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篇中药的临床合理应用 从事中药工作,不仅要认真学习和研究各种药物的具体功效,而且还必须从总体上 认真学习和研究功效理论的历史和现状,这既是学习和科研工作的需要,也是促进中药 学发展的需要。 第六节中药的配伍和用药禁忌 中药的配伍 配伍是指根据病情需要和药性特点按照一定的组合原则,将两种以上的药物配合应 用的方法。 《神农本草经》把单味药的应用及药与药之间的配伍关系总结为七个方面,称为药物 的“七情”。其序例云:“有单行者,有相须者,有相使者,有相畏者,有相恶者,有相反者 有相杀者。凡此七情,合和视之”。现分述如下: (一)单行 单行即用单味药治病。选用一味针对性强的药物,治疗病情比较单纯的疾病,即可 获得疗效。如淸金散,单用一味黄芩治轻度的肺热咯血:独参汤,单用一味人参治疗虚脱 证,现代单用鹤草芽驱杀绦虫,以及许多行之有效的“单方”等,它具有简便廉验的优点, 便于使用和推广。但若病情较为复杂,单味药则力量有限,难以实现既分清主次,又全面 照顾的治疗要求;而且有的药物具有毒副作用,单味药应用无以避免不良反应,因此,需 要同时使用两种以上的药物。药物合用,药与药之间会发生某些相互作用,如有的能增 强或降低原有疗效,有的能产生或消除毒副作用。因此,使用两种以上的药物,就必须有 所选择,讲究一定的原则,这就需要重视药物的配伍关系问题。“七情”中除单行外,其余 六个方面都是讲配伍关系的。 (二)相须 相须即性能功效相类似的药物配合应用,可以增强原有的共同功效。如麻黄、桂枝 均为辛温之品,都能发汘,两者配伍,可以产生协同作用而增强解表的功效:大黄、芒硝均 属苫寒之品,都能泻下淸热,两者配伍,可以増强通便作用:龙骨、牡蛎均性涩,两者配伍, 能增强收敛固涩作用等。相须应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要具有相似的性能功效,二是 要具有相近的作用强度。 (三)相使 相使即在性能功效方面有某种共性或性能功效虽不相同,但是治疗目的一致的药物 配合应用,而以一种药为主,另一种药为辅,能提高主药的疗效。如同属甘味,补气利水 1248·
从事中药工作,不仅要认真学习和研究各种药物的具体功效,而且还必须从总体上 认真学习和研究功效理论的历史和现状,这既是学习和科研工作的需要,也是促进中药 学发展的需要。 第六节 中药的配伍和用药禁忌 一、中药的配伍 配伍是指根据病情需要和药性特点按照一定的组合原则,将两种以上的药物配合应 用的方法。 《神农本草经》把单味药的应用及药与药之间的配伍关系总结为七个方面,称为药物 的“七情”。其序例云:“有单行者,有相须者,有相使者,有相畏者,有相恶者,有相反者, 有相杀者。凡此七情,合和视之”。现分述如下: (一)单行 单行即用单味药治病。选用一味针对性强的药物,治疗病情比较单纯的疾病,即可 获得疗效。如清金散,单用一味黄芩治轻度的肺热咯血;独参汤,单用一味人参治疗虚脱 证,现代单用鹤草芽驱杀绦虫,以及许多行之有效的“单方”等,它具有简便廉验的优点, 便于使用和推广。但若病情较为复杂,单味药则力量有限,难以实现既分清主次,又全面 照顾的治疗要求;而且有的药物具有毒副作用,单味药应用无以避免不良反应,因此,需 要同时使用两种以上的药物。药物合用,药与药之间会发生某些相互作用,如有的能增 强或降低原有疗效,有的能产生或消除毒副作用。因此,使用两种以上的药物,就必须有 所选择,讲究一定的原则,这就需要重视药物的配伍关系问题。“七情”中除单行外,其余 六个方面都是讲配伍关系的。 (二)相须 相须即性能功效相类似的药物配合应用,可以增强原有的共同功效。