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教学目的】 正确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概况,熟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运行机制 明确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养成自觉依法办事的习惯;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教学重点与难点】 教学重点 如何正确认识学法,知法和维法;如何理解与区分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法治观念和法治理念? 2.教学难点 如何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教学方法】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 【教学课时】 2课日 【教学内容】 1.温故知新: (1)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答案: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2)家庭美德的基本规范是什么? 答案: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邻里团结 2.励志名言 (1)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 《吕氏春秋》 释义:治理国家没有法制,国家的秩序就会大乱;法律不随着形势发展而修订,就会脱离实际 (2)法律为毎个人规定了行动准则,描述了使他能获得社会支持和保护的方式。 《吕氏春秋》是战国末年(公元前239°年前后)秦国丞相吕不韦组织属下门客们集体编撰的杂家著作,又名《吕 览》。此书共分为十二纪、八览、六论,共十二卷,一百十六篇,二十余万字。在公元前239写成,当时正是秦国 统一六国前夜。《吕氏春秋》汇合了先秦各派学说,“兼儒墨,合名法”,故史称杂家¨。吕不韦借门客之手撰写 《吕氏春秋》,虽主要靠借他人之光提高其形象,但在文化事业上确实是作了件大好事,功不可没。 约翰生--十八世纪英国著名的诗人、散文家、小说家、文学批评家和英语词典编纂家。 3.大学生为什么要学法律 马加爵案例:--加爵杀害四名同学事件 什么原因促成了事件的发生: 马加爵供述说:上大学后,他一直有很大的压力,过得不好;同时,总觉得同学们看不起他,在背后议论他的 一些生活习惯甚至是个人隐私。引起这场连环杀人案件的导火索是:血案发生前几天,马加爵和几个同学打牌,有 同学认为马加爵作弊,让马加爵积怨多年的怨气终于爆发,他觉得,他们既然看不起自己,不如杀了他们,惨案终 于发生了 此次事件给我们的启示 马加爵杀人几乎所有人都这样认为:他心理肯定有问题。(不会调节人际关系,释放自己。) 现在的大多数学生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的心理问题,主要表现:一是学业问题,因为学业没有达到预期目标而产生各 种心理障碍;二是人际交往问题,不会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际交往费用大;三是由于家庭不稳定因素导致的 个性问题;四是恋爱问题,例如失恋了等;五是就业压力太大等等
第七章 增强法律意识 弘扬法治精神 【教学目的】 正确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概况,熟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运行机制, 明确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养成自觉依法办事的习惯;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教学重点与难点】 1.教学重点: 如何正确认识学法,知法和维法;如何理解与区分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法治观念和法治理念? 2.教学难点: 如何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教学方法】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 【教学课时】 2课时 【教学内容】 1.温故知新: (1)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答案:爱岗敬业 诚实守信 办事公道 服务群众 奉献社会 (2)家庭美德的基本规范是什么? 答案:尊老爱幼 男女平等 夫妻和睦 邻里团结 2.励志名言: (1)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 ——《吕氏春秋》 释义:治理国家没有法制,国家的秩序就会大乱;法律不随着形势发展而修订,就会脱离实际。 (2)法律为每个人规定了行动准则,描述了使他能获得社会支持和保护的方式。 ——约翰生 《吕氏春秋》是战国末年(公元前“239”年前后)秦国丞相吕不韦组织属下门客们集体编撰的杂家著作,又名《吕 览》。此书共分为十二纪、八览、六论,共十二卷,一百十六篇,二十余万字。在公元前239写成,当时正是秦国 统一六国前夜。《吕氏春秋》汇合了先秦各派学说,“兼儒墨,合名法”,故史称“杂家”。吕不韦借门客之手撰写 《吕氏春秋》,虽主要靠借他人之光提高其形象,但在文化事业上确实是作了件大好事,功不可没。 约翰生----十八世纪英国著名的诗人、散文家、小说家、文学批评家和英语词典编纂家。 3.大学生为什么要学法律: 马加爵案例:-----马加爵杀害四名同学事件。 什么原因促成了事件的发生: -----马加爵供述说:上大学后,他一直有很大的压力,过得不好;同时,总觉得同学们看不起他,在背后议论他的 一些生活习惯甚至是个人隐私。引起这场连环杀人案件的导火索是:血案发生前几天,马加爵和几个同学打牌,有 同学认为马加爵作弊,让马加爵积怨多年的怨气终于爆发,他觉得,他们既然看不起自己,不如杀了他们,惨案终 于发生了…… 此次事件给我们的启示: 马加爵杀人几乎所有人都这样认为:他心理肯定有问题。(不会调节人际关系,释放自己。) 现在的大多数学生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的心理问题,主要表现:一是学业问题,因为学业没有达到预期目标而产生各 种心理障碍;二是人际交往问题,不会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际交往费用大;三是由于家庭不稳定因素导致的 个性问题;四是恋爱问题,例如失恋了等;五是就业压力太大等等
