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间的财产流转、继承、侵占等 2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中体现,是制定、解释、执行我国民法的出发点和依据。我国民法的基本 原则:其中最重要的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中的王牌原则。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的原则。民法通则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平等原则是民法 的核心原则,是商品经济关系的本质属性和客观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够保障和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屐。 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 实信用的原则 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民法通则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 人不得侵犯。同时具体规定了公民和法人享有的各种民事权利,如财产所有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等 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原则。民法通则第六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 策 禁止民事权利滥用的原则。民法通则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了禁止民事权利滥用的原则:民事活动遵守法律,尊重 社会公德,不损害国家公共利益,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防止为保护个人财产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 益 (二)民事主体制度 民事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和法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外 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外国组织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成为民事主体。在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国家也可以成为特殊 的民事主体 1公民(自然人) 公民是民事主体之一,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的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公民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它是公民成 为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具备了民事权利能力,才能以独立的民事主体的资格参加民事活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公民 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只有享有民事权利能力,才可能有民事行为能力;而民事行为能力是实现 民事权利能力的条件,有行为能力的公民,可以不依赖他人而实现其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仅指享有民事权利和 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而民事行为能力则指通过自己的行为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可见,公民有 民事行为能力,必须有民事权利能力;而有民事权利能力,不一定有民事行为能力,这是二者的区别。 民法通则根据公民不同年龄、智力发育的不同状况或者公民的精神健康状况将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下列三 种类型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能以自己的行为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18周岁以上、 理智健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也视为具有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指只能从事部分民事活动,取得部分民事权利、承担部分民事义务的资格。包括10周岁以上未 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指公民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他们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不能亲自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监护。监护是指监护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 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则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 姐或者其他有监护能力的近亲属作为监护人,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基层组织或父母的所在单位也可以成为未成年
之间的财产流转、继承、侵占等。 2.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中体现,是制定、解释、执行我国民法的出发点和依据。我国民法的基本 原则:其中最重要的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中的王牌原则。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的原则。民法通则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平等原则是民法 的核心原则,是商品经济关系的本质属性和客观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够保障和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 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 实信用的原则。” 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民法通则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 人不得侵犯。”同时具体规定了公民和法人享有的各种民事权利,如财产所有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等。 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原则。民法通则第六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 策”。 禁止民事权利滥用的原则。民法通则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了禁止民事权利滥用的原则:民事活动遵守法律,尊重 社会公德,不损害国家公共利益,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防止为保护个人财产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 益。 (二)民事主体制度 民事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和法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外 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外国组织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成为民事主体。在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国家也可以成为特殊 的民事主体。 1.公民(自然人) 公民是民事主体之一,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的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公民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它是公民成 为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具备了民事权利能力,才能以独立的民事主体的资格参加民事活 动。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公民 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只有享有民事权利能力,才可能有民事行为能力;而民事行为能力是实现 民事权利能力的条件,有行为能力的公民,可以不依赖他人而实现其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仅指享有民事权利和 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而民事行为能力则指通过自己的行为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可见,公民有 民事行为能力,必须有民事权利能力;而有民事权利能力,不一定有民事行为能力,这是二者的区别。 民法通则根据公民不同年龄、智力发育的不同状况或者公民的精神健康状况将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下列三 种类型: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能以自己的行为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18周岁以上、 理智健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也视为具有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指只能从事部分民事活动,取得部分民事权利、承担部分民事义务的资格。包括10周岁以上未 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指公民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他们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不能亲自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监护。监护是指监护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 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则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 姐或者其他有监护能力的近亲属作为监护人,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基层组织或父母的所在单位也可以成为未成年
