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宋朝法制 第一节立法活动 第二节行政法律制度 第三节刑事法律制度 第四节民事法律制度 第五节经济法律制度 第六节司法制度 第九章宋朝法制
第九章 宋朝法制 第九章 宋朝法制 第一节 立法活动 第二节 行政法律制度 第三节 刑事法律制度 第四节 民事法律制度 第五节 经济法律制度 第六节 司法制度
第九章宋朝法制 第一节立法活动 立法原则 二 法律形式 《宋刑统》 第九章宋朝法制
第九章 宋朝法制 一、立法原则 二、法律形式 三、《宋刑统》 第九章 宋朝法制
第一节立法活动 一、立法原则 承袭唐制 以法律推行 。法出于道 因时变通 中央集权 立法以尽事 多有创新 (二) 三 士 三 第九章宋朝法制
第九章 宋朝法制 第一节 立法活动 一、立法原则 l 承袭唐制 l 因时变通 l 多有创新 l 以法律推行 中央集权 l 法出于道 l 立法以尽事 (一) (二) (三)
第一节立法活动 二、法律形式 宋刑统 敕 令、格、式 例 条法事类 (一)敕:皇帝诏令形式, 一时权宜之制,散敕, 编敕 编敕特点 编敕活动频繁,敕条数量繁多:全国、 各司、地方 国家设有专门的编救机构 仁宗年间设立“详定编敕所”,此前由大理寺兼管 - 敕令内容不限于刑事、以敕代律 神宗时:“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以敕” -一大量民事、经济、行政法律规范以编敕的形式颁布 第九章宋朝法制
第九章 宋朝法制 第一节 立法活动 二、法律形式 1 宋刑统 2 敕 3 令、格、式 4 例 5 条法事类 (一)敕:皇帝诏令形式,一时权宜之制,散敕,编敕 编敕特点 -编敕活动频繁,敕条数量繁多:全国、各司、地方 -国家设有专门的编敕机构 仁宗年间设立“详定编敕所” ,此前由大理寺兼管 -敕令内容不限于刑事、以敕代律 神宗时∶“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以敕” -大量民事、经济、行政法律规范以编敕的形式颁布
第一节立法活动 二、法律形式 宋刑统 敕 令、格、式 例 条法事类 (二)例 。 编例:将原临时性的例上升为具有普遍效力的法律形式 ·(1)“条例”:皇帝发布的特旨 ·(2)“断例”:审判案件的成例 (3)“指挥”:中央官署对下级官署下达的命令 ·-例是制定法的补充:“法所不载,然后用例” 第九章宋朝法制
第九章 宋朝法制 第一节 立法活动 二、法律形式 1 宋刑统 2 敕 3 令、格、式 4 例 5 条法事类 • (二)例 • 编例:将原临时性的例上升为具有普遍效力的法律形式 • (1)“条例” :皇帝发布的特旨 • (2)“断例” :审判案件的成例 • (3)“指挥” :中央官署对下级官署下达的命令 • -例是制定法的补充: “法所不载,然后用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