4.当你面临着以下情况你会怎么办? 面对物质的诱惑,你会不会产生据为己有的欲望;面对鲜艳的刺激,你会不会不能抑制青春的冲动;面对暴力,你 会不会手足无措;面对挑衅,你会不会付诸武力;面对侮辱,你会不会忍辱偷生;面对伤害,你会不会束手无策 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今天,大学生应该懂得用法律、纪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懂得合法合理、适时适度处 理大学学习阶段的问题;知道用什么方式、通过什么途径去维护自身的权益。这样才能健康、快乐度过每一天。 5.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意义 首先,学习法律基础知识是我们健康成长的需要 其次,学习法律基础知识是依法就业创业的需要。 再次,学习法律基础知识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 最后,学习法律基础知识是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需要。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课程导引】 古往今来,剥削阶级的思想家、法学家们一直没能科学地解释法律的起源问题。他们当中的许多人认为,法律与人 类社会一同产生,并将伴同人类社会永恒地存在下去。但是,事实证明,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法律和国家 样,仅仅是特定社会历史时期的现象。法律是生产力的发展达到一定的水平,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 出现才出现的。 在人类的历史上,社会主义法律是最新的、最高的也是最后一个类型的法律。它的产生具有历史的必然性。这种必 然性表现在,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以后,必须建立社会主义法律,才能实现自己伟大的历史任务 法律的产生与发展 马克思主义法学家们认为法律和国家一样,仅仅是特定社会历史时期的现象。 1法律的原始雏形 最初的人类社会是原始社会原始社会中最典型、最重要的社会组织,是稍后时期形成的氏族对所有人都有同样的 约束力的是原始社会的习惯。(还不能称作法) 恩格斯说-—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 用—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法的雏形) 1法律的产生与发展 奴隶制社会才产生了真正意义上的法律。 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法的产生需要三个根源 经济根源--奴隶制社会出现了私有制和商品经济。 阶级根源--奴隶制社会阶级的产生。(出现了私有制,产生了阶级) 社会根源-社会的发展是法产生的社会根源 奴隶制法律:奴隶制法律的经济基础,是奴隶主阶级对于生产资料和奴隶人身的完全占有。 封建制法律:封建制法律的经济基础,是封建主阶级占有绝大部分土地和不完全占有生产者。 资本主义法律:资产阶级法律的经济基础,是生产资料掌握在少数资本家手里,而无产阶级被剥夺生产资料,不得 不出卖劳动力,为资本家创造利润和维持整个社会的生存。 在人类的历史上,社会主义法律是最新的、最高的也是最后一个类型的法律
4.当你面临着以下情况你会怎么办? 面对物质的诱惑,你会不会产生据为己有的欲望;面对鲜艳的刺激,你会不会不能抑制青春的冲动;面对暴力,你 会不会手足无措;面对挑衅,你会不会付诸武力;面对侮辱,你会不会忍辱偷生;面对伤害,你会不会束手无策。 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今天,大学生应该懂得用法律、纪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懂得合法合理、适时适度处 理大学学习阶段的问题;知道用什么方式、通过什么途径去维护自身的权益。这样才能健康、快乐度过每一天。 5.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意义 首先,学习法律基础知识是我们健康成长的需要。 其次,学习法律基础知识是依法就业创业的需要。 再次,学习法律基础知识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 最后,学习法律基础知识是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需要。 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课程导引】 古往今来,剥削阶级的思想家、法学家们一直没能科学地解释法律的起源问题。他们当中的许多人认为,法律与人 类社会一同产生,并将伴同人类社会永恒地存在下去。但是,事实证明,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法律和国家一 样,仅仅是特定社会历史时期的现象。法律是生产力的发展达到一定的水平,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 出现才出现的。 在人类的历史上,社会主义法律是最新的、最高的也是最后一个类型的法律。它的产生具有历史的必然性。这种必 然性表现在,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以后,必须建立社会主义法律,才能实现自己伟大的历史任务。 法律的产生与发展 马克思主义法学家们认为:法律和国家一样,仅仅是特定社会历史时期的现象。 l 法律的原始雏形 最初的人类社会是原始社会;原始社会中最典型、最重要的社会组织,是稍后时期形成的氏族;对所有人都有同样的 约束力的是原始社会的习惯。(还不能称作法) 恩格斯说------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 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法的雏形) l 法律的产生与发展 奴隶制社会才产生了真正意义上的法律。 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法的产生需要三个根源 经济根源------奴隶制社会出现了私有制和商品经济。 阶级根源------奴隶制社会阶级的产生。(出现了私有制,产生了阶级) 社会根源------社会的发展是法产生的社会根源。 奴隶制法律:奴隶制法律的经济基础,是奴隶主阶级对于生产资料和奴隶人身的完全占有。 封建制法律:封建制法律的经济基础,是封建主阶级占有绝大部分土地和不完全占有生产者。 资本主义法律:资产阶级法律的经济基础,是生产资料掌握在少数资本家手里,而无产阶级被剥夺生产资料,不得 不出卖劳动力,为资本家创造利润和维持整个社会的生存。 在人类的历史上,社会主义法律是最新的、最高的也是最后一个类型的法律
