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年度报告 是强化团队素质建设,明确“忠诚干净、责任担当,敬业奋斗,自我激励”的人才培育方 向;二是建立高质量人才录用标准和入职审核机制,从严审核入职条件,严格把关每一位入职者, 确保人才质量。三是科学规范岗位、薪酬绩效体系,坚决优胜劣汰。 5、强化创新 多样化、快速变化是当今时代特征,技术创新周期越来越短,产品迭代越来越快,跨界整合 越来越多。为此,公司将持续强化全员创新思维,营造创新环境,以创新引领发展。一是全面强 化现有团队观念转变、认知升级、技能提升,培养团队好奇心和学习力,激发创新动力;二是加 大研发创新力度,以用户体验为中心,持续推动产品升级:三是继续强化数据化、信息化建设 推动供应链、生产体系电子化;四是继续引进外部专业咨询服务机构,持续推进企业现代治理体 系建设 2018年的主要经营指标 主要经营指标 018年经营目标(万元) 同比增长(%) 营业收入 117,302.49 23.71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779.98 44.25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经常性净利润 19,072.73 46.56 上述经营目标、利润预算并不代表公司对2018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 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不确定性。 (四)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口不适用 1、市场竞争激烈的风险 虽然公司己在零添加、高端调味品领域取得了相对竞争优势,但随着行业内竞争对手的跨区 域扩张以及在调味品行业巨大市场空间吸引下其他大型粮油企业的纷纷进入,公司将面临越来越 广泛而激烈的竞争,存在市场竞争激烈的风险 2、原材料、运输、能源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增加风险 国家重环保、调节构、去产能、去库存力度持续加大,刺激相关行业产品价格上涨。煤炭、 粮食、纸箱等原辅材料价格及运费大幅攀升,随着公司规模提升,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生产 成本和盈利水平的影响或将扩大。 (五)其他 口适用√不适用 四、公司因不适用准则规定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未按准则披露的情况和原因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第五节重要事项 普通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口不适用 21/153
2017 年年度报告 21 / 153 一是强化团队素质建设,明确“忠诚干净、责任担当,敬业奋斗,自我激励”的人才培育方 向;二是建立高质量人才录用标准和入职审核机制,从严审核入职条件,严格把关每一位入职者, 确保人才质量。三是科学规范岗位、薪酬绩效体系,坚决优胜劣汰。 5、强化创新 多样化、快速变化是当今时代特征,技术创新周期越来越短,产品迭代越来越快,跨界整合 越来越多。为此,公司将持续强化全员创新思维,营造创新环境,以创新引领发展。一是全面强 化现有团队观念转变、认知升级、技能提升,培养团队好奇心和学习力,激发创新动力;二是加 大研发创新力度,以用户体验为中心,持续推动产品升级;三是继续强化数据化、信息化建设, 推动供应链、生产体系电子化;四是继续引进外部专业咨询服务机构,持续推进企业现代治理体 系建设。 2018 年的主要经营指标 主要经营指标 2018 年经营目标(万元) 同比增长(%) 营业收入 117,302.49 23.71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779.98 44.25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经常性净利润 19,072.73 46.56 上述经营目标、利润预算并不代表公司对 2018 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 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不确定性。 (四)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市场竞争激烈的风险 虽然公司已在零添加、高端调味品领域取得了相对竞争优势,但随着行业内竞争对手的跨区 域扩张以及在调味品行业巨大市场空间吸引下其他大型粮油企业的纷纷进入,公司将面临越来越 广泛而激烈的竞争,存在市场竞争激烈的风险。 2、原材料、运输、能源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增加风险 国家重环保、调节构、去产能、去库存力度持续加大,刺激相关行业产品价格上涨。煤炭、 粮食、纸箱等原辅材料价格及运费大幅攀升,随着公司规模提升,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生产 成本和盈利水平的影响或将扩大。 (五)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因不适用准则规定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未按准则披露的情况和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普通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年度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 会公告[2013]4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健全公司利润 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6-2018 年)》,并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16年4月22日披露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为更好地回报投资者,公司制定了《千 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7年-2019年)》,并经公司2016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17年4月1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该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以 现金分红为优先方式。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 进行中期分红。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有可分 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每年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现金分红的方案依法经过公司董 事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和中小投资者能够充分表达意见,程序合法、完备。 根据上述分红回报规划,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定以截至2016年3月7日总股本 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分配16,00,000 元。本次年度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16日,除息日为2016年6月1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6年6月17日。目前,该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上述分红回报规划,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定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 股本1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1.88元(含税) 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全 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16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320,000,000股。本次年度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6日,除权(息)日为2017年 6月7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7年6月7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为2017年6月8 日。目前,该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2017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7,218,269.33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13,721,826.93 元后,加上以前年度剩余未分配利润201,881,415.02元,2017年末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 325,377,857.42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以截至2017年12月31 日公司总股本325,985,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1.33元(含 税),占公司2017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44,059,434.25元的30.10%。该利润 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占合并报表 年度红股数息数(元)|10般转/现金分红的数分红年度合并报中归属于上 分红|每10股送1|每0股派 额 表中归属于上市市公司普通 增数(股) 公司普通股股东股股东的净 (含税) 的净利润利润的比率 (%) 22/153
2017 年年度报告 22 / 153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 会公告[2013]43 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健全公司利润 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6-2018 年)》,并经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参见公司 2016 年 4 月 22 日披露 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为更好地回报投资者,公司制定了《千 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7 年-2019 年)》,并经公司 2016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参见公司 2017 年 4 月 12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该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以 现金分红为优先方式。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 进行中期分红。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有可分 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每年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公司现金分红的方案依法经过公司董 事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和中小投资者能够充分表达意见,程序合法、完备。 根据上述分红回报规划,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定以截至 2016 年 3 月 7 日总股本 16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共计分配 16,000,000 元。本次年度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6 月 16 日,除息日为 2016 年 6 月 17 日, 现 金红利发放日为 2016 年 6 月 17 日。目前,该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上述分红回报规划,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定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 股本 16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 10 股分配现金 1.88 元(含税); 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60,000,000 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 160,00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320,000,000 股。本次年度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6 月 6 日,除权(息)日为 2017 年 6 月 7 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 2017 年 6 月 7 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为 2017 年 6 月 8 日。目前,该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2017 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37,218,269.33 元,提取 10%法定公积金 13,721,826.93 元后,加上以前年度剩余未分配利润 201,881,415.02 元,2017 年末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 325,377,857.42 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以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25,985,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 10 股分配现金 1.33 元(含 税),占公司 2017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144,059,434.25 元的 30.10%。该利润 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 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分红 年度 每 10 股送 红股数 (股) 每10股派 息数(元) (含税) 每 10 股转 增数(股) 现金分红的数 额 (含税) 分红年度合并报 表中归属于上市 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 占合并报表 中归属于上 市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 利润的比率 (%)
