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 【教学目的】 通过对本章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宪法的主要特征和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理解我国实体法的基本原则及相关制度, 知道程序法的基本概念,树立宪法至上的法制观念,学会知法、懂法、守法。 【教学重点与难点】 教学重点 (1)如何正确理解我国宪法制度中重要原则 (2)怎样正确掌握我国实体法的基本制度; (3)了解程序法的相关制度。 2.教学难点: (1)如何在短时间内掌握基本法律知识; (2)应该学会基本的民事法律制度 【教学建议】 学生在学校期间应该多学习应用型法律知识,以适应将来工作的需要。 【教学时数】12学时 【教学方式】讲授提问讨论 【教学内容】 首先我们来看课前一案。这个案件的主要内容是大学生受骗上当的事情,可见我们大学生学习法律,了解法律,增 强自我防范意识是多么重要。 新间1刑法修正案7:在今年月的人大常委会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绑架罪最低刑期减为5 年,逃避缴纳税款者符合一定条件可不追究刑事责任,金融从业人员“老鼠仓冇为将被严打,增设组织领导传销 罪”,增设规定严惩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的行为,还对惩处网络黑客丶单位犯洗钱罪、领导干部“家里人”身边 人”的腐败行为等作出规定。 新闻2躲猫猫事件(新的)云南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27日下午公布了ˆ躲猫猫ˆ事件检察机关调查结论:晋宁县看 守所在押人员李荞明系因同监室在押人员殴打、拳击头部后撞击墙面,导致受伤、死亡 据检察机关发言人刘小凯介绍,1月28日,李荞眀因涉嫌盜伐林木罪被刑事拘留,羁押于晋宁县看守所。羁押期 间,同监室在押人员张厚华、张涛等人以李荞明是新进所人员等各种借口,多次用拳头、拖鞋等对其进行殴打,致 使其头部、胸部多处受伤。2月8日1时许,张涛、普华永等人又以玩游戏为名,用布条将李荞明眼睛蒙上,对其进 行殴打。其间,李荞明被普华永猛击头部一拳,致其头部撞击墙面后倒地昏迷。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与2月1日死 亡。 通过法医学家对尸体进行检验并进行死亡原因鉴定,证实李荞明系多次钝性外力打击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案发 后,张厚华、张涛、普华永等人为逃避罪责,共谋编造了李荞眀系在玩游戏过程中,不慎头部撞墙致死的虚假事 实。张厚华等人的犯罪事实及其串供行为已有现场勘验、尸体检验报告及同监室所有在押人员的供述等证据证实。 根据刑法规定,张厚华、张涛、普华永等人殴打李荞明致其死亡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 目前,检察机关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建议对张厚华、张涛、普华永等人实行数罪并究。 名人名言: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狄更斯法国 自由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力。一孟德斯鸠法国 第一节我国宪法的基本制度 【课程导引】 先法的发展
第八章 了解法律制度 自觉遵守法律 【教学目的】 通过对本章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宪法的主要特征和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理解我国实体法的基本原则及相关制度, 知道程序法的基本概念,树立宪法至上的法制观念,学会知法、懂法、守法。 【教学重点与难点】 1.教学重点: (1)如何正确理解我国宪法制度中重要原则; (2)怎样正确掌握我国实体法的基本制度; (3)了解程序法的相关制度。 2. 教学难点: (1)如何在短时间内掌握基本法律知识; (2)应该学会基本的民事法律制度。 【教学建议】 学生在学校期间应该多学习应用型法律知识,以适应将来工作的需要。 【教学时数】12学时 【教学方式】讲授 提问 讨论 【教学内容】 首先我们来看课前一案。这个案件的主要内容是大学生受骗上当的事情,可见我们大学生学习法律,了解法律,增 强自我防范意识是多么重要。 新闻1刑法修正案7:在今年2月的人大常委会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绑架罪最低刑期减为5 年,逃避缴纳税款者符合一定条件可不追究刑事责任,金融从业人员“老鼠仓”行为将被严打,增设“组织领导传销 罪”,增设规定严惩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的行为,还对惩处网络“黑客”、单位犯洗钱罪、领导干部“家里人”“身边 人”的腐败行为等作出规定。 新闻 2 躲猫猫事件(新的)云南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27日下午公布了“躲猫猫”事件检察机关调查结论:晋宁县看 守所在押人员李荞明系因同监室在押人员殴打、拳击头部后撞击墙面,导致受伤、死亡。 据检察机关发言人刘小凯介绍,1月28日,李荞明因涉嫌盗伐林木罪被刑事拘留,羁押于晋宁县看守所。羁押期 间,同监室在押人员张厚华、张涛等人以李荞明是新进所人员等各种借口,多次用拳头、拖鞋等对其进行殴打,致 使其头部、胸部多处受伤。2月8日17时许,张涛、普华永等人又以玩游戏为名,用布条将李荞明眼睛蒙上,对其进 行殴打。其间,李荞明被普华永猛击头部一拳,致其头部撞击墙面后倒地昏迷。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与2月12日死 亡。 通过法医学家对尸体进行检验并进行死亡原因鉴定,证实李荞明系多次钝性外力打击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案发 后,张厚华、张涛、普华永等人为逃避罪责,共谋编造了李荞明系在玩游戏过程中,不慎头部撞墙致死的虚假事 实。张厚华等人的犯罪事实及其串供行为已有现场勘验、尸体检验报告及同监室所有在押人员的供述等证据证实。 根据刑法规定,张厚华、张涛、普华永等人殴打李荞明致其死亡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 目前,检察机关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建议对张厚华、张涛、普华永等人实行数罪并究。 名人名言: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 狄更斯-法国 自由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力。—孟德斯鸠- 法国 第一节 我国宪法的基本制度 【课程导引】 宪法的发展
何为宪法?她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事物呢?中西方有不同理解和解释。就词源意义上的理解,中国古代书籍中均 有宪、宪法、宪令”之类的词汇,但多是指一般法令规章而言,郑观应在《盛世危言》中首次使用宪法一词,而现 代意义上的“宪法则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产物,近代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宪法的产生在人类发展史上既 是一种进步,也是一种必然。是指规定民主制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 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根本法。1787年美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知识点:可以出单选或多选)1908年 我国有了第一部宪法字样的法律文件《钦定宪法大纲》,是清政府在1908年在内外交困的情况下制定的,参照《日 本帝国宪法》制定的,规定了君主立宪制,是没有变味的封建君主统治,人民几乎没有什么民主权利我国在1954、 1975、1978、1982年颁布了四部宪法。(知识点可以出单选或多选):现行宪法共有1988、1993、1999204年修 正案。 宪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在国家生活中起着根本准则的作用。