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摄影(二)照片的印放和剪裁(三)现场照片的编排和粘贴(四)现场照片的标引和文字说明(五)现场照片的装订和审签二、现场照片案卷的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118一1995《刑事照相制卷质量标准》,刑事案件现场照片案卷的构成及规格如下:(一)封面封面内容包括:案卷编号、份号、密级、案卷题名、制作机关、制成时间。(二)封二封二内容包括现场地点、案件名称、案件性质、发案时间、拍摄时间、拍摄人、制卷单位、制卷人、审签人、生效标识域、案卷页数、卷内照片张数、案卷份数。(三)案情简介案情简介的内容包括报案时间,案件发生或发现时间、地点,报案人及被害人或事主的姓名、职业、住址及案件发生、发现的经过情况。(四)目次对段落层次比较多的现场照片案卷应编写目次。目次内容应包括各段落层次的标题和所在页码,标题与页码之间用“.…….”连接。(五)正文正文是案卷的主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包括照片、标引线、符号、代号及文字说明。复习与思考题1:现场照相的概念和特点?2.现场照相的作用?3.现场照相必须注意的问题?4现场照相使用的器材有哪些?5.什么是现场方位照相,如何拍摄?6.什么是现场概貌照相,如何拍摄?7.什么是现场中心照相,如何拍摄?8.什么是现场细目照相,如何拍摄?9.杀人、盗窃、抢劫、纵火、爆炸、投毒、强好等案件现场的拍照重点各是什么?10.现场细目拍摄有哪些基本要求?11.现场照相的原则?12.单向拍摄法的拍摄要点?13.相向拍摄法的要点?14.多向拍摄法的要点?15.回转连续拍摄法的要点?16.直线连续拍摄法的要点?17.室外现场拍摄如何使用自然光?18.怎样制作现场照片?99
司法摄影 99 (二)照片的印放和剪裁 (三)现场照片的编排和粘贴 (四)现场照片的标引和文字说明 (五)现场照片的装订和审签 二、现场照片案卷的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118-1995《刑事照相制卷质量标准》,刑事案 件现场照片案卷的构成及规格如下: (一)封面 封面内容包括:案卷编号、份号、密级、案卷题名、制作机关、制成时间。 (二)封二 封二内容包括现场地点、案件名称、案件性质、发案时间、拍摄时间、拍摄人、制卷单位、制 卷人、审签人、生效标识域、案卷页数、卷内照片张数、案卷份数。 (三)案情简介 案情简介的内容包括报案时间,案件发生或发现时间、地点,报案人及被害人或事主的姓名、 职业、住址及案件发生、发现的经过情况。 (四)目次 对段落层次比较多的现场照片案卷应编写目次。目次内容应包括各段落层次的标题和所在页 码,标题与页码之间用“.”连接。 (五)正文 正文是案卷的主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包括照片、标引线、符号、代号及文字说明。 复习与思考题 1.现场照相的概念和特点? 2.现场照相的作用? 3.现场照相必须注意的问题? 4.现场照相使用的器材有哪些? 5.什么是现场方位照相,如何拍摄? 6.什么是现场概貌照相,如何拍摄? 7.什么是现场中心照相,如何拍摄? 8.什么是现场细目照相,如何拍摄? 9.杀人、盗窃、抢劫、纵火、爆炸、投毒、强奸等案件现场的拍照重点各是什么? 10.现场细目拍摄有哪些基本要求? 11.现场照相的原则? 12.单向拍摄法的拍摄要点? 13.相向拍摄法的要点? 14.多向拍摄法的要点? 15.回转连续拍摄法的要点? 16.直线连续拍摄法的要点? 17.室外现场拍摄如何使用自然光? 18.怎样制作现场照片?