2017年年度报告 017年 043,356,031 144,059,434.25 2016年 1.88 1030,080,000.00100,088,565.58 0 016,00000.066,531,118 (三)以现金方式要约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 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口适用√不适用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 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口不适用 如未能如未 及时艘/能及 承诺时是否有是否及行应说 时履 承诺承诺方 承诺背景类型 承诺 间及期履行期时严格明未完行应 限 限 履行成履行说明 的具体 下 原因 步计 股份限伍超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2016年是 是 适用不适 群、伍起36个月内,除发行|3月7日 用 建勇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起36个 时本人同时以公开发月内 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 发售的股票外,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与首次公开 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 发行相关的 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 承诺 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 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6个月 股份限宽街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2016年是 是 不适用不适 华 起12个月内,不转让3月7日 用 或者由他人代持北京起12个 23/153
2017 年年度报告 23 / 153 2017 年 0 1.33 0 43,356,031.60 144,059,434.25 30.10 2016 年 0 1.88 10 30,080,000.00 100,088,565.58 30.05 2015 年 0 1.00 0 16,000,000.00 66,531,118.60 24.05 (三) 以现金方式要约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 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适用 √不适用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 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承诺 类型 承诺方 承诺 内容 承诺时 间及期 限 是否有 履行期 限 是否及 时严格 履行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未完 成履行 的具体 原因 如未 能及 时履 行应 说明 下一 步计 划 与首次公开 发行相关的 承诺 股份限 售 伍超 群、伍 建勇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除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 时本人同时以公开发 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 发售的股票外,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 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 2016 年 3 月 7 日 起 36 个 月内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 用 股份限 售 宽街博 华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由他人代持北京 2016 年 3 月 7 日 起 12 个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 用
2017年年度报告 宽街博华投资中心直月内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股份限伍学明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2016年是 不适用不适 起36个月内,不转让3月7日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起36个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月内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份限潘华军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2016年是 不适用不适 起36个月内,除发行3月7日 用 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起36个 时本人同时以公开发月内 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 发售的股票外,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份限伍学明上述承诺期满后,在本任职期是 不适用不适 刘德华人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间及任 何天奎/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期满、离 徐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任18个 朱云霞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月内 有的公司股份的25% 且在离任后的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 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 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 有股票总数的比例不 超过50%。如本人在上 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 股票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发 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 调整);发行人上市后 24/153
2017 年年度报告 24 / 153 宽街博华投资中心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月内 股份限 售 伍学明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2016 年 3 月 7 日 起 36 个 月内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 用 股份限 售 潘华军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除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 时本人同时以公开发 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 发售的股票外,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2016 年 3 月 7 日 起 36 个 月内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 用 股份限 售 伍学明 刘德华 何天奎 徐毅 朱云霞 上述承诺期满后,在本 人任职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的 25%, 且在离任后的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 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 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 有股票总数的比例不 超过 50%。如本人在上 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 股票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发 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 调整);发行人上市后 任职期 间及任 期满、离 任 18 个 月内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 用
2017年年度报告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将在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 自动延长6个月。若本 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 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 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 述承诺。 他伍超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锁定期|是 不适用不适 群、伍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满2年 用 建勇的前提下,可进行减内 持:(1)本人在减持 发行人股份时,减持价 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 公司股票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发行价将进行除 权、除息调整),减持 比例不超过本人持有 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 的20%;(2)本人应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二级 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及 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 减持;;(3)本人承 诺遵守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减 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 公告;(4)本人减持 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 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 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 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 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 减持公告。若本人所 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5/153
2017 年年度报告 25 / 153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将在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 自动延长 6 个月。若本 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 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 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 述承诺。 其他 伍超 群、伍 建勇 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 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 的前提下,可进行减 持:(1)本人在减持 发行人股份时,减持价 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 公司股票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发行价将进行除 权、除息调整),减持 比例不超过本人持有 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 的 20%;(2)本人应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二级 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及/ 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 减持;;(3)本人承 诺遵守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减 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 公告;(4)本人减持 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 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 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 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 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 减持公告。 若本人所 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锁定期 满 2 年 内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