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中国海运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 承诺而导致中远海运能源及其他股 东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中国海运 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解决关中国海运中远海运能源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过永久 是 联交易(集团)程中,中国海运作为中远海运能源的 总公司控股股东,于2015年12月11日 特作出如下承诺:a、中国海运及所 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中远海运能源之 间将尽可能的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 对于无法避免或者确有必要而发生 关联交易,中国海运承诺将遵循市 化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 签订协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中远海运能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履行合法程序,保证关联 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保证不通过 关联交易损害中远海运能源及其他 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 披露。b、中国海运将严格按照《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远海运能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 在中远海运能源股东大会对有关中 国海运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 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义 中国海运中远海运能源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过永久 团)程中,中国海运作为中远海运能源的 总公司控股股东,于2015年12月11日 特作出如下承诺:中国海运保证在资 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与 中远海运能源保持分开,并遵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 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利用控股股东 地位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程序,干 预中远海运能源经营决策,损害中远 海运能源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中 国海运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以 任何方式占用中远海运能源及其控 股企业的资金 决同中国海运2001年5月23日,本公司的控股永久 业竞争(集团)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向本公 与首次公开发 总公司司作出不竞争承诺:a、不从事与本 行相关的承诺 司存在竟争的业务:b、不支持下 属受控制企业开展与本公司竞争的 国远洋于2018年3月5日,中国远洋海运2017年否 运集团集团有限公司承诺:1、自中远海能10月30 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日(2017日至非公 年10月30日)前6个月至本承诺函开发行完 出具之日,中远海运集团及其之一致成后6个 动人不存在减持中远海能股票的月内 情形: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中 远海能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6个 月内,中远海运集团及其之一致行动 人不存在减持中远海能股票(包括承 与再融资相关 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 的承诺 远海运集团及其之一致行动人不存 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 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违反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 十九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4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中远海运集团及 其之一致行动人因减持股票所得收 益将全部归中远海能所有,并依法承 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其他中国远洋于20 中远海运集团[永久否 31/235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 31 / 235 上确定的。c、如出现因中国海运或 中国海运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 承诺而导致中远海运能源及其他股 东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中国海运 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解决关 联交易 中国海运 (集团) 总公司 中远海运能源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过 程中,中国海运作为中远海运能源的 控股股东,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 特作出如下承诺:a、中国海运及所 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中远海运能源之 间将尽可能的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 对于无法避免或者确有必要而发生 的关联交易,中国海运承诺将遵循市 场化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 法签订协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中远海运能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履行合法程序,保证关联 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保证不通过 关联交易损害中远海运能源及其他 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 披露。b、中国海运将严格按照《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远海运能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 在中远海运能源股东大会对有关中 国海运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 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义 务。 永久 否 是 其他 中国海运 (集团) 总公司 中远海运能源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过 程中,中国海运作为中远海运能源的 控股股东,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 特作出如下承诺:中国海运保证在资 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与 中远海运能源保持分开,并遵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 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利用控股股东 地位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程序,干 预中远海运能源经营决策,损害中远 海运能源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中 国海运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以 任何方式占用中远海运能源及其控 股企业的资金。 永久 否 是 与首次公开发 行相关的承诺 解决同 业竞争 中国海运 (集团) 总公司 2001 年 5 月 23 日,本公司的控股 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向本公 司作出不竞争承诺:a、不从事与本 公司存在竞争的业务;b、不支持下 属受控制企业开展与本公司竞争的 业务。 永久 否 是 与再融资相关 的承诺 其他 中国远洋 海运集团 有限公司 于 2018 年 3 月 5 日,中国远洋海运 集团有限公司承诺:1、自中远海能 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日(2017 年 10 月 30 日)前 6 个月至本承诺函 出具之日,中远海运集团及其之一致 行动人不存在减持中远海能股票的 情形;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中 远海能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6 个 月内,中远海运集团及其之一致行动 人不存在减持中远海能股票(包括承 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 益分派产生的股票)的计划;3、中 远海运集团及其之一致行动人不存 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 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违反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 十九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4、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中远海运集团及 其之一致行动人因减持股票所得收 益将全部归中远海能所有,并依法承 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2017 年 10 月 30 日至非公 开发行完 成后 6 个 月内 否 是 其他 中国远洋 于 2018 年 3 月 5 日,中远海运集团 永久 否 是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资金安全作出如下承诺 有限公司1、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中海财务”)和中远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远财 务”)为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经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 会”)批准设立的企业集团财务公 司,并凭《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 证》经营金融业务。