毛泽东 同志指出:“—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宪法是国家 的根本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宪法的特征和原则 (一)宪法的特征 宪法和普通法律在本质上是—致的,具有共同属性;这就是:它们都是国家政权机关制定的,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 和利益,都是统治阶级治理国家的工具,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准则,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并 为经济基础服务的上层建筑, 但是,宪法又不同于普通法律;之所以把宪法称为根本大法,是因为它同其它法律相比较,在地位和作用上有以下 四个方面的特征: 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宪法的内容和其他法律不同,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 度,即规定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原则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这些国家生活 中最基本最重要的问题,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根本意志和根本利益。这些问题是国家生活中带根本性的重大问题,因 此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而其他法律的内容只是规范国家生活中的某一方面的问题、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 在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宪法的效力和其他法律不同,所谓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力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这是宪法不同于其他法律的—个重要依据。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 相违背。 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它法律更为严格;由于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性问题,所以要求它必须保持较 大的稳定性。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都作了严格的规定,需要成立专门的制宪结构或专门委员 会起草草案。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全国人大2/3多数通过,普通法律过半数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现行宪法指导思想是四项基本原则。这就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四项基本原则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前进的共同的政治基础,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 利进行的根本保证。 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坚持党的领导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保障公民权利原则、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 原则。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国家制度——是—个国家的统治阶级通过宪法、法律规定的有关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方面的制度的总称。 (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我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表 明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 国家性质即国体,又称政权性质,指的是一个国家的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即这个国家通过民主和专政所表 现出来的阶级本质
何为宪法?她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事物呢?中西方有不同理解和解释。就词源意义上的理解,中国古代书籍中均 有“宪、宪法、宪令”之类的词汇,但多是指一般法令规章而言,郑观应在《盛世危言》中首次使用宪法一词,而现 代意义上的“宪法”则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产物,近代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宪法的产生在人类发展史上既 是一种进步,也是一种必然。是指规定民主制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 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根本法。1787年美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知识点:可以出单选或多选)1908年 我国有了第一部宪法字样的法律文件《钦定宪法大纲》,是清政府在1908年在内外交困的情况下制定的,参照《日 本帝国宪法》制定的,规定了君主立宪制,是没有变味的封建君主统治,人民几乎没有什么民主权利我国在1954、 1975、1978、1982年颁布了四部宪法。(知识点可以出单选或多选):现行宪法共有1988、1993、1999、2004年修 正案。 宪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在国家生活中起着根本准则的作用。毛泽东 同志指出:“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宪法是国家 的根本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一、宪法的特征和原则 (一)宪法的特征 宪法和普通法律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具有共同属性;这就是:它们都是国家政权机关制定的,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 和利益,都是统治阶级治理国家的工具,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准则,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并 为经济基础服务的上层建筑, 但是,宪法又不同于普通法律;之所以把宪法称为根本大法,是因为它同其它法律相比较,在地位和作用上有以下 四个方面的特征: 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宪法的内容和其他法律不同,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 度,即规定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原则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这些国家生活 中最基本最重要的问题,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根本意志和根本利益。这些问题是国家生活中带根本性的重大问题,因 此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而其他法律的内容只是规范国家生活中的某一方面的问题、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 在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宪法的效力和其他法律不同,所谓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力。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这是宪法不同于其他法律的一个重要依据。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 相违背。 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它法律更为严格;由于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性问题,所以要求它必须保持较 大的稳定性。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都作了严格的规定,需要成立专门的制宪结构或专门委员 会起草草案。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全国人大2/3多数通过,普通法律过半数。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现行宪法指导思想是四项基本原则。