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离婚主义和许可离婚主义 2、我国古代的离婚制度:出妻、和离、义绝和呈诉离婚。 3、资本主义国家的离婚制度 四、我国处理离婚问题的指导思想 保障离婚自由,2、反对轻率离婚。 第二节离婚程序 行政程序离婚 (一)概述:1、含义,2、优劣 (二)条件:1、双方自愿离婚,2、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已达成协议,3、办理过结婚登 记,4、双方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程序:1、登记机关,2、程序:申请、审查、批准 四)关于登记离婚中假离婚的处理 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的假离婚登记, 2、在法院达成的假离婚协议。 诉讼程序离婚 (一)概述:1、含义,2、条件,3、程序。 诉讼离婚的两项特别规定 1、关于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的特别规定。 2、关于特定时期内对男方离婚诉讼权的限制。①性质,②期限,③例外。 第三节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现行婚姻法的规定 1、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2、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条件的立法依据 、如何判断感情确已破裂 一看婚姻基础,二看婚后感情,三看离婚原因,四看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 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标准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 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 、判决离婚的客观标准。 第四节离婚效力(结合实际问题,注重活学活用) 离婚后当事人的人身关系: 1、夫妻关系解除。2、夫妻间的身份不复存在。3、相互扶养义务解除。4、继承人资格丧 失,5、婚姻障碍消除。6、代理权消失。 离婚时夫妻财产关系的处理:
6 1、禁止离婚主义和许可离婚主义。 2、我国古代的离婚制度:出妻、和离、义绝和呈诉离婚。 3、资本主义国家的离婚制度。 四、 我国处理离婚问题的指导思想 1、 保障离婚自由,2、反对轻率离婚。 第二节 离婚程序 一、 行政程序离婚 (一)概述:1、含义,2、优劣。 (二)条件:1、双方自愿离婚,2、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已达成协议,3、办理过结婚登 记,4、双方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 程序:1、登记机关,2、程序:申请、审查、批准。 (四) 关于登记离婚中假离婚的处理 1、 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的假离婚登记。 2、 在法院达成的假离婚协议。 二、 诉讼程序离婚 (一) 概述:1、含义,2、条件,3、程序。 三、 诉讼离婚的两项特别规定 1、 关于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的特别规定。 2、 关于特定时期内对男方离婚诉讼权的限制。①性质,②期限,③例外。 第三节 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一、 现行婚姻法的规定: 1、 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2、 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条件的立法依据。 二、 如何判断感情确已破裂 一看婚姻基础,二看婚后感情,三看离婚原因,四看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 三、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标准 1、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 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 2、 判决离婚的客观标准。 第四节 离婚效力(结合实际问题,注重活学活用) 一、 离婚后当事人的人身关系: 1、 夫妻关系解除。2、夫妻间的身份不复存在。3、相互扶养义务解除。4、继承人资格丧 失,5、婚姻障碍消除。6、代理权消失。 二、 离婚时夫妻财产关系的处理:
一)共同财产分割: 1、应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2、分割财产原则,3、分割方法 (二)离婚后的房屋处理 1、夫妻共有私房屋。 2、一方所有的私房。 共同拥有部分产权的房屋 (三)土地承包中经营权的保护:1、法律规定,2、意义,3、内容。 四)对家务劳动的补偿:1、意义,2、适用前提3、补偿额 (五)债务清偿 1、清偿原则。 2、共同债务。 3、个人债务 (六)离婚时对财产弄虚作假方的法律责任 1、对财产弄虚作假的含义。 2、法律责任 离婚救济措施 (一)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1、性质。2条件,3、方法 (二)离婚损害赔偿:1、构成要件,2、功能3、条件,4、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主 体。赔偿范围。请求时效。5、赔偿数额。 四、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 人身关系: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 1、直接扶养方的确定 抚养费用的负担。 (三)探视权 1、法律的规定。 2、探望方式 3、纠纷处理。 4、探视权的中止与恢复。 第七章亲子关系 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亲子关系的概念、种类,掌握亲子关系的内容,正确认识亲权制度。 重点、难点:亲子关系的内容,亲权。 第一节父母子女关系概述 父母子女关系概念 1、父母子女关系。 、父母子女关系法 7
7 (一) 共同财产分割: 1、应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2、分割财产原则,3、分割方法。 (二) 离婚后的房屋处理: 1、 夫妻共有私房屋。 2、 一方所有的私房。 3、 共同拥有部分产权的房屋。 (三) 土地承包中经营权的保护:1、法律规定,2、意义,3、内容。 (四) 对家务劳动的补偿:1、意义,2、适用前提 3、补偿额。 (五) 债务清偿 1、 清偿原则。 2、 共同债务。 3、 个人债务。 (六) 离婚时对财产弄虚作假方的法律责任 1、 对财产弄虚作假的含义。 2、 法律责任。 三、离婚救济措施 (一)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1、性质。2 条件,3、方法。 (二)离婚损害赔偿:1、构成要件,2、功能 3、条件,4、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主 体。赔偿范围。请求时效。5、赔偿数额。 四、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 (一) 人身关系: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二) 对子女的抚养教育 1、 直接扶养方的确定。 2、 抚养费用的负担。 (三) 探视权 1、 法律的规定。 2、 探望方式。 3、 纠纷处理。 4、 探视权的中止与恢复。 第七章 亲子关系 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亲子关系的概念、种类,掌握亲子关系的内容,正确认识亲权制度。 重点、难点:亲子关系的内容,亲权。 第一节 父母子女关系概述 一、 父母子女关系概念 1、 父母子女关系。 2、 父母子女关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