侦查学专业课程教学大纲拓展阅读书目1.黄群、程宏斌主编:《刑事图像教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2.杨玉柱主编:《刑事图像技术教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3.马文元主编:《刑事照相与录像教程》,群众出版社2000年版。4.潘国光编著:《刑事摄影教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5.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刑事照相与录像教程》,群众出版社2000年版。6.陈志军主编:《犯罪现场勘查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100
侦查学专业课程教学大纲 100 拓展阅读书目 1.黄群、程宏斌主编:《刑事图像教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 2.杨玉柱主编:《刑事图像技术教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 3.马文元主编:《刑事照相与录像教程》,群众出版社 2000 年版。 4.潘国光编著:《刑事摄影教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 5.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刑事照相与录像教程》,群众出版社 2000 年版。 6.陈志军主编:《犯罪现场勘查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6 年版
司法摄影第五章辨认照相本章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了解辨认照相的意义和基本要求,掌握辨认照相的各种拍摄方法。学时分配:6学时第一节辨认照相概述一、概念辨认照相就是利用照相器材设备,应用照相技术手段对人像或者无名户的外形特征、面貌特征、特殊特征以及对确定人像或户体有重要意义的物证、书证及其特征进行记录,以识别人身或者识别无名户体并建立人像信息资料的一种专门的照相技术。二、作用(一)为揭露伪装、确定犯罪嫌疑人、查对前科、通缉在逃人员,提供准确的影像资料(二)为侦查破案、查找户源、澄清死因提供线索(三)为预防犯罪积累人像信息,建立人像信息库(四)为人身识别或同一认定提供客观依据三、受理权限按照《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照相的要求,只有具有司法管辖权的刑事技术部门和所在部门经过专门的培训且具有资格的刑事技术人员才能有资格承担辨认照相。如果刑事技术部门及其技术人员承担有困难的,应该送上一级刑事技术部门或者依照法定程序聘请有关专家进行,任何个人、单位或者团体不能以任何理由进行该工作。四、辨认照相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一)及时开展工作,防止不易辨认情况的发生(二)严格按照相应的技术方法进行,以保证被拍对象的真实性(三)要清晰、准确、真实地反映出被拍对象的特征、特点,为辨认和识别提供客观、可靠的依据(四)对于因自然或者人为破坏造成的相貌变形,难以辨认的拍照对象,可在不影响相貌特征的情况下进行整容处理或利用图像处理技术对负、正片进行加工,以提供较好的辨认条件。(五)讲究文明操作,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六)拍照后的人像要及时查看,保证影像质量,如果不符合要求,要马上补拍(七)人像识别或身源鉴定时,要按照要求出具检验文书五、辨认照相的程序(一)受理(二)制定最佳拍照方案(三)拍照(四)建档储存六、辨认照相的内容(一)人身辨认照相101
司法摄影 101 第五章 辨认照相 本章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 了解辨认照相的意义和基本要求,掌握辨认照相的各种拍摄方法。 学时分配:6 学时 第一节 辨认照相概述 一、概念 辨认照相就是利用照相器材设备,应用照相技术手段对人像或者无名尸的外形特征、面貌特征、 特殊特征以及对确定人像或尸体有重要意义的物证、书证及其特征进行记录,以识别人身或者识别 无名尸体并建立人像信息资料的一种专门的照相技术。 二、作用 (一)为揭露伪装、确定犯罪嫌疑人、查对前科、通缉在逃人员,提供准确的影像资料 (二)为侦查破案、查找尸源、澄清死因提供线索 (三)为预防犯罪积累人像信息,建立人像信息库 (四)为人身识别或同一认定提供客观依据 三、受理权限 按照《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照相的要求,只有具有司法管辖权的刑事技术部门和所在部门经 过专门的培训且具有资格的刑事技术人员才能有资格承担辨认照相。