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伯特议事规则(第10版) 广者也,亦世界之至富者也。然而以此至大至优之民族,据至广至富之土 地,会此世运进化之时、人文发达之际,犹未能先我东邻而改造一富强之国 家者,其故何也?人心涣散,民力不凝结也。 中国四万万之众,等于一盘散沙,此岂天生而然耶?实异族之专制有以 致之也。在满清之世,集会有禁,文字成狱,偶语弃市,是人民之集会自由、 出版自由、思想自由,皆已削夺净尽,至二百六十余年之久。种族不至灭绝 亦云幸矣,岂复能期其人心固结、群力发扬耶! 乃天不弃此优秀众大之民族。其始也,得欧风美雨之吹沐。其继也,得 东邻维新之唤起。其终也,得革命风潮之震荡。遂一举而推覆异族之专制, 光复祖宗之故业,又能循世界进化之潮流,而创立中华民国。无如国体初 建,民权未张,是以野心家竟欲覆民政而复帝制,民国五年已变洪宪元年矣! 所幸革命之元气未消,新旧两派皆争相反对帝制自为者,而民国乃得中兴。 今后民国前途之安危若何,则全视民权之发达如何耳。 何为民国?美国总统林肯氏有言曰:“民之所有,民之所治,民之所享。” 此之谓民国也。何谓民权?即近来瑞士国所行之制:民有选举官吏之权,民 有罢免官吏之权,民有创制法案之权,民有复决法案之权,此之谓四大民权 也。必具有此四大民权,方得谓为纯粹之民国也。革命党之誓约日:“恢复 中华,创立民国。”盖欲以此世界至大至优之民族,而造一世界至进步、至庄 严、至富强、至安乐之国家,而为民所有、为民所治、为民所享者也。 今民国之名已定矣。名正则言顺,言顺则事成,而革命之功,亦以之而 毕矣。此后顾名思义,循名课实,以完成革命志士之志,而造成一纯粹民国 者,则国民之责也。盖国民为一国之主,为统治权之所出。而实行其权者, 则发端于选举代议士。倘能按部就班,以渐而进,由幼稚而强壮,民权发达, 则纯粹之民国可指日而待也。 民权何由而发达?则从固结人心、纠合群力始。而欲固结人心、纠合群 力,又非从集会不为功。是集会者,实为民权发达之第一步。然中国人受集 会之厉禁,数百年于兹,合群之天性殆失,是以集会之原则,集会之条理,集 会之习惯,集会之经验,皆阙然无有。以一盘散沙之民众,忽而登彼于民国 主人之位,宜乎其手足无措,不知所从;所谓集会,则鸟合而已。是中国之国 民,今日实未能行民权之第一步也。 然则何为而可?吾知野心家必日:非帝政不可。曲学者必曰:非专制不
中文版序二民主就是按规则议事 5 可。不知国犹人也,人之初生,不能一日而举步,而国之初造,岂能一时而突 飞?孩提之学步也,必有保姆教之,今国民之学步,亦当如是。此《民权初 步》一书之所由作,而以教国民行民权之第一步也。 自西学之东来也,玄妙如宗教、哲学,奥衍如天、算、理、化,资治如政治、 经济,实用如农、工、商、兵,博雅如历史、文艺,无不各有专书,而独于浅近需 要之议学,则尚阙如,诚为吾国人群社会之一大缺憾也。夫议事之学,西人 童而习之,至中学程度,则已成为第二之天性矣,所以西人合群团体之力,常 超吾人之上也。 西国议学之书,不知其几千百家也,而其流行常见者,亦不下百数十种, 然皆陈陈相因,大同小异。此书所取材者,不过数种,而尤以沙德氏之书为 最多,以其显浅易明,便于初学,而适于吾国人也。此书条分缕析,应有尽 有,已全括议学之妙用矣。自合议制度始于英国,而流布于欧美各国,以至 于今,数百年来之经验习惯,可于此书一朝而得之矣。 此书譬之兵家之操典,化学之公式,非浏览诵读之书,乃习练演试之书 也。若以浏览诵读而治此书,则必味如嚼蜡,终无所得。若以习练演试而治 此书,则将如啖蔗,渐入佳境。一旦贯通,则会议之妙用,可全然领略矣。 凡欲负国民之责任者,不可不习此书。凡欲固结吾国之人心,纠合吾国 之民力者,不可不熟习此书,而遍传之于国人,使成为一普通之常识。家族 也、社会也、学堂也、农团也、工党也、商会也、公司也、国会也、省会也、县会 也、国务会议也、军事会议也,皆当以此为法则。 此书为教吾国人行民权第一步之方法也。倘此第一步能行,行之能稳, 则逐步前进,民权之发达必有登峰造极之一日。语日:“行远自迩,登高自 卑。”吾国人既知民权为人类进化之极则,…,而定之以为制度矣,则行第 一步之功夫,万不可忽略也。苟人人熟习此书,则人心自结,民力自固。如 是,以我四万万众优秀文明之民族,而握有世界最良美之土地、最博大之富 源,若一心一德,以图富强,吾决十年之后,必能驾欧美而上之也。四万万同 胞,行哉勉之! 民国六年二月二十一日孙文序于上海
译者导读 一、“罗伯特议事规则”与中国 “罗伯特议事规则”是美国最广受承认的议事规范。本中文版所依据的 原著正是这套规侧的最新官方版本,即2000年由美国Perseus出版社出版 的《罗伯特议事规则新修订版》,总第10版。在今天的美国社会中,数以万 计不同类型的组织都采用“罗伯特议事规则”作为自己不可缺少的议事规 范。从1876年问世以来的130余年间,它为美国带来了议事规则的和谐与 稳定,其中的理念和原则早已成为美国乃至更广泛地域上人民的常识和习 惯。而中国在飞速发展的今天,实际上迫切需要这样的规则来实现广泛的 公平与效率,完善制度建设,保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但是,今天中国仍然 很少有人听说过这套规则,更不用说真正地理解和使用了。 最早将“议事规则”引入中国的,正是孙中山先生。他于1917年写就 《民权初步》,称之为社会建设,与《孙文学说》、《实业计划》并称为《建国方 略》。该书所依据的是“数种”“西国议学之书”,虽“以沙德氏之书为最多” (Harriette Lucy Shattuck,The Woman's Manual of Parliamentary Law), 但也大量参考了“罗伯特议事规则”。其实这些著作的本质是相同的。“议 学”这个术语从此出现在中国,并正式具备了确切的含义。孙中山认为,西 方人从小就学习使用议事规则,长大就成了习惯,成为人的素质和教养的一 部分。具备这种习惯和素质的人们聚在一起,不仅可以保持各自的个性和