这就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四项基本原则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前进的共同的政治基础,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 利进行的根本保证。 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坚持党的领导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保障公民权利原则、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 原则。 二 、我国的国家制度 国家制度——是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通过宪法、法律规定的有关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方面的制度的总称。 (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我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表 明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 国家性质即国体,又称政权性质,指的是一个国家的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即这个国家通过民主和专政所表 现出来的阶级本质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一方面,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在实质上是一致的;另一方面, 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之间不能划等号,二者还是有区别的,并各有其特点。使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更 符合我国国情,能够更加科学地表述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国家政权的内容、实质和特点。 在我国,工人阶级是国家的领导阶级。这是我们国家性质的根本标志;工农联盟是我们国家的基础,是我国革命和 建设的基本力量,知识分子是我们国家的重要依靠力量。我国宪法序言指出: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还需依靠工人 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除了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外,还存在着一个更为广泛的联盟,这就是爱国统一战线。新时期的 统一战线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 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統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政治联盟,是一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重要政治力量。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利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 民代表大会。”这一规定确认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基本政治制度即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亦称政体,是指国家的统治阶级用以实现其行使国家权力的特定形式,即统治 阶级采取何种形式去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 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结构,来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制度。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 主动性、创造性;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中国社 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 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一项基本政策。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内,在中 央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 关,行使自治权,根据本民族人民的意愿来管理本民族内部的地方性事务。 (五)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中国历史上一直有乡村自治的传统,家族是传统乡村自治的核心组织。为了维持以家族为核心的乡村自治,族田、 族产、宗祠、家谱等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新中国成立后,农村社会组织和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革,中国共产 党成为农村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在城市基层也设立了居民委员会,参政不再是少数富有阶层的专利,广大基层群 众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民主权利。1978年,我们党在总结建国以来党的若千历史问题时指出,要在基层政权和基层社 会生活中逐步实现人民的直接民主。1980年前后,广西宜山等地农村出现了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村民委员会,负责 调解邻里纠纷,维护社会治安,发展生产,效果很好。这些不同于人民公社时期生产队和生产大队的新兴组织引起 了中央有关领导人的注意,1982年宪法充分肯定了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地位。到了1987年,党的十三 大明确提出,要发展基层社会生活的群众自治。经过20多年的发展,以村民自治、居民自治为主要形式的基层群众 自治实践日渐成熟。中国共产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就要坚持和完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 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ˆ首次写入党代会报告,正式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 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列,被纳入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范畴。 (六)基本经济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是指一定社会生产关系的总和,即社会的经济基础。经济制度的核心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经济制度的 性质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所决定的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宪法规定,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一方面,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在实质上是一致的;另一方面, 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之间不能划等号,二者还是有区别的,并各有其特点。使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更 符合我国国情,能够更加科学地表述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国家政权的内容、实质和特点。 在我国,工人阶级是国家的领导阶级。这是我们国家性质的根本标志;工农联盟是我们国家的基础,是我国革命和 建设的基本力量,知识分子是我们国家的重要依靠力量。我国宪法序言指出: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还需依靠工人、 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除了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外,还存在着一个更为广泛的联盟,这就是爱国统一战线。