马克思说-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 解,相反,它们根据于物质的生活关系。 卢梭说-法律乃是公意的行为 1“十恶”(了解 是以隋唐为代表的封建法律所规定的十种最严重的犯罪总称。犯十恶者要受到严厉处罚 谋反,企图推翻唐王朝的统治,夺取皇位的行为。 谋大逆,就是预谋毁坏宗庙山陵及宫阙的行为 谋叛,图谋叛国投降敌方的行为。 恶逆,指殴打和杀害尊亲属 不道,犯罪者手段残忍,违背了做人的正道 大不敬,侵犯皇帝尊严的行为。 不孝,严重违反孝道 不睦,即亲族间互相侵犯的行为 不义,本非血缘关系根据名分应遵守道义却背弃道义的行为 内乱,家族内部紊乱人伦的行为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 (一)法律的一般含义 我国的法字,古代写作”。左旁的水”是公平的意思,右旁的“鷹”,来自“神明裁判故事里一头刚直的独角神 兽。传说,当两个人打官司的时候,审判官便把“髙¨牵出来,它的角去顶谁,谁就是有罪者,谁就败诉。“律字 是均布ˇ即不偏不倚的意思。由此可知,在我国,法律一词的本来含义就是“公平”、“公正”。 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初步结论 1国家判断人们行为的是非曲直的标准。(法) 2体现国家判断人们行为的是非曲直标准的,人人必须遵守的文件。(法律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律的最本质的属性,主要有以下三点 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律中蕴含的统治阶级意志,是集中了的整体意志,即共同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集团、个别人的意志,更 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意志的简单的混合 在不同政体的国家中,法律制定的方式不一样,甚至有很大的差别。在民主制之下,法律由统治阶级中的全体人或 大多数人制定;在贵族制之下,由少数人制定;在专制制之下,由独裁者一人制定。但是,不论哪种情况下制定的 法律,都要符合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代表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否则,这种法律甚至制定这种法律的少数人或个 人,或早或晩要被统治阶级中的多数所抛弃。 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一定都表现为法,只要那些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即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 制力保证实施的统治阶级意志才是法。通过法律形式获得集中表达的统治阶级意志,就是国家意志。 所谓国家意志,无非就是统治阶级所希求的最大的利益即社会经济关系方面的利益。离开这种经济利益,法律便不 会产生,产生了也没有存在的价值。统治阶级虽然有权制定法律,但法律的内容却不能违背统治阶级的根本经济利 益。否则,这种法律不仅在实践中行不通,而且制定这种法律的人也会从统治宝座上滚落下来。 法律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律不是凭空出现,而是产生于特定时代的物质生活条件基础之上的。物质生活条件是指与人类生存相关的物质生 产资料的生产方式、地理环境和人口等方面,其中生产方式是决定社会面貌、性质和发展方向的主要因素,也是决 定内容的主要因素
马克思说-------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 解,相反,它们根据于物质的生活关系。 卢梭说-------法律乃是公意的行为。 l “十恶”(了解) ------是以隋唐为代表的封建法律所规定的十种最严重的犯罪总称。犯十恶者要受到严厉处罚。 谋反,企图推翻唐王朝的统治,夺取皇位的行为。 谋大逆,就是预谋毁坏宗庙山陵及宫阙的行为。 谋叛,图谋叛国投降敌方的行为。 恶逆,指殴打和杀害尊亲属。 不道,犯罪者手段残忍,违背了做人的正道。 大不敬,侵犯皇帝尊严的行为。 不孝,严重违反孝道。 不睦,即亲族间互相侵犯的行为。 不义,本非血缘关系,根据名分应遵守道义却背弃道义的行为. 内乱,家族内部紊乱人伦的行为。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 (一)法律的一般含义 我国的“法”字,古代写作“灋”。左旁的“水”是公平的意思,右旁的“廌”,来自“神明裁判”故事里一头刚直的独角神 兽。传说,当两个人打官司的时候,审判官便把“廌”牵出来,它的角去顶谁,谁就是有罪者,谁就败诉。“律”字 是“均布”即不偏不倚的意思。由此可知, 在我国,法律一词的本来含义就是“公平”、“公正”。 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初步结论: 1.国家判断人们行为的是非曲直的标准。(法) 2.体现国家判断人们行为的是非曲直标准的,人人必须遵守的文件。(法律)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律的最本质的属性,主要有以下三点: l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律中蕴含的统治阶级意志,是集中了的整体意志,即共同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集团、个别人的意志,更 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意志的简单的混合。 在不同政体的国家中,法律制定的方式不一样,甚至有很大的差别。在民主制之下,法律由统治阶级中的全体人或 大多数人制定;在贵族制之下,由少数人制定;在专制制之下,由独裁者一人制定。但是,不论哪种情况下制定的 法律,都要符合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代表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否则,这种法律甚至制定这种法律的少数人或个 人,或早或晚要被统治阶级中的多数所抛弃。 l 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一定都表现为法,只要那些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即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 制力保证实施的统治阶级意志才是法。通过法律形式获得集中表达的统治阶级意志,就是国家意志。 所谓国家意志,无非就是统治阶级所希求的最大的利益即社会经济关系方面的利益。离开这种经济利益,法律便不 会产生,产生了也没有存在的价值。统治阶级虽然有权制定法律,但法律的内容却不能违背统治阶级的根本经济利 益。否则,这种法律不仅在实践中行不通,而且制定这种法律的人也会从统治宝座上滚落下来。 l 法律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律不是凭空出现,而是产生于特定时代的物质生活条件基础之上的。物质生活条件是指与人类生存相关的物质生 产资料的生产方式、地理环境和人口等方面,其中生产方式是决定社会面貌、性质和发展方向的主要因素,也是决 定内容的主要因素