人的监护人。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按顺序由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和 其他的亲属等担任他们的监护人。习题-材料5 2法人 法人的概念和特征。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 是相对于自然人而言的,它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另一类民事主体 法人的成立条件。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具备下列4个条件的社会组织才能成为法人 (1)依法成立。依法成立包括两层意思:一方面要求该组织的性质、宗旨、任务和生产经营范围都必须合法,另 方面要求法人成立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结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其他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包括:合伙、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 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三)、民事行为制度 1.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领域内基于其意志所实施的能够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和形式。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是指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有效,是否能发生行为人预 期的法律后果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下列实质要件: 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即行为人的内在意愿与外在表示一致;③不违反法律 和社会公共利益。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包括:①口头形式,即行为人用口头语言的方法进行意思表示形式,包括当面交谈和电话交 谈;②书面形式,即行为人以文字进行意思表示而成立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③默示形式,即行为人没有以语言或文 字的形式来表示自己的内在意思,而是依法根据其行为,按照逻辑推理或生活习惯推断岀其內在意思的形式。 民法通则利规定以下为无效民事行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3 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 者第三人利益的;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的 材料6-案例 2代理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 被代理人承担 代理的种类。按照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不同,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按照 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使代理权的代理。法定代理是指代理权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代理。指定代理是按照 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的代理,这里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由有关组织指定,二是由法院作岀判决,指定 代理人。代理关系的终止。代理关系的终止原因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委托代理终止原因,另一类是法定代理终止原 因 (四)民事权利制度 民事权利概念:指自然人、法人或是其他组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有的具体权益 2权利种类 (1)物权: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土地使用权 物权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并能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的概念。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财产所有权的内容。从权利的角度来看,财产所有权的内容就是所有人对其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 利。占有权,占有权是指权利主体对自己的财产实际控制的权利;使用权,使用权是指权利主体按财产的性能对
人的监护人。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按顺序由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和 其他的亲属等担任他们的监护人。习题---材料5 2.法人 法人的概念和特征。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 是相对于自然人而言的,它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另一类民事主体。 法人的成立条件。根据 民法通则 规定,具备下列4个条件的社会组织才能成为法人: (1)依法成立。依法成立包括两层意思:一方面要求该组织的性质、宗旨、任务和生产经营范围都必须合法,另 一方面要求法人成立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结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其他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包括:合伙、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 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三)、民事行为制度 1.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领域内基于其意志所实施的能够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和形式。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是指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有效,是否能发生行为人预 期的法律后果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下列实质要件: 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即行为人的内在意愿与外在表示一致;③不违反法律 和社会公共利益。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包括:①口头形式,即行为人用口头语言的方法进行意思表示形式,包括当面交谈和电话交 谈;②书面形式,即行为人以文字进行意思表示而成立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③默示形式,即行为人没有以语言或文 字的形式来表示自己的内在意思,而是依法根据其行为,按照逻辑推理或生活习惯推断出其内在意思的形式。 民法通则利规定以下为无效民事行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3.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 者第三人利益的;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的。 材料6---案例 2.代理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 被代理人承担。 代理的种类。按照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不同,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按照 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使代理权的代理。法定代理是指代理权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代理。指定代理是按照 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的代理,这里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由有关组织指定,二是由法院作出判决,指定 代理人。代理关系的终止。代理关系的终止原因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委托代理终止原因,另一类是法定代理终止原 因。 (四)民事权利制度 1.民事权利概念:指自然人、法人或是其他组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有的具体权益 2.权利种类 (1)物权: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土地使用权 物权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并能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的概念。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财产所有权的内容。从权利的角度来看,财产所有权的内容就是所有人对其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 利。 占有权,占有权是指权利主体对自己的财产实际控制的权利;使用权,使用权是指权利主体按财产的性能对
