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言义疏 法言义疏 汉)扬雄撰 学行卷第 〔注)夫学者,所以仁其性命之本,本立而道生,是故冠乎众篇之首也。〔疏)音义本标题如此。 论语学而,皇侃义疏云:“降圣以下,皆须学成。故学记云:‘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道。 是明人必须学乃成。此书既遍该众典,以教一切,故以学而为先也。”按:法言象论语,故亦以学 行为首矣。十三篇皆取篇首语二字为标目 法言〔疏〕治平本题“扬子法言”,在“学行卷第一”之上。按:论衡案书云:“董仲舒著书 不称子者,意殆自谓过诸子也。”子云自序云:“雄见诸子各以其知舛驰,大氐诋訾圣人,即为怪 迂析辩诡辞,以挠世事。虽小辩,终破大道而或众,使溺于所闻而不自知其非也。及太史公记六国, 历楚、汉,讫麟止,不与圣人同是非,颇谬于经。故人时有问雄者,常用法应之,韻以为十三卷, 象论语,号曰法言。”是此书作,意在于纠绳诸子,故更立名号,明非诸子之俦,则旧题法言上有 扬子者,后人妄加也。诗大题下,孔颖达正义云:“诗者,一部之大名:国风者,十五国之总称, 不冠于周南之上,而退在下者。案:郑注礼。周易、中候尚书,皆大名在下。孔安国、马季长、 卢植、王肃之徒,其所注者,莫不尽然然则本题自然非注者移之,定本亦然,当以皆在第下 足得总摄故也。班固之作汉书,陈寿之撰国志,亦大名在下,盖取法于经典也。”臧氏琳经义杂记 云:“魏、晋之儒,如何晏论语、郭璞尔雅释文本皆小题在上,尚依汉儒之旧。小题所以在上者, 以当篇之记号,欲其显也;大题所以在下者,总摄全书之意也然则小题在上,大题在下,乃经典 通义。班书、陈志并犹取法,况子云此书本象论语,其例不容独异,则旧题法言在学行之上者,亦 非也。名曰法言者,说文:〓,刑也、平之如水,从水薦,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鹰、去。法, 今文,省。按引伸为典则之称。尔雅释话云法,常也。论语云:“法语之言,能无从乎 孝经云:‘非先王之法言不敢道。’荀子大略云:‘少言而法,君子也。’此子云名书之旨也 汉书艺文志“扬雄所序三十八篇”,入儒家。班自注云:“太玄十九,法言十三,乐四,箴二。” 则法言在汉世乃与太玄、乐、箴同为一书,初不别出单行。此子云所自为诠次,以成一家之言者, 故谓之扬雄所序。序者,次也。其自序一篇,当在此三十八篇之末,为杨书之总序。汉书扬雄列传 即全录此序为之,故赞首云“雄之自序云尔”,与司马迁列传篇末“迁之自序云尔”文同。迁传乃 全录史记自序,则此传亦全录杨书自序可知。惟传末“法言文多不着,独着其目”以下云云,乃班 氏所增益。故颜师古注云:“自法言目之前,皆是雄本自序之文也。”盖自序既为杨书三十八篇之 总序,则法言十三即在本书,何有更着其目于序末之理?故师古所谓“自法言目之前”者,决非兼 包法言目而言,而自谓法言目在外也。段氏玉裁书汉书杨雄传后云“‘雄之自序云尔’,自是总上 篇之辞。若法言序目前既云‘法言文多不着,独着其目’矣,又何必赘此语?师古注亦曰:‘自 法言目之前,皆是雄本自序之文也。’师古正恐人疑为结法言序目之辞,故辨之曰:‘法言目之前 皆是。’传首序世系,师古注曰:‘雄之自序谱牒,盖为疏谬。’是师古以班传皆录雄自序甚显明。 班氏录雄自序为之传,如文心雕龙所云‘太史公录司马相如自序为之传’也。郑仲师注周礼遂人职 云:‘扬子云有田一廛。’仲师卒于建初八年,于时汉书初成,仲师未必见,实用自序语。汉书记 雄之年、寿、卒、葬,皆于赞中补载,而不系诸传,与他篇体例不同,则传文为录雄自序,不增改 字无疑。唐初自序已无单行之本,师古特就赞首一语显之。宋洪容斋随笔谓雄所为文尽见于自序 及汉志,初无所谓方言。其谓方言非子云书,非也:其直称班传为自序,则是也。”按:若膺此论, 可谓明辨以析。惟谓“雄之自序云尔”为兼包法言目而言,则为误解颜注。盖颜意以赞首一语紧承
法言义疏 法言义疏 (汉)扬 雄撰 学行卷第一 〔注〕夫学者,所以仁其性命之本,本立而道生,是故冠乎众篇之首也。〔疏〕音义本标题如此。 论语学而,皇侃义疏云:“降圣以下,皆须学成。故学记云:‘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道。’ 是明人必须学乃成。此书既遍该众典,以教一切,故以学而为先也。”按:法言象论语,故亦以学 行为首矣。十三篇皆取篇首语二字为标目。 法言〔疏〕治平本题“扬子法言”,在“学行卷第一”之上。按:论衡案书云:“董仲舒著书 不称子者,意殆自谓过诸子也。”子云自序云:“雄见诸子各以其知舛驰,大氐诋訾圣人,即为怪 迂析辩诡辞,以挠世事。虽小辩,终破大道而或众,使溺于所闻而不自知其非也。及太史公记六国, 历楚、汉,讫麟止,不与圣人同是非,颇谬于经。故人时有问雄者,常用法应之,譔以为十三卷, 象论语,号曰法言。”是此书作,意在于纠绳诸子,故更立名号,明非诸子之俦,则旧题法言上有 扬子者,后人妄加也。诗大题下,孔颖达正义云:“诗者,一部之大名;国风者,十五国之总称, 不冠于周南之上,而退在下者。案:郑注三礼、周易、中候尚书,皆大名在下。孔安国、马季长、 卢植、王肃之徒,其所注者,莫不尽然。然则本题自然,非注者移之,定本亦然,当以皆在第下, 足得总摄故也。班固之作汉书,陈寿之撰国志,亦大名在下,盖取法于经典也。”