中海财务与中远 财务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财务会计 等相关制度,其所有业务活动均遵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中远海能 在中海财务、中远财务的相关存款业 务具有安全性。在后续运营过程中中 海财务和中远财务将继续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2、鉴于 中远海能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 机构等方面均独立于中远海运集团 中远海运集团将继续确保中远海能 的独立性并充分尊重中远海能的经 营自主权,由中远海能在符合中国银 监会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履行相关法 律法规及《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中远海 能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程序后 中海财务和中远财务间的金融业 务。3、中远海运集团及中远海运集 团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 通过中海财务、中远财务或其他任 方式变相占用中远海能资金,保障 中远海能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中 海财务和中远财务将合法合规地对 中远海能提供存款、信贷等金融服 务,确保中远海能在中海财务和中远 财务的该等金融业务均符合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若中海财务或中远 财务不具备偿付能力、存在从事违法 违规行为或中远海运集团及中远海 运集团控股、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占 用中远海能资金而致使中远海能遭 受损失,中远海运集团及中远海运集 团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以现 金予以补偿。5、中远海运集团保 证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中 海能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 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使股 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 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中 远海能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解决关 国远洋海运永久 联交易 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一、在未来的业 经营中,中远海运集团将采取切实 措施减少并规范与中远海能的关联 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确有必要而 发生的关联交易,中远海运集团将遵 循市场化的“公平、公正、公开”原 则,保证中远海运集团及所控制的其 他企业的关联交易活动遵循商业原 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 场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 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依法签订关联 交易合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中远海能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中远 海能及中远海能其他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二、中远海运集团及所控制 的其他企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 32/235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 32 / 235 海运集团 有限公司 就中远海能资金安全作出如下承诺: 1、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中海财务”)和中远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远财 务”)为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经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 会”)批准设立的企业集团财务公 司,并凭《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 证》经营金融业务。中海财务与中远 财务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财务会计 等相关制度,其所有业务活动均遵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中远海能 在中海财务、中远财务的相关存款业 务具有安全性。在后续运营过程中中 海财务和中远财务将继续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2、鉴于 中远海能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 机构等方面均独立于中远海运集团, 中远海运集团将继续确保中远海能 的独立性并充分尊重中远海能的经 营自主权,由中远海能在符合中国银 监会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履行相关法 律法规及《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中远海 能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程序后, 根据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自主决策 与中海财务和中远财务间的金融业 务。3、中远海运集团及中远海运集 团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 会通过中海财务、中远财务或其他任 何方式变相占用中远海能资金,保障 中远海能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中 海财务和中远财务将合法合规地对 中远海能提供存款、信贷等金融服 务,确保中远海能在中海财务和中远 财务的该等金融业务均符合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若中海财务或中远 财务不具备偿付能力、存在从事违法 违规行为或中远海运集团及中远海 运集团控股、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占 用中远海能资金而致使中远海能遭 受损失,中远海运集团及中远海运集 团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以现 金予以补偿。 5、中远海运集团保 证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中 远海能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 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使股 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 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中 远海能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解决关 联交易 中国远洋 海运集团 有限公司 于 2018 年 5 月 9 日,中国远洋海运 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一、在未来的业 务经营中,中远海运集团将采取切实 措施减少并规范与中远海能的关联 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确有必要而 发生的关联交易,中远海运集团将遵 循市场化的“公平、公正、公开”原 则,保证中远海运集团及所控制的其 他企业的关联交易活动遵循商业原 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 场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 时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依法签订关联 交易合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中远海能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中远 海能及中远海能其他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二、中远海运集团及所控制 的其他企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 永久 否 是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长公司 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中远海能 股东大会对有关中远海运集团及所 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进行表 决时,履行回避表决义务。