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言义疏 也。”段注云:“忮当作枝。”按:枝,搭也。学记云:“发然后禁,则扦格而不胜。”郑注云: “扦格,坚不可入之貌。”汉书董仲舒传,颜注云:“扦,距也。”此扦之说也。盖击人之虚,而 自为坚不可入以距人,是为批扦。墨子修身云:“批扦之声,无出之口。”易林睽之贲云:“批捍 之言,我心不快。”皆此义也。史记蔡泽传云:“批患折难。”按:折难无义,必“扦难”之误, 扦、折隶形相似也。楚公子比字子干,王氏引之名字解诂以为本于牧誓“比尔干”。此望文生训 盖亦取于批扦以为义也。然则批扦连文,古人常语。此以狴犴字为之者,疑亦出剑客论,古书多同 声通用也。“狴犴使人多礼乎”者,盖击剑之道,坐作进退,咸有法则,犹礼之于升降上下,皆有 节文,故为此术者,必有学剑使人多礼之说。而此即用其语以反诘之,谓批扦之术岂能使人多礼, 以明剑可爱身之亦为妄也。犹赋家之说,谓赋可以讽,而不知靡丽之辞,岂能使人归于正也。注“骇 叹之声也”。 陶氏鸿庆读法言札记云:“李于‘讽乎’注云:‘骇叹之声。’非也。此因或人之问而许之之 辞。盖讽为五谏之一,为赋之旨,取足以讽而止。若靡丽相尚,则非惟不足讽谏,反劝诱之使人于 淫矣。”按:陶说非也。讽乎云者,言赋而可以讽乎?明无其效也。凡讽之旨,将以止人之过,而 归之于正也。赋而能讽,则览者当止而不为。今乃为之不止,则是赋者劝而已矣,何讽之有?故云: “讽乎?”李谓骇叹之声,正得杨意。如陶说,则上下文义全不相应矣。注“击剑使人狴犴多礼” 按音义:“狴,边衣切:犴,音岸,狱也。太玄曰:‘蹄于狴狱。’家语曰:‘狱犴不治。’”则 以狴犴为牢狱之谓。按:说文:“〓,牢也,所以拘非人。从非,陛省声。”陛即〓之异文。易林 比之否:“失意怀忧,如幽狴牢。” 又,说文:“犴,胡地野狗也。”或作“犴”。古亦以为狱称。诗小宛:“宜岸宜狱。”释文 云:“韩诗作‘犴’,乡亭之系曰犴,朝廷曰狱。”此音义说所本,宋、吴、司马均依此为说。宋 云:“若使击剑可卫身,则囹圄之牢有三木之威,囚者多恭,岂使人多礼乎?言不能也。”吴云: “言剑之威,人莫敢犯,岂牢狱之威,使人多礼乎?”司马云:“人在牢狱之中,不得动摇,因谓 之多礼。不知已陷危辱之地,不若不入牢狱之为善也。剑虽可以卫身,不若以道自防,不至于用剑 之为善也。”按:温公之说,略同著作。囚者不能动摇,因谓之多礼,近于谑矣。吴说甚简,未详 所云。若谓剑佩之卫身,犹刑法之辅治,而牢狱之威,不能使人畏法而重礼,岂一剑之威,乃能使 人不犯耶?举大明小,义亦可通。然此文前后皆论辞赋,剑可以爱身,明与雾觳之丽同是假物取譬 以见好赋之固非无说。今云牢狱之威,将何所取?喻赋则乖于事类,喻剑则不应问旨,更令上下文 理都成阻隔。然则音义此读,殊不可从。治平本此文李注云:“言狴犴使人多礼,辞赋使人放荡惑 乱也。”语意乖舛,必非弘范之旧。世德堂本此注作“言击剑使人狴犴多礼,辞赋使人放荡惑乱也 则与上句注云“言击剑可以卫护爱身,辞赋可以讽谕劝人也 法一律,似较治平本为近是。 然击剑使人狴犴多礼,亦不成义。疑“多礼”当作“无礼”,今作“多”者,乃涉正文而误。 观宋驳李注云:“今注文与好赋相联。段解之复以狴犴为击剑之形貌。”可悟宋所见李注必尚作“狴 犴无礼”,故知其为状击剑之貌。是弘范不读狴犴如字,显然可见。惜其文太略,又为后人窜乱, 遂不可通耳 或问:“景差、唐勒、宋玉、枚乘之赋也,益乎?”曰:“必也,淫。”(注〕言无益于正也 “淫,则奈何?”曰:“诗人之赋丽以则,(注〕陈威仪,布法则。辞人之赋丽以淫。(注〕奢侈相 胜,靡丽相越,不归于正也。如孔氏之门用赋也,则贾谊升堂,相如入室矣。如其不用何?”〔疏 音义:“景差,初佳切。旧本作景〓。”按:史记屈原传云:“楚有宋玉、唐勒、景差之徒者,皆 好辞而以赋见称。”索隐云:“扬子法言及汉书古今人表皆是景瑳。”按:今汉书人表尚作“景瑳”, 而法言各本均作“景差”,乃校者依史记等书改之。艺文志无景差赋。楚辞大招序云:“大招者, 屈原之所作也。或曰景差,疑不能明也。”志有唐勒赋四篇,注云:“楚人。”又宋玉赋十七篇, 注云:“楚人,与唐勒并时,在屈原后也。”音义:“枚乘,绳证切。”枚乘传云:“枚乘,字叔, 淮阴人也,为吴王濞郎中。汉既平七国,景帝召拜乘为弘农都尉。以病去官,复游梁。梁客皆善属 辞赋,乘尤高。”志有枚乘赋九篇。诗关雎序,孔疏云:“淫者,过也
法言义疏 也。”段注云:“忮当作枝。”按:枝,挌也。学记云:“发然后禁,则扞格而不胜。”郑注云: “扞格,坚不可入之貌。”汉书董仲舒传,颜注云:“扞,距也。”此扞之说也。盖击人之虚,而 自为坚不可入以距人,是为批扞。墨子修身云:“批扞之声,无出之口。”易林睽之贲云:“批捍 之言,我心不快。”皆此义也。史记蔡泽传云:“批患折难。”按:折难无义,必“扞难”之误, 扞、折隶形相似也。楚公子比字子干,王氏引之名字解诂以为本于牧誓“比尔干”。此望文生训, 盖亦取于批扞以为义也。然则批扞连文,古人常语。此以狴犴字为之者,疑亦出剑客论,古书多同 声通用也。“狴犴使人多礼乎”者,盖击剑之道,坐作进退,咸有法则,犹礼之于升降上下,皆有 节文,故为此术者,必有学剑使人多礼之说。而此即用其语以反诘之,谓批扞之术岂能使人多礼, 以明剑可爱身之亦为妄也。犹赋家之说,谓赋可以讽,而不知靡丽之辞,岂能使人归于正也。注“骇 叹之声也”。 陶氏鸿庆读法言札记云:“李于‘讽乎’注云:‘骇叹之声。’非也。此因或人之问而许之之 辞。盖讽为五谏之一,为赋之旨,取足以讽而止。若靡丽相尚,则非惟不足讽谏,反劝诱之使人于 淫矣。”按:陶说非也。讽乎云者,言赋而可以讽乎?