臧氏琳经义杂记 云:“魏、晋之儒,如何晏论语、郭璞尔雅释文本皆小题在上,尚依汉儒之旧。小题所以在上者, 以当篇之记号,欲其显也;大题所以在下者,总摄全书之意也。然则小题在上,大题在下,乃经典 通义。班书、陈志并犹取法,况子云此书本象论语,其例不容独异,则旧题法言在学行之上者,亦 非也。名曰法言者,说文:‘〓,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廌、去。法, 今文,省。’按引伸为典则之称。尔雅释诂云:‘法,常也。’论语云:‘法语之言,能无从乎?’ 孝经云:‘非先王之法言不敢道。’荀子大略云:‘少言而法,君子也。’此子云名书之旨也。” 汉书艺文志“扬雄所序三十八篇”,入儒家。班自注云:“太玄十九,法言十三,乐四,箴二。” 则法言在汉世乃与太玄、乐、箴同为一书,初不别出单行。此子云所自为诠次,以成一家之言者, 故谓之扬雄所序。序者,次也。其自序一篇,当在此三十八篇之末,为杨书之总序。汉书扬雄列传 即全录此序为之,故赞首云“雄之自序云尔”,与司马迁列传篇末“迁之自序云尔”文同。迁传乃 全录史记自序,则此传亦全录杨书自序可知。惟传末“法言文多不着,独着其目”以下云云,乃班 氏所增益。故颜师古注云:“自法言目之前,皆是雄本自序之文也。”盖自序既为杨书三十八篇之 总序,则法言十三即在本书,何有更着其目于序末之理?故师古所谓“自法言目之前”者,决非兼 包法言目而言,而自谓法言目在外也。段氏玉裁书汉书杨雄传后云“‘雄之自序云尔’,自是总上 一篇之辞。若法言序目前既云‘法言文多不着,独着其目’矣,又何必赘此语?师古注亦曰:‘自 法言目之前,皆是雄本自序之文也。’师古正恐人疑为结法言序目之辞,故辨之曰:‘法言目之前 皆是。’传首序世系,师古注曰:‘雄之自序谱牒,盖为疏谬。’是师古以班传皆录雄自序甚显明。 班氏录雄自序为之传,如文心雕龙所云‘太史公录司马相如自序为之传’也。郑仲师注周礼遂人职 云:‘扬子云有田一廛。’仲师卒于建初八年,于时汉书初成,仲师未必见,实用自序语。汉书记 雄之年、寿、卒、葬,皆于赞中补载,而不系诸传,与他篇体例不同,则传文为录雄自序,不增改 一字无疑。唐初自序已无单行之本,师古特就赞首一语显之。宋洪容斋随笔谓雄所为文尽见于自序 及汉志,初无所谓方言。其谓方言非子云书,非也;其直称班传为自序,则是也。”按:若膺此论, 可谓明辨以析。惟谓“雄之自序云尔”为兼包法言目而言,则为误解颜注。盖颜意以赞首一语紧承 1
法言义疏 传末备载法言目以后,苟不加别白,则似班氏所附益之法言目亦为雄本自序之文,故特着此注,以 明传末所载法言目不在赞首所谓自序之内,非为恐人误解自序为专指法言目也。假如段说,则注但 云“以上皆雄本自序之文”足矣,何必别异其词,断自法言目之前为自序文耶?此由段不悟自序为 杨书三十八篇之总序,而疑其尝有单行之本故云尔。实则古人自序皆附见所著书末,史、汉、论衡 犹可考见,未有无所附丽,单行一序者。唐初,杨书三十八篇本虽已无存,而不得谓太玄、法言旧 本绝无附录此序者。诗伐檀孔疏称“扬子云有田一廛”,亦不以为汉书,正与郑司农注周礼同为引 用自序语耳。师古既以传首所序杨氏世系为疏,苟非亲见自序,必不轻信其为出于子云,则段所谓 唐初序无单行之本,师古特就赞首一语推之者,亦臆说也。杨雄字今相承从手,作“扬”。段又云: “刘贡父汉书注云杨氏两族,赤泉氏从木,子云自序其受氏从手,而杨修书称‘修家子云’,又似 震族。贡父所见雄自序,必是唐以后伪作。雄果自序其受氏从手,不从木,为汉书音义者必载其说。 即音义不载,师古注必引用。何唐以前并无此论,至宋而后有之?且班氏用序为传,但曰“其先食 采于杨,因氏焉’:‘杨在河、汾之间’。考左氏传,霍、杨、韩、魏皆姬姓国,而灭于晋。羊舌 肸食采于杨,故亦称杨肸,其子食我,亦称杨石。汉书地理志‘河东郡杨县’,应仲远谓即古杨侯 国。说左传、汉书家未有谓其字从手者,则雄何得变其受氏之始而从手也?修与雄姓果不同字,断 不曰‘修家子云’,以启临淄侯之〓笑,修语正可为辨伪之一证。造伪自序者,殆因班传‘无它杨 于蜀’一语,师古注固云‘蜀诸姓杨者皆非雄族’,不言诸杨姓者皆从木,与雄从手异也。广韵从 手‘扬’字之下不言姓,从木‘杨’字注云:‘姓出弘农、天水二望,本自周宣王子尚父,幽王邑 诸杨,号曰杨侯,后井于晋,因为氏。’近时字书又以此语系之从手扬氏之下,目为扬雄自序,是 又非贡父所见伪自序。今贡父所见伪自序不知舂査,而据班赞,则班传之外别无自序,其谓雄姓从 手者,伪说也。”王氏念孙汉书杂志云念孙按,若胸之论致确。景佑本、汪本、毛本“杨 扬”二字杂出于一篇之中,明监本购貨改为扬其分见于各志、各传者,景佑本、汪本、毛 本从木者尚多,而监本则否。余考汉郎中郑固碑云:‘君之盂子有杨乌之才。’乌即雄之子也,而 其字从木,则雄姓之不从手益信矣。荣按:同声通用,古书常例,托名〓帜,尤无正假可言。谓 雄姓从手,与“杨”不同,斯为妄论:必以作“扬”为谬亦乖通义。今所引用,悉依原书,杨、 扬并施,无取胶执也。艺文类聚四十、御览五百五十从分扬雄家牒云:‘子云以甘露元年生,以天 凤五年卒,葬安陵阪上。所厚沛郡桓君山平陵如子礼,弟子钜鹿侯芭共为治丧,诸公遣世子、朝臣 郎、吏行事者会送。桓君山为敛赙,起祠茔:侯芭负主作坟,号曰“玄冢’。”李轨注〔疏)音义: “轨字弘范,东晋尚书郎、都亭侯,撰周易音、尚书音、春秋公羊音、小尔雅音各一卷,泰始、泰 宁、咸和起居注共六十七卷,又撰齐都赋一卷、集八卷,见隋书经籍志。”