如麻黄、桂枝 均为辛温之品,都能发汗,两者配伍,可以产生协同作用而增强解表的功效;大黄、芒硝均 属苦寒之品,都能泻下清热,两者配伍,可以增强通便作用;龙骨、牡蛎均性涩,两者配伍, 能增强收敛固涩作用等。相须应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要具有相似的性能功效,二是 要具有相近的作用强度。 (三)相使 相使即在性能功效方面有某种共性或性能功效虽不相同,但是治疗目的一致的药物 配合应用,而以一种药为主,另一种药为辅,能提高主药的疗效。如同属甘味,补气利水 · $#"! · 第十二篇 中药的临床合理应用
第一章中药及其应用基础知识 的黄芪与利水健脾的茯苓配合,治疗气虚水肿时,茯苓可以提高黄芪补气利水的治疗效 果:同属苦寒之品,清热泻火的黄芩与泻下清热的大黄配伍,治疗实热内郁之证时,大黄 能提髙黄芩淸热泻火的治疗效果:性味苦寒、淸胃泻火的黄连,与性味辛苦温、具有疏肝 降逆的吴茱萸合用,治疗肝火犯胃之呕吐吞酸时,以黄连为主,吴茱萸可增强黄连的和胃 作用,共奏调和肝胃之效。相使应具备二个基本条件:一是要有相同的治疗目的。二是 应确定主药物 (四)相畏 相畏即一种药物的毒性和不良反应,能被另一种药物减轻或消除。如生半夏、生南 星的毒性能被生姜减轻和消除,所以说生半夏、生南星畏生姜。 (五)相杀 相杀即一种药物能减轻或消除另一种药物的毒性或不良反应。如生姜能减轻或消 除生半夏、生南星的毒性或不良反应,所以说生姜杀生半夏、生南星的毒;生绿豆能减轻 或消除巴豆的毒副作用,故称绿豆杀巴豆毒。由此可见,相畏、相杀是同一配伍关系的两 种提法,是药物之间相互对待而言的 (六)相恶 相恶即两药合用,一种药物与另一种药物相作用,而使原有的功效降低,甚至丧失药 效。如莱菔子能削弱人参的补气作用,所以说人参恶莱菔子。相恶应注意以下几点:① 相恶是相互的,两药合用,可使两药原有的功效都降低或消除。②两药合用,只是两药某 方面或某几方面的功效减弱或丧失,并非各种功效全部相恶。③两药合用,治疗目的不 一致时,可产生相恶;治疗目的一致时,可能不产生相恶。如治疗元气虚脱,需用人参来 益气固脱,若配伍消积导滞的莱菔子,则人参的补气效果降低。若治疗脾虚食积,但用人 参益气,则不利于积滞胀满,单用莱菔子消积导滞,则会加重气虚。因此,原则上要避免 相恶之配伍,但亦有可资利用的一面。 (七)相反 相反即两种药物合用,能产生或增强毒性或不良反应。如“十八反”“十九畏”中的 若干药物。有两种情况:一是两种药物单独应用时无毒,但配合应用时会产生毒副作用, 二是两药其中之一或二者均有毒,配伍应用时会增强毒性 上述七情,除单行外,其余六种配伍关系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的意义:①有些药物配 伍,因产生协同作用而增进疗效,是临床用药时充分利用的。②有些药物配伍,可能互相 拮抗而抵消,削弱原有的功效,用药时应加以注意。③有些药物配伍,由于相互作用而减 轻或消除原有的毒性或不良反应,在应用毒性药或烈性药时必须考虑选用。④有些药物 配伍,因相互作用而产生或增强毒副作用,属配伍禁忌,原则上应避免配用 基于上述,可知从单味药到配伍应用,是通过长期的实践,逐步认识和总结出来的, 积累了丰富的药物配伍经验。配伍是中药的主要应用形式。药物按一定法度加以组合
