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NC∧|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19年年度报告 技术研发能力是公司产品得以保持技术领先性的重要保障,自主创新及技术革新是公司的核 心竞争力。核心技术一旦失密,将会对公司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采 取技术分段保护措施,防止核心技术外泄:此外,公司执行严格的技术保密制度,与所有技术人 员签订《技术保密合同》,防止技术人员任职期间或离职后造成相关技术研发成果的外泄。 (五)其他 口适用√不适用 四、公司因不适用准则规定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未按准则披露的情况和原因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第五节重要事项 普通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口不适用 公司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 展规划、股东回报、经营现金流等因素,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健全现金分红制度, 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于2018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8年3月21日召开2017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 坤彩科技一贯注重对股东的投资回报,每年均对股东进行现金分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及 股东大会的决议,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采用了自主研发全球首套氯化钛白生产工艺,首条生产线年产10万吨高端二氧化钛、10 万吨高端三氧化二铁项目目前正在快速的建设期间,预计2020年8月具备试生产的条件,同时建 成第二条10万吨高端二氧化钛、10万吨高端三氧化二铁生产线,预计投产时间在2020年12月 总投资控制在18亿元以内。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投产和资金安全,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 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19年度不派发现金红 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将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项目投资需 二)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分红每10股每10股派每10股转现金分红的数额「分红年度合并报|占合并报表中 26/174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 26 / 174 技术研发能力是公司产品得以保持技术领先性的重要保障,自主创新及技术革新是公司的核 心竞争力。核心技术一旦失密,将会对公司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采 取技术分段保护措施,防止核心技术外泄;此外,公司执行严格的技术保密制度,与所有技术人 员签订《技术保密合同》,防止技术人员任职期间或离职后造成相关技术研发成果的外泄。 (五)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因不适用准则规定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未按准则披露的情况和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普通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 展规划、股东回报、经营现金流等因素,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健全现金分红制度, 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18 年 3 月 21 日召开 2017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 坤彩科技一贯注重对股东的投资回报,每年均对股东进行现金分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及 股东大会的决议,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采用了自主研发全球首套氯化钛白生产工艺,首条生产线年产 10 万吨高端二氧化钛、10 万吨高端三氧化二铁项目目前正在快速的建设期间,预计 2020 年 8 月具备试生产的条件,同时建 成第二条 10 万吨高端二氧化钛、10 万吨高端三氧化二铁生产线,预计投产时间在 2020 年 12 月, 总投资控制在 18 亿元以内。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投产和资金安全,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 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19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 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将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项目投资需 要。 (二) 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分红 每 10 股 每 10 股派 每 10 股转 现金分红的数额 分红年度合并报 占合并报表中
KUNC∧|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19年年度报告 送红股数息数(元)增数(股 (含税)表中归属于上市归属于上市公 (股) (含税) 公司普通股股东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 的净利润的比 率(%) 2019年 2018年 0000 056,160,00.00180,206,645.37 31.16 2017年 321,600,000.00118,018,875.82 18.30 2017年半年度 0.6 021,60000062,085,827.19 34.79 (三)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 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适用口不适用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 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原因 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 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7,573,174.88元,加公司日常经营和项目投资需要,特别是用于 上未分配利润年初数417,658232元,减去209满足年产20万吨高端二氧化钛项目投资 年提取盈余公积14,75,317.49元和对股东的分配金需求,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 56,160,00.00元,2019年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为公司中长期发 配的利润为494,201,680.71元。 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健康、可持续发展提 公司采用了自主研发全球首套氯化钛白生产工供可靠的保障。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 艺,首条生产线年产10万吨高端二氧化钛、10万吨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 高端三氧化二铁项目目前正在快速的建设期间,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未来 计2020年8月具备试生产的条件,同时建成第二条三年(2018-20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 10万吨高端二氧化钛、10万吨高端三氧化二铁生产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 线,预计投产时间在2020年12月,总投资控制在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 l8亿元以内。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投产确保资金安发,积极执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 全,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为:2019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 积金转增股本,将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公司 日常经营和项目投资需要 27/174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 27 / 174 年度 送红股数 (股) 息数(元) (含税) 增数(股) (含税) 表中归属于上市 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 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的比 率(%) 2019 年 0 0 0 0 0 0 2018 年 0 1.2 0 56,160,000.00 180,206,645.37 31.16 2017 年 0 0.6 3 21,600,000.00 118,018,875.82 18.30 2017 年半年度 0 0.6 0 21,600,000.00 62,085,827.19 34.79 (三) 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 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 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原因 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19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47,573,174.88 元,加 上未分配利润年初数 417,545,823.32 元,减去 2019 年提取盈余公积 14,757,317.49 元和对股东的分配 56,160,000.00 元,2019 年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 配的利润为 494,201,680.71 元。 