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洛克的国家理论模型:基于自愿平等的礼会契洛克以自然状态为逻辑起点阐述了国家和政府的起源。根据自然法原则,没有人享为保障个人神圣的自有高于别人的地位或对别人然权利,人们必须放享有管辖权。然而,要保持弃自然状态中享有的这种自然法的内在理性约束执行权和处罚权等权状态很困难,因为人不可能利,通过自愿平等的永远是完全理性的,尤其是社会契约将它交给政人的贪欲可能使他采取同自治社会然法相矛盾、与理性相违背的行动,导致冲突和“不安定的和平状态”。于是就产生了国家和政府。洛克强调,人们结合而形成政治社会的目的是为保障个人神圣的自然权利,而且只转交了自然权利中的一部分,保留了不可转让、不可剥夺的自由权、生命权、财产权和健康权等
根据自然法原则,没有人享 有高于别人的地位或对别人 享有管辖权。然而,要保持 这种自然法的内在理性约束 状态很困难,因为人不可能 永远是完全理性的,尤其是 人的贪欲可能使他采取同自 然法相矛盾、与理性相违背 的行动,导致 冲突和“不安 定的和平状态”。 为保障个人神圣的自 然权利,人们必须放 弃自然状态中享有的 执行权和处罚权等权 利,通过自愿平等的 社会契约将它交给政 治社会 于是就产生了国家和政府 。 (一)洛克的国家理论模型:基于自愿平等的社会契约 洛克以自然状态为逻辑起点阐述了国家和政府的起源。 洛克强调,人们结合而形成政治社会的目的是为保障个人神圣的自然权利,而且 只转交了自然权利中的一部分,保留了不可转让、不可剥夺的自由权、生命权、 财产权和健康权等
洛克的国家理论模型:基于自愿平等的礼会契洛克国家理论模型具有以下特点:(2)(5)(1)(3)(4)强调国家与公政府是立宪主张区分政主张公民社政府指的是民社会的二元有限政府。政府。人们治事务与经会拥有对国划分。主张区家的革命权。通过平等自济事务,强分公共事务与愿的社会契调政府对私私人事务,个人财产的获约,将自身人仅将个人权得不仅不能拥有的一部利中的执行权干涉而且还分权利转交和处罚权转交要加以保护。给政府,这给国家,国家个社会契约的职能应限定就是宪法规在最小的程度,则
(一)洛克的国家理论模型:基于自愿平等的社会契约 ▪ 强调国家与公 民社会的二元 划分。主张区 分公共事务与 私人事务,个 人仅将个人权 利中的执行权 和处罚权转交 给国家,国家 的职能应限定 在最小的程度。 (1) ▪ 主张区分政 治事务与经 济事务,强 调政府对私 人财产的获 得不仅不能 干涉而且还 要加以保护。 (2) ▪ 主张公民社 会拥有对国 家的革命权。 (3) ▪ 政府指的是 有限政府。 (4) ▪ 政府是立宪 政府。人们 通过平等自 愿的社会契 约,将自身 拥有的一部 分权利转交 给政府,这 个社会契约 就是宪法规 则。 (5) 洛克国家理论模型具有以下特点:
(二)1奥尔森的国家理论模型:集体行动逻辑下匪帮学设霍布斯的“自然状态”是奥尔森理论的逻辑出发点。但奥尔森认为人们不会为摆脱这一恐怖状态而通过自愿性协议组成能保护个人自由和财产的政府。在大组织中,由于分享收益的人很多,个体很少或者根本就没有为集体物品做贡献的激励,因此基于集体行动的逻辑,国家的形成并不是缘于个人之间自愿平等的社会契约。奥尔森认为:人类避免了无政府状态的原因为:自然状态下对人们最大的侵害来自于各股流审匪帮,在一个流审匪帮活动频繁的世界任何人都没有进行生产或积累财富的激励。因此,理性的匪帮会发现,以税收的形式窃取的财富会比流窜抢劫所获得的财富更为丰厚,他们会抓住一块特定的地盘,占地为王,并为当地的居民提供和平安全秩序和其他公共物品
