,579 股,建议派发末期股息每 股 2.12 元(含税),总额共计 1,123,452 万元。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需提呈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就本公司所知,截至本报告发布之日,不存在有关股东放弃或同意放弃 2020 年度拟分 配之股息的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8 年 11 月 6 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境外 H 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97 号),本公司向名列于 H 股股东名册上的 非居民企业股东(包括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代理人、受托人或其 他团体及组织,将被视为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末期股息时,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税率为 10%。 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 81 号)》(以下简称《沪港通税收政策》)的相关规定,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 投资 H 股取得股息红利,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 业连续持有 H 股满 12 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对内地 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应纳税款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根据《沪港通税收政策》,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 H 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本 公司将按照 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沪港通投资 H 股取得 股息红利,按照个人投资者征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发[1993]045 号文件废止后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 知》及联交所题为“有关香港居民就内地企业派发股息的税务安排”的函件,持有境 内非外商投资企业在香港发行股份的境外居民个人股东,可根据其身份所属国家与中 国签署的税收协议及内地和香港(澳门)间税收安排的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公 司需根据 2021 年 6 月 8 日(星期二)名列公司 H 股股东名册的 H 股个人股东的登记 地址确定其身份。对于 H 股个人股东的纳税身份或税务待遇及因 H 股个人股东的纳税 身份或税务待遇未能及时确定或不准确确定而引致任何申索或对于代扣机制或安排的 任何争议,本公司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安排详情如下: (1)H 股个人股东为香港或澳门居民以及其住所所在国与中国签订 10%股息税率的税 收协议的,本公司将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股息的个人所得税。 (2)H 股个人股东住所所在国如与中国签订低于 10%股息税率税收协议的,由股东自 行判断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需要享受协定待遇的应当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之前向 本公司呈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税总[2019]35 号)规定的资料,经审核信息真实完整的,将按协定税率代扣代缴
股息的个人所得税,否则将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股息的个人所得税,由此导致可享 受但未享受协定待遇而多缴税款的股东,可在税收征管法规定期限内自行或通过本公 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税款。 (3)H股个人股东住所所在国为与中国签订高于10%但低于20%股息税率的税收协议 的,本公司将最终按相关税收协议实际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税项 有关税项的详情列载于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之财务报表附注8及附注38,根据 中国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附注四“税项”及附注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的 附注19、附注25、附注38、附注50。 (四)主要客户和供应商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经营业务中,最大的首五位销售客户销售金额 合计为9864亿元,占本集团总销售金额的560%,而最大的销售客户占本集团总销售 金额的188%;最大的首五位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为44146亿元,占本集团总采购金额 的3536%,而最大的供应商占本集团总采购金额的1662%。就本集团所知,首五位客 户和供应商与本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集团董事、监事或彼等各自的紧密联系人(定义见联交所上市规则)或就董事会所 知持有本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数目的股东概无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 本集团五大客户或五大供应商中拥有任何权益。 本集团所耗用的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主要以人民币结算 (五)土地租赁、不动产、厂场和设备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本公司土地租赁、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的变动情况 载于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之财务报告附注14。 (六)总资产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集团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所确定的总资产约为20073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了约221.96亿元。 (七)储备 本公司及本集团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各项储备之变动情况载于根据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编制之财务报告的综合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40 (八)存款、贷款及资本化利息 本集团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之贷款详情载于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之财务报告 18