的黄芪与利水健脾的茯苓配合,治疗气虚水肿时,茯苓可以提高黄芪补气利水的治疗效 果;同属苦寒之品,清热泻火的黄芩与泻下清热的大黄配伍,治疗实热内郁之证时,大黄 能提高黄芩清热泻火的治疗效果;性味苦寒、清胃泻火的黄连,与性味辛苦温、具有疏肝 降逆的吴茱萸合用,治疗肝火犯胃之呕吐吞酸时,以黄连为主,吴茱萸可增强黄连的和胃 作用,共奏调和肝胃之效。相使应具备二个基本条件:一是要有相同的治疗目的。二是 应确定主药物。 (四)相畏 相畏即一种药物的毒性和不良反应,能被另一种药物减轻或消除。如生半夏、生南 星的毒性能被生姜减轻和消除,所以说生半夏、生南星畏生姜。 (五)相杀 相杀即一种药物能减轻或消除另一种药物的毒性或不良反应。如生姜能减轻或消 除生半夏、生南星的毒性或不良反应,所以说生姜杀生半夏、生南星的毒;生绿豆能减轻 或消除巴豆的毒副作用,故称绿豆杀巴豆毒。由此可见,相畏、相杀是同一配伍关系的两 种提法,是药物之间相互对待而言的。 (六)相恶 相恶即两药合用,一种药物与另一种药物相作用,而使原有的功效降低,甚至丧失药 效。如莱菔子能削弱人参的补气作用,所以说人参恶莱菔子。相恶应注意以下几点:! 相恶是相互的,两药合用,可使两药原有的功效都降低或消除。"两药合用,只是两药某 方面或某几方面的功效减弱或丧失,并非各种功效全部相恶。#两药合用,治疗目的不 一致时,可产生相恶;治疗目的一致时,可能不产生相恶。如治疗元气虚脱,需用人参来 益气固脱,若配伍消积导滞的莱菔子,则人参的补气效果降低。若治疗脾虚食积,但用人 参益气,则不利于积滞胀满,单用莱菔子消积导滞,则会加重气虚。因此,原则上要避免 相恶之配伍,但亦有可资利用的一面。 (七)相反 相反即两种药物合用,能产生或增强毒性或不良反应。如“十八反”、“十九畏”中的 若干药物。有两种情况:一是两种药物单独应用时无毒,但配合应用时会产生毒副作用, 二是两药其中之一或二者均有毒,配伍应用时会增强毒性。 上述七情,除单行外,其余六种配伍关系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的意义:!有些药物配 伍,因产生协同作用而增进疗效,是临床用药时充分利用的。"有些药物配伍,可能互相 拮抗而抵消,削弱原有的功效,用药时应加以注意。#有些药物配伍,由于相互作用而减 轻或消除原有的毒性或不良反应,在应用毒性药或烈性药时必须考虑选用。$有些药物 配伍,因相互作用而产生或增强毒副作用,属配伍禁忌,原则上应避免配用。 基于上述,可知从单味药到配伍应用,是通过长期的实践,逐步认识和总结出来的, 积累了丰富的药物配伍经验。配伍是中药的主要应用形式。药物按一定法度加以组合, · $#"! · 第一章 中药及其应用基础知识
第十二篇中药的临床合理应用 并确定一定的分量比例,制成适当的剂型,即为方剂。方剂是药物配伍的发展,也是药物 配伍应用的较高形式。 中药的用药禁忌 用药禁忌是指在治疗疾病的过程中,避免配伍和应用的药物或食物。用药禁忌主要 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配伍禁忌 配伍禁忌是指在用药过程中,避免配合应用的药物。《神农本草经·序例》指出:“勿 用相恶,相反者”。说明“七情”中的“相恶”和“相反”属于配伍禁忌。但相恶是一种可使 药物某些方面的功效减弱,但又是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利用的配伍关系,并非绝对禁忌 而相反的药物则能产生或增强毒副作用,故原则上应禁止配伍应用。有关配伍禁忌的药 物,历代本草书籍都有记载,但说法并不一致。目前医药界共同认可的是金元时期概括 的“十八反”和“十九畏”。 十八反: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乌头反贝母、瓜蒌、半夏、白蔹、白及:藜芦反 人参、沙参、丹参、玄参、细辛、芍药 十九畏:硫黄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 乌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石脂,人参畏五灵脂 自从宋以后,在记载药物配伍禁忌时,出现了畏、恶、反混乱使用的状况。