奥尔森认为: 人类避免了无政府状态的原因为:自然状态下对人们最大的 侵害来自于各股流窜匪帮,在一个流窜匪帮活动频繁的世界 ,任何人都没有进行生产或积累财富的激励。因此,理性的 匪帮会发现,以税收的形式窃取的财富会比流窜抢劫所获得 的财富更为丰厚,他们会抓住一块特定的地盘,占地为王, 并为当地的居民提供和平安全秩序和其他公共物品。 在大组织中,由于分享收益的人很多,个体很少 或者根本就没有为集体物品做贡献的激励,因此 基于集体行动的逻辑,国家的形成并不是缘于个 人之间自愿平等的社会契约。 (二)奥尔森的国家理论模型:集体行动逻辑下匪帮学说 霍布斯的“自然状态”是奥尔森理论的逻辑出发点。但奥尔森认为人们不会为摆脱 这一恐怖状态而通过自愿性协议组成能保护个人自由和财产的政府
(二)奥尔森的国家理论模型:集体行动逻辑下匪帮学说财产权得到了一定程激励了社会产出和平秩序的提供度的保障的增加常驻土获得的收益大大超过未实施治理前通过偷盗和抢劫所获取的收益。奥尔森总结道,统治比部落更大的群体的政府的兴起,不是由于任何形式的社会契约和自愿交易,而是人们被道将自然法下的个人权利移交给了长驻匪帮一一政府。如果不将其权利交出,个人将遭受常驻匪帮的威胁,或者因不能被强大的常驻帮保护,而被其他流窜帮威胁其财产权利。对于政府一一长驻帮来说为人们提供财产权利的保护,并不是基于民主契约的精神以保护个人财产权利,而是出于比流窜时期更长久地掠取更大利益的目的
和平秩序的提供 财产权得到了一定程 度的保障 常驻土匪获得的收益大大超过未实施治理前通过偷盗和抢劫 所获取的收益。 (二)奥尔森的国家理论模型:集体行动逻辑下匪帮学说 激励了社会产出 的增加 奥尔森总结道,统治比部落更大的群体的政府的兴起,不是由于任何形式的社会 契约和自愿交易,而是人们被迫将自然法下的个人权利移交给了长驻匪帮——政 府。如果不将其权利交出,个人将遭受常驻匪帮的威胁,或者因不能被强大的常 驻匪帮保护,而被其他流窜匪帮威胁其财产权利。对于政府—-长驻匪帮来说, 为人们提供财产权利的保护,并不是基于民主契约的精神以保护个人财产权利, 而是出于比流窜时期更长久地掠取更大利益的目的
三巴泽尔的国家理论模型:一个交易履约刘巴泽尔的国家理论从人们之间进行交易和贸易的角度展开分析。在人类社会的原初状态中个体之间是独立但非同质的,即在智力和运用暴力的能力巴泽尔假上存在差异,当这些个体偶然相遇时,他们可以发现各自的“比较优势”,从而使定:不同的个体之间存在进行“交易”的潜在可能性,第一类是基于交易各方的相互制约,这类执行方式被称为合约的“自我实施巴泽尔将交易的”。第二类是由与交易无关的“第三方”实施,可以分为暴力实施型和非暴力执行方式分为两实施型,这是国家与非国家组织的根本区别类:
(三)巴泽尔的国家理论模型:一个交易履约观 巴泽尔假 定: 在人类社会的原初状态中个体之间是独立但非同质的,即在智力和运用暴力的能力 上存在差异,当这些个体偶然相遇时,他们可以发现各自的“比较优势”,从而使 不同的个体之间存在进行“交易”的潜在可能性。 巴泽尔将交易的 执行方式分为两 类: 第一类是基于交易各方的相互制约,这类执行方式被称为合约的 “自我实施 ”。第二类是由与交易无关的“第三方”实施,可以分为暴力实施型和非暴力 实施型,这是国家与非国家组织的根本区别 巴泽尔的国家理论从人们之间进行交易和贸易的角度展开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