如果刑事技术部门及其技术人 员承担有困难的,应该送上一级刑事技术部门或者依照法定程序聘请有关专家进行,任何个人、单 位或者团体不能以任何理由进行该工作。 四、辨认照相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及时开展工作,防止不易辨认情况的发生 (二)严格按照相应的技术方法进行,以保证被拍对象的真实性 (三)要清晰、准确、真实地反映出被拍对象的特征、特点,为辨认和识别提供客观、可靠的 依据 (四)对于因自然或者人为破坏造成的相貌变形,难以辨认的拍照对象,可在不影响相貌特征 的情况下进行整容处理或利用图像处理技术对负、正片进行加工,以提供较好的辨认条件。 (五)讲究文明操作,尊重民族风俗习惯 (六)拍照后的人像要及时查看,保证影像质量,如果不符合要求,要马上补拍 (七)人像识别或身源鉴定时,要按照要求出具检验文书 五、辨认照相的程序 (一)受理 (二)制定最佳拍照方案 (三)拍照 (四)建档储存 六、辨认照相的内容 (一)人身辨认照相
侦查学专业课程教学大纲(二)户体辨认照相(三)像重合检验照相(四)人像组合辨认照相第二节人身辨认照相一、人身辨认照相的概念、作用与要求(一)概念人身辨认照相是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运用照相技术和方法,按照辨认的要求,对犯罪嫌疑人的面貌、体态进行记录的一种照相技术。(二)作用1.记录犯罪嫌疑人的相貌特征、体态特征、生理病理特征等。2.进行刑事登记,建立犯罪嫌疑人人像面貌档案。3.通过人像面貌照片档案查对有前科的人的照片。4.发放网上追逃照片或者提供通缉的在逃人员照片。5.为人像或者户体技术鉴定提供符合要求的相貌照片。(三)要求1:清晰、真实地反映被拍对象地面貌特征。2.不变形,能够准确地辨认被拍者的特征。3.不能因美化影像的需要对人像进行艺术加工。二、人身辨认照相的常用器材(一)背幕拍照时将背幕悬挂在被拍对象的背后,用以掩盖杂乱的背景,显示被拍者的身高体态,衬托被拍对象上半身轮廓界线。(二)胸牌胸牌使用时固定在被拍者胸前的适当位置,用以表示影像与被拍原貌的大小比例。(三)头托头托拍照时用其适当高度的一面垫在被拍对象的枕骨与背幕之间,使被拍对象地脸面保持平直,头部不仰不俯,防止人像变形。三、人身辨认照相的标准格式1.人像正面和右侧面免冠半身照片各一张,照片大小尺寸为两寸。2.人像照片的下沿应置于被拍者制服的第二纽扣的位置,尽可能把被拍者的面貌特征展现出来。3.注意反映被拍者的特殊特征,必要时可局部特写拍照,并附在照片旁边说明。4有伪装化装进行犯罪的,要对犯罪嫌疑人伪装化装时的样子拍正侧面照各一张。5.照片的人像大小比例是原貌的十分之一。四、人身辨认照相的方法(一)正面半身照片的拍照方法1.被拍者在背幕前面正姿站立,枕骨部紧头托。2.两耳可见,两眼平视照相机镜头,双肩平衡,两手自然下垂。102
侦查学专业课程教学大纲 102 (二)尸体辨认照相 (三)颅像重合检验照相 (四)人像组合辨认照相 第二节 人身辨认照相 一、人身辨认照相的概念、作用与要求 (一)概念 人身辨认照相是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运用照相技术和方法,按照辨认的要求,对犯罪嫌疑人 的面貌、体态进行记录的一种照相技术。 (二)作用 1.记录犯罪嫌疑人的相貌特征、体态特征、生理病理特征等。 2.进行刑事登记,建立犯罪嫌疑人人像面貌档案。 3.通过人像面貌照片档案查对有前科的人的照片。 4.发放网上追逃照片或者提供通缉的在逃人员照片。 5.为人像或者尸体技术鉴定提供符合要求的相貌照片。 (三)要求 1.清晰、真实地反映被拍对象地面貌特征。 2.不变形,能够准确地辨认被拍者的特征。 3.不能因美化影像的需要对人像进行艺术加工。 二、人身辨认照相的常用器材 (一)背幕 拍照时将背幕悬挂在被拍对象的背后,用以掩盖杂乱的背景,显示被拍者的身高体态,衬托被 拍对象上半身轮廓界线。 (二)胸牌 胸牌使用时固定在被拍者胸前的适当位置,用以表示影像与被拍原貌的大小比例。 (三)头托 头托拍照时用其适当高度的一面垫在被拍对象的枕骨与背幕之间,使被拍对象地脸面保持平 直,头部不仰不俯,防止人像变形。 三、人身辨认照相的标准格式 1.人像正面和右侧面免冠半身照片各一张,照片大小尺寸为两寸。 2.人像照片的下沿应置于被拍者制服的第二纽扣的位置,尽可能把被拍者的面貌特征展现出来。 3.注意反映被拍者的特殊特征,必要时可局部特写拍照,并附在照片旁边说明。 4.有伪装化装进行犯罪的,要对犯罪嫌疑人伪装化装时的样子拍正侧面照各一张。 5.照片的人像大小比例是原貌的十分之一。 四、人身辨认照相的方法 (一)正面半身照片的拍照方法 1.被拍者在背幕前面正姿站立,枕骨部紧挨头托。 2.两耳可见,两眼平视照相机镜头,双肩平衡,两手自然下垂