明无其效也。凡讽之旨,将以止人之过,而 归之于正也。赋而能讽,则览者当止而不为。今乃为之不止,则是赋者劝而已矣,何讽之有?故云: “讽乎?”李谓骇叹之声,正得杨意。如陶说,则上下文义全不相应矣。注“击剑使人狴犴多礼”。 按音义:“狴,边衣切;犴,音岸,狱也。太玄曰:‘蹛于狴狱。’家语曰:‘狱犴不治。’”则 以狴犴为牢狱之谓。按:说文:“〓,牢也,所以拘非人。从非,陛省声。”陛即〓之异文。易林 比之否:“失意怀忧,如幽狴牢。” 又,说文:“豻,胡地野狗也。”或作“犴”。古亦以为狱称。诗小宛:“宜岸宜狱。”释文 云:“韩诗作‘犴’,乡亭之系曰犴,朝廷曰狱。”此音义说所本,宋、吴、司马均依此为说。宋 云:“若使击剑可卫身,则囹圄之牢有三木之威,囚者多恭,岂使人多礼乎?言不能也。”吴云: “言剑之威,人莫敢犯,岂牢狱之威,使人多礼乎?”司马云:“人在牢狱之中,不得动摇,因谓 之多礼。不知已陷危辱之地,不若不入牢狱之为善也。剑虽可以卫身,不若以道自防,不至于用剑 之为善也。”按:温公之说,略同著作。囚者不能动摇,因谓之多礼,近于谑矣。吴说甚简,未详 所云。若谓剑佩之卫身,犹刑法之辅治,而牢狱之威,不能使人畏法而重礼,岂一剑之威,乃能使 人不犯耶?举大明小,义亦可通。然此文前后皆论辞赋,剑可以爱身,明与雾縠之丽同是假物取譬, 以见好赋之固非无说。今云牢狱之威,将何所取?喻赋则乖于事类,喻剑则不应问旨,更令上下文 理都成阻隔。然则音义此读,殊不可从。治平本此文李注云:“言狴犴使人多礼,辞赋使人放荡惑 乱也。”语意乖舛,必非弘范之旧。世德堂本此注作“言击剑使人狴犴多礼,辞赋使人放荡惑乱也”, 则与上句注云“言击剑可以卫护爱身,辞赋可以讽谕劝人也”,句法一律,似较治平本为近是。 然击剑使人狴犴多礼,亦不成义。疑“多礼”当作“无礼”,今作“多”者,乃涉正文而误。 观宋驳李注云:“今注文与好赋相联。段解之复以狴犴为击剑之形貌。”可悟宋所见李注必尚作“狴 犴无礼”,故知其为状击剑之貌。是弘范不读狴犴如字,显然可见。惜其文太略,又为后人窜乱, 遂不可通耳。 或问:“景差、唐勒、宋玉、枚乘之赋也,益乎?”曰:“必也,淫。”〔注〕言无益于正也。 “淫,则奈何?”曰:“诗人之赋丽以则,〔注〕陈威仪,布法则。辞人之赋丽以淫。〔注〕奢侈相 胜,靡丽相越,不归于正也。如孔氏之门用赋也,则贾谊升堂,相如入室矣。如其不用何?”〔疏〕 音义:“景差,初佳切。旧本作景〓。”按:史记屈原传云:“楚有宋玉、唐勒、景差之徒者,皆 好辞而以赋见称。”索隐云:“扬子法言及汉书古今人表皆是景瑳。”按:今汉书人表尚作“景瑳”, 而法言各本均作“景差”,乃校者依史记等书改之。艺文志无景差赋。楚辞大招序云:“大招者, 屈原之所作也。或曰景差,疑不能明也。”志有唐勒赋四篇,注云:“楚人。”又宋玉赋十七篇, 注云:“楚人,与唐勒并时,在屈原后也。”音义:“枚乘,绳证切。”枚乘传云:“枚乘,字叔, 淮阴人也,为吴王濞郎中。汉既平七国,景帝召拜乘为弘农都尉。以病去官,复游梁。梁客皆善属 辞赋,乘尤高。”志有枚乘赋九篇。诗关雎序,孔疏云:“淫者,过也。 21
法言义疏 过其度量,谓之为淫。”按:法言此文,当有脱误。论语“必也”字凡七见:“君子无所争, 必也,射乎!”“何事于仁?必也,圣乎!”“必也,临事而惧,好谋而成者也。”“听讼,吾犹 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必也,正名乎!”“不得中行而与之,必也,狂狷乎!”“人未有自 致者也,必也,亲丧乎!”皆于前文所否之外,别求一义以当之,谓有之,则惟此而已。若然,则 “必也,淫”,不与文义相反乎?窃意原文当作“或问:‘景差、唐勒、宋玉、枚乘之赋也,益乎? 曰:‘淫(一),必也。’”则言景差诸人之赋不免于淫,故为无益。赋之益者,所惟则乎!故后文 直云:“淫、则柰何!”淫、则二字平列为义,则非语辞,即“丽以则”之“则”,谓淫与则之别 若何?正蒙此文而言。若如今本,则非特义不可通,亦令后文则字上无所承,失文例矣。李注“言 无益于正也”,即解淫字之义,当在“必也”字上。此盖校书者见“必也,则。淫则奈何”连文, 误以“则”为语辞,于义不顺,遂将“必也”字移置正文“淫”字上,而更删去一“则”字,遂使 正文与注均不可解矣。诗人之赋,谓六义之一之赋,即诗也。周礼:“大师教六诗:曰风,曰赋, 曰比,曰兴,曰雅,曰颂。”班孟坚两都赋序云(二):“赋者,古诗之流也。”李注云:“毛诗序 曰诗有六义焉,二曰赋。故赋为古诗之流也。”尔雅释诂云:“则,法也。”“诗人之赋丽以则” 者,谓古诗之作,以发情止义为美。即自序所谓:“法度所存,贤人君子诗赋之正也。”故其丽也 以则。艺文志颜注云:“辞人,谓后代之为文辞。”“辞人之赋丽以淫”者,谓今赋之作,以形容 过度为美。即自序云:“必推类而言,闳侈钜衍,使人不能加也。”故其丽也以淫。艺文类聚五十 六引挚虞文章流别论云:“古之作诗者,发乎情,止乎礼义。情之发,因辞以形之;礼义之指,须 事以明之,故有赋焉。所以假象尽辞,敷陈其志。古诗之赋,以情义为主,以事类为佐。今之赋, 以事形为本,以义正为助。情义为主,则言省而文有例矣;事形为本,则言富而辞无常矣。文之烦 省,辞之险易,盖由于此。夫假象过大,则与类相远:逸辞过壮,则与事相违:辨言过理,则与义 相失;丽靡过美,则与情相悖。此四过者,所以背大体而害政教。是以司马迁割相如之浮说,杨雄 疾辞人之赋丽以淫。”按:过即淫也。仲洽此论,推阐杨旨,可为此文之义疏。“如孔氏之门用赋 也”云云者,用赋,谓以赋为教也。“也”读为邪。贾谊、相如,史记、汉书均有传。艺文志有贾 谊赋七篇,司马相如赋二十九篇。