按:经典释文序录云“为 易音者三人”,“李轨字弘范,江夏人,东晋祠部郎中、都亭侯”。玄应一切经音义引李洪范,“ 作“洪”。隋志:晋泰始起居注二十卷、晋咸宁起居注十卷(一)、晋泰康起居注二十一卷(二)、 晋咸和起居注十六卷,均李轨撰,凡六十七卷。此音义“泰宁”二字,乃“咸宁、泰康”之误。( “十卷”原本作“二十卷”,据隋书经籍志改。(二)“二十一卷”原本作“二十卷”,据隋书经籍 志改 学行之,上也:言之,次也:教人,又其次也:咸无焉,为众人。(注)此三者,教之大伦也。 皆无此三者,民斯为下矣。〔疏〕“学,行之,上也”者,荀子儒效云:“学至于行之而至矣。行之, 明也;明之,为圣人。”“言之,次也”者,左传襄公篇云:“其次有立言。”孔颖达正义云:“谓 言得其要理,足可传记。传称‘史逸有言’,论语称‘周任有言’,及此‘臧文仲既没,其言存, 立于世’,皆其身既没,其言尚存。老、庄、荀、孟、管、晏、杨、墨、孙、吴之徒制作子书,屈 原、宋玉、贾谊、扬雄、马迁、班固以后撰集史传及制作文章,使后世学习,皆是立言者也。”“教 人,又其次也”者,中庸云:“修道之谓教。”荀子修身云:“以善先人者谓之教。”然则教人未 有不本言行者。此别诸言行而云教,谓彼时经师以教授诸经为业者也。论衡书解云:“著作者为文 儒,说经者为世儒。”立言即著作之儒,教人即说经之儒。教人者,己无所作,而惟述一师之说以 为传授,故又次于立言也。充说亦谓文儒高于世儒,其义同也。“咸无焉,为众人”者,淮南子修
法言义疏 传末备载法言目以后,苟不加别白,则似班氏所附益之法言目亦为雄本自序之文,故特着此注,以 明传末所载法言目不在赞首所谓自序之内,非为恐人误解自序为专指法言目也。假如段说,则注但 云“以上皆雄本自序之文”足矣,何必别异其词,断自法言目之前为自序文耶?此由段不悟自序为 杨书三十八篇之总序,而疑其尝有单行之本故云尔。实则古人自序皆附见所著书末,史、汉、论衡 犹可考见,未有无所附丽,单行一序者。唐初,杨书三十八篇本虽已无存,而不得谓太玄、法言旧 本绝无附录此序者。诗伐檀孔疏称“扬子云有田一廛”,亦不以为汉书,正与郑司农注周礼同为引 用自序语耳。师古既以传首所序杨氏世系为疏,苟非亲见自序,必不轻信其为出于子云,则段所谓 唐初序无单行之本,师古特就赞首一语推之者,亦臆说也。杨雄字今相承从手,作“扬”。段又云: “刘贡父汉书注云杨氏两族,赤泉氏从木,子云自序其受氏从手,而杨修书称‘修家子云’,又似 震族。贡父所见雄自序,必是唐以后伪作。雄果自序其受氏从手,不从木,为汉书音义者必载其说。 即音义不载,师古注必引用。何唐以前并无此论,至宋而后有之?且班氏用序为传,但曰‘其先食 采于杨,因氏焉’;‘杨在河、汾之间’。考左氏传,霍、杨、韩、魏皆姬姓国,而灭于晋。羊舌 肸食采于杨,故亦称杨肸,其子食我,亦称杨石。汉书地理志‘河东郡杨县’,应仲远谓即古杨侯 国。说左传、汉书家未有谓其字从手者,则雄何得变其受氏之始而从手也?修与雄姓果不同字,断 不曰‘修家子云’,以启临淄侯之〓笑,修语正可为辨伪之一证。造伪自序者,殆因班传‘无它杨 于蜀’一语,师古注固云‘蜀诸姓杨者皆非雄族’,不言诸杨姓者皆从木,与雄从手异也。广韵从 手‘扬’字之下不言姓,从木‘杨’字注云:‘姓出弘农、天水二望,本自周宣王子尚父,幽王邑 诸杨,号曰杨侯,后幷于晋,因为氏。’近时字书又以此语系之从手扬氏之下,目为扬雄自序,是 又非贡父所见伪自序。今贡父所见伪自序不知存否,而据班赞,则班传之外别无自序,其谓雄姓从 手者,伪说也。”王氏念孙汉书杂志云:‘念孙按:若膺之论致确。景佑本、汪本、毛本‘杨’、 ‘扬’二字杂出于一篇之中,明监本则皆改为‘扬’,其分见于各志、各传者,景佑本、汪本、毛 本从木者尚多,而监本则否。余考汉郎中郑固碑云:‘君之孟子有杨乌之才。’乌即雄之子也,而 其字从木,则雄姓之不从手益信矣。”荣按:同声通用,古书常例,托名〓帜,尤无正假可言。谓 雄姓从手,与“杨”不同,斯为妄论;必以作“扬”为谬,亦乖通义。今所引用,悉依原书,杨、 扬并施,无取胶执也。艺文类聚四十、御览五百五十八引扬雄家牒云:‘子云以甘露元年生,以天 凤五年卒,葬安陵阪上。所厚沛郡桓君山平陵如子礼,弟子钜鹿侯芭共为治丧,诸公遣世子、朝臣、 郎、吏行事者会送。桓君山为敛赙,起祠茔;侯芭负土作坟,号曰‘玄冢’。”李轨注〔疏〕音义: “轨字弘范,东晋尚书郎、都亭侯,撰周易音、尚书音、春秋公羊音、小尔雅音各一卷,泰始、泰 宁、咸和起居注共六十七卷,又撰齐都赋一卷、集八卷,见隋书经籍志。”按:经典释文序录云“为 易音者三人”,“李轨字弘范,江夏人,东晋祠部郎中、都亭侯”。玄应一切经音义引李洪范,“弘” 作“洪”。隋志:晋泰始起居注二十卷、晋咸宁起居注十卷(一)、晋泰康起居注二十一卷(二)、 晋咸和起居注十六卷,均李轨撰,凡六十七卷。此音义“泰宁”二字,乃“咸宁、泰康”之误。(一) “十卷”原本作“二十卷”,据隋书经籍志改。(二)“二十一卷”原本作“二十卷”,据隋书经籍 志改。 学行之,上也;言之,次也;教人,又其次也;咸无焉,为众人。〔注〕此三者,教之大伦也。 皆无此三者,民斯为下矣。〔疏〕“学,行之,上也”者,荀子儒效云:“学至于行之而至矣。行之, 明也;明之,为圣人。”“言之,次也”者,左传襄公篇云:“其次有立言。”孔颖达正义云:“谓 言得其要理,足可传记。传称‘史逸有言’,论语称‘周任有言’,及此‘臧文仲既没,其言存, 立于世’,皆其身既没,其言尚存。老、庄、荀、孟、管、晏、杨、墨、孙、吴之徒制作子书,屈 原、宋玉、贾谊、扬雄、马迁、班固以后撰集史传及制作文章,使后世学习,皆是立言者也。”“教 人,又其次也”者,中庸云:“修道之谓教。”荀子修身云:“以善先人者谓之教。”然则教人未 有不本言行者。此别诸言行而云教,谓彼时经师以教授诸经为业者也。论衡书解云:“著作者为文 儒,说经者为世儒。”立言即著作之儒,教人即说经之儒。教人者,己无所作,而惟述一师之说以 为传授,故又次于立言也。充说亦谓文儒高于世儒,其义同也。“咸无焉,为众人”者,淮南子修 2