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 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法律的本质,是指法律这一社会现象的内在规定性,或者说法律本身所包含的区别于其他社会现象的各种特征的总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孕育,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确立并在社会主义建 设中不断发展的。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上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阶级性与人民性 的统一) 1从法律的实质内容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 进性。(科学性和先进性的统一) 1从法律的社会作用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法 律保障。(保障性和促进性的统一)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我国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 律部门所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体。 大学生应当学习的基本部门法律有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法 律的立法依据。其他任何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相关法(例如P15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民商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公民、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目前尚无一·部比较完 整的民法典,而是以《民法通则》为基本法律,辅之以其他单行民事法律。《民法通则》是关于民事平等主体之间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具体规定。商法是调整公民、法人之间商事关系和商事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例如,《公 司法》、《保险法》。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介绍国家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国家的目的和任务,实施国家立法机关制 定的各项法律而行使执行、指挥、组织、监督等囯家职能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分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 般行政法指有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责任等一般规定的法律法规。例如《公务员法》。特别行政 法指适用于各专门行政职能部门管理活动的法律法规,包括国防、外交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P155)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监督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了解经济法是由国家制定 的,用于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懂得经济法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作用 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劳动保护、劳 动合同、就业促进、职业卫生、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安全生产、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要求弄清我国刑法关于犯罪与刑罚的有关具体规定,从而 划清罪与非罪界限,达到预防犯罪,减少犯罪,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罚犯罪,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的目的 中国第一部刑法是1979年制定的。现行的刑法是1997年修订的,之后有经历了五次修订(分别是1999、12、25;20 31;2001、12、29 2002 28;2005、2、28.) ★犯罪--刑刊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 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 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的,都是犯罪, 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 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法律的本质,是指法律这一社会现象的内在规定性,或者说法律本身所包含的区别于其他社会现象的各种特征的总 和。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孕育,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确立并在社会主义建 设中不断发展的。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l 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上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阶级性与人民性 的统一) l 从法律的实质内容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 进性。(科学性和先进性的统一) l 从法律的社会作用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法 律保障。(保障性和促进性的统一)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我国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 律部门所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体。 大学生应当学习的基本部门法律有: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法 律的立法依据。