论语云:“由也,升堂矣,未入于室也。”皇疏云:“若近而言 之,即以屋之堂室为喻。若推而广之,亦谓圣人妙处为室,廳处为堂。故子路得堂,颜子入室。” 颜云:“言孔子之门,既不用赋,不可如何。谓贾谊、相如无所施也。”孔氏之门,志引作“孔子 之门人”。按:志有“人”字,非也,详王氏念孙汉书杂志。又“升堂”志引作“登堂”。御览五 百八十七引此作“若孔氏之门而用赋”。(一)“淫”下原有旁书小字“句”,盖作者以示句读,今 删。(二)“都”字原本讹作“部”,今改。 或问“苍蝇红、紫”。曰:“明视。”(注〕苍蝇间于白、黑,红、紫似朱而非朱也。问“郑 卫之似”曰:“总听。”或曰:“朱、旷不世,如之何?”曰:“亦精之而己矣。”〔疏)“苍蝇 红紫”者,诗青蝇云:“营营青蝇,止于樊,岂弟君子,无信谗言。”郑笺云:“蝇之为虫,污白 使黑,污黑使白,喻佞人变乱善恶也。”按:此鲁诗说也。刘向九叹云:“若青蝇之伪质兮。”王 逸注云:“伪,犹变也。青蝇变白使黑,变黑成白,以喻谗佞。诗云:‘营营青蝇’,言谗人若青 蝇,变转其语,以善为恶也。”陈氏乔枞鲁诗遗说考云:“郑笺与叔师语合,是郑亦用鲁训之义 是也。论语云:“红、紫不以为亵服。”皇疏云:“五方正色:青,赤,白,黑,黄。五方间色: 绿为青之间,红为赤之间,碧为白之间,紫为黑之间,缁为黄之间也。故不用红、紫,以其是间色 也。”又引颖子严云:“南方火,火色赤。火克金,金色白。以赤加白,故为红,红为南方间也 北方水,水色黑。水克火,火色赤。以黑加赤,故为紫,紫为北方间也。论语云:‘恶紫之夺朱也 孟子云:‘孔子曰:恶似而非者,恶紫恐其乱朱也。’”“郑、卫之似”者,乐记云:“郑、卫之 音,乱世之音也。”又云:“魏文侯问于子夏曰:‘吾端冕而听古乐,则惟恐卧;听郑、卫之音, 则不知倦。’”又云:“子夏对曰:‘郑音好滥,淫志:宋音燕女,溺志;卫音趋数,烦志:齐音 敖辟,乔志。此四者皆淫于色而害于德,是以祭祀弗用也。” 按:备举之,则郑、宋、卫、齐之音皆为溺音。举一以例其余,则曰郑。偶文为名,则曰郑
法言义疏 过其度量,谓之为淫。”按:法言此文,当有脱误。论语“必也”字凡七见:“君子无所争, 必也,射乎!”“何事于仁?必也,圣乎!”“必也,临事而惧,好谋而成者也。”“听讼,吾犹 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必也,正名乎!”“不得中行而与之,必也,狂狷乎!”“人未有自 致者也,必也,亲丧乎!”皆于前文所否之外,别求一义以当之,谓有之,则惟此而已。若然,则 “必也,淫”,不与文义相反乎?窃意原文当作“或问:‘景差、唐勒、宋玉、枚乘之赋也,益乎?’ 曰:‘淫(一),必也。’”则言景差诸人之赋不免于淫,故为无益。赋之益者,所惟则乎!故后文 直云:“淫、则柰何!”淫、则二字平列为义,则非语辞,即“丽以则”之“则”,谓淫与则之别 若何?正蒙此文而言。若如今本,则非特义不可通,亦令后文则字上无所承,失文例矣。李注“言 无益于正也”,即解淫字之义,当在“必也”字上。此盖校书者见“必也,则。淫则奈何”连文, 误以“则”为语辞,于义不顺,遂将“必也”字移置正文“淫”字上,而更删去一“则”字,遂使 正文与注均不可解矣。诗人之赋,谓六义之一之赋,即诗也。周礼:“大师教六诗:曰风,曰赋, 曰比,曰兴,曰雅,曰颂。”班孟坚两都赋序云(二):“赋者,古诗之流也。”李注云:“毛诗序 曰诗有六义焉,二曰赋。故赋为古诗之流也。”尔雅释诂云:“则,法也。”“诗人之赋丽以则” 者,谓古诗之作,以发情止义为美。即自序所谓:“法度所存,贤人君子诗赋之正也。”故其丽也 以则。艺文志颜注云:“辞人,谓后代之为文辞。”“辞人之赋丽以淫”者,谓今赋之作,以形容 过度为美。即自序云:“必推类而言,闳侈钜衍,使人不能加也。”故其丽也以淫。艺文类聚五十 六引挚虞文章流别论云:“古之作诗者,发乎情,止乎礼义。情之发,因辞以形之;礼义之指,须 事以明之,故有赋焉。所以假象尽辞,敷陈其志。古诗之赋,以情义为主,以事类为佐。今之赋, 以事形为本,以义正为助。情义为主,则言省而文有例矣;事形为本,则言富而辞无常矣。文之烦 省,辞之险易,盖由于此。夫假象过大,则与类相远;逸辞过壮,则与事相违;辨言过理,则与义 相失;丽靡过美,则与情相悖。此四过者,所以背大体而害政教。是以司马迁割相如之浮说,杨雄 疾辞人之赋丽以淫。”按:过即淫也。仲洽此论,推阐杨旨,可为此文之义疏。“如孔氏之门用赋 也”云云者,用赋,谓以赋为教也。“也”读为邪。贾谊、相如,史记、汉书均有传。艺文志有贾 谊赋七篇,司马相如赋二十九篇。论语云:“由也,升堂矣,未入于室也。”皇疏云:“若近而言 之,即以屋之堂室为喻。若推而广之,亦谓圣人妙处为室,麤处为堂。故子路得堂,颜子入室。” 颜云:“言孔子之门,既不用赋,不可如何。谓贾谊、相如无所施也。”孔氏之门,志引作“孔子 之门人”。按:志有“人”字,非也,详王氏念孙汉书杂志。又“升堂”志引作“登堂”。御览五 百八十七引此作“若孔氏之门而用赋”。(一)“淫”下原有旁书小字“句”,盖作者以示句读,今 删。(二)“都”字原本讹作“部”,今改。 或问“苍蝇红、紫”。曰:“明视。”〔注〕苍蝇间于白、黑,红、紫似朱而非朱也。问“郑、 卫之似”曰:“总听。”或曰:“朱、旷不世,如之何?”曰:“亦精之而已矣。”〔疏〕“苍蝇 红紫”者,诗青蝇云:“营营青蝇,止于樊,岂弟君子,无信谗言。”郑笺云:“蝇之为虫,污白 使黑,污黑使白,喻佞人变乱善恶也。”按:此鲁诗说也。刘向九叹云:“若青蝇之伪质兮。”王 逸注云:“伪,犹变也。青蝇变白使黑,变黑成白,以喻谗佞。诗云:‘营营青蝇’,言谗人若青 蝇,变转其语,以善为恶也。”