法言义疏 务高诱注云:“众,凡也。” 或曰:“人羡久生,将以学也,可谓好学已乎?”曰:“未之好也,学不羡。” 〔注)仲尼志道,朝闻夕死,杨子好学,不羡久生。〔疏)“人羡久生”云云者,说文:“羡, 贪欲也。”音义:“好学,呼报切,下同。”凡人之贪久生,将以纵欲而已,若有人学而自知不足, 而愿得缓须臾无死,以益其炳烛之明,亦君子爱日以学之意,宜若可以好学许之也。“未之好也, 学不羡”者,诗皇矣云:“无然歆羡。”论语云:“君子之于天下也,无莫也。”郑玄注云:“无 所贪慕。”司马光云:“死生有命,富贵在天。好学者修己之道,无羡于彼。有羡者,皆非好学者 天之道不在仲尼乎?(注〕不在,在也。言在仲尼也。仲尼驾说者也,不在兹儒乎?(注)驾, 传也。兹,此也。如将复驾其所说,则莫若使诸儒金口而木舌 〔注)金宝其口,木质其舌,传言如此,则是仲尼常在矣。〔疏)天之道,谓若易、春秋所垂教, 圣人微言之所在也。论语云:“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也: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 郑玄注云:“天道七政,变动之占。”何晏集解云:“天道者,元亨日新之道。”刘氏宝楠正义云: “集解释天道,本易言之,与郑氏之据春秋言吉凶祸福者,义皆至精,当兼取之。”宋氏翔凤论语 发微云:“易明天道以通人事,故本隐以之显。春秋纪人事以成天道,故推见至隐。”天官书曰: “孔子论六经,纪异而说不书,至天道、命不传,传其人不待告,告非其人,虽言不着。”汉书李 寻传赞曰:“幽赞神明,通合天人之道者,莫着乎易、春秋,然子贡犹云‘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 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已矣。”班氏以易、春秋为性与天道之书,故引子贡之言以实之 颜师古注以易、春秋为夫子之文章者,误。文章自谓诗、书、礼、乐也。然则天道者,易与春秋之 义也。“不在仲尼乎”者,论语云:“文千既没;文不在兹乎?”刘氏逢禄论语述何云:“春秋宪 章文王。传曰:‘王者孰谓?谓文王也。礼乐制度,损益三代,亦文王之法也。”“仲尼驾说者 也”者,说文:“驾,马在轭中。”方言:“税,舍车也。”经传多以“说”为之。诗甘棠“召伯 所说”,定之方中“说于桑田”,硕人“说于农郊”,株林“说于株野”,蜉蝣“于我归说”,周 礼“典路掌王及后之五路,辨其名物、与其用说。若有大綮祀,则出路,赞驾说”,又“趣马掌驾 说之颁”,是也。实皆“挽”之假。说文“挽,解挽也。”说驾本谓舍车,因以为休息之喻,讳 言死则亦曰说驾。史记李斯传云“吾未知所税驾也”,谓米知死所也。陆士衡吊魏武帝文云“将税 驾于此年”,谓将死于是岁也。然则仲尼驾说,犹云仲尼既没。古“也”、“矣”字多互用,详见 王氏引之经传释词。驾说者也,犹云没矣。文选潘安仁西征赋、江文通杂体诗、陆士衡吊魏武帝文 李善注三引此,皆作“仲尼之驾税矣”,文异而义同也。“不在兹儒乎”者,谓仲尼没而斯文之传 在今诸儒也。淮南子要略云:“孔子修成、康之道,述周公之训,以教七十子,使服其衣冠,修其 篇籍,故儒者之学生焉。” 艺文志云:“儒家者流,游文于六经之中,留意于仁义之际,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宗师 仲尼,以重其言。”“如将复驾其所说”云云者,音义:“复驾,扶又切。”按:复驾其所说,谓 修圣道于孔子既没之后,譬复驾其已舍之车,有若孔子复生然也。音义引柳宗元云:“金口木舌, 铎也。使诸儒驾孔子之说如木铎也。”按周礼小宰郑玄注云:“古者,将有新令,必奋木铎以警众, 使明听也。木铎,木舌也。文事奋木铎,武事奋金铎。”贾公彦义疏云:“以木为舌,则曰木铎 以金为舌,则曰金铎。”淮南子时则高注云:“铎,木铃也,金口木舌为铎,所以振告万民也。” 论语云:“天将以夫子为木铎。”孔安国注云:“言天将命孔子制作法度,以号令于天下。”按: 即所谓制春秋之义,以俟后圣也。使诸儒金口而木舌者,欲其宣扬圣人制作之义,亦如奋木铎以警 众也。注“驾,传也”。按:此妄人所改。西征赋、吊魏武帝文注再引法言此文,李轨注:“税, 舍也。”是弘范不以驾说为传言可知。今各本作“驾,传也”,乃校书者误读“说”为如字,又因 后注“儒言如此”,“儒”误作“传”,遂以“驾说”为“传言”,而妄改此“说,舍也”字为“驾, 传也” 字,以傅合之耳。注“传言如此,则是仲尼常在矣”。按:仲尼常在,乃释复驾所说之义,谓