公司采用了自主研发全球首套氯化钛白生产工 艺,首条生产线年产 10 万吨高端二氧化钛、10 万吨 高端三氧化二铁项目目前正在快速的建设期间,预 计 2020 年 8 月具备试生产的条件,同时建成第二条 10 万吨高端二氧化钛、10 万吨高端三氧化二铁生产 线,预计投产时间在 2020 年 12 月,总投资控制在 18 亿元以内。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投产确保资金安 全,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 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为:2019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 积金转增股本,将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公司 日常经营和项目投资需要。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 公司日常经营和项目投资需要,特别是用于 满足年产 20 万吨高端二氧化钛项目投资资 金需求,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 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为公司中长期发 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健康、可持续发展提 供可靠的保障。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 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未来 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 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 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 发,积极执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 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KUNCAlZ 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口不适用 如未能 承诺时间及有履及时)行应说/如未能及 是否是否 及时履 承诺承诺 承 时履行应 背景类型 承诺方 内容 期限 行期严格明未完|说明下 限履行 股份谢秉昆、邓巧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 17.4.14-是是 不适用不适用 限售蓉、谢良、谢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己直接或间接持20204.13 秉启、榕坤投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与首 资 次公股份「谢秉昆 在上述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发行人股份的,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020.14-是是不适用|不适用 开发限售 10%,转让价格不低于股票发行 22.4.13 行相「股份「谢超、尤素芳在上述镜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发行人股份的,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018414-是是不适用不适用 关的限售 10%,转让价格不低于股票发行价。 2020.4.13 股份谢秉昆、谢超、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除各自的前述镜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长期有效否 不适用不适用 限售王怀雁、丁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不会因 国、蔡志明、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 28 / 174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 背景 承诺 类型 承诺方 承诺 内容 承诺时间及 期限 是否 有履 行期 限 是否 及时 严格 履行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未完 成履行 的具体 原因 如未能及 时履行应 说明下一 步计划 与首 次公 开发 行相 关的 承诺 股份 限售 谢秉昆、邓巧 蓉、谢良、谢 秉启、榕坤投 资 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017.4.14- 2020.4.13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股份 限售 谢秉昆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发行人股份的,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转让价格不低于股票发行价。 2020.4.14- 2022.4.13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股份 限售 谢超、尤素芳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发行人股份的,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转让价格不低于股票发行价。 2018.4.14- 2020.4.13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股份 限售 谢秉昆、谢超、 王怀雁、丁家 国、蔡志明、 茅颖 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除各自的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不会因 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长期有效 否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KUNCAlZ 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 其他公司 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长期有效否是不适用不适用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公 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届时本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本公司同时承诺,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 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 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 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 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其他谢秉昆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长期有效否 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 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 权机关认定后,本人将依法购回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公开发售的股份和己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购回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同时,本人将督促发行 人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的全部新股。若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 书有虛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 照《证券法》、《最髙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虛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 [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发 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 酬/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 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29/174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 29 / 174 其他 承诺 其他 公司 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公 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届时本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本公司同时承诺,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 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 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 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 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长期有效 否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谢秉昆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 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 权机关认定后,本人将依法购回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公开发售的股份和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购回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同时,本人将督促发行 人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的全部新股。