陈氏乔枞鲁诗遗说考云:“郑笺与叔师语合,是郑亦用鲁训之义。” 是也。论语云:“红、紫不以为亵服。”皇疏云:“五方正色:青,赤,白,黑,黄。五方间色: 绿为青之间,红为赤之间,碧为白之间,紫为黑之间,缁为黄之间也。故不用红、紫,以其是间色 也。”又引颖子严云:“南方火,火色赤。火克金,金色白。以赤加白,故为红,红为南方间也。 北方水,水色黑。水克火,火色赤。以黑加赤,故为紫,紫为北方间也。论语云:‘恶紫之夺朱也。’ 孟子云:‘孔子曰:恶似而非者,恶紫恐其乱朱也。’”“郑、卫之似”者,乐记云:“郑、卫之 音,乱世之音也。”又云:“魏文侯问于子夏曰:‘吾端冕而听古乐,则惟恐卧;听郑、卫之音, 则不知倦。’”又云:“子夏对曰:‘郑音好滥,淫志;宋音燕女,溺志;卫音趋数,烦志;齐音 敖辟,乔志。此四者皆淫于色而害于德,是以祭祀弗用也。” 按:备举之,则郑、宋、卫、齐之音皆为溺音。举一以例其余,则曰郑。偶文为名,则曰郑、 22
法言义疏 卫。论语云:“恶郑声之乱雅乐也。”孟子云:“孔子曰:‘恶郑声。’恐其乱乐也。”“朱、旷 不世”者,朱,离娄:旷,师旷。孟子离娄,赵注云:“离娄,古之明目者,黄帝时人。黄帝亡其 玄珠,使离朱索之。离朱,即离娄也。”师旷,晋平公之乐太师也,其听至聪。庄子骈拇释文云: 离朱,司马云:‘黄帝时人,百步见秋豪之末,一云见千里针锋。’孟子作离娄。”又云:“师 旷,司马云:‘晋贤大夫也,善音律,能致鬼神。’史记云:‘冀州南和人,生而无目 世”,谓不代有。“亦精之而已矣”者,精视则明,精听则聪,人皆可为,无待朱、旷。以喻谗谄 奸慝,审察则自知,不必上智乃能办也。注“苍蝇间于白、黑”。俞云:“苍蝇当以声言,此乃与 红、紫并以色言,义似可疑。李注曰:‘苍蝇间于白、黑。’夫苍蝇则何间于白、黑之有?疑杨子 原文本作‘苍駹’。駹与苍皆色也。周易说卦传:‘震为龙。’虞翻本‘龙’作‘駹’,云:‘駹, 苍色,字亦通作尨。’文选思玄赋:‘尉尨眉而郎潜兮。’旧注曰:‘尨,苍也。’是苍、駹同义 故得连文。广雅释器:‘苍,青也,故亦曰青駹。’史记匈奴传:‘其西方尽白马,东方尽青駹, 北方尽乌骊,南方尽骍马。’然则李注所称间于白黑,其即本史记为说与?”按:青蝇变乱黑白, 鲁诗旧训,汉人以为常言。易林革之解云:“青蝇污白,恭子离居。”论衡商虫云:“谗言伤善, 青蝇污白。”苍蝇即青蝇。曹子建赠白马王彪诗云:“苍蝇间白黑,谗巧令亲疏。”李善注引广雅 云:“间,毁也。”此正弘范语所本。俞乃云:“苍蝇则何间于黑白之有?”疏陋已甚。古无苍蝇 乱声之说,惟陆佃埤雅尝分青蝇、苍蝇为二种,谓青蝇善乱色,苍蝇善乱声,故诗以青蝇刺谗,而 鸡鸣曰“匪鸡则鸣,苍蝇之声”也。其为谬妄,不足置辨。俞云苍蝇当以声言,毋乃类是。至牵引 匈奴传之文,以为苍駹之证,尤皮傅无理。夫苍蝇喻谗,苍駹将何所取义耶? 或问:“交五声、十二律也,或雅,或郑,何也?”〔注)交犹和也。五声,宫、商,角、征、 羽也。十二律者,十二月之律吕也。曰:“中正则雅,多哇则郑。” 〔注)中正者,宫商,温雅也。多哇者,淫声,繁越也。请问“本”。曰:“黄钟以生之,中 正以平之,确乎,郑、卫不能入也!”(注〕声平和,则郑、卫不能入也。学业常正,则杂说不能 倾也。事得本,则邪佞不能谬也。〔疏)“交五声十二律”者,司马云:“交,俱也。”按:孟子云: “上下交征利。”赵注云:“又言,交为俱也。”焦疏云:“交又训俱。高诱注淮南,韦昭注国语, 皆如此训。”“或雅或郑”者,论语云:“恶郑声之乱雅乐也。”乐记孔疏引异义云:“今论语说 郑国之为俗,有溱、洧之水,男女聚会,讴歌相感,故云郑声淫。左氏说烦手淫声谓之郑声者,言 烦手踯躅之音使淫过矣。 许君谨案郑诗二十一篇,说妇人者十九,故郑声淫也。”白帖引通义云:“郑国有溱、洧之水 会聚讴歌相感。今郑诗二十一篇,说妇人者十九,故郑声淫也。”又云:“郑重之音使人淫,故也。” 俞氏正燮癸巳类稿云:“郑对雅言之。雅,正也。郑,从奠,下也,定也,重也。声相应故生变, 变成方谓之音。春秋昭二十年传所谓‘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以相成, 清浊、大小、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君子听之,以平其心’。 昭元年传,医和言:‘先王乐有五节,迟速本末以相及,中声以降,五降之后,不容弹矣。于是有 烦手淫声,慆堙心耳,乃忘平和。’今其声郑,则奠定专一,沈下滞重。乐记所谓‘新乐进俯退俯, 奸声以滥,溺而不止’。乃不变,不成,不济。五降后之淫声,狄成涤滥,而民淫乱正。奠下之谓 郑,从奠声,奠亦义也。郑重乃主定慎重之义,申之则谓郑重为频繁之意也。”按理初发明左氏古 义,颇言之成理。惟此文先云“问郑、卫之似”,后云“确乎,郑、卫不能入也”,则此雅、郑对 举,郑即郑、卫之“郑”,明不用左氏说也。“交五声、十二律,或雅或郑”,喻六艺之文,古今 无二,而或以致治,或以文奸也。“中正则雅”者,白虎通礼乐云:“乐尚雅何?雅者,古正也, 所以远郑声也。”风俗通音声云(一):“雅之为言,正也。”乐记云:“纪纲既正,天下大定,然 后正六律,和五声,弦诗颂(二),此之谓德音。德音之谓乐。”是也 “多哇则郑”者,王氏念孙读书志余云:“引之曰:‘多读为哆。哆,邪也。’下文云述正道 而稍邪哆者有矣,未有述邪哆而稍正也。哆与多,古字通用。孟子梁惠王篇云:‘放僻邪侈。’字 亦与哆同。多、哇皆邪也,中亦正也,正则雅,邪则郑,多哇与中正相反也。”按:说文:“迤