法言义疏 务高诱注云:“众,凡也。” 或曰:“人羡久生,将以学也,可谓好学已乎?”曰:“未之好也,学不羡。” 〔注〕仲尼志道,朝闻夕死,杨子好学,不羡久生。〔疏〕“人羡久生”云云者,说文:“羡, 贪欲也。”音义:“好学,呼报切,下同。”凡人之贪久生,将以纵欲而已,若有人学而自知不足, 而愿得缓须臾无死,以益其炳烛之明,亦君子爱日以学之意,宜若可以好学许之也。“未之好也, 学不羡”者,诗皇矣云:“无然歆羡。”论语云:“君子之于天下也,无莫也。”郑玄注云:“无 所贪慕。”司马光云:“死生有命,富贵在天。好学者修己之道,无羡于彼。有羡者,皆非好学者 也。” 天之道不在仲尼乎?〔注〕不在,在也。言在仲尼也。仲尼驾说者也,不在兹儒乎?〔注〕驾, 传也。兹,此也。如将复驾其所说,则莫若使诸儒金口而木舌。 〔注〕金宝其口,木质其舌,传言如此,则是仲尼常在矣。〔疏〕天之道,谓若易、春秋所垂教, 圣人微言之所在也。论语云:“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也;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 郑玄注云:“天道七政,变动之占。”何晏集解云:“天道者,元亨日新之道。”刘氏宝楠正义云: “集解释天道,本易言之,与郑氏之据春秋言吉凶祸福者,义皆至精,当兼取之。”宋氏翔凤论语 发微云:“易明天道以通人事,故本隐以之显。春秋纪人事以成天道,故推见至隐。”天官书曰: “孔子论六经,纪异而说不书,至天道、命不传,传其人不待告,告非其人,虽言不着。”汉书李 寻传赞曰:“幽赞神明,通合天人之道者,莫着乎易、春秋,然子贡犹云‘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 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已矣。”班氏以易、春秋为性与天道之书,故引子贡之言以实之。 颜师古注以易、春秋为夫子之文章者,误。文章自谓诗、书、礼、乐也。然则天道者,易与春秋之 义也。“不在仲尼乎”者,论语云:“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刘氏逢禄论语述何云:“春秋宪 章文王。传曰:‘王者孰谓?谓文王也。’礼乐制度,损益三代,亦文王之法也。”“仲尼驾说者 也”者,说文:“驾,马在轭中。”方言:“税,舍车也。”经传多以“说”为之。诗甘棠“召伯 所说”,定之方中“说于桑田”,硕人“说于农郊”,株林“说于株野”,蜉蝣“于我归说”,周 礼“典路掌王及后之五路,辨其名物,与其用说。若有大祭祀,则出路,赞驾说”,又“趣马掌驾 说之颁”,是也。实皆“挩”之假。说文:“挩,解挩也。”说驾本谓舍车,因以为休息之喻,讳 言死则亦曰说驾。史记李斯传云“吾未知所税驾也”,谓未知死所也。陆士衡吊魏武帝文云“将税 驾于此年”,谓将死于是岁也。然则仲尼驾说,犹云仲尼既没。古“也”、“矣”字多互用,详见 王氏引之经传释词。驾说者也,犹云没矣。文选潘安仁西征赋、江文通杂体诗、陆士衡吊魏武帝文, 李善注三引此,皆作“仲尼之驾税矣”,文异而义同也。“不在兹儒乎”者,谓仲尼没而斯文之传 在今诸儒也。淮南子要略云:“孔子修成、康之道,述周公之训,以教七十子,使服其衣冠,修其 篇籍,故儒者之学生焉。” 艺文志云:“儒家者流,游文于六经之中,留意于仁义之际,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宗师 仲尼,以重其言。”“如将复驾其所说”云云者,音义:“复驾,扶又切。”按:复驾其所说,谓 修圣道于孔子既没之后,譬复驾其已舍之车,有若孔子复生然也。音义引柳宗元云:“金口木舌, 铎也。使诸儒驾孔子之说如木铎也。”按周礼小宰郑玄注云:“古者,将有新令,必奋木铎以警众, 使明听也。木铎,木舌也。文事奋木铎,武事奋金铎。”贾公彦义疏云:“以木为舌,则曰木铎; 以金为舌,则曰金铎。”淮南子时则高注云:“铎,木铃也,金口木舌为铎,所以振告万民也。” 论语云:“天将以夫子为木铎。”孔安国注云:“言天将命孔子制作法度,以号令于天下。”按: 即所谓制春秋之义,以俟后圣也。使诸儒金口而木舌者,欲其宣扬圣人制作之义,亦如奋木铎以警 众也。注“驾,传也”。按:此妄人所改。西征赋、吊魏武帝文注再引法言此文,李轨注:“税, 舍也。”是弘范不以驾说为传言可知。今各本作“驾,传也”,乃校书者误读“说”为如字,又因 后注“儒言如此”,“儒”误作“传”,遂以“驾说”为“传言”,而妄改此“说,舍也”字为“驾, 传也” 字,以傅合之耳。注“传言如此,则是仲尼常在矣”。按:仲尼常在,乃释复驾所说之义,谓 3
法言义疏 已舍之车复御,无异圣人未没。弘范之不以“驾说”为“传言”,益可证明。而此注更有“传言” 字者,古从“需”之字或书作“〓”,易既济“繻有衣铷”,子夏作“〓”:孟郁修尧庙碑“〓术 之宗”,假“濡”为“儒”,而书作“〓”。“〓”、“专”形近易误。仪礼聘礼郑注:“纺,纺 丝为之,今之〓也”。释文:“〓,刘音须。一本作‘縛’。”盖此注书“儒”为“〓”,传写者 少见“〓”,遂误为“传”矣。“儒言如此”,承“金宝其口,木质其舌”而云,谓诸儒能立言如 或曰:“学无益也,如质何?”曰:“未之思矣。夫有刀者砻诸,有玉者错诸,不砻不错,焉 攸用?(注〕砻、错,治玉名。砻而错诸,质在其中矣。否则辍。”(注〕长辍,犹言不为耳。否, 不也。辍,止也。此章各尽其性分而已。〔疏〕“学无益也,如质何”者,谓材美者无恃于学,材下 者学无所施也。说苑建本云:“子路曰:‘南山有竹,弗揉自直,斩而射之,通于犀革,又何学为 乎?’”