其他任何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相关法(例如P15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民商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公民、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目前尚无一部比较完 整的民法典,而是以《民法通则》为基本法律,辅之以其他单行民事法律。《民法通则》是关于民事平等主体之间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具体规定。商法是调整公民、法人之间商事关系和商事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例如; 《公 司法》、《保险法》。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介绍国家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国家的目的和任务,实施国家立法机关制 定的各项法律而行使执行、指挥、组织、监督等国家职能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分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一 般行政法指有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责任等一般规定的法律法规。例如《公务员法》。特别行政 法指适用于各专门行政职能部门管理活动的法律法规,包括国防、外交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P155)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监督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了解经济法是由国家制定 的,用于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懂得经济法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作用。 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劳动保护、劳 动合同、就业促进、职业卫生、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安全生产、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要求弄清我国刑法关于犯罪与刑罚的有关具体规定,从而 划清罪与非罪界限,达到预防犯罪,减少犯罪,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罚犯罪,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的目的。 中国第一部刑法是1979年制定的。现行的刑法是1997年修订的,之后有经历了五次修订(分别是1999、12、25;20 01、8、31;2001、12、29; 2002、12、28;2005、2、28.) ★犯罪------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 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 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的,都是犯罪, 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采取 的因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免除处罚。) ★刑罚:顾名思义,就是刑法规定的,对犯罪分子以及犯罪行为的处罚。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刑罚可以分为两 类,一类是主刑,一类是附加刑。 定义 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 附加刑:是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即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在主刑适用。 对一个罪犯来说,他一次最多只被判处一种主刑,但可以同时受到两种以上的附加刑 2主刑的种类 (1)管制: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的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法方法。简单的来 说,就是不用被关进监狱,可以进行正常的生活、工作,但是如果要到外地去的话,必须向公安机关进行汇报和说 明。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到2年,数罪并罚不超过3年。 (2)拘役:是一种短期内剥夺罪犯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期限为1到6个月,数罪并罚不超过1年。 (3)有期徒刑:是指剥夺罪犯一定期限的自由,实行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有期徒刑的期限范围很广,从6个月 到15年,数罪并罚不超过20年,因此在刑法中被用的最广泛。 (4)无期徒刑,顾名思义,就是永远的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实行改造的刑罚。 (5)死刑:最严厉的一种处罚,直接剥夺人的生命。死刑里面又分为两种,一种是死刑立即执行,一种是死刑缓期 两年执行。简单介绍一下死刑缓期执行的概念,这里的缓期执行不是简单的说等2年再杀,而是说给罪犯一个2年的 观察期,如果在观察期内,罪犯有故意犯罪行为的,则经查实,立刻实行死刑;如果期限内没有故意犯罪,则两年 以后,改成无期徒刑;如果两年内,不仅没有犯罪,而且还有重大的立功表现的,则可以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 2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3附加刑的种类: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具体的规定按照字面理解即可,不做详细说明。强 调一点,驱逐出境只针对外国人,对中国人是不能适用的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程序法指规定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或职权和权责得以履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实体法是 对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体规定,而程序法是实现和保护各种权利与义务的有效手段 法系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了解) 大陆法的特征是以成攻法典的形式出现。