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清末法制改革 第一节清末社会与法律 第二节预备立宪 第三节刑事法律制度 第四节民商法律制度 第五节司法制度与领事裁判权 第十三章清末法制改革
第十三章 清末法制改革 第十三章 清末法制改革 第一节 清末社会与法律 第二节 预备立宪 第三节 刑事法律制度 第四节 民商法律制度 第五节 司法制度与领事裁判权
第十三章清未法制改革 第一节清未社会与法律 鸦片战争后的中国社会 国家主权与不平等条约 三、社会危机与法律变革 第十三章清末法制改革
第十三章 清末法制改革 一、鸦片战争后的中国社会 二、国家主权与不平等条约 三、社会危机与法律变革 第十三章 清末法制改革
第一节清末社会与法律 鸦片战争后的中国社会 第一次鸦片战争后,中国社会在西方直接刺激下开始了近代转型。在 战争前,经过资本主义经济活动的洗礼和启蒙思潮的激励,一系列社会革 新实践在欧美发生,其标志性事件为英国“光荣革命”、美国独立建国和 法国大革命。此后,主权国家、权力分立与制衡、市场经济等制度设施及 民主、自由等价值观念基本确立。西方列强进而在全球范围内扩大侵略, 拓展殖民地。此时的中国,在经历了百多年的康雍乾盛世之后,开始步入 王朝循环的衰落期,主要表现为:皇权专制登峰造极而吏治却极度腐败、 人口大幅度增加导致社会贫困程度加剧、因严密的思想控制而导致思想学 术陷人烦琐考据几无关乎国计民生。 当时执世界牛耳的英国具有强烈的拓展全球市场欲望,曾两次派遣使 臣觐见清朝皇帝,希望攫取重大商业利益,皆无满意结果,遂于1840年 以鸦片贸易问题为导火索发动侵华战争,凭借其船坚炮利打开了中国国 门。中国被迫门户开放,走上了艰难曲折的近代化之途。 第十章清末法制改革
第十三章 清末法制改革 第一节 清末社会与法律 一、鸦片战争后的中国社会
第一节清末社会与法律 鸦片战争后的中国社会 第一次鸦片战争以清廷战败缔约告终,丧权辱国、割地赔款,不一而 足。之后其他列强竞相效尤,又相继爆发了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法战争 中日甲午战争和八国联军侵华战争等多次中外战争,外患加剧内忧,太平 天国、义和团、变法改良和革命运动随之而起。在这个过程中,中国社会 危机日益深重,主要表现在: 民族危机空前,救亡图存成为当时中国人关注的最核心问题。鸦片 战争后,中国主权受损,英国占领香港,获得了经营中国的基地;五口 开放通商提供了列强从沿海深入内地的通道;列强到处传教,教案迭 起,海内骚动。降及世纪之交,列强更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庚子国 变,创巨痛深,国防几于虚设,清廷在民众心目中地位一落千丈。国门 开放,列强商品涌进中国市场,对中国传统小农经济和家庭手工业构成 了致命打击,民族资本主义发展严重受挫,加剧了一般民众之贫困,激 化了固有的国内矛盾。西方物质文明背后的价值观念,对中国固有文化 威胁甚大。 鸦片战争后,伴随着每一次中外战争,中国开放程度不断加深,中西 文化冲突愈演愈烈,相应地中国人对西方文化的认识不断加深,中国开始 了学习西方、寻找自身出路的近代化历程。根据梁启超的归纳,近代中国 人先从器物上感觉自己要学习,渐渐意识到制度需改进,进而主张从根本 上革新文化。中国人渐渐发展出民族建国(凡不是中国人都没有权来管 中国的事)和民主(凡是中国人都有权来管中国的事)之精神。 第十三章清末法制改革
第十三章 清末法制改革 第一节 清末社会与法律 一、鸦片战争后的中国社会
第一节清末社会与法律 二、国家主权与不平等条约 第一, 破坏了中国的领土完整。自《南京条约》清廷被迫割让香港 开始,列强多次胁迫清廷割让土地。清廷不仅周围藩属尽失,东北、西北 地区丢掉大片土地,澎湖列岛及台湾悉数割让,腹心都市更有列强租界、 租借地等“国中之国”大量存在。 第二,丧失了重要的经济主权。不平等条约确立了协定关税和内地通 行税制度,清廷丧失了主权国家税收自主权。列强还获得了内河航运权、 路矿借款担保权、投资设厂权、鸦片贸易权、自由雇佣劳工权等一系列经 济特权。 第三,丧失了海关自主行政权。条约制度确立了海关行政外籍税务司 制度,列强可以通过税务司掌管海关的用人行政权,进而获得了邮政管 理权。 第四,丧失了重要的文教权力。列强为保障其在华传播西方文化的特 权,在条约中明确规定建立学校和传教之权,中国官府有厚待保护之 义务。 第五,丧失了部分司法主权。列强通过条约获得了在华领事裁判权, 由其领事行使其在华侨民民刑事案件的司法管辖权,后又借助领事观审、 中外会审制度将其司法管辖权扩大到与其侨民有直接关系的部分中国人。 第十三章清末法制改革
第十三章 清末法制改革 第一节 清末社会与法律 二、国家主权与不平等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