因此“十九 畏”的概念,与“七情”之一的“相畏”含义是迥然不同的,不宜混淆 十八反、十九畏的诸药,在实际临床用药过程中,情况不尽一致,有的医家对其中的 一些药亦配伍使用。如感应丸中的巴豆与牵牛同用:甘遂半夏汤中甘草与甘遂合用:海 藻玉壶汤、散肿溃坚汤中均同用甘草和海藻:十香返魂丹是将丁香和郁金配伍:大活络丹 乌头与犀角共用等等。说明十八反、十九畏的药物并非绝对禁忌。有的甚至认为,相反 药物同用,能相反相成,产生较强的功效,尚运用得当,可愈沉疴痼疾。诚如李时珍所说: “古方多有用相恶,相反者。……有经有权,在用者识悟尔”。 现代在这方面的研究,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结论相差很大。经实验研究,初步表 明,有些是有毒的,如细辛配伍藜芦,可导致实验动物中毒死亡:有些是否有毒,取决于绝 对剂量或相互间的相对剂量,如甘草、甘遂合用,毒性的大小主要决定于甘草相当于甘遂 的剂量,若甘草大于甘遂的剂量,则毒性较大:有些未见明显的毒性,如贝毒和半夏分别 与乌头配伍等。因此,对十八反和十九畏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的实验和观察。但目前 应采取慎重的态度。一般来说,若无充分根据和应用经验仍须避免盲目配合应用 (二)妊娠用药禁忌 妊娠用药禁忌是指妇女在妊娠期间,为避免损害胎元以致堕胎而禁止服用的药物。 根据药物对胎元损害程度的不同,一般可分为禁用与慎用两类 1250·
并确定一定的分量比例,制成适当的剂型,即为方剂。方剂是药物配伍的发展,也是药物 配伍应用的较高形式。 二、中药的用药禁忌 用药禁忌是指在治疗疾病的过程中,避免配伍和应用的药物或食物。用药禁忌主要 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配伍禁忌 配伍禁忌是指在用药过程中,避免配合应用的药物。《神农本草经·序例》指出:“勿 用相恶,相反者”。说明“七情”中的“相恶”和“相反”属于配伍禁忌。但相恶是一种可使 药物某些方面的功效减弱,但又是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利用的配伍关系,并非绝对禁忌。 而相反的药物则能产生或增强毒副作用,故原则上应禁止配伍应用。有关配伍禁忌的药 物,历代本草书籍都有记载,但说法并不一致。目前医药界共同认可的是金元时期概括 的“十八反”和“十九畏”。 十八反: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乌头反贝母、瓜蒌、半夏、白蔹、白及;藜芦反 人参、沙参、丹参、玄参、细辛、芍药。 十九畏:硫黄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 乌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石脂,人参畏五灵脂。 自从宋以后,在记载药物配伍禁忌时,出现了畏、恶、反混乱使用的状况。因此“十九 畏”的概念,与“七情”之一的“相畏”含义是迥然不同的,不宜混淆。 十八反、十九畏的诸药,在实际临床用药过程中,情况不尽一致,有的医家对其中的 一些药亦配伍使用。如感应丸中的巴豆与牵牛同用;甘遂半夏汤中甘草与甘遂合用;海 藻玉壶汤、散肿溃坚汤中均同用甘草和海藻;十香返魂丹是将丁香和郁金配伍;大活络丹 乌头与犀角共用等等。说明十八反、十九畏的药物并非绝对禁忌。有的甚至认为,相反 药物同用,能相反相成,产生较强的功效,尚运用得当,可愈沉疴痼疾。