论语云:“朽木不可雕也,粪土之墙不可圬也。”王肃注云:“喻虽施功,犹不成也。” 皆学无益于质之喻。此文当兼备此二义也 “未之思矣”,明世德堂五臣注本作“未之思也”。宋咸云:“苟思矣,何无益焉?”按:谓 或人之为此言,乃不思之过,非谓学而不思故无益也。“有刀者砻诸”云云者,音义:“砻诸, 红切。”按:说文“砻,〓也”:又“厝,厉石也”,引诗“佗山之石,可以为厝”。经传皆以“错” 为之音义。“焉攸,于虔切。下‘焉知’同。”尔雅释言云:“攸,所也。”司马云:“虽有良金 以为刀,不砻则不能断割;虽有美玉,不错则不能成器。如是则何所用矣?”“砻而错诸,质在其 中”者,谓材美者学则增其智,其下者亦以愈其愚。质在其中云者,明有益于用,而无伤于质。“否 则辍”,即“不砻不错,焉攸用”之义,重言之者,明学不可以须臾已。注“砻、错,治玉名 按:治平本作“治之名”,世德堂本作“石名也,菩误今依淳熙八年吴郡钱佃重刊元丰国子监 本订正。注“长辍,犹言不为耳”。按:各本皆无此语,今依钱本补。注“辍,止也”。按:尔雅 释诂:“辍,已也。” 已、止义同。注“此章各尽其性分而已”按“章”“言”之误,言各尽其性分而己, 释“否则辍”之义。司马云:“不学则尽其天质而止矣,不复能进益光大也。”即李义之引伸。 螟〓之子殪而逢,蜾蠃祝之曰 类我。”则之矣。速哉!七十子之肖仲尼也。(注 肖,类也。蜾蠃遇螟〓而受化,久乃变成蜂尔。七十子之类仲尼。又速于是。 〔疏〕此章乃用诗义以明教诲之功之大也。“螟〓之子”云云者,音义:“螟〓,上音冥,下 音灵。殪,于计切。蜾赢,上音果,下郎果切。祝之,之又切。”螟〓,今毛诗、尔雅皆作“螟蛉”。 此作“〓”,盖鲁诗异文。陈氏乔枞诗经四家异文考云:“‘〓’与‘蛉’同。如‘藟落’亦作‘零 落 按:说文〓、蛉异字,亦异物。〓,螟〓,桑虫也:蛉,蜻蛉也。则螟〓字以作“〓”为 〓、蒲卢,细要土蜂也。”重文“蜾”,从“果”。又说文:“訓,诅也。”经传通作“象, 正。说文:“殪,死也。”释名释丧制:“殪,翳也,就隐翳也。”蜾,小篆作“〓”,说ˉ 又说文:“肖,骨肉相似也。”诗小宛云:“螟蛉有子,蠃蜾负之,教诲尔子,式谷似之。”法言 此文,全本此诗为说。“祝之” 云云,即负之之谓:久而肖之,即似之之谓。毛训负为持,郑笺以为,“负持而去,煦妪养之 马氏瑞辰毛诗传笺通释据夏小正“正月鸡桴粥”传“桴,妪伏也”,读负为伏,而通之于“孚 谓负之即孚育之,解最精当。郑云“煦妪养之”,实用妪伏之意,惟不云负即是伏,而增“持” “去”字说之,于义转纡。此文“祝之曰类我类我”,即象其妪伏之事,取虫声以为形容耳。式谷 似之,毛传无文,郑以似之为似蜾蠃,谓“今有教诲汝之万民用善道者,亦似蒲卢,言将得而子也 近人说诗者,又以似当读为似续之“似”,而训为嗣有,以似之为似尔子,谓嗣有汝之万民。其辞 支离,殊不可通。法言此文则以蒲卢之孚育桑虫,使其肖己,为兴人当教诲其子,使其象贤。古谓 不肖为无似,此以肖释似,最为通义。似之,谓似己也,之字即指教诲者自身而言。朱子集传所谓 “不惟独善其身,又当教其子使为善者”,其义本此。如此说诗不特上下四句事理同一,且与首章 “明发不寐,有怀二人”,下章“夙兴夜寐,无忝尔所生”均相贯通。子云于诗多用鲁义,本篇“正
法言义疏 已舍之车复御,无异圣人未没。弘范之不以“驾说”为“传言”,益可证明。而此注更有“传言” 字者,古从“需”之字或书作“〓”,易既济“繻有衣袽”,子夏作“〓”;孟郁修尧庙碑“〓术 之宗”,假“濡”为“儒”,而书作“〓”。“〓”、“专”形近易误。仪礼聘礼郑注:“纺,纺 丝为之,今之〓也”。释文:“〓,刘音须。一本作‘縳’。”盖此注书“儒”为“〓”,传写者 少见“〓”,遂误为“传”矣。“儒言如此”,承“金宝其口,木质其舌”而云,谓诸儒能立言如 此。 或曰:“学无益也,如质何?”曰:“未之思矣。夫有刀者砻诸,有玉者错诸,不砻不错,焉 攸用?〔注〕砻、错,治玉名。砻而错诸,质在其中矣。否则辍。”〔注〕长辍,犹言不为耳。否, 不也。辍,止也。此章各尽其性分而已。〔疏〕“学无益也,如质何”者,谓材美者无恃于学,材下 者学无所施也。说苑建本云:“子路曰:‘南山有竹,弗揉自直,斩而射之,通于犀革,又何学为 乎?’”论语云:“朽木不可雕也,粪土之墙不可圬也。”王肃注云:“喻虽施功,犹不成也。” 皆学无益于质之喻。此文当兼备此二义也。 “未之思矣”,明世德堂五臣注本作“未之思也”。宋咸云:“苟思矣,何无益焉?”按:谓 或人之为此言,乃不思之过,非谓学而不思故无益也。“有刀者砻诸”云云者,音义:“砻诸,卢 红切。”按:说文“砻,〓也”;又“厝,厉石也”,引诗“佗山之石,可以为厝”。经传皆以“错” 为之音义。“焉攸,于虔切。下‘焉知’同。”尔雅释言云:“攸,所也。”司马云:“虽有良金 以为刀,不砻则不能断割;虽有美玉,不错则不能成器。如是则何所用矣?”“砻而错诸,质在其 中”者,谓材美者学则增其智,其下者亦以愈其愚。质在其中云者,明有益于用,而无伤于质。“否 则辍”,即“不砻不错,焉攸用”之义,重言之者,明学不可以须臾已。注“砻、错,治玉名”。 按:治平本作“治之名”,世德堂本作“石名也”,皆误。今依淳熙八年吴郡钱佃重刊元丰国子监 本订正。注“长辍,犹言不为耳”。按:各本皆无此语,今依钱本补。注“辍,止也”。按:尔雅 释诂:“辍,已也。” 已、止义同。注“此章各尽其性分而已”。按:“章”乃“言”之误,言各尽其性分而已,乃 释“否则辍”之义。司马云:“不学则尽其天质而止矣,不复能进益光大也。”