新时期的 统一战线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 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政治联盟,是一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重要政治力量。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利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 民代表大会。”这一规定确认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基本政治制度即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亦称政体,是指国家的统治阶级用以实现其行使国家权力的特定形式,即统治 阶级采取何种形式去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 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结构,来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制度。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 主动性、创造性;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中国社 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 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一项基本政策。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内,在中 央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 关,行使自治权,根据本民族人民的意愿来管理本民族内部的地方性事务。 (五)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中国历史上一直有乡村自治的传统,家族是传统乡村自治的核心组织。为了维持以家族为核心的乡村自治,族田、 族产、宗祠、家谱等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新中国成立后,农村社会组织和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革,中国共产 党成为农村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在城市基层也设立了居民委员会,参政不再是少数富有阶层的专利,广大基层群 众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民主权利。1978年,我们党在总结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时指出,要在基层政权和基层社 会生活中逐步实现人民的直接民主。1980年前后,广西宜山等地农村出现了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村民委员会,负责 调解邻里纠纷,维护社会治安,发展生产,效果很好。这些不同于人民公社时期生产队和生产大队的新兴组织引起 了中央有关领导人的注意,1982年宪法充分肯定了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地位。到了1987年,党的十三 大明确提出,要发展基层社会生活的群众自治。经过20多年的发展,以村民自治、居民自治为主要形式的基层群众 自治实践日渐成熟。中国共产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就要“坚持和完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 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首次写入党代会报告,正式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 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列,被纳入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范畴。 (六)基本经济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是指一定社会生产关系的总和,即社会的经济基础。经济制度的核心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经济制度的 性质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所决定的。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宪法规定,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
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包括农村集体经济和城镇集 体经济。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了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 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共产党十四大,明确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一词,是一个法律概念,通常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公民的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某种权益,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作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作出相应的义 务,必要时可请求有关国家机关采取强制性的措施以协助实现其权益。公民的义务是指公民依法应当履行的某种责 任,它表现为负有义务的公民必须作出一定的行为,以维护国家利益或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到实现 (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根据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至第五十条的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有27种,归纳起来有以下9类 平等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材料3 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条件:18周岁、中国、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第二,政治自由, 集会、言论、出版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 穷人的茅舍:“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一《封建德国的拆迁》 德国皇帝威廉一世曾在波茨坦建立了一座行宫。一次,他住进了行宫,登髙远眺波茨坦市的全景,但他的视线却被 一座磨坊挡住了。皇帝大为扫兴。这座磨坊有碍观瞻ˆ。他派人与磨坊主去协商,打算买下这座磨坊,以便拆除。 不想,磨坊主坚决不卖,理由很简单:这是我祖上世代留下来的,不能败在我手里无论多少钱都不卖!皇帝大怒 派出卫队,强行将磨房拆了。倔犟的磨坊主提起了诉讼。有意思的是,欧洲的封建制度与中国的封建制度,在这· 点上并不相同。在帝制的国家居然有法院的设置。而且竟可以告至高无上的皇权。更让人惊讶的是,法院居然判皇 帝败诉。并判决皇帝在原地按原貌重建这座磨坊,并赔偿磨坊主的经济损失。皇帝服从地执行了法院的判决。重建 了这座磨坊。数十年后,威廉一世与磨坊主都相继去世。磨坊主的儿子因经营不善而濒临破产。他写信给当时的皇 帝威廉二世,自愿将磨坊出卖给他。威廉二世接到这封信后,感慨万干。他认为磨坊之事关系到国家的司法独立和 审判公正的形象。它是一座丰碑,成为德国司法独立和裁判公正的象征,应当永远保留。便亲笔回信,劝其保留这 座磨坊,以传子孙。并赠给了他6000元,以偿还其所欠债务。小磨坊主收到回信后,十分感动。决定不再岀售这座 磨坊,以铭记这段往事 封建法制的局限性不说也罢,但是它对私有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ˆ的诠释却让每一次回味它的人都感喟良多。关于 私有财产的神圣,还有一个诠释,这就是十八世纪中叶英国首相所说的:穷人的茅舍,“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 能进”。 听了这段故事,也许有人会说如果我们也如此迁就搬迁户,中国的建设还能进行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只要用一 句话就能回答清楚:请你到德国去看看。如果徳国能把自己的国家建设得那样美丽、富丽堂皇和景色如画,我们也 能。而且应当更好 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材料4 社会经济权;文化教育权;特定主体权利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根据我国宪法第五十二条至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是: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遵守 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 誉和利益;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纳税