诚如李时珍所说: “古方多有用相恶,相反者。……有经有权,在用者识悟尔”。 现代在这方面的研究,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结论相差很大。经实验研究,初步表 明,有些是有毒的,如细辛配伍藜芦,可导致实验动物中毒死亡;有些是否有毒,取决于绝 对剂量或相互间的相对剂量,如甘草、甘遂合用,毒性的大小主要决定于甘草相当于甘遂 的剂量,若甘草大于甘遂的剂量,则毒性较大;有些未见明显的毒性,如贝毒和半夏分别 与乌头配伍等。因此,对十八反和十九畏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的实验和观察。但目前 应采取慎重的态度。一般来说,若无充分根据和应用经验仍须避免盲目配合应用。 (二)妊娠用药禁忌 妊娠用药禁忌是指妇女在妊娠期间,为避免损害胎元以致堕胎而禁止服用的药物。 根据药物对胎元损害程度的不同,一般可分为禁用与慎用两类。 · $#"! · 第十二篇 中药的临床合理应用
第一章中药及其应用基础知识 禁用药大多是毒性较强,或药性猛烈的药物。如水银、砒霜、雄黄、轻粉、斑蝥、马钱 子、蟾酥、川乌、草乌、藜芦、胆矾、瓜蒂、巴豆、甘遂、大戟、芫花、牵牛子、商陆、麝香、干漆 水蛭、虻虫、三棱、莪术、天南星、白附子等。 慎用药主要是破血逐瘀、破气消积、攻下导滞及辛热之品。如桃仁、红花、牛膝、川 芎、牡丹皮、姜黄、大黄、番泻叶、芦荟、枳实、芒硝、附子、肉桂、半夏等。 凡禁用的药物,绝对不能使用;慎用的药物,则可根据孕妇的患病情况,酌情使用,但 应辨证准确,注意剂量和疗程,并须恰当的炮制和配伍,尽量减少对胎元的危害。无论从 引起堕胎的角度,还是从优生优育的角度来看,都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三)服食禁忌 服食禁忌是指在发病过程中,由于用药或疾病本身的关系而避免服用的食物,简称 食忌,俗称忌口。 食忌有两方面的情况:一是由于服用某些药物不可同吃某些食物,如古代文献中记 载的常山忌葱;地黄、何首乌忌葱、蒜、萝卜;薄荷忌鳖肉:茯苓忌醋:鳖甲忌苋菜;以及蜜 反生葱等。二是由于疾病的关系不宜吃某些食品,如热病应忌食辛辣、油腻、煎炸类食 物;寒病应忌食生冷;胸痹应少食肥肉,脂肪、动物内脏;水肿忌食盐:消渴忌食糖:疮疡、 皮肤病患者,应忌食鱼、虾、蟹等腥膻发物及辛辣刺激性食品等。 第七节中药的用量和用法 、用量 用量也称剂量,通常是指干燥的生药在汤剂中的成人一日内服量(本书特别注明者 除外)。其次是指在复方中药和药之间的比较分量,即相对剂量 现在我国对中药生药的计量采用公制,即1公斤=1千克 在古代,中药的计量单位有重量(铢、两、分、钱、斤等),度量(尺、寸等)及容量(斗 升、合等)。此外,还有可与上述计量单位换算的“刀圭”“方寸匕”“撮”、“枚”……等较 粗略的计算方法。由于古含度量衡制的变迁,后世多以重量为计量固体药物的方法。明 清以来,普遍采用16进位制,即1斤=16两=160钱。为了吸收前人对药物的用量经 验,在处方的配药时,需要进行换算,一般按规定以如下近似值进行换算, 两(16进位制)=30克 一钱=3克 一分=0.3克