即李义之引伸。 螟〓之子殪而逢,蜾蠃祝之曰:“类我,类我。”久则肖之矣。速哉!七十子之肖仲尼也。〔注〕 肖,类也。蜾蠃遇螟〓而受化,久乃变成蜂尔。七十子之类仲尼。又速于是。 〔疏〕此章乃用诗义以明教诲之功之大也。“螟〓之子”云云者,音义:“螟〓,上音冥,下 音灵。殪,于计切。蜾蠃,上音果,下郎果切。祝之,之又切。”螟〓,今毛诗、尔雅皆作“螟蛉”。 此作“〓”,盖鲁诗异文。陈氏乔枞诗经四家异文考云:“‘〓’与‘蛉’同。如‘蘦落’亦作‘零 落’。”按:说文〓、蛉异字,亦异物。〓,螟〓,桑虫也;蛉,蜻蛉也。则螟〓字以作“〓”为 正。说文:“殪,死也。”释名释丧制:“殪,翳也,就隐翳也。”蜾,小篆作“〓”,说文:“〓, 〓蠃、蒲卢,细要土蜂也。”重文“蜾”,从“果”。又说文:“詶,诅也。”经传通作“祝”。 又说文:“肖,骨肉相似也。”诗小宛云:“螟蛉有子,蠃蜾负之,教诲尔子,式谷似之。”法言 此文,全本此诗为说。“祝之” 云云,即负之之谓;久而肖之,即似之之谓。毛训负为持,郑笺以为,“负持而去,煦妪养之”。 马氏瑞辰毛诗传笺通释据夏小正“正月鸡桴粥”传“桴,妪伏也”,读负为伏,而通之于“孚”, 谓负之即孚育之,解最精当。郑云“煦妪养之”,实用妪伏之意,惟不云负即是伏,而增“持”、 “去”字说之,于义转纡。此文“祝之曰类我类我”,即象其妪伏之事,取虫声以为形容耳。式谷 似之,毛传无文,郑以似之为似蜾蠃,谓“今有教诲汝之万民用善道者,亦似蒲卢,言将得而子也”。 近人说诗者,又以似当读为似续之“似”,而训为嗣有,以似之为似尔子,谓嗣有汝之万民。其辞 支离,殊不可通。法言此文则以蒲卢之孚育桑虫,使其肖己,为兴人当教诲其子,使其象贤。古谓 不肖为无似,此以肖释似,最为通义。似之,谓似己也,之字即指教诲者自身而言。朱子集传所谓 “不惟独善其身,又当教其子使为善者”,其义本此。如此说诗不特上下四句事理同一,且与首章 “明发不寐,有怀二人”,下章“夙兴夜寐,无忝尔所生”均相贯通。子云于诗多用鲁义,本篇“正 4
法言义疏 考甫尝睎尹吉甫矣”,吾子“夏屋之为帡幪”,先知“周公东征,四国是王;召伯述职,蔽芾甘棠”, 孝至“周康之时,颂声作乎下,关雎作乎上”皆是。疑此文云云,即本小宛鲁故。古人以为细腰之 属纯雄无雌,不能生子,谓之贞虫。庄、列、淮南俱有其文。纯雄无子,故必取他虫子养为己子, 因而有祝变之说。陆玑草木鸟兽虫鱼疏云:“蜾赢取桑虫负之于木空中,或书简笔筒中,七日而化 为其子。里语曰:‘〓云:“象我象我。”’”庄子天运司马彪注云:“取桑虫祝使似己。”张华 博物志物性篇亦云:“细腰无雌,蜂类也,取桑虫与阜螽子〓而成子。”陈氏乔枞鲁诗遗说考云 “茂先引诗十月之交,用鲁诗文,则此亦鲁诗也。自陶弘景本草注始云:‘细腰土蜂之作房者,自 生子,如粟米大,捕草上青蜘蛛满房中,仍塞口,以拟其子大为粮。其入芦管中者,亦取草上青虫 因以前人说诗,言细腰之物无雌,教祝青虫变成己子者为谬。其后掌禹锡本草注、严有翼艺苑雌黄、 董彦辰闻辨新录、叶大庆考古质疑、范处义解颐新语、戴侗六书故、杨慎丹铅录、王廷相雅述篇均 从陶说,而罗愿尔雅翼谓陶说实当物理,笺疏及子云之语疏矣。”近人考订此事者,皆以目验所得, 益信旧说之妄。王氏夫之诗经稗疏云:“盖蜾赢之负螟蛉,与蜜蜂采蜜以食子同。物之初生,必待 饲于母,胎生者乳,卵生者哺,细腰之属则储物以使其自食,计日食尽而能飞,一造化之巧也。释 诗者因下有‘似之’之文,遂依附虫声以取义。盖虫非能知文言六义者,人之听之,髡佛相似耳 彼蜾赢者何尝知,何以谓之似?何者谓之我乎?物理不审而穿凿立说,释诗者之过,非诗之过也。” 孙氏繈答潘仿泉论螟蛉蜾蠃书云:“因所见而类推之,细腰之有子,是卵非化,了无疑义也。人见 虫入蜂出,遂疑为化生,又因其鸣声之似,而撰为祝辞。以繈所见,其为是声者,乃结房如管不取 虫之蜂,又鳞次结房取蟢子,与攫取螽斯埋地之蜂,其声相近而较低,古人倚其声以命名,若蜾嬴, 若蠣蝓,若蒲卢,皆类我之转也。攫取桑虫之蜂丕有鸣声,说者比类傅会,且以概天下之细腰尽 有雄无雌,虽原本于庄、列,庸可信乎以主诸说,皆得之实验者,然亦非绝无异论。李含光本 草音义云:“〓变成子,近亦数有见者。”朱氏骏声说文通训定声云:“细腰者化,今目验知未尽 然 惟一种入竹管中,尝启其封,有青虫数枚,未见其子。古语所云,或指此也。”荣按:诗人托 物比兴,以意取象,不须尽符事实,必物理求之斯乃高叟之固至。法言此文,则亦姑据传说 以资罕譬。夫虫之不能人言,恒情所晓、守俟参以目验,婚悟其妄?故知“类我”之云,但取托讽 无关博物,以此为病,岂复通方之论?然则船山师讥,子云固不受也。文选刘伯伦酒德颂,李善注 引此文作“螟蛉之子,蜾嬴祝之,曰:‘类我,类我。久则肖之矣”,无“殪而逢”三字。又“祝 之曰类我类我”,御览九百四十五引作“祝曰类我” 速哉,七十子之肖仲尼”者,艺文志云:“七十子丧而大义乖。”颜师古注云:“七十子, 谓弟子达者七十二人,举其成数,故云七十。”又儒林传云:“七十子之徒散游诸侯。”注云:“七 十子,谓弟子达者七十七人也,称七十者,但言其成数也。”按:孔子世家云“身通六艺者七十有 二人”,而仲尼弟子列传云“受业身通七十有七人”。今考弟子列传,自颜回至公西葳,凡七十七 人。汉书地理志亦云:“弟子受业而通者,七十有七人。” 又今本孔子家语七十二弟子解篇末云:“右件夫子七十二人,弟子皆升堂入室者。”而弟子列 传司马贞索隐云:“孔子家语亦有七十七人,惟文翁孔庙图作七十二人。”