若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 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 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 [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发 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 酬/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 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长期有效 否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KUNCAlZ 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 其他谢秉昆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长期有效否是不适用不适用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 Cao、谢超、郭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澳、林晖、王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怀雁、陈瑞兰、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 刘发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 颖、蔡|在违反上述赔偿指施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津贴(如有)及股东分红(如有) 李秋云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 为止。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其他谢秉昆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未投资于任何与发行人存在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作为公司控是 不适用不适用 营实体,未经营也没有为他人经营与发行人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承诺人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2、自股股东及实 承诺函出具日始,承诺人承诺自身不会、并保证将促使承诺人控制(包括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的除发际控制人期 行人以外的其他经营实体(以下称“其他经营实体”)不开展对与发行人生产经营 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间及自承诺 投入,今后不会新设或收购从事与发行人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经营性机构,不在中国人不再为公 境内或境外成立、经营、发展或协助成立、经营、发展任何与发行人业务直接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企业、司控股股东 项目或其他任何活动,以避免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3、承诺人及实际控制 将不利用对发行人的控制关系或其他关系进行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4、承诺人其他人之日起 经营实体高级管理人员将不兼任发行人之高级管理人员。5、无论是由承诺人或承诺人其他经营实体自身年内 研究开发的、或从国外引进或与他人合作开发的与发行人生产、经营有关的新技术、新产品,发行人均 有优先受让、生产的权利。6、承诺人或承诺人其他经营实体如拟出售与发行人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其 他资产、业务或权益,发行人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承诺人承诺其自身、并保证将促使承诺人其他经营 实体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或业务时给予发行人的条件不逊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件。7、若发生 本承诺函第5、6项所述情况,承诺人承诺其自身、并保证将促使承诺人其他经营实体尽快将有关新技术、 新产品、欲出售或转让的资产或业务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发行人,并尽快提供发行人合理要求的资料 发行人可在接到承诺人或承诺人其他经营实体通知后三十天内决定是否行使有关优先购买或生产权。8、 如发行人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承诺人承诺本人自身、并保证将促使承诺人其他经营实体将不 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可能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的,承诺人自身、并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 30 / 174 其他 谢秉昆、 Zhicheng Cao、谢超、郭 澳、林晖、王 怀雁、陈瑞兰、 严育林、刘发 平、茅颖、蔡 志明、李秋云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 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 在违反上述赔偿措施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津贴(如有)及股东分红(如有), 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 为止。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长期有效 否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谢秉昆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未投资于任何与发行人存在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 营实体,未经营也没有为他人经营与发行人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承诺人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2、自 承诺函出具日始,承诺人承诺自身不会、并保证将促使承诺人控制(包括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的除发 行人以外的其他经营实体(以下称“其他经营实体”)不开展对与发行人生产经营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 投入,今后不会新设或收购从事与发行人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经营性机构,不在中国 境内或境外成立、经营、发展或协助成立、经营、发展任何与发行人业务直接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企业、 项目或其他任何活动,以避免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3、承诺人 将不利用对发行人的控制关系或其他关系进行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4、承诺人其他 经营实体高级管理人员将不兼任发行人之高级管理人员。5、无论是由承诺人或承诺人其他经营实体自身 研究开发的、或从国外引进或与他人合作开发的与发行人生产、经营有关的新技术、新产品,发行人均 有优先受让、生产的权利。6、承诺人或承诺人其他经营实体如拟出售与发行人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其 他资产、业务或权益,发行人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承诺人承诺其自身、并保证将促使承诺人其他经营 实体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或业务时给予发行人的条件不逊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件。7、若发生 本承诺函第 5、6 项所述情况,承诺人承诺其自身、并保证将促使承诺人其他经营实体尽快将有关新技术、 新产品、欲出售或转让的资产或业务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发行人,并尽快提供发行人合理要求的资料。 发行人可在接到承诺人或承诺人其他经营实体通知后三十天内决定是否行使有关优先购买或生产权。8、 如发行人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承诺人承诺本人自身、并保证将促使承诺人其他经营实体将不 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可能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的,承诺人自身、并 作为公司控 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期 间及自承诺 人不再为公 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 人之日起三 年内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