主要是以拿破仑的民法典和德国的民法典为主。(大陆,指的是欧洲大 陆,包括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国家。) 英美法的特征是以判例的形式岀现。英美法又叫普通法。(主要是在英国历史上的英联邦国家使用。)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一)法律制定 法的制定,指有立法权限的国家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 性环节。社会主义法的制定,是社会主义国家机关遵循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全体人民的意志,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 定、修改和废止法律规范的专门活动,其实质是工人阶级领导下全体人民共同意志的形成并转化为社会主义国家意 志的过程。(包括法律案的提出、审议、表决和法律的公布。) (二)法律遵守 法律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我国社 会主义法的遵守的基本要求如下:人民群众自觉守法;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要做守法的 模范;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都要遵守法律。 (三)法律执行
★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采取 的因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免除处罚。) ★刑罚:顾名思义,就是刑法规定的,对犯罪分子以及犯罪行为的处罚。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刑罚可以分为两 类,一类是主刑,一类是附加刑。 1.定义 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 附加刑:是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即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在主刑适用。 对一个罪犯来说,他一次最多只被判处一种主刑,但可以同时受到两种以上的附加刑 2.主刑的种类: (1)管制: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的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法方法。简单的来 说,就是不用被关进监狱,可以进行正常的生活、工作,但是如果要到外地去的话,必须向公安机关进行汇报和说 明。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到2年,数罪并罚不超过3年。 (2) 拘役:是一种短期内剥夺罪犯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期限为1到6个月,数罪并罚不超过1年。 (3) 有期徒刑:是指剥夺罪犯一定期限的自由,实行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有期徒刑的期限范围很广,从6个月 到15年,数罪并罚不超过20年,因此在刑法中被用的最广泛。 (4) 无期徒刑,顾名思义,就是永远的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实行改造的刑罚。 (5) 死刑:最严厉的一种处罚,直接剥夺人的生命。死刑里面又分为两种,一种是死刑立即执行,一种是死刑缓期 两年执行。简单介绍一下死刑缓期执行的概念,这里的缓期执行不是简单的说等2年再杀,而是说给罪犯一个2年的 观察期,如果在观察期内,罪犯有故意犯罪行为的,则经查实,立刻实行死刑;如果期限内没有故意犯罪,则两年 以后,改成无期徒刑;如果两年内,不仅没有犯罪,而且还有重大的立功表现的,则可以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 2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3.附加刑的种类: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具体的规定按照字面理解即可,不做详细说明。强 调一点,驱逐出境只针对外国人,对中国人是不能适用的。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程序法指规定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或职权和权责得以履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实体法是 对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体规定,而程序法是实现和保护各种权利与义务的有效手段。 法系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了解) 大陆法的特征是以成文法典的形式出现。主要是以拿破仑的民法典和德国的民法典为主。(大陆,指的是欧洲大 陆,包括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国家。) 英美法的特征是以判例的形式出现。英美法又叫普通法。(主要是在英国历史上的英联邦国家使用。)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一)法律制定 法的制定,指有立法权限的国家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 性环节。社会主义法的制定,是社会主义国家机关遵循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全体人民的意志,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 定、修改和废止法律规范的专门活动,其实质是工人阶级领导下全体人民共同意志的形成并转化为社会主义国家意 志的过程。(包括法律案的提出、审议、表决和法律的公布。) (二)法律遵守 法律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我国社 会主义法的遵守的基本要求如下:人民群众自觉守法;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要做守法的 模范;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都要遵守法律。 (三)法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