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我们对人性的认识并不会导致伦理相对主义,相反,它会使 我们相信,伦理行为规范的源泉应当在人的本性中得以发现道 德规范是以人的内在品质为基础的。违反人的本性,就会使人 的精神和悄感分裂。我试图说明,成熟的性格结构( character structure)和完整的人格( personality)—生产性性格—乃 是“善”的源泉和基础,并在最后的分析中说明,“恶”与人的自我 和自残无关。人道主义伦理学的最高价值不是舍已,不是自私, 面是自爱忑是否定个体,而是背定真正的人自身。如果人要对 人的价值持有信心的话,他必须了解他自己,他必须了解他的本 性是否有向善和生产性的能力
第二章人道主义伦理学:生活 艺术的应用科学 苏西亚曾祈祷上帝:“上帝啊,我非常敬爱您,但我并不 十分惧怕您。上帝啊,我非常敬爱您,但我并不十分惧怕您。 我敬畏您,就像您的一个天使,把您的圣名深藏于心中。” 上帝听见了他的祈祷,就像对待天使一样,把自己的圣 名深藏于苏西亚的心中。但这时,苏西亚像只小狗似的爬 在床底下,于是,他担心自己会变成动物,就嚎哭道:“上帝 啊,再让我像苏西亚一样的敬爱您吧!” 这次,上帝也听见了他的嚎哭。① 第一节人道主义伦理学和 权威主义伦理学 如果我们不像伦理相对主义那样,放弃探求客观的、正确的 行为规范,那么,我们能找到什么样的行为规范之标准呢?我们 所能找到的标准要由我们所研究的规范属于哪一类伦理体系来 决定。从本质上说,权威主义伦理学( authoritarian ethics)的 ①格拉泽(N.N. Glatzer):《时与永恒》纽约1946年版
标准与人道主义伦理学( humanistic ethics的标准是根本不伺 的 权威主义伦理学是由权威说明什么对人是善的,并由权威 规定行为的法则和规范;而人道主义伦理学是由人自己制定规 范,并受制于这些规范,人自身既是这些规范的真正来源或管理 者,又是这些规范的执行者。 由于使用了“权威主义”这一名词,因此,有必要澄清一下权 威这个概念。在这个概念的认识上,存在着很大的混乱。因为 人们广泛地认为,我们面临着两者必居其一的局面:要么接受独 裁的、非理性的权威,要么完全不要权威。然而,这种块择是 种谬误。真正的问题是,我们必须具有什么样的权威。当我们说 权威的时候,是指理性的权威还是非理性的权威?理性的权威 产生于健全的能力之中。权威受到尊重的人,在完成授权于他 的那些人所赋予的使命时,有能力行使职责。他既不需要威胁 那些人,也不需要以自己的魅力来博取他们的赞赏。只要他在 定程度上能有助于他人,而不是剥削他人,他的权威就是建立 在理性的基础上,并且就不需要非理性的畏惧了。理性的权威不 仅允许、而且要求那些服从于这一权威的人经常的督促监视和 批评。理性的权威总是暂时的,它是否被认可,要视它的行使情 况而定。另一方面,非理性的权威往往产生于对人的统治。这 种权威既可以是物质的,也可以是精神的。对焦虑和软弱无力 的被统治者来说,它可以是现实的,也可以是相对的。一方是权 成,另一方是惧怕,非理性的权威常常建立在这两者的相互倚持 上。这种权威不仅不霜要批评,而且严禁批评。理性的权威是 建立在权威的拥有者与受权威制约者双方平等之基础上的,两 者仅仅是在某个具体领域里有知识和技术程度上的不同而巳
非理性的权威的真正本质是不平等,它含有价值上的不同。在使 用“权威主义伦理学”这一术语时,所涉及的是菲理性的权威,它 是作为所通行的极权主义和反民主主义制度的同义语使用的。 读者不久就会看到,人道主义伦理学与理性的权威是相融的。 区分权威主义伦理学与人道主义伦理学有两点标准,一个 是形式上的,另一个是内容上的。就形式而言,衩威主义伦理学 否定人有认识善恶的能力;价值规范的制定者总是一个凌驾于 人之上的权威。这种体系并不以理性和知识为基础,而是以对权 威的畏惧、被权威所统治者的软弱及依赖感为基础的;被统治者 把一切权力交给统治者,使后者拥有了神秘的力量;这种权威是 不能也不必怀疑的。就内容而言,权威主义伦理学对何为善、恶 之问题的回答,主要是根据权威的利益来定,而不是根据人的利 益来定的;这是一种剥削,尽管被统治者可以从中获得一定的精 神或物质上的利益。 权威主义伦理学形式和内容的这二个方面,在儿童伦理判 断的产生和成年人缺乏考虑的价值判断的形成中是显而易见 的。我们辨别善恶的能力是在幼年时期打下基础的;最初是关 于生理上的功能,然后是关于较复杂的行为问题。孩子在学会 用理性辨别善恶之前,就具有区分好坏的感觉。他的价值判断 是作为他生活中重要人物的友好或不友好反应的结果而形成 的。孩子完全依赖于成年人的照顾和爱护,因此,母亲脸上出现 的赞赏或不赞许的表情足以“教育”孩子区别好坏,这是不足为 奇的。在学校里在社会上,同样的因素也在起作用。“好”就是 个人所做的事受到赞誉;“坏”则是一个人所做的事社会当局 或绝大多数同胞都不赞许或要惩罚之。对伦理判断来说,害怕 不戮赏和需要赞誉似乎确实是最有力的、且几乎是唯一的动机
这种强烈的情绪压制着孩子,以至孩子甚至成年人不敢发问:在 一个判断中,“好”是对他而言还是对权力者而言。如果我们的 价值断所涉及的是事物,那么,在这方面的选择是很明显的。 如果我说,这辆车比那辆车更好,那么显而易见,这是因为称之 为“更好”的这辆车比那辆车更好用;好或坏是指那样东西对我 是有用的。如果一条狗的主人认为这条狗是“好的”,那么,他所 指的是这条狗的某些特性对他是有用的。因为它实现了主人的 某些需要例如,一只警犬、一只猎犬、或一只玩具狗。如果一件 东西对使用者有好处,这件东西就叫做好东西。对于人,也可以 使用同样的价值标准。如果一个雇员对雇主有好处,这个雇主 就认为他是好雇员。如果一个学生昕话、不薏麻烦,并为老师 增光,老师就称他为好学生。同样,一个孩子温顺听话,他就 可以被称为好孩子。“好”孩子可能感到惑惧和不安全,只是想 顺从父母的意志而使他们高兴;而“坏”孩子可能有自己的意志 和真正的兴趣,但却并不讨好父母。 显然,权威主义伦理学在形式和内容上是互不可分的。如 果权威不恕剥削被统治者的话,他就无需要依靠畏惧和压抑情 感来统冶了他应该鼓励理性的判断和批评—这样,就冒暴露 本身无能的危险了。但是,由于权威的利益是生死攸关的,因而 他规定:服从是最大的善;不服从是最大的恶。在权威主义伦 理学中,不可宽恕的罪行是反抗,因为反抗是对权威建立规范之 权的怀疑,是对权威根据被统治者的最大利益建立规范之原则 的怀疑。即使一个人犯了罪,只要他接受惩罚并感到有罪,就会 使他变善,因为这样,他就是承认了权威的优越性。 在《旧约圣经》的创世纪中,有一个权威主义伦理学的实例。 亚当和夏妹的罪行并不是很据他们的行为本身加以解释的;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