18 股息的个人所得税,否则将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股息的个人所得税,由此导致可享 受但未享受协定待遇而多缴税款的股东,可在税收征管法规定期限内自行或通过本公 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税款。 (3)H 股个人股东住所所在国为与中国签订高于 10%但低于 20%股息税率的税收协议 的,本公司将最终按相关税收协议实际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税项 有关税项的详情列载于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之财务报表附注 8 及附注 38,根据 中国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附注四“税项”及附注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的 附注 19、附注 25、附注 38、附注 50。 (四)主要客户和供应商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本集团经营业务中,最大的首五位销售客户销售金额 合计为 98.64 亿元,占本集团总销售金额的 5.60%,而最大的销售客户占本集团总销售 金额的 1.88%;最大的首五位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为 441.46 亿元,占本集团总采购金额 的 35.36%,而最大的供应商占本集团总采购金额的 16.62%。就本集团所知,首五位客 户和供应商与本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集团董事、监事或彼等各自的紧密联系人(定义见联交所上市规则)或就董事会所 知持有本公司 5%以上已发行股份数目的股东概无于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的 本集团五大客户或五大供应商中拥有任何权益。 本集团所耗用的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主要以人民币结算。 (五)土地租赁、不动产、厂场和设备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内,本公司土地租赁、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的变动情况 载于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之财务报告附注 14。 (六)总资产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本集团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所确定的总资产约为 2,009.73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了约 221.96 亿元。 (七)储备 本公司及本集团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各项储备之变动情况载于根据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编制之财务报告的综合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40。 (八)存款、贷款及资本化利息 本集团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之贷款详情载于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之财务报告
附注33、附注34、附注35。本集团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之存款银行皆为资信良 好的商业银行。本集团没有任何委托存款和任何到期不能提取的定期存款。报告期内 在建工程资本化利息为1,36977万元,详情刊载于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之财务报 告附注7。 (九)汇率风险及相关金融工具对冲 报告期内,本集团积极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在境外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款项支 付一般以当地货币、人民币以及美元为主。进口设备、耐火砖及备件等材料主要采用 美元、欧元结算,水泥熟料及设备出口结算一般采用人民币或美元为主,海外公司采 购原材料及销售商品一般采用当地货币结算,上述外币兑人民币的汇率变化将直接影 响本集团的项目建设成本、物资采购成本和出口销售收入。 为有效降低汇率风险,确保汇率风险整体受控,本集团根据海外项目建设进度,合理 安排融资及外汇收支,适时调整外汇资金管理方案。持续推进外币资金池管理模式 积极开展境内、境外外汇资金集中统一管理、调配及使用,减少结售汇成本,有效降 低财务费用:在同一投资国实施区域资金池管理模式,促进资本优势互补,提高资金 规模效益,减少货币兑换损失,降低融资成本。同时,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下全球 降息、汇率波动等影响,结合汇率、利率变化情况,合理搭配融资币种,适时利用远 期工具规避外汇风险 (十)业务审视、展望及主要风险因素 有关本集团的业务审视、2021年展望及主要风险因素,请参考本年报“三、公司业务 概要”及“五、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两个章节。 (十一)遵守法律法规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已遵守对本公司有重大影响的相关法律及法规
19 附注 33、附注 34、附注 35。本集团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之存款银行皆为资信良 好的商业银行。本集团没有任何委托存款和任何到期不能提取的定期存款。报告期内 在建工程资本化利息为 1,369.77 万元,详情刊载于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之财务报 告附注 7。 (九)汇率风险及相关金融工具对冲 报告期内,本集团积极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在境外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款项支 付一般以当地货币、人民币以及美元为主。进口设备、耐火砖及备件等材料主要采用 美元、欧元结算,水泥熟料及设备出口结算一般采用人民币或美元为主,海外公司采 购原材料及销售商品一般采用当地货币结算,上述外币兑人民币的汇率变化将直接影 响本集团的项目建设成本、物资采购成本和出口销售收入。 为有效降低汇率风险,确保汇率风险整体受控,本集团根据海外项目建设进度,合理 安排融资及外汇收支,适时调整外汇资金管理方案。持续推进外币资金池管理模式, 积极开展境内、境外外汇资金集中统一管理、调配及使用,减少结售汇成本,有效降 低财务费用;在同一投资国实施区域资金池管理模式,促进资本优势互补,提高资金 规模效益,减少货币兑换损失,降低融资成本。同时,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下全球 降息、汇率波动等影响,结合汇率、利率变化情况,合理搭配融资币种,适时利用远 期工具规避外汇风险。 (十)业务审视、展望及主要风险因素 有关本集团的业务审视、2021 年展望及主要风险因素,请参考本年报“三、公司业务 概要”及“五、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两个章节。 (十一)遵守法律法规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本集团已遵守对本公司有重大影响的相关法律及法规