财产进行事实上利用的权利;收益权,收益权是指财产所有人收取财产所产生的某种利益的权利,收益分为天然 收益和法定收益两种;处分权,处分权是指权利主体决定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命运的权利 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的概念。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是指非所有人对所有人的财产享有的占用和收益的 权利。因此,它也称为财产用益权。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财产用益权主要包括:土地用益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自 然资源用益权、矿藏开采权、自然资源承包经营权、国有企业财产经营权、相邻权等。 (2)债权 债的概念和特征。债的概念,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 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 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 债的特征。债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它具有如下四个特征:i:债的关系是特定的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ⅱ:债 的关系的客体可以是物或知识产权,也可以是行为。ⅲ:债权的实现必须依靠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ⅳ:债可以 因合法行为而发生,也可以因不法行为而发生 债的发生根据。债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它的发生必须以一定的法律事实为根据。依照民法通则规定,引起债权 债务发生的主要法律根据有:因合同所生之债;因侵权行为所生之债;因不当得利所生之债;因无因管理所生之 债;因其他原因所生之债 3)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公民和法人对其脑力劳动创造的非物质财富所产生的权利。在我国,知识产权是著作权、专利权、商标 权和科学技术成果权的总称。 (4)继承权 继承权是指公民依法承受死者所遗留的合法财产的权利。它是继承制度的基本问题之一,也是公民享有的重要民事 权利之一。(法定继承权、遗嘱继承权) (5)人身权 自然人基于其人格或身份而依法享有的人格权和身份权的总称。人身权(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 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身份权:配偶权、亲权) (五)民事责任制度 1.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责任的概念。民事责任是指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事责任是法律责任的 种,具有国家法律所赋予的强制性和约束力。 2.违约民事责任 构成要件:有违约行为;违约造成了损失;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存在过错。 3.侵权民事责任(一般和特殊) 构成要件:客观上存在损害事实;行为具有违法性;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 错。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 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六)民事诉讼时效制度 1.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內不行使用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请求人 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之权利的制度。目的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民事权利。 2.种类 诉讼时效根据其期间的长短和适用的不同范围,可以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及长期诉讼时效。普通诉讼 时效: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四种)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的规定,下列情 形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财产进行事实上利用的权利; 收益权,收益权是指财产所有人收取财产所产生的某种利益的权利,收益分为天然 收益和法定收益两种;处分权,处分权是指权利主体决定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命运的权利。 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的概念。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是指非所有人对所有人的财产享有的占用和收益的 权利。因此,它也称为财产用益权。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财产用益权主要包括:土地用益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自 然资源用益权、矿藏开采权、自然资源承包经营权、国有企业财产经营权、相邻权等。 (2)债权 债的概念和特征。债的概念,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 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 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 债的特征。债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它具有如下四个特征:ⅰ:债的关系是特定的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ⅱ:债 的关系的客体可以是物或知识产权,也可以是行为。ⅲ:债权的实现必须依靠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ⅳ:债可以 因合法行为而发生,也可以因不法行为而发生。 债的发生根据。债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它的发生必须以一定的法律事实为根据。依照民法通则规定,引起债权 债务发生的主要法律根据有:因合同所生之债;因侵权行为所生之债;因不当得利所生之债;因无因管理所生之 债;因其他原因所生之债。 (3)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公民和法人对其脑力劳动创造的非物质财富所产生的权利。在我国,知识产权是著作权、专利权、商标 权和科学技术成果权的总称。 (4)继承权 继承权是指公民依法承受死者所遗留的合法财产的权利。它是继承制度的基本问题之一,也是公民享有的重要民事 权利之一。(法定继承权、遗嘱继承权) (5)人身权 自然人基于其人格或身份而依法享有的人格权和身份权的总称。人身权(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 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身份权:配偶权、亲权) (五)民事责任制度 1.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责任的概念。民事责任是指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事责任是法律责任的一 种,具有国家法律所赋予的强制性和约束力。 2.违约民事责任 构成要件:有违约行为;违约造成了损失;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存在过错。 3.侵权民事责任(一般和特殊) 构成要件:客观上存在损害事实;行为具有违法性;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 错。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 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六)民事诉讼时效制度 1.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用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请求人 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之权利的制度。目的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民事权利。 2.种类 诉讼时效根据其期间的长短和适用的不同范围,可以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及长期诉讼时效。普通诉讼 时效: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四种)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的规定,下列情 形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