禁用药大多是毒性较强,或药性猛烈的药物。如水银、砒霜、雄黄、轻粉、斑蝥、马钱 子、蟾酥、川乌、草乌、藜芦、胆矾、瓜蒂、巴豆、甘遂、大戟、芫花、牵牛子、商陆、麝香、干漆、 水蛭、虻虫、三棱、莪术、天南星、白附子等。 慎用药主要是破血逐瘀、破气消积、攻下导滞及辛热之品。如桃仁、红花、牛膝、川 芎、牡丹皮、姜黄、大黄、番泻叶、芦荟、枳实、芒硝、附子、肉桂、半夏等。 凡禁用的药物,绝对不能使用;慎用的药物,则可根据孕妇的患病情况,酌情使用,但 应辨证准确,注意剂量和疗程,并须恰当的炮制和配伍,尽量减少对胎元的危害。无论从 引起堕胎的角度,还是从优生优育的角度来看,都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三)服食禁忌 服食禁忌是指在发病过程中,由于用药或疾病本身的关系而避免服用的食物,简称 食忌,俗称忌口。 食忌有两方面的情况:一是由于服用某些药物不可同吃某些食物,如古代文献中记 载的常山忌葱;地黄、何首乌忌葱、蒜、萝卜;薄荷忌鳖肉;茯苓忌醋;鳖甲忌苋菜;以及蜜 反生葱等。二是由于疾病的关系不宜吃某些食品,如热病应忌食辛辣、油腻、煎炸类食 物;寒病应忌食生冷;胸痹应少食肥肉,脂肪、动物内脏;水肿忌食盐;消渴忌食糖;疮疡、 皮肤病患者,应忌食鱼、虾、蟹等腥膻发物及辛辣刺激性食品等。 第七节 中药的用量和用法 一、用量 用量也称剂量,通常是指干燥的生药在汤剂中的成人一日内服量(本书特别注明者 除外)。其次是指在复方中药和药之间的比较分量,即相对剂量。 现在我国对中药生药的计量采用公制,即 ! 公斤 " ! 千克。 在古代,中药的计量单位有重量(铢、两、分、钱、斤等),度量(尺、寸等)及容量(斗、 升、合等)。此外,还有可与上述计量单位换算的“刀圭”、“方寸匕”、“撮”、“枚”……等较 粗略的计算方法。由于古含度量衡制的变迁,后世多以重量为计量固体药物的方法。明 清以来,普遍采用 !# 进位制,即 ! 斤 " !# 两 " !#$ 钱。为了吸收前人对药物的用量经 验,在处方的配药时,需要进行换算,一般按规定以如下近似值进行换算。 一两(!# 进位制)" %$ 克 一钱 " % 克 一分 " $ & % 克 · !(’! · 第一章 中药及其应用基础知识
第十二篇中药的临床合理应用 厘=0.03克 剂量是否得当,是关系和影响临床疗效和用药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临床上主要依 据所用药物的性质,用药形式及病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中药的具体用量。 药物性质的影响:质优效佳者,用量勿需过大:质次效低者,用量可以稍大。质地较 轻者,用量宜小;质地较重者,用量宜大。药性较弱,作用平和,药味较淡者,用量可稍重 药性较强、作用强烈、药味较浓者,用量则宜轻。无毒者用量范围可稍大;有毒者应严格 控制在安全范围之内。 用药形式的影响:一般药物单独应用时,用量可大;复方应用时,用量应小。在复方 中作用主药时,用量宜大:用作辅药时,用量宜稍小。多数药物用作汤剂时,因有效成分 不能完全溶出,故用量宜重:丸、散剂等有效成分能充分吸收,故用量宜轻 患者病情的影响:老年人气血渐衰,对药物的耐受力较弱,特别是作用峻猛、易伤正 气的药物,用量应低于成人量:小儿脏腑稚嫩,对药物的反应性较强,故用量宜小。一般 五、六岁以上,可用成人量的二分之一:二至五岁,可用成人量的三分之一;一岁以下,可 用成人量的四分之一。对于一般药物,男女用量区别不大:但妇女在月经期、妊娠期、授 乳期,对于有些药物如活血祛瘀药等,则用量不宜过大。体质强壮者,用量可重:体质虚 弱者,用量宜轻,即使是用补益药,也宜从小量开始,以免虚不受补。新病邪气盛,用量可 稍重:久病多体虚,用量则宜轻。急病、重病者,用量宜重以利顿挫病势:缓病,轻病者,用 量宜轻以免杀伐太过 用药目的的影响:同一药物的用量应根据用药目的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如牵牛子为 泻下药,若治大便秘结则用量宜小;若治水肿腹水则用量宜大。