法言义疏 卫。论语云:“恶郑声之乱雅乐也。”孟子云:“孔子曰:‘恶郑声。’恐其乱乐也。”“朱、旷 不世”者,朱,离娄;旷,师旷。孟子离娄,赵注云:“离娄,古之明目者,黄帝时人。黄帝亡其 玄珠,使离朱索之。离朱,即离娄也。”师旷,晋平公之乐太师也,其听至聪。庄子骈拇释文云: “离朱,司马云:‘黄帝时人,百步见秋豪之末,一云见千里针锋。’孟子作离娄。”又云:“师 旷,司马云:‘晋贤大夫也,善音律,能致鬼神。’史记云:‘冀州南和人,生而无目。’”“不 世”,谓不代有。“亦精之而已矣”者,精视则明,精听则聪,人皆可为,无待朱、旷。以喻谗谄 奸慝,审察则自知,不必上智乃能办也。注“苍蝇间于白、黑”。俞云:“苍蝇当以声言,此乃与 红、紫并以色言,义似可疑。李注曰:‘苍蝇间于白、黑。’夫苍蝇则何间于白、黑之有?疑杨子 原文本作‘苍駹’。駹与苍皆色也。周易说卦传:‘震为龙。’虞翻本‘龙’作‘駹’,云:‘駹, 苍色,字亦通作尨。’文选思玄赋:‘尉尨眉而郎潜兮。’旧注曰:‘尨,苍也。’是苍、駹同义, 故得连文。广雅释器:‘苍,青也,故亦曰青駹。’史记匈奴传:‘其西方尽白马,东方尽青駹, 北方尽乌骊,南方尽骍马。’然则李注所称间于白黑,其即本史记为说与?”按:青蝇变乱黑白, 鲁诗旧训,汉人以为常言。易林革之解云:“青蝇污白,恭子离居。”论衡商虫云:“谗言伤善, 青蝇污白。”苍蝇即青蝇。曹子建赠白马王彪诗云:“苍蝇间白黑,谗巧令亲疏。”李善注引广雅 云:“间,毁也。”此正弘范语所本。俞乃云:“苍蝇则何间于黑白之有?”疏陋已甚。古无苍蝇 乱声之说,惟陆佃埤雅尝分青蝇、苍蝇为二种,谓青蝇善乱色,苍蝇善乱声,故诗以青蝇刺谗,而 鸡鸣曰“匪鸡则鸣,苍蝇之声”也。其为谬妄,不足置辨。俞云苍蝇当以声言,毋乃类是。至牵引 匈奴传之文,以为苍駹之证,尤皮傅无理。夫苍蝇喻谗,苍駹将何所取义耶? 或问:“交五声、十二律也,或雅,或郑,何也?”〔注〕交犹和也。五声,宫、商,角、征、 羽也。十二律者,十二月之律吕也。曰:“中正则雅,多哇则郑。” 〔注〕中正者,宫商,温雅也。多哇者,淫声,繁越也。请问“本”。曰:“黄钟以生之,中 正以平之,确乎,郑、卫不能入也!”〔注〕声平和,则郑、卫不能入也。学业常正,则杂说不能 倾也。事得本,则邪佞不能谬也。〔疏〕“交五声十二律”者,司马云:“交,俱也。”按:孟子云: “上下交征利。”赵注云:“又言,交为俱也。”焦疏云:“交又训俱。高诱注淮南,韦昭注国语, 皆如此训。”“或雅或郑”者,论语云:“恶郑声之乱雅乐也。”乐记孔疏引异义云:“今论语说 郑国之为俗,有溱、洧之水,男女聚会,讴歌相感,故云郑声淫。左氏说烦手淫声谓之郑声者,言 烦手踯躅之音使淫过矣。 许君谨案郑诗二十一篇,说妇人者十九,故郑声淫也。”白帖引通义云:“郑国有溱、洧之水, 会聚讴歌相感。今郑诗二十一篇,说妇人者十九,故郑声淫也。”又云:“郑重之音使人淫,故也。” 俞氏正燮癸巳类稿云:“郑对雅言之。雅,正也。郑,从奠,下也,定也,重也。声相应故生变, 变成方谓之音。春秋昭二十年传所谓‘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以相成, 清浊、大小、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君子听之,以平其心’。 昭元年传,医和言:‘先王乐有五节,迟速本末以相及,中声以降,五降之后,不容弹矣。于是有 烦手淫声,慆堙心耳,乃忘平和。’今其声郑,则奠定专一,沈下滞重。乐记所谓‘新乐进俯退俯, 奸声以滥,溺而不止’。乃不变,不成,不济。五降后之淫声,狄成涤滥,而民淫乱正。奠下之谓 郑,从奠声,奠亦义也。郑重乃主定慎重之义,申之则谓郑重为频繁之意也。”按理初发明左氏古 义,颇言之成理。惟此文先云“问郑、卫之似”,后云“确乎,郑、卫不能入也”,则此雅、郑对 举,郑即郑、卫之“郑”,明不用左氏说也。“交五声、十二律,或雅或郑”,喻六艺之文,古今 无二,而或以致治,或以文奸也。“中正则雅”者,白虎通礼乐云:“乐尚雅何?雅者,古正也, 所以远郑声也。”风俗通音声云(一):“雅之为言,正也。”乐记云:“纪纲既正,天下大定,然 后正六律,和五声,弦诗颂(二),此之谓德音。德音之谓乐。”是也。 “多哇则郑”者,王氏念孙读书志余云:“引之曰:‘多读为哆。哆,邪也。’下文云述正道 而稍邪哆者有矣,未有述邪哆而稍正也。哆与多,古字通用。孟子梁惠王篇云:‘放僻邪侈。’字 亦与哆同。多、哇皆邪也,中亦正也,正则雅,邪则郑,多哇与中正相反也。”按:说文:“迤, 23
法言义疏 邪行也。”引伸之,得为凡邪之称。邪侈、邪哆,字皆迤之假,此以多为之。犹左传哀公篇“魏曼 多”,史记晋、魏世家作“魏侈”,赵世家作“魏哆”也。 音义:“多哇,乌瓜切。”说文:“哇,谄声也。”引伸之为奸邪。广雅释诂云:“哇,邪也。”“邪 则郑”者,白虎通礼乐云:“郑国土地民人,山居谷浴,男女错杂,为郑声以相诱悦怿,故邪僻声 皆淫色之声也。”是也。“黄钟”,世德堂本作“黄钟”,古字通用 黄钟以生之”者,律历志云:“五声之本,生于黄钟之律九寸为宫,或损或益,以定商、角、 征、羽,九六相生,阴阳之应也。黄钟,黄者中之色,君之服也:钟者,种也。天之中数五,五为 声,声上宫,五声莫大焉。地之中数六,六为律,律有形有色,色上黄,五色莫盛焉。故阳气施种 于黄泉,孳萌万物,为六气元也。”吕氏春秋音律云:“黄钟生林钟,林钟生太簇,太簇生南吕, 南吕生姑洗,姑洗生应钟,应钟生蕤宾,蕤宾生大吕,大吕生夷则,夷则生夹钟,夹钟生无射,无 射生仲吕。三分所生,益之一分以上生。三分所生,去其一分以下生。”按:黄钟之管九寸,为律 元。下生林钟,三分去一,故林钟六寸。林钟上生太簇,三分益一,故太簇八寸。太簇下生南吕 三分去一,故南吕五寸又三分寸之一。