罗伯特议事规则(第10版) 风格,更能够团结在一起形成集体力量。 商务印书馆于1995年出版了王宏昌先生翻译的一本《议事规则》,并于 2005年再版,也为“议学”的传播做出了贡献。其所依据的英文版本最早由 贝尔出版公司出版于1907年。根据本第10版原著的导言,贝尔出版公司 并未曾担任过《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官方出版商,所以根据本书的版本谱系 表判断,这个英文版本很可能依据的是1893年由Griggs出版公司出版的第 3版。 这期间的100多年,“罗伯特议事规则”一直在经历不断的修订和改进, 业已取得巨大的发展。从1970年以后,罗伯特家族还组成了“罗伯特规则 协会”(the Robert's Rules Association),专门从事这套规则的修订工作。同 时美国也出现了以“美国议事专家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Parliamen tarians,简称NAP)为代表的专门推广“罗伯特议事规则”并培养议学专家的 机构。历经130年而经久不衰,且不断发展进化,这套规则用事实说明了自 己的价值和生命力。 基于这些事实,把最新、最完整、最权威的议学经典,系统、严密而且通 俗地呈现在中国读者的面前,就成为一件当务之急的使命。 今天,这个使命终于完成。但是,对于议事规则在中国的推广事业来 讲,这仍然是刚刚开始。 会议,是整个社会公共治理的一个最具有代表性的缩影。然而,中国的 会议普遍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不公平、低效率、会众的参会素质低,等等。 没有议事规则,会议的召集、发言、表决等缺少规定,无法有效地把大家的意 愿形成统一的行动,也无法有效地制约权力的行使,甚至不能保障会议决定 的严格有效。要么是位高权重的人垄断了会议,要么是与会的各方争吵不 休,不欢而散,没有结果。与会者不会发言,不会提议,不会辩论;要么就沉 默,要么就如同打架,不能心平气和地倾听和说服,不会用规则来维护自己 和尊重别人的权益。与会者忽视会议的礼仪,粗鲁、散漫,破坏会议的秩序 和章程,甚至颠倒黑白,拉帮结伙,玩弄权术。要解决中国的会议问题,必须 依据议事规则建立会议制度。中国的管理在传统上不够重视制度建设,会 议制度也是如此。没有议事规则,会议开得如何就取决于会议主持人的素 质和态度,难以杜绝错误的决策,也难以充分发挥与会者的主动性。依靠贤 人的思路是不可靠的,因为贤人不常得,而且没有制衡者和挑战者,贤人也
译者导读 3 常常会变质。 所以,对于议事规则的推广来说,引入经典只是第一步,最重要的是要 展开广泛的实践。衷心地希望国人能够抓住发展的机遇,全面深入地研究 和实践“罗伯特议事规则”,在不懈的探索中逐步建立起适合中国的议事规 则体系。 二、“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内涵 议事规则是人类社会各种群体活动的操作型基石。经过几个世纪的摸 索,西方社会已经建立起一种通行的会议机制。“罗伯特议事规则”正是这 一领域最卓越的人类文明成果。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罗伯特议事规则”的 实质,我们希望,大家也能同意,那就是:它是在竞争环境中为公正平衡和正 品 当维护各参与方的利益而设计的精妙程序。 但是要想真正把这套规则描述清楚,却绝非只言片语所可为之的。 “罗伯特议事规则”蕴涵着丰富的理念,包括:法治、民主、权利保护、权 力制衡、程序正当、程序性竞争、逐利与制衡、自由与制约、效率与公平,等 等。但罗氏规则又毫无矫饰地把自己的角色定位为一套“工具”。它通篇极 少对理念进行专门论述,而是把理念融会在规则之中,直接面向“实践”、面 向“细节”、面向“可操作性”,用平实而严密的语言陈述规则,而其规则却无 处不流露着理念的光辉。 “罗伯特议事规则”是一门学科,一套科学体系。它的基础是一系列的 “元规则”。这些“元规则”遵循严格的逻辑推理发展成一系列“基本规则”, 再由这些“元规则”和“基本规则”进一一步推理归纳出“具体规则”,并针对实 践中所遇到的问题,分别发展成几大分支,包括:组织的治理结构、会议的合 法性、议程的制定与调整、二十多种程序性提议、发言与辩论、表决与选举、 文件制度等等。各分支的“具体规则”环环相扣又交错纵横,形成了完备自 洽的体系。事实证明这套规则体系正可以媲美一部设计精巧的机器,其精 妙的安排,不仅彰显了它所追求的理念,更显示出其对人性的深邃洞察以及 对逻辑系统的精准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