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的腐败,始于汉末。人小权贵把持着各级权力机构,就连品评 士人的乡曲舆论和社会公论,也被他们控制起来。于是,许多士 子“不复以学问为本”,纷纷攀权附势希图提携,浮华交会为谋 称誉,弄虚作伪以求通显。皇帝公开标价卖官,又使本以体现名 教之治的察举标准,堕落成赤裸裸的金钱交易。这种情况,虽屡 易朝而不改,反而愈演愈烈。魏晋时,许多现象经过扭曲交形被 固定成为制度。其中,最典型者莫过于九品官人法的实行。政府 屈从大族意志,在州郡设立大小“中正”,负责品状士人,吏部 授宫,根据的就是中正所定的品级。此法弊端过于前代。汉世 “乡举里选者,采毁誉于众多之论,而九品中正者,寄雌黄于一· 人之口”④。由于中止皆由“著姓上族”充任,所以“上品无寒 门,下品无势族”②的现象日益严重。至于作假之风,同样延袭 不变。吕思勉先生归纳两晋士J特点说:“《晋书》所载,居丧过 礼、庐墓积年、负土成坟、让财让产、抚养亲族、收恤故旧之士 其多,岂皆笃行?盖以要名也。”®卖官仍然在进行着,而且行 径更加恶劣。西晋时,刘毅指责武帝说:“桓、灵荬宫,钱人宫 库:陛下卖官,钱入私门”④。王沈作《释时论》讲,当时“京 邑翼翼,群士千亿,奔集势门,求官买职”®,朝廷成为乱哄哄 的闹市。政治的黑暗,加重了民众的苦难。汉末时期,百姓已 “生有终身之勤,死有暴骨之忧,岁小不登,流离沟壑,嫁妻卖 子”®。黄巾起义就是在百姓忍无可忍的情况下爆发的。进入魏 晋南北朝,统治者不断加剧对民众的盘剥。两汉的」赋、算赋等 人头税被合并为户调制。为扩大税源,政府对百姓的财产进行评 估,以此划分户等,“乃令桑长一尺,围以为价,田进一亩,度 ①马端临:《文献通考·选举考一》。 ②④《晋书·刘毅传》。 ③《日思勉读史札记》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800负。 ⑥《晋书·文苑传》。 ⑧崔是:政论》
建证商花北材善 以为钱,屋不得瓦,皆责赀实”@。租调之外,还有各种杂税、杂 调,有的时期还预征数年的租调。两晋把服役年龄改为13岁为半 役,16岁为全役。使用尚未发育健全的孩子承担劳役,连上层人 物也有“伤天理”之叹。南朝还有役使女丁的记载。那一历史时 期,朝臣都愿意为地方官,并毫不讳言是“求富”。有的官吏扬 言求富的手段是作到“四尽”:“水中鱼鳖尽,山中獐鹿尽,田中 米谷尽,村里民庶尽”②。结果,平年岁月“百家为村,不过数 家有食,穷迫之人,什有八九”®:一遇灾荒,马上出现,“人多 饥乏,更加鬻卖,奔进流移,不可胜数”®的惨景。由于长期分 裂割据,魏晋南北朝时期未有全国范围的大规模农民起义,但中 小规模的起义-·直不断。比较著名的如西晋末年的张昌、李特等 人领导的流民起义:东晋末年的孙恩、卢循起义和南朝的唐寓之 起义:十六国时期的梁犊起义和北魏末年的六镇起义等等。 魏晋南北朝,从总体上来说,虽然也出现过西晋时期的短暂 统一,但是分裂割据始终处于时代的主导地位。各割据政权为维 持和扩大统治区域,以及达到抢掠人口的目的,经常发动战争。 此间四百年,具有一定规模的战争达百余次,其中大规模的战争 不下二三十次。战斗各方投入的兵力少则数万、十几万,一般都 在数十万左右,多者几近百万。后者中较为著名的有赤壁之战、 西晋平吴之战、漉水之战、宋魏之战等等。这类战争不仅造成大 量军人伤亡,而且也殃及众多平民。曹操攻陶谦不克,过虑、睢 陵、夏丘诸县,“皆屠之,凡杀男女数十万人,鸡犬无余,泗水 为之不流”®。宋魏之战后,魏军在撤退途中大肆杀戮,不但斩 杀青壮年,而且连婴儿也不放过,“自江淮至于清济,户口数上 ①《宋书·周朗传》。 ⑦《梁书·鱼弘传》。 ⑤《南史·邓元起传》。 ④《晋书·食货志》。 ®《后汉书·陶谦传》
万,自免于湖泽者,百不一焉。村井空荒,无复鸣鸡吠犬”④。 即使统-或相对安定时期,统治阶级内部为争夺权力而酿成的动 乱也从未停止过。这种动乱,很多时候也以战争形式表现出来, 因此使大批无苹死于非命。西晋末年的“八王之乱”和梁末的 “侯景之乱”,是具有代袭性的事件。“八王之乱”中,仅三王联 兵攻打司马伦一次战争,就杀人十几万。其后司马越部属祁弘大 掠长安,杀死平民2万余人。筷景乱前,建康城中有居民28万 户,乱后生存者只剩二三千人。侯景之乱,使富庶的江南变成 “千里绝烟,人迹罕见,白骨成聚如丘陇”②的人间地狱。与统 治集团内乱交错发生的还有民族间的仇杀。西晋末年,匈奴、胡 羯贵族连破洛阳、长安两京,俘杀怀、愍二帝,制造了一系列孩 人听闻的民族大屠杀。