五、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0年经营状况分析 (一)经营发展概述 2020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本集团努力克服新冠疫情、洪涝灾害等不利 因素影响,积极进行疫情防控并加快推进复工复产,紧抓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 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集团通过强化市场供求形势硏判,坚持差异化营销策略,合理把 握产销节奏,稳定市场销售份额,充分发挥平台规模釆购优势,强化运行管理和指标 管控,生产运营质量稳步提高,经营业绩再创历史新髙。 报告期内,本集团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营业收入为1,7624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12.2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13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58%;每股 盈利663元,较上年同期上升029元/股。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营业收入为 1,7624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2.2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164亿元, 较上年同期增加4.56%;每股盈利664元,较上年同期上升0.29元/股。 报告期内,本集团稳步推进国内外项目建设和并购。西藏八宿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条熟料生产线及两台水泥磨建成投产。并购芜湖南方水泥,增加三条熟料生产线及 三台水泥磨。收购海南叉河水泥厂资产,注册成立海南昌江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增加 两条熟料生产线及两台水泥磨。海外发展方面,缅甸海螺(曼德勒)水泥有限公司 条熟料生产线及两台水泥磨建成投产,通过加强海外布局和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已投 产项目整体运营质量持续改善,东南亚、中亚等地区在建及拟建项目有序推进。 报告期内,本集团新增熟料产能900万吨,水泥产能1,045万吨,骨料产能300万吨, 商品混凝土产能120万立方米。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熟料产能2.62亿旽,水泥产能 3.69亿吨,骨料产能5,830万吨,商品混凝土420万立方米 (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1、收入和成本分析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分行业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千元) (千元)(%)比上年增比上年增/利率比 减(%)减(%) 上年增减 建材行业 上升042 (自产品销售) 106,88545556,054,10847.56 个百分点 建材行业 上升007 (贸易业务) 41,068,23440,971,844023 702个百分点
20 五、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0 年经营状况分析 (一)经营发展概述 2020 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本集团努力克服新冠疫情、洪涝灾害等不利 因素影响,积极进行疫情防控并加快推进复工复产,紧抓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 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集团通过强化市场供求形势研判,坚持差异化营销策略,合理把 握产销节奏,稳定市场销售份额,充分发挥平台规模采购优势,强化运行管理和指标 管控,生产运营质量稳步提高,经营业绩再创历史新高。 报告期内,本集团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营业收入为 1,762.43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12.2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51.30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4.58%;每股 盈利 6.63 元,较上年同期上升 0.29 元/股。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营业收入为 1,762.43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12.2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51.64 亿元, 较上年同期增加 4.56%;每股盈利 6.64 元,较上年同期上升 0.29 元/股。 报告期内,本集团稳步推进国内外项目建设和并购。西藏八宿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一条熟料生产线及两台水泥磨建成投产。并购芜湖南方水泥,增加三条熟料生产线及 三台水泥磨。收购海南叉河水泥厂资产,注册成立海南昌江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增加 两条熟料生产线及两台水泥磨。海外发展方面,缅甸海螺(曼德勒)水泥有限公司一 条熟料生产线及两台水泥磨建成投产,通过加强海外布局和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已投 产项目整体运营质量持续改善,东南亚、中亚等地区在建及拟建项目有序推进。 报告期内,本集团新增熟料产能 900 万吨,水泥产能 1,045 万吨,骨料产能 300 万吨, 商品混凝土产能 120 万立方米。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熟料产能 2.62 亿吨,水泥产能 3.69 亿吨,骨料产能 5,830 万吨,商品混凝土 420 万立方米。 (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1、收入和成本分析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分行业 营业收入 (千元) 营业成本 (千元) 毛利率 (%) 营业收入 比上年增 减(%) 营业成本 比上年增 减(%) 毛利率比 上年增减 建材行业 (自产品销售) 106,885,455 56,054,108 47.56 -2.62 -3.40 上升 0.42 个百分点 建材行业 (贸易业务) 41,068,234 40,971,844 0.23 7.09 7.02 上升 0.07 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