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包括农村集体经济和城镇集 体经济。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了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 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共产党十四大,明确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制。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一词,是一个法律概念,通常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公民的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某种权益,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作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作出相应的义 务,必要时可请求有关国家机关采取强制性的措施以协助实现其权益。公民的义务是指公民依法应当履行的某种责 任,它表现为负有义务的公民必须作出一定的行为,以维护国家利益或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到实现。 (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根据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至第五十条的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有27种,归纳起来有以下9类: 平等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材料3 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条件:18周岁、中国、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第二,政治自由, 集会、言论、出版。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 穷人的茅舍:“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封建德国的拆迁》 德国皇帝威廉一世曾在波茨坦建立了一座行宫。一次,他住进了行宫,登高远眺波茨坦市的全景,但他的视线却被 一座磨坊挡住了。皇帝大为扫兴。这座磨坊“有碍观瞻”。他派人与磨坊主去协商,打算买下这座磨坊,以便拆除。 不想,磨坊主坚决不卖,理由很简单:这是我祖上世代留下来的,不能败在我手里无论多少钱都不卖!皇帝大怒, 派出卫队,强行将磨房拆了。倔犟的磨坊主提起了诉讼。有意思的是,欧洲的封建制度与中国的封建制度,在这一 点上并不相同。在帝制的国家居然有法院的设置。而且竟可以告至高无上的皇权。更让人惊讶的是,法院居然判皇 帝败诉。并判决皇帝在原地按原貌重建这座磨坊,并赔偿磨坊主的经济损失。皇帝服从地执行了法院的判决。重建 了这座磨坊。数十年后,威廉一世与磨坊主都相继去世。磨坊主的儿子因经营不善而濒临破产。他写信给当时的皇 帝威廉二世,自愿将磨坊出卖给他。威廉二世接到这封信后,感慨万千。他认为磨坊之事关系到国家的司法独立和 审判公正的形象。它是一座丰碑,成为德国司法独立和裁判公正的象征,应当永远保留。便亲笔回信,劝其保留这 座磨坊,以传子孙。并赠给了他6000元,以偿还其所欠债务。小磨坊主收到回信后,十分感动。决定不再出售这座 磨坊,以铭记这段往事。 封建法制的局限性不说也罢,但是它对“私有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的诠释却让每一次回味它的人都感喟良多。关于 私有财产的神圣,还有一个诠释,这就是十八世纪中叶英国首相所说的:穷人的茅舍,“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 能进”。 听了这段故事,也许有人会说 如果我们也如此迁就搬迁户,中国的建设还能进行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只要用一 句话就能回答清楚:请你到德国去看看。如果德国能把自己的国家建设得那样美丽、富丽堂皇和景色如画,我们也 能。而且应当更好。 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材料4 社会经济权;文化教育权;特定主体权利。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根据我国宪法第五十二条至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是: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遵守 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 誉和利益;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纳税
四、我国的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是国家为实现其管理社会、维护社会秩序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总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我国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首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立 法权(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结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监督宪法的实施、选举决定和罢免有 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决定国家生活中的其他重大问题以及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利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等。(知识点: 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利机关的组成部 分,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解释宪法和法律、制定除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 律、监督权、决定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决定对內对外的重大问题、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也有权加以罢兔。有选举权和被选 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才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三)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四)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中 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 (五)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 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有权改变或者撤消本级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等职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 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六)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七)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它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 涉。