司法摄影3.背幕中心、前额中心、下额中心及胸牌垂直中心线应处于同一垂线上。4.胸牌固定在胸前正中的第一和第三纽扣之间,横平竖直。(二)侧面半身照片的拍摄方法1.被拍者在正立姿势的基础上进行改动,就是被拍者的双肩、驱干和头的姿势向左旋转80°,右耳正对照相机镜头,并且头发不被通掩,左耳紧靠头托。2.两眼与耳轮上1/3形成一条直线,并平行于背幕上相应的一条横线。3.如果左侧面有特殊特征,则要按上述方法,另拍左侧面半身照片。(三)人身特殊特征照片的拍摄方法对于被拍对象面部、颈部所具有的特殊的生理、病理、修饰特征,要运用局部特写的方式,拍摄出附加照片,使这些特征能细腻、逼真地显示出来,可以为辨认提供更为可靠的依据。对于男扮女装或女扮男装的被摄对象,则要把其男、女扮装的情况也拍照下来。第三节尸体辨认照相一、户体辨认照相的概念和要求(一)概念户体辨认照相是利用照相技术对无名户体的面貌、状态及其特征进行拍照记录的技术,其主要是用于查明无名户体的身源,从而达到迅速破案或澄清死因的目的。(二)要求1.拍照要及时迅速,防止因自然条件的影响或者其他因素的破坏而导致不能辨认户体。2.严格遵守辨认照相的有关规则。3.一般要先拍摄户体的原始状态照片,然后按照户体的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方法对户体面貌进行正侧面拍照。4.为了给尸体面貌辨认提供良好的条件,在不影响面貌特征和不引起失真变形的前提下,对负片、正片即人像进行必要的加工和修饰。5.除了注意拍照反映户体面部稳定特征及人身特殊特征外,还要反映死者所携带的各种物品。二、户体辨认照相的方法(一)整容前的拍摄户体整容前的拍照既要反映尸体原始面貌情况,同时对面部反映出来的伤痕、血痕也要局部特写拍照,既要反映户体面貌的原始损伤情况,也要反映整容后的户体面貌情况,以利用照片进行对照,为法医检验提供材料。(二)整容后的拍摄整容后拍照正面半身照片,必须让户体保持平正,户体面部朝上平躺:头下垫以浅色物作背景在枕骨部衬垫适当的木块使户体头部平直;照相机镜头正对尸体鼻尖,垂直户体面部,取景为尸体的上半身。在保证影像形态不失真的前提下,可以对户体面貌照片进行适当修整。修整的方式有正负片修整、拼接修整、绘画修整和复印修整或者利用数码技术进行修整。(三)其他特征的拍摄1.生理、病理特征拍摄。2.死者生前穿着衣物及携带物品的拍摄。3.胃内容物及其他物质的拍摄。103
司法摄影 103 3.背幕中心、前额中心、下额中心及胸牌垂直中心线应处于同一垂线上。 4.胸牌固定在胸前正中的第一和第三纽扣之间,横平竖直。 (二)侧面半身照片的拍摄方法 1.被拍者在正立姿势的基础上进行改动,就是被拍者的双肩、躯干和头的姿势向左旋转 80°, 右耳正对照相机镜头,并且头发不被遮掩,左耳紧靠头托。 2.两眼与耳轮上 1/3 形成一条直线,并平行于背幕上相应的一条横线。 3.如果左侧面有特殊特征,则要按上述方法,另拍左侧面半身照片。 (三)人身特殊特征照片的拍摄方法 对于被拍对象面部、颈部所具有的特殊的生理、病理、修饰特征,要运用局部特写的方式,拍 摄出附加照片,使这些特征能细腻、逼真地显示出来,可以为辨认提供更为可靠的依据。对于男扮 女装或女扮男装的被摄对象,则要把其男、女扮装的情况也拍照下来。 第三节 尸体辨认照相 一、尸体辨认照相的概念和要求 (一)概念 尸体辨认照相是利用照相技术对无名尸体的面貌、状态及其特征进行拍照记录的技术,其主要 是用于查明无名尸体的身源,从而达到迅速破案或澄清死因的目的。 (二)要求 1.拍照要及时迅速,防止因自然条件的影响或者其他因素的破坏而导致不能辨认尸体。 2.严格遵守辨认照相的有关规则。 3.一般要先拍摄尸体的原始状态照片,然后按照尸体的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方法对尸体面 貌进行正侧面拍照。 4.为了给尸体面貌辨认提供良好的条件,在不影响面貌特征和不引起失真变形的前提下,对 负片、正片即人像进行必要的加工和修饰。 5.除了注意拍照反映尸体面部稳定特征及人身特殊特征外,还要反映死者所携带的各种物品。 二、尸体辨认照相的方法 (一)整容前的拍摄 尸体整容前的拍照既要反映尸体原始面貌情况,同时对面部反映出来的伤痕、血痕也要局部特 写拍照,既要反映尸体面貌的原始损伤情况,也要反映整容后的尸体面貌情况,以利用照片进行对 照,为法医检验提供材料。 (二)整容后的拍摄 整容后拍照正面半身照片,必须让尸体保持平正,尸体面部朝上平躺;头下垫以浅色物作背景, 在枕骨部衬垫适当的木块使尸体头部平直;照相机镜头正对尸体鼻尖,垂直尸体面部,取景为尸体 的上半身。 在保证影像形态不失真的前提下,可以对尸体面貌照片进行适当修整。修整的方式有正负片修 整、拼接修整、绘画修整和复印修整或者利用数码技术进行修整。 (三)其他特征的拍摄 1.生理、病理特征拍摄。 2.死者生前穿着衣物及携带物品的拍摄。 3.胃内容物及其他物质的拍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