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住敬法大季法学院 School of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v 第十一章明朝法制 ·第一节立法活动 ·第二节行政法律制度 ·第三节刑事法律制度 ·第四节民事法律制度 ·第五节经济法律制度 ·第六节司法制度 第十一章明朝法制
第十一章 明朝法制 中国法制史 第十一章 明朝法制 • 第一节 立法活动 • 第二节 行政法律制度 • 第三节 刑事法律制度 • 第四节 民事法律制度 • 第五节 经济法律制度 • 第六节 司法制度
第十一章明朝法制 第一节立法活动 ·一、立法原则 ·二、法律形式 第十一章明朝法制
第十一章 明朝法制 中国法制史 • 一、立法原则 • 二、法律形式 第十一章 明朝法制
第一节立法活动 一、 立法原则 (一) 刑乱国用重典;刑罚世轻世重 二) 明刑弼教 三》 立法简、朴 元朝推行严格的种族制度,各族之间一切地位不平等,原南宋统治区 的汉人地位最低。明朝开国集团多属于此最低等级,对元朝政治之弊端, 体会尤深。它在法制领域集中体现在朝廷没有系统化的法典来规范、约束 各级官吏,对官吏姑息、放纵导致贪污腐败成为各级官员的常态,民不堪 命,揭竿而起,直接导致元朝倾覆。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他们认识到新王 朝必须运用“刑乱国用重典”的儒家理论,以严刑重法来重振纲纪。 朱元璋既通过严刑治吏整肃了各级官吏,让他们战战兢兢地为官;又 废除了对皇权威胁很大的宰相制度,“刑乱国用重典”之目的已然达到; 且经过其“刑乱国用重典”之后,民生凋做,需改弦更张。故他对太孙 朱允炆讲:我治理的是乱世,刑罚不得不重;你将来治理的是平世,当然 应该以《大明律》为指针,减轻刑罚,这就是古人所告诫的“刑罚世轻 世重”了。皇帝根据社会情势进行判断,当前是乱世还是平世,采取相 应或严或宽的刑事政策,是明王朝法制建设的最重要原则。 第十一章明朝法制
第十一章 明朝法制 • (一)刑乱国用重典;刑罚世轻世重 • (二)明刑弼教 • (三)立法简、朴 第一节 立法活动 一、立法原则
第一节立法活动 一、 立法原则 (一)刑乱国用重典;刑罚世轻世重 (二) 明刑弼教 (三) 立法简、朴 朱元璋认为,要恢复与强化中华传统的治国之道。具体到政法领域, 就要强调“明刑弼教”。该词来源于《尚书·大禹谟》“明于五刑,以弼 五教”一语,从字面上看,与“德主刑辅”没什么实质差别;但“德主 刑辅”强调“德主”,一般与轻刑相关;“明刑弼教”重点在“明刑” 为重典治世提供依据。朱元璋将“明刑弼教”具体阐释为“明礼以导民, 定律以绳顽”,一则从正面申明礼教;同时运用刑罚严惩冥顽不灵之徒, 从反面来推进教化。以“明刑”达到“弼教”之目的,是明代诸帝立法 的重要原则。 第十一章明朝法制
第十一章 明朝法制 • (一)刑乱国用重典;刑罚世轻世重 • (二)明刑弼教 • (三)立法简、朴 第一节 立法活动 一、立法原则
第一节立法活动 一、 立法原则 (一)刑乱国用重典;刑罚世轻世重 (二) 明刑弼教 (三)立法简、朴 “简”是条文简便、重点突出,即以律为中心;“朴”是法律条文通俗易 懂,尽量避免使用普通人不易明白的专业法律术语。明太祖在颁布《大明令》 时讲:“古者律令至简,后世渐以繁多,甚至有不能通其义者,何以使人知法 意而不犯哉?人既难知,是启吏之奸而陷民于法。朕甚悯之。今所定律令, 芟繁就简,使之归一,直言其事,庶几人人易知而难犯。”① 明代中晚期编辑《问刑条例》,宗旨之一是要法司所适用的条例“经 久可行,明白易晓”②。尽量让法律简明易懂,是明代立法创制的又一重 要原则。 第十一章明朝法制
第十一章 明朝法制 • (一)刑乱国用重典;刑罚世轻世重 • (二)明刑弼教 • (三)立法简、朴 第一节 立法活动 一、立法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