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第二节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 引:实体法律制度是规定人们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方面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制度的总称,它涉及民 事、经济、行政、刑事各个方面,了解一些法律的常识能够指导我们的行为。当代大学生无论是在校学习还是走上 社会,都会与他人形成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如何正确处理好这些法律关系,是同学们必须认真对待的人生课题。 为此就必须了解公民在法律关系中应有的权利和义务,正确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学习了解我国的实体法律制 度,是知法守法的基础 我国的民商法律制度 (一)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1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我国 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基本法律部门。从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我国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以下特点: 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平等主体是指在民法上处于平等法律地位的当事人,他们之间在进行民事 活动时,相互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各自享有独立决定权。这种平等主体就是公民和法人。 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而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社会关 系。人身关系亦有平等主体间与不平等主体间之分,民法只调整其中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平等主体
四、我国的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是国家为实现其管理社会、维护社会秩序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总和。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我国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首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立 法权(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结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监督宪法的实施、选举决定和罢免有 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决定国家生活中的其他重大问题以及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利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等。(知识点: 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利机关的组成部 分,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解释宪法和法律、制定除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 律、监督权、决定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决定对内对外的重大问题、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也有权加以罢免。有选举权和被选 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才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三)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四)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中 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 (五)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 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有权改变或者撤消本级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等职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 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六)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七)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它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 涉。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第二节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 引:实体法律制度是规定人们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方面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制度的总称,它涉及民 事、经济、行政、刑事各个方面,了解一些法律的常识能够指导我们的行为。当代大学生无论是在校学习还是走上 社会,都会与他人形成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如何正确处理好这些法律关系,是同学们必须认真对待的人生课题。 为此就必须了解公民在法律关系中应有的权利和义务,正确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学习了解我国的实体法律制 度,是知法守法的基础。 一、我国的民商法律制度 (一)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1.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我国 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基本法律部门。从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我国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以下特点: 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平等主体是指在民法上处于平等法律地位的当事人,他们之间在进行民事 活动时,相互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各自享有独立决定权。这种平等主体就是公民和法人。 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而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社会关 系。人身关系亦有平等主体间与不平等主体间之分,民法只调整其中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平等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