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 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四)其他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现聘任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名称 报酬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口不适用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7年度聘请的审计机 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17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且该公司业务规模雄厚,审计经验丰富,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执业资格。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七、面临暂停上市风险的情况 (一)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口适用√不适用 第35页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 第 35 页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 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现聘任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221.00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5 名称 报酬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0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7 年度聘请的审计机 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17 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且该公司业务规模雄厚,审计经验丰富,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执业资格。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面临暂停上市风险的情况 (一)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二)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口适用√不适用 八、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口适用√不适用 九、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十、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口本年度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收购人处罚及整改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十二、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十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 其影响 (一)相关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口适用√不适用 (二)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口适用√不适用 第36页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 第 36 页 (二)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八、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九、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十、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收购人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二、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 其影响 (一)相关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十四、重大关联交易 (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口不适用 事项概述 查询索引 2017年4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阳泉煤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 交易情况 况及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交易公告》,公 告编号为2017-024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口不适用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关联交易定价方 关联交易内容式及决策程序 2017年实际金额 2017年预计金额 阳煤集团 市场价 394,545.75 380,0000 寺家庄煤业 市场价 100,511.88 80,920.27 市场价 81,311.15 18,000.00 市场价 58,306.06 50,741.30 市场价 22,990.17 华越公司 修理费 市场价 29,216.05 10,25933 华越公司 市场价 7,971.77 504.84 1,185,996.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关联交易定价方 关联交易内容式及决策程序 2017年实际金额 2017年预计金额 化工商务 192,688.22 48,172.40 市场价 2,09914 185,931.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二)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第37页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 第 37 页 十四、重大关联交易 (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 查询索引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 2017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情况 2017 年 4 月 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阳泉煤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 况及预计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交易公告》,公 告编号为 2017-024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定价方 式及决策程序 2017 年实际金额 2017 年预计金额 阳煤集团 煤 市场价 394,545.75 380,000.00 新元煤业 煤 市场价 269,991.76 150,973.80 寺家庄煤业 煤 市场价 100,511.88 80,920.27 兴峪煤业 煤 市场价 81,546.76 69,843.15 登茂通煤业 煤 市场价 81,311.15 18,000.00 孙家沟煤业 煤 市场价 68,144.43 62,051.28 新大地煤业 煤 市场价 58,306.06 50,741.30 华泓煤业 煤 市场价 35,369.89 15,000.00 山凹煤业 煤 市场价 22,990.17 15,000.00 阳煤国新 煤 市场价 21,181.48 1,638.00 华越公司 修理费 市场价 29,216.05 10,259.33 阳煤集团 其他服务 市场价 14,909.19 9,238.67 华越公司 配件 市场价 7,971.77 504.84 合计 1,185,996.34 864,170.64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定价方 式及决策程序 2017 年实际金额 2017 年预计金额 化工商务 煤 市场价 192,688.22 148,172.40 阳煤国新 煤 市场价 88,664.83 35,660.10 和顺化工 煤 市场价 17,536.90 2,099.14 合计 298,889.95 185,931.64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4.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三)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四)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五)其他 口适用√不适用 十五、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1.托管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2.承包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第38页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 第 38 页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五、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1.托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承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3.租赁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二)担保情况 √适用口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方 担保发 担保是 是否存是否为 额|签/起始日到期日型履行完否逾期|期金额在反担关联方关联 担保方|与上市被保(担保金(协议担保却保担保类香已经保是保逾 关系 关系 保|担保 日) 根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 服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子公司的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554,170,285.00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A+B) 554,170,285.00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防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 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334,170,285.00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334,170.285.00 耒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1.为解决天泰公司之子公司兴裕公司、裕泰公司、泰昌公司 榆树坡公司整合矿井改造项目资金短缺问题,兴裕公司、裕泰公 司、泰昌公司向工商银行阳泉北大街支行申请贷款,榆树坡公司 向财务公司申请贷款。天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同意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对榆树坡公司贷款担保按照 持股比例5%确认)。2012年12月28日,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天泰公司为其 下属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具体贷款情况如下 (1)兴裕公司向工商银行阳泉北大街支行申请贷款2.3亿元, 贷款期限为2013年1月14日至2019年12月25日,贷款利率为6.40% 保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兴裕公司贷款余额为98,250,285.00元 (2)裕泰公司向工商银行阳泉北大街支行申请贷款1.87亿元, 贷款期限为2013年2月1日至2021年12月24日,贷款利率为6.55%, 截止2017年12月31日,裕泰公司贷款余额为98,570,00.00 (3)泰昌公司向工商银行阳泉北大街支行申请贷款1.00亿元 贷款期限为2013年1月8日至2019年12月31日,贷款利率为6.40%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泰昌公司贷款余额为31,350,000 (4)榆树坡公司向财务公司申请贷款1.00亿元,贷款期限为 2013年2月日至2019年6月13日,贷款利率为6.55%,截止2017年 2月31日,榆树坡公司贷款余额为36,00,000元 2.2014年7月7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为阳煤集团寿阳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 第39页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 第 39 页 3.租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方 担保方 与上市 公司的 关系 被担保 方 担保金 额 担保发 生日期 (协议 签署 日) 担保 起始日 担保 到期日 担保类 型 担保是 否已经 履行完 毕 担保是 否逾期 担保逾 期金额 是否存 在反担 保 是否为 关联方 担保 关联 关系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 保)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子公司的 担保)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554,170,285.00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A+B) 554,170,285.00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3.70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 (C)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 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334,170,285.00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334,170,285.00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担保情况说明 1.为解决天泰公司之子公司兴裕公司、裕泰公司、泰昌公司、 榆树坡公司整合矿井改造项目资金短缺问题,兴裕公司、裕泰公 司、泰昌公司向工商银行阳泉北大街支行申请贷款,榆树坡公司 向财务公司申请贷款。天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同意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对榆树坡公司贷款担保按照 持股比例51%确认)。2012年12月28日,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天泰公司为其 下属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具体贷款情况如下: (1)兴裕公司向工商银行阳泉北大街支行申请贷款2.3亿元, 贷款期限为2013年1月14日至2019年12月25日,贷款利率为6.40%,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兴裕公司贷款余额为98,250,285.00元。 (2)裕泰公司向工商银行阳泉北大街支行申请贷款1.87亿元, 贷款期限为2013年2月1日至2021年12月24日,贷款利率为6.55%, 截止2017年12月31日,裕泰公司贷款余额为98,570,000.00元。 (3)泰昌公司向工商银行阳泉北大街支行申请贷款1.00亿元, 贷款期限为2013年1月8日至2019年12月31日,贷款利率为6.40%,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泰昌公司贷款余额为31,350,000.00元。 (4)榆树坡公司向财务公司申请贷款1.00亿元,贷款期限为 2013年2月4日至2019年6月13日,贷款利率为6.55%,截止2017年 12月31日,榆树坡公司贷款余额为36,000,000.00元。 2. 2014年7月7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为阳煤集团寿阳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