臧氏庸拜经日记云:“是 可证史记、汉书、家语皆七十七人。孔子世家身通六艺者七十有二人,当据弟子列传正之。孟子曰 ‘如七十子之服孔子也’,太史公曰‘学者多称七十子之徒’,此皆举成数言之耳。”是也。酒德 颂注引此文作“速哉? 之化仲尼也”。按:游、夏大贤,犹不过得圣人之一体,七十子学有 浅深,材有高下,岂得尽肖仲尼?则作“二三子”者,于义为优。二三子之肖仲尼,谓若冉牛、闵 子、颜渊具体而微。注“肖类”至“于是”。按:酒德颂注引此文,李轨注云:“螟蠕,桑虫也 蜾贏,蜂虫也。肖,类也。蜂虫无子,取桑虫蔽而殪之,幽而养之,祝曰:‘类我!’久则化而成 蜂虫矣。速疾哉!二三子受学仲尼之化疾也。”与今各本绝异,知弘范旧文为后人改窜多矣。 学以治之,思以精之,朋友以磨之,〔注〕切磋琢磨。名誉以崇之,不倦以终之,可谓好学也已 矣。〔注〕上士闻此五者,勤而行之,不可谓不好也。〔疏)前文云:“砻而错诸,质在其中矣
法言义疏 考甫尝睎尹吉甫矣”,吾子“夏屋之为帡幪”,先知“周公东征,四国是王;召伯述职,蔽芾甘棠”, 孝至“周康之时,颂声作乎下,关雎作乎上”皆是。疑此文云云,即本小宛鲁故。古人以为细腰之 属纯雄无雌,不能生子,谓之贞虫。庄、列、淮南俱有其文。纯雄无子,故必取他虫子养为己子, 因而有祝变之说。陆玑草木鸟兽虫鱼疏云:“蜾蠃取桑虫负之于木空中,或书简笔筒中,七日而化 为其子。里语曰:‘〓云:“象我象我。”’”庄子天运司马彪注云:“取桑虫祝使似己。”张华 博物志物性篇亦云:“细腰无雌,蜂类也,取桑虫与阜螽子〓而成子。”陈氏乔枞鲁诗遗说考云: “茂先引诗十月之交,用鲁诗文,则此亦鲁诗也。自陶弘景本草注始云:‘细腰土蜂之作房者,自 生子,如粟米大,捕草上青蜘蛛满房中,仍塞口,以拟其子大为粮。其入芦管中者,亦取草上青虫。’ 因以前人说诗,言细腰之物无雌,教祝青虫变成己子者为谬。其后掌禹锡本草注、严有翼艺苑雌黄、 董彦辰闻辨新录、叶大庆考古质疑、范处义解颐新语、戴侗六书故、杨慎丹铅录、王廷相雅述篇均 从陶说,而罗愿尔雅翼谓陶说实当物理,笺疏及子云之语疏矣。”近人考订此事者,皆以目验所得, 益信旧说之妄。王氏夫之诗经稗疏云:“盖蜾蠃之负螟蛉,与蜜蜂采蜜以食子同。物之初生,必待 饲于母,胎生者乳,卵生者哺,细腰之属则储物以使其自食,计日食尽而能飞,一造化之巧也。释 诗者因下有‘似之’之文,遂依附虫声以取义。盖虫非能知文言六义者,人之听之,髣佛相似耳。 彼蜾蠃者何尝知,何以谓之似?何者谓之我乎?物理不审而穿凿立说,释诗者之过,非诗之过也。” 孙氏繸答潘仿泉论螟蛉蜾蠃书云:“因所见而类推之,细腰之有子,是卵非化,了无疑义也。人见 虫入蜂出,遂疑为化生,又因其鸣声之似,而撰为祝辞。以繸所见,其为是声者,乃结房如管不取 虫之蜂,又鳞次结房取蟢子,与攫取螽斯埋地之蜂,其声相近而较低,古人倚其声以命名,若蜾蠃, 若蠮螉,若蒲卢,皆类我之转也。攫取桑虫之蜂不闻有鸣声,说者比类傅会,且以概天下之细腰尽 有雄无雌,虽原本于庄、列,庸可信乎?”以上诸说,皆得之实验者,然亦非绝无异论。李含光本 草音义云:“〓变成子,近亦数有见者。”朱氏骏声说文通训定声云:“细腰者化,今目验知未尽 然。 惟一种入竹管中,尝启其封,有青虫数枚,未见其子。古语所云,或指此也。”荣按:诗人托 物比兴,以意取象,不须尽符事实,必执物理求之,斯乃高叟之固至。法言此文,则亦姑据传说, 以资罕譬。夫虫之不能人言,恒情所晓,宁俟参以目验,始悟其妄?故知“类我”之云,但取托讽, 无关博物,以此为病,岂复通方之论?然则船山所讥,子云固不受也。文选刘伯伦酒德颂,李善注 引此文作“螟蛉之子,蜾蠃祝之,曰:‘类我,类我。’久则肖之矣”,无“殪而逢”三字。又“祝 之曰类我类我”,御览九百四十五引作“祝曰类我”。 “速哉,七十子之肖仲尼”者,艺文志云:“七十子丧而大义乖。”颜师古注云:“七十子, 谓弟子达者七十二人,举其成数,故云七十。”又儒林传云:“七十子之徒散游诸侯。”注云:“七 十子,谓弟子达者七十七人也,称七十者,但言其成数也。”按:孔子世家云“身通六艺者七十有 二人”,而仲尼弟子列传云“受业身通七十有七人”。今考弟子列传,自颜回至公西蒧,凡七十七 人。汉书地理志亦云:“弟子受业而通者,七十有七人。” 又今本孔子家语七十二弟子解篇末云:“右件夫子七十二人,弟子皆升堂入室者。”而弟子列 传司马贞索隐云:“孔子家语亦有七十七人,惟文翁孔庙图作七十二人。”臧氏庸拜经日记云:“是 可证史记、汉书、家语皆七十七人。孔子世家身通六艺者七十有二人,当据弟子列传正之。孟子曰 ‘如七十子之服孔子也’,太史公曰‘学者多称七十子之徒’,此皆举成数言之耳。”是也。酒德 颂注引此文作“速哉?二三子之化仲尼也”。按:游、夏大贤,犹不过得圣人之一体,七十子学有 浅深,材有高下,岂得尽肖仲尼?则作“二三子”者,于义为优。二三子之肖仲尼,谓若冉牛、闵 子、颜渊具体而微。注“肖类”至“于是”。按:酒德颂注引此文,李轨注云:“螟蠕,桑虫也。 蜾蠃,蜂虫也。肖,类也。蜂虫无子,取桑虫蔽而殪之,幽而养之,祝曰:‘类我!’久则化而成 蜂虫矣。速疾哉!二三子受学仲尼之化疾也。”与今各本绝异,知弘范旧文为后人改窜多矣。 学以治之,思以精之,朋友以磨之,〔注〕切磋琢磨。名誉以崇之,不倦以终之,可谓好学也已 矣。〔注〕上士闻此五者,勤而行之,不可谓不好也。〔疏〕前文云:“砻而错诸,质在其中矣。”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