南吕上生姑洗,三分益一,故姑洗七寸又九分寸之一。姑洗 下生应钟,三分去一,故应钟四寸又二十七分寸之二十。应钟上生蕤宾,三分益一,故蕤宾六寸又 八十一分寸之二十六。蕤宾又上生大吕,三分益一,故大吕八寸又二百四十三分寸之百四。大吕下 生夷则,三分去一,故夷则五寸又七百二十九分寸之四百五十二。夷则上生夹钟,三分益一,故夹 钟七寸又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千七十五。夹钟下生无射,三分去一,故无射四寸又六千五百六十 一分寸之六千五百二十四。无射上生仲吕,三分益一,故仲吕六寸又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万二 千九百七十四也。“中正以平之”者,乐记云:“是故君子反情以和其志,比类以成其行。奸声乱 色,不留聪明;淫乐慝礼,不接心术:惰慢邪辟之气,不设于身体。使耳、目、鼻、口、心知、百 体皆由顺正,以行其义。然后发以声音,而文以琴瑟,动以干戚,饰以羽旄,从以箫管。奋至德之 光,动四时之和,以着万物之理。是故清明象天,广大象地,终始象四时,周还象风雨,五色成文 而不乱,八风从律而不奸,百度得数而有常。小大相成,终始相生,倡和清浊,迭相为经。故乐行 而伦清,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宁。”是其义也。“确乎,郑、卫不能入”者 音义:“确乎,俗本作‘榷’,非。”按:说文:“墒,坚不可拔也。”即“确”字。易文言云“确 乎,其不可拔。”释文:“确乎,郑云:‘坚高之貌。’”注“五声,宫、商、角、征、羽也。十 律,十二月之律吕也 按:律历志云:“声者,宫、商、角、征、羽也。商之为言,章也,物成孰,可章度也 角,触也,物触地,而出戴芒角也。宫,中也,居中央,畅四方,唱始施生,为四声纲也。 祉也,物盛大而繁祉也。羽,字也,物聚臧,宇覆之也。律有十二,阳六为律,阴六为吕 律以统气类物,一曰黄钟,二曰太族,三曰姑洗,四曰蕤宾,五曰夷则,六曰无射。吕以旅阳宣气, 曰林钟,二曰南吕,三曰应钟,四曰大吕,五曰夹钟,六曰仲吕 黄钟,十一月律;大吕, 十二月律:太族,正月律;夹钟,二月律;姑洗,三月律:仲吕,四月律;蕤宾,五月律:林钟, 六月律;夷则,七月律:南吕,八月律;无射,九月律:应钟,十月律,故云十二月之律吕。析言 之,则阳六为律,阴六为吕。总言之,则律吕通谓之律也。注“多哇,淫声,繁越也”。按:文选 谢灵运拟邺中集诗,又嵇叔夜养生论,李注再引法言“哇则郑”,无“多”字。又引李轨注:“哇, 邪也。”治平本李注无此语。吴曹侍读元忠云:“反于中正为邪。哇训邪声,此其本字。假借为‘蛙 汉书王莽传赞:‘紫色蛙声。’紫色即用上文‘苍蝇红紫’,蛙声即用‘哇则郑’之文。故应劭注 云:‘紫,间色;蛙,邪音也。’李注用应旧训,其本本无‘多’字,浅学人欲整齐句法而增之。 知治平本注云:‘多哇,淫声,繁越也。’以繁越释多,非李义也。”荣按:君直以莽传赞“紫色 蛙声”为即用法言语,其说甚精。然则孟坚固以此为子云刺莽之微文矣。惟谓“多”字乃浅学者欲 整齐句法增之,则未必然。多、哇同训,恐非浅学所知。谓繁越非李义则可,谓李本本无“多”字 则不可也。(一)今本风俗通义“音声”作“声音”。(二)“弦诗颂”,乐记作“弦歌诗颂”四字。 或曰:“女有色,书亦有色乎?”曰:“有。女恶华丹之乱窈窕也,书恶淫辞之漏法度也
法言义疏 邪行也。”引伸之,得为凡邪之称。邪侈、邪哆,字皆迤之假,此以多为之。犹左传哀公篇“魏曼 多”,史记晋、魏世家作“魏侈”,赵世家作“魏哆”也。 音义:“多哇,乌瓜切。”说文:“哇,谄声也。”引伸之为奸邪。广雅释诂云:“哇,邪也。”“邪 则郑”者,白虎通礼乐云:“郑国土地民人,山居谷浴,男女错杂,为郑声以相诱悦怿,故邪僻声 皆淫色之声也。”是也。“黄钟”,世德堂本作“黄钟”,古字通用。 “黄钟以生之”者,律历志云:“五声之本,生于黄钟之律九寸为宫,或损或益,以定商、角、 征、羽,九六相生,阴阳之应也。黄钟,黄者中之色,君之服也;钟者,种也。天之中数五,五为 声,声上宫,五声莫大焉。地之中数六,六为律,律有形有色,色上黄,五色莫盛焉。故阳气施种 于黄泉,孳萌万物,为六气元也。”吕氏春秋音律云:“黄钟生林钟,林钟生太簇,太簇生南吕, 南吕生姑洗,姑洗生应钟,应钟生蕤宾,蕤宾生大吕,大吕生夷则,夷则生夹钟,夹钟生无射,无 射生仲吕。三分所生,益之一分以上生。三分所生,去其一分以下生。”按:黄钟之管九寸,为律 元。下生林钟,三分去一,故林钟六寸。林钟上生太簇,三分益一,故太簇八寸。太簇下生南吕, 三分去一,故南吕五寸又三分寸之一。南吕上生姑洗,三分益一,故姑洗七寸又九分寸之一。姑洗 下生应钟,三分去一,故应钟四寸又二十七分寸之二十。应钟上生蕤宾,三分益一,故蕤宾六寸又 八十一分寸之二十六。蕤宾又上生大吕,三分益一,故大吕八寸又二百四十三分寸之百四。大吕下 生夷则,三分去一,故夷则五寸又七百二十九分寸之四百五十二。夷则上生夹钟,三分益一,故夹 钟七寸又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千七十五。夹钟下生无射,三分去一,故无射四寸又六千五百六十 一分寸之六千五百二十四。无射上生仲吕,三分益一,故仲吕六寸又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万二 千九百七十四也。“中正以平之”者,乐记云:“是故君子反情以和其志,比类以成其行。奸声乱 色,不留聪明;淫乐慝礼,不接心术;惰慢邪辟之气,不设于身体。