这不但给广大汉族人民带来极大苦难,而 且兵锋所及,“降城陷垒,不复断别善恶,坑杀士女,鲜有遗 类”③,使汉族上层人物的生命财产安全也无法得到保障。同样, 汉族统治者也煽动复仇情绪,褴杀无多。冉闵灭石赵后,下令诛 杀在邺城的羯人,“无贵贱男女少长皆斩之,死者二十余万”。类 似的仇杀在石赵境内其他地区也进行着,“于是高鼻多须,至有 滥死者半”④。 频繁的天灾人祸,不仅严重地破坏了社会经济,也造成人口 的巨大损失。魏晋南北朝,在中国人口史上是一个低谷期。唐人 杜佑综合零散的史料,估约西晋在籍人口为767万左右®,只有 汉世的17。当然,实际人1损失没有这么多,还有很多脱籍和 被私家荫占的人口未被统计在列,但最乐观的估计人口丧亡也要 过半。以后人口数目有所回升,到附统一时达到3500万,然而 ①《宋书·索虏传》。 ②《南史·侯景传》。 ③《晋书·石勒载比心》。 ④《普书·石季龙载记》。 面《通典·食货·历代盛衰户口》
10 移雪有北制参 只略多于汉世盛年人口的半数而已。 从东汉后期起,士族地主迅速发展起来,到魏晋达到极盛。 南北朝时期,它虽然逐渐转衰,但是依然有很强的势力。 土族在名义上仍归属在编户齐民中,但是实际上它不仅傲视 社会各阶层,甚至一度凌驾于皇权之上,成为一个享受特殊政 治、经济等权力的等级。土族占有世代传袭的庞大私有土地和数 目惊人的依附人口。西晋颁布占田荫客制,从法律上肯定士族的 经济特权,更刺激了士族势力的膨胀。如东晋侨姓大族谢氏,在 江南置办的田产有十几处,劳动人手上千人;土著大族孔灵符 家仅永兴的一处田产,周围就有30里,水旱田265顷,并含带 二山和果园九处。士族荫占的劳动人口不归政府管辖,只登记在 主人的家籍里,也不对政府承担赋税徭役。在政治上,门品决定 官品,名门贵胄“皆由门庆,平流进取,坐至公卿”①。朝廷中 的高官显宦则几乎被士族所世代盘踞。在法律上,士庶不平等, 各种惩治性的连坐条律一般都不对士人生效,“罚典惟加戏下, 辟书必蠲世族”®。总之,士族垄断了中央和地方的清要之职, 享受着减免赋役、荫庇亲属、招徕门生故吏私附和赐田、给客、 赦罪、恩赏等等特权。由于这些特权是世袭的,因而士族已发育 成具有相当稳定性的特殊社会阶层。 士族的称谓很多,除士族或世族外,还有甲族、望族、名 族、华族、冠族、高门、右姓等名目。土族内部又有高门华族和 次门寒土之别。即使同为高级士族,各姓之间地位也不平等。东 晋时随司马睿渡江的士族有一百多家,然而这些列入《百家谱》 的侨姓高级士族中,唯王、谢、袁、萧四姓为大。南方土著的吴 姓高门中,唯朱、张、顾、陆为大。而侨姓地位又远在吴姓之 上。北方情况类似,魏孝文帝定士族,汉族士族号为郡姓,少数 ①《南齐书·王俭传》 ②《南齐书·竟陵王子陵传》
一童 11 民族出身的十族为虏姓。邯姓又“差等阀阅”,有普粱、华腴、 甲姓、乙姓、丙姓、丁姓之别:虏姓中的“八氏十姓、三十六族 九十二姓”,也有高下之别。一姓之内,由于世系的近疏、地位 的升迁同样第其房望,彼此地位悬殊。所以上族又是个以家族血 缘和地域关系为纽带联结起来的、等级森严的排它性极强的社会 集团。 魏晋南北朝时期,各族人口频繁流动与冲突,是造成东晋南 朝和十六国北朝长期分裂割据的重要原因之-·。东汉以来,北 方、西北方的许多少数民族陆续向内地迁徙,在辽西、幽并、关 陇等地同汉族人山犬牙交错地生活在一起。魏晋时期流入中原地 区的少数民族种类越来越多,人数越来越庞大。其中,以匈奴、 鲜卑、羯、氏、羌五族最为突出,史称“五胡”。东汉之初,匈 奴分裂,南匈蚁开始归附汉朝,并在汉末由塞外移居塞内。曹操 统一北方后与南匈奴为五部,将之徙往今山西境内的晋中晋南- 带,人口大约有20多万人。羯人入塞比匈蚊人路迟,时间在魏 晋之际,内迁后主要居住在上党一带。氐、羌原居青海、甘肃一 带。汉魏之际,汉族统治者为屏蔽中原,大量迁徙氐、羌及其他 少数民族充实关中。曹操命张既一次徙武都氐就达五万余落。西 晋时期,氏、羌人民已占关中人口的一半。鲜卑是原居在东北地 区少数民族,分东、中、西二部。东部为宇文部、段部,中部为 慕容部,西部为拓跋部。东部鲜卑后来被慕容部兼并。鲜卑人在 西晋时期势力已达到辽西至代北一带。西晋末年,内迁的少数民 族上层分子乘汉族统治者内乱之机,也加入混战的行列,先后入 主中原建立政权。冉闵之乱,仅距西晋灭国30年,原汉人居住 的腹心地区司冀一带已有“诸氏、羌、胡、蛮数百余万”①。北 魏初期,并州胡人、常山赵郡丁零人、关中氐、羌入,都是当地 人口的重要构成。隋统一时,华北平原、关中平原的民族成分十 ①《晋书·石季龙载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