又如槟榔,若用以消积、 行气、利水则用量一般为6~15克:若用以驱杀涤虫,则用量须至60~120克 此外,在确定药物用量时,还应考虑季节、气候、居处的自然环境等方面的因素。总 之要做到固药制宜,因人制宜,因时制宜,因地制宜 本教材除特别注明者外,均为汤剂的常用内服剂量,一般为5~10克,部分较大的为 15~30克 二、用法 用法,主要指汤剂的煎煮方法和服用方法及各种药剂的给药途径 (一)煎煮方法 汤剂是中药最为常用的一种剂型。煎煮汤药的方法是否合理,直接影响疗效。为确 保疗效,应按下列要求煎煮: 煎药器具:应首选化学性质稳定的陶瓷器皿,如砂锅、砂罐等。其次可选用搪瓷器皿 或不锈钢锅。忌用铁、铝、铜等化学性质较活跃的金属器具,以免金属离子与药物中的化 学成分发生反应而降低药效,甚至产生毒副作用 1252·
一厘 ! " # "$ 克 剂量是否得当,是关系和影响临床疗效和用药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临床上主要依 据所用药物的性质,用药形式及病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中药的具体用量。 药物性质的影响:质优效佳者,用量勿需过大;质次效低者,用量可以稍大。质地较 轻者,用量宜小;质地较重者,用量宜大。药性较弱,作用平和,药味较淡者,用量可稍重; 药性较强、作用强烈、药味较浓者,用量则宜轻。无毒者用量范围可稍大;有毒者应严格 控制在安全范围之内。 用药形式的影响:一般药物单独应用时,用量可大;复方应用时,用量应小。在复方 中作用主药时,用量宜大;用作辅药时,用量宜稍小。多数药物用作汤剂时,因有效成分 不能完全溶出,故用量宜重;丸、散剂等有效成分能充分吸收,故用量宜轻。 患者病情的影响:老年人气血渐衰,对药物的耐受力较弱,特别是作用峻猛、易伤正 气的药物,用量应低于成人量;小儿脏腑稚嫩,对药物的反应性较强,故用量宜小。一般 五、六岁以上,可用成人量的二分之一;二至五岁,可用成人量的三分之一;一岁以下,可 用成人量的四分之一。对于一般药物,男女用量区别不大;但妇女在月经期、妊娠期、授 乳期,对于有些药物如活血祛瘀药等,则用量不宜过大。体质强壮者,用量可重;体质虚 弱者,用量宜轻,即使是用补益药,也宜从小量开始,以免虚不受补。新病邪气盛,用量可 稍重;久病多体虚,用量则宜轻。急病、重病者,用量宜重以利顿挫病势;缓病,轻病者,用 量宜轻以免杀伐太过。 用药目的的影响:同一药物的用量应根据用药目的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如牵牛子为 泻下药,若治大便秘结则用量宜小;若治水肿腹水则用量宜大。又如槟榔,若用以消积、 行气、利水则用量一般为% & ’( 克;若用以驱杀涤虫,则用量须至 %" & ’)" 克。 此外,在确定药物用量时,还应考虑季节、气候、居处的自然环境等方面的因素。总 之要做到固药制宜,因人制宜,因时制宜,因地制宜。 本教材除特别注明者外,均为汤剂的常用内服剂量,一般为 ( & ’" 克,部分较大的为 ’( & $" 克。 二、用法 用法,主要指汤剂的煎煮方法和服用方法及各种药剂的给药途径。 (一)煎煮方法 汤剂是中药最为常用的一种剂型。煎煮汤药的方法是否合理,直接影响疗效。为确 保疗效,应按下列要求煎煮: 煎药器具:应首选化学性质稳定的陶瓷器皿,如砂锅、砂罐等。其次可选用搪瓷器皿 或不锈钢锅。忌用铁、铝、铜等化学性质较活跃的金属器具,以免金属离子与药物中的化 学成分发生反应而降低药效,甚至产生毒副作用。 · ’)() · 第十二篇 中药的临床合理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