使耳、目、鼻、口、心知、百 体皆由顺正,以行其义。然后发以声音,而文以琴瑟,动以干戚,饰以羽旄,从以箫管。奋至德之 光,动四时之和,以着万物之理。是故清明象天,广大象地,终始象四时,周还象风雨,五色成文 而不乱,八风从律而不奸,百度得数而有常。小大相成,终始相生,倡和清浊,迭相为经。故乐行 而伦清,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宁。”是其义也。“确乎,郑、卫不能入”者, 音义:“确乎,俗本作‘榷’,非。”按:说文:“塙,坚不可拔也。”即“确”字。易文言云“确 乎,其不可拔。”释文:“确乎,郑云:‘坚高之貌。’”注“五声,宫、商、角、征、羽也。十 二律,十二月之律吕也”。 按:律历志云:“声者,宫、商、角、征、羽也。商之为言,章也,物成孰,可章度也。 角,触也,物触地,而出戴芒角也。宫,中也,居中央,畅四方,唱始施生,为四声纲也。 征,祉也,物盛大而繁祉也。羽,字也,物聚臧,宇覆之也。律有十二,阳六为律,阴六为吕。 律以统气类物,一曰黄钟,二曰太族,三曰姑洗,四曰蕤宾,五曰夷则,六曰无射。吕以旅阳宣气, 一曰林钟,二曰南吕,三曰应钟,四曰大吕,五曰夹钟,六曰仲吕。”按:黄钟,十一月律;大吕, 十二月律;太族,正月律;夹钟,二月律;姑洗,三月律;仲吕,四月律;蕤宾,五月律;林钟, 六月律;夷则,七月律;南吕,八月律;无射,九月律;应钟,十月律,故云十二月之律吕。析言 之,则阳六为律,阴六为吕。总言之,则律吕通谓之律也。注“多哇,淫声,繁越也”。按:文选 谢灵运拟邺中集诗,又嵇叔夜养生论,李注再引法言“哇则郑”,无“多”字。又引李轨注:“哇, 邪也。”治平本李注无此语。吴曹侍读元忠云:“反于中正为邪。哇训邪声,此其本字。假借为‘蛙’。 汉书王莽传赞:‘紫色蛙声。’紫色即用上文‘苍蝇红紫’,蛙声即用‘哇则郑’之文。故应劭注 云:‘紫,间色;蛙,邪音也。’李注用应旧训,其本本无‘多’字,浅学人欲整齐句法而增之。 知治平本注云:‘多哇,淫声,繁越也。’以繁越释多,非李义也。”荣按:君直以莽传赞“紫色 蛙声”为即用法言语,其说甚精。然则孟坚固以此为子云刺莽之微文矣。惟谓“多”字乃浅学者欲 整齐句法增之,则未必然。多、哇同训,恐非浅学所知。谓繁越非李义则可,谓李本本无“多”字 则不可也。(一)今本风俗通义“音声”作“声音”。(二)“弦诗颂”,乐记作“弦歌诗颂”四字。 或曰:“女有色,书亦有色乎?”曰:“有。女恶华丹之乱窈窕也,书恶淫辞之淈法度也。” 24
法言义疏 〔疏〕“女恶华丹之乱窈窕”者,音义:“恶,乌路切。”文选曹子建洛神赋云:“铅华弗御 李注:“铅华,粉也。”释名释首饰云:“唇朱,以丹作之,象唇赤也。 方言云:“美状为窕,美心为窈。”按:窈窕叠韵连语。文选颜延年秋胡诗,李注引韩诗薛君 章句云:“窈窕,贞专貌。”是也。汉书杜钦传云:“礼,壹娶九女,求窈窕,不问华色。”“书 恶淫辞之漏法度”者,孟子云:“吾为此惧,闲先圣之道,距杨、墨,放淫辞,邪说者不得作。” 赵注云:“淫,放也。”焦疏云:“礼记哀公问云:‘淫德不倦。’注云:‘淫,放也。’周礼 宫正去其淫怠与其奇邪之民。’注云:‘淫,放滥也。’杨、墨不习六经,违悖先圣之道,作为 为我、兼爱之言,因而天下之人亦不习六经。由杨、墨之言,而又放滥之,遂成一无父无君之害, 所谓淫辞也。”音义:“漏,古忽切。”说文:“漏,浊也。”经典或作“汩”,洪范:“汨陈其 五行。”应劭注云:“汩,乱也。” 或问:“屈原智乎?”曰:“如玉如莹,爰变丹青。如其智!如其智!”〔注〕夫智者达天命, 审行废,如玉如莹,磨而不磷。今屈原放逐,感激爰变,虽有文彩,丹青之伦尔。〔疏)音义:“屈 原,九勿切。”史记屈原传云:“屈原者,名平,楚之同姓也。为楚怀王左徒,上官大夫与之同列 争宠,而心害其能,因谗之,王怒而疏屈平。屈平忧愁幽思,而作离骚。顷襄王立,以其弟子兰为 令尹。令尹子兰卒使上官大夫短屈原于顷襄王。顷襄王怒而迁之,遂自投汨罗以死。”自序云:“怪 屈原文过相如,至不容,作离骚,自投江而死。悲其文,读之未尝不流涕也。以为君子得时则大行, 不得时则龙蛇。遇不遇,命也,何必湛身哉!”故或以其智为疑。“如玉如莹”者,音义:“如莹 乌定切,又音荣。 石次玉者,一曰玉色。逸论语曰:‘如玉之莹。’”按:说文:“莹,玉色也。一曰石之次玉 者。逸论语曰:‘如玉之莹。’”段注云:“此盖引证玉色之义。”按:“如玉如莹”,即如玉之 莹也。定海黄先生经说略云:“诗:‘匪绍匪游。’毛传云:‘不敢继以敖游。’按:诗人作歌, 多助语以成句,每无意义可求。如剥菹非平列字,曰‘是剥是菹’,是剥以为菹也。始谋非平列字 曰‘爰始爰谋’,于是始其谋也。宣亩非平列字,曰‘乃宣乃亩’,乃宣其亩也。此曰‘匪绍匪游 亦非平列字。毛传最合古训。孔疏谓:‘各言匪,每一义。’则剥菹、宣亩等亦可平分为二义乎? 则此文玉莹亦非平列字,犹云如玉如其莹耳。疑子云所据逸论语如此。”“爰变丹青”者,广雅释 诂云:“变,化也。”丹青犹云采色。聘义云:“孚尹旁达,信也。”郑注云:“孚读为浮,尹读 如竹箭之筠,浮筠谓玉采色也。采色旁达,不有隐翳,似信也。”左太冲蜀都赋云:“符采彪炳。” 刘逵注云:“符采,玉之横文也。”山海经郭璞注引王子灵符应云:“赤如鸡冠,黄如蒸栗,白如 割肪,黑如纯漆,玉之符采也。”然则丹青谓玉采。屈原以忠信之质,蔚为文章,犹玉以皎洁之色, 化为华采。此与君子篇“丹青初则炳,久则渝”异义。彼谓绘事之所施,乃人为之饰;此谓玉色之 所见,则自然之美也。屈原传云:“屈平正道直行,竭忠尽智,以事其君。濯淖污泥之中,蝉蜕于 浊秽,以浮游尘埃之外,不获世之滋垢,皤然泥而不滓者也。推此志也,虽与日月争光可也。”“如 玉如莹,爰变丹青”,即泥而不滓,可与日月争光之义。再言“如其智”者,谓谁如屈原之智,说 见学行疏。君子比德于玉,智即玉德之一。聘义云:“缜密以栗,知也。”管子水地云:“夫玉邻 以理者,知也。”荀子法行云:“夫玉者,栗而理知也。”说苑杂言云:“玉有六美,近之栗理者 君子比智焉。”说文:“玉有五德,其声舒扬,专以远闻,智之方也。”然则以玉喻德,而智在其 中。昭质无亏,以成文采,智孰有过于此者?此子云深致赞美之义也。注“夫智者”至“伦尔 按:此显悖杨意。龚鼎臣东原录云:“嘉佑中,予在国子监,与监长钱象先进学官校定李轨注杨子 法言。 后数年,乃于唐人类书中见‘如玉如莹’一义,惜其未改正也。‘或问:屈原智乎?曰:如玉 加莹,爰见丹青。’轨注曰:‘夫智者达天命,如玉加莹,磨而不磷。’往日不知其误,遂改轨注, 以就文义尔。”则龚所校法言,李注“如莹”本作“加莹”,以其与正文不合,故改“加”为“如” 及见唐人类书,乃悟唐本法言正文本作“加莹”。注文“如玉加莹,磨而不磷”八字当连读,乃以 磨训莹也。“感激爰变”亦当作爰见,于义方顺。谓原被放逐,而感偾之情见于文辞也。然弘范解
法言义疏 〔疏〕“女恶华丹之乱窈窕”者,音义:“恶,乌路切。”文选曹子建洛神赋云:“铅华弗御。” 李注;“铅华,粉也。”释名释首饰云:“唇朱,以丹作之,象唇赤也。” 方言云:“美状为窕,美心为窈。”按:窈窕叠韵连语。文选颜延年秋胡诗,李注引韩诗薛君 章句云:“窈窕,贞专貌。”是也。汉书杜钦传云:“礼,壹娶九女,求窈窕,不问华色。”“书 恶淫辞之淈法度”者,孟子云:“吾为此惧,闲先圣之道,距杨、墨,放淫辞,邪说者不得作。” 赵注云:“淫,放也。”焦疏云:“礼记哀公问云:‘淫德不倦。’注云:‘淫,放也。’周礼: ‘宫正去其淫怠与其奇邪之民。’注云:‘淫,放滥也。’杨、墨不习六经,违悖先圣之道,作为 为我、兼爱之言,因而天下之人亦不习六经。由杨、墨之言,而又放滥之,遂成一无父无君之害, 所谓淫辞也。”音义:“淈,古忽切。”说文:“淈,浊也。”经典或作“汩”,洪范:“汨陈其 五行。”应劭注云:“汩,乱也。” 或问:“屈原智乎?”曰:“如玉如莹,爰变丹青。如其智!如其智!”〔注〕夫智者达天命, 审行废,如玉如莹,磨而不磷。今屈原放逐,感激爰变,虽有文彩,丹青之伦尔。〔疏〕音义:“屈 原,九勿切。”史记屈原传云:“屈原者,名平,楚之同姓也。为楚怀王左徒,上官大夫与之同列 争宠,而心害其能,因谗之,王怒而疏屈平。屈平忧愁幽思,而作离骚。顷襄王立,以其弟子兰为 令尹。令尹子兰卒使上官大夫短屈原于顷襄王。顷襄王怒而迁之,遂自投汨罗以死。”自序云:“怪 屈原文过相如,至不容,作离骚,自投江而死。悲其文,读之未尝不流涕也。以为君子得时则大行, 不得时则龙蛇。遇不遇,命也,何必湛身哉!”故或以其智为疑。“如玉如莹”者,音义:“如莹, 乌定切,又音荣。 石次玉者,一曰玉色。逸论语曰:‘如玉之莹。’”按:说文:“莹,玉色也。一曰石之次玉 者。逸论语曰:‘如玉之莹。’”段注云:“此盖引证玉色之义。”按:“如玉如莹”,即如玉之 莹也。定海黄先生经说略云:“诗:‘匪绍匪游。’毛传云:‘不敢继以敖游。’按:诗人作歌, 多助语以成句,每无意义可求。如剥菹非平列字,曰‘是剥是菹’,是剥以为菹也。始谋非平列字, 曰‘爰始爰谋’,于是始其谋也。宣亩非平列字,曰‘乃宣乃亩’,乃宣其亩也。此曰‘匪绍匪游’, 亦非平列字。毛传最合古训。孔疏谓:‘各言匪,每一义。’则剥菹、宣亩等亦可平分为二义乎? 则此文玉莹亦非平列字,犹云如玉如其莹耳。疑子云所据逸论语如此。”“爰变丹青”者,广雅释 诂云:“变,化也。”丹青犹云采色。聘义云:“孚尹旁达,信也。”郑注云:“孚读为浮,尹读 如竹箭之筠,浮筠谓玉采色也。采色旁达,不有隐翳,似信也。”左太冲蜀都赋云:“符采彪炳。” 刘逵注云:“符采,玉之横文也。”山海经郭璞注引王子灵符应云:“赤如鸡冠,黄如蒸栗,白如 割肪,黑如纯漆,玉之符采也。”然则丹青谓玉采。屈原以忠信之质,蔚为文章,犹玉以皎洁之色, 化为华采。此与君子篇“丹青初则炳,久则渝”异义。彼谓绘事之所施,乃人为之饰;此谓玉色之 所见,则自然之美也。屈原传云:“屈平正道直行,竭忠尽智,以事其君。濯淖污泥之中,蝉蜕于 浊秽,以浮游尘埃之外,不获世之滋垢,皭然泥而不滓者也。推此志也,虽与日月争光可也。”“如 玉如莹,爰变丹青”,即泥而不滓,可与日月争光之义。再言“如其智”者,谓谁如屈原之智,说 见学行疏。君子比德于玉,智即玉德之一。聘义云:“缜密以栗,知也。”管子水地云;“夫玉邻 以理者,知也。”荀子法行云:“夫玉者,栗而理知也。”说苑杂言云:“玉有六美,近之栗理者, 君子比智焉。”说文:“玉有五德,其声舒扬,专以远闻,智之方也。”然则以玉喻德,而智在其 中。昭质无亏,以成文采,智孰有过于此者?此子云深致赞美之义也。注“夫智者”至“伦尔”。 按:此显悖杨意。龚鼎臣东原录云:“嘉佑中,予在国子监,与监长钱象先进学官校定李轨注杨子 法言。 后数年,乃于唐人类书中见‘如玉如莹’一义,惜其未改正也。‘或问:屈原智乎?曰:如玉 加莹,爰见丹青。’轨注曰:‘夫智者达天命,如玉加莹,磨而不磷。’往日不知其误,遂改轨注, 以就文义尔。”则龚所校法言,李注“如莹”本作“加莹”,以其与正文不合,故改“加”为“如”。 及见唐人类书,乃悟唐本法言正文本作“加莹”。注文“如玉加莹,磨而不磷”八字当连读,乃以 磨训莹也。“感激爰变”亦当作爰见,于义方顺。谓原被放逐,而感愤之情见于文辞也。然弘范解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