三、如出 现因中远海运集团及所控制的其他 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中远海能 或中远海能其他中小股东权益受到 损害的情况,中远海运集团将依法承 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保证积极消除 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 (二)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 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口已达到口未达到√不适用 (三)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口适用√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口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 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本集团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新租赁准则。 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已经本集团2019年第2次董事会会议批准 新租赁准则的实施对本集团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公司租入的船舶和办公住房方面,预计会增加 本集团的总资产和总负债,但不会对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1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本集团在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 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时,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已经 本公司2019年第9次董事会会议批准。 本集团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 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影响本集团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 会2019]8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本集团自2019年6月 10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财会[201918号)准则。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 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已经本公司2019年第9次董事会会议批准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 33 / 235 法律法规以及中远海能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中远海能 股东大会对有关中远海运集团及所 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进行表 决时,履行回避表决义务。三、如出 现因中远海运集团及所控制的其他 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中远海能 或中远海能其他中小股东权益受到 损害的情况,中远海运集团将依法承 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保证积极消除 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 (二)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 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已达到□未达到√不适用 (三) 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 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集团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新租赁准则。 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已经本集团 2019 年第 2 次董事会会议批准。 新租赁准则的实施对本集团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公司租入的船舶和办公住房方面,预计会增加 本集团的总资产和总负债,但不会对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本集团在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 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时,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已经 本公司 2019 年第 9 次董事会会议批准。 本集团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 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影响本集团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 会[2019]8 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本集团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准则。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 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已经本公司 2019 年第 9 次董事会会议批准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本集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对本集团利润总额、净利润不 产生影响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 [2019]9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本集团自2019年6月17日起, 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 2019]9号)准则。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 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相关会 计政策变更已经本公司2019年第9次董事会会议批准 本集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对本集团利润总额、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有关规定,每个会计年度终了,企业应对固定资产 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与原先会 计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进行相应调整。 本集团按照拆船废钢价预计船舶浄残值。本报告期,本集团对自有船舶的使用寿命、预计净 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了复核,鉴于拆船废钢价发生了变化,为了提供更加可靠、相关及可比的会 计信息,对船舶的净残值进行变更 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审批程序开始适用的时点 备注 船舶预计净残值由330美元/2019年第四次 2019年 因此项会计估计变更,增 轻吨变更为366美元/轻吨 董事会会议 月1日 加本集团2019年度利润总 额70,585,324.31元 (二)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三)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四)其他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现聘任 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350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34/23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 34 / 235 本集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对本集团利润总额、净利润不 产生影响。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 [2019]9 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本集团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 执行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 [2019]9 号)准则。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 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相关会 计政策变更已经本公司 2019 年第 9 次董事会会议批准。 本集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对本集团利润总额、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有关规定,每个会计年度终了,企业应对固定资产 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与原先会 计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进行相应调整。 本集团按照拆船废钢价预计船舶净残值。本报告期,本集团对自有船舶的使用寿命、预计净 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了复核,鉴于拆船废钢价发生了变化,为了提供更加可靠、相关及可比的会 计信息,对船舶的净残值进行变更。 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开始适用的时点 备注 船舶预计净残值由 330 美元/ 轻吨变更为 366 美元/轻吨。 2019 年第四次 董事会会议 2019 年 1 月 1 日 因此项会计估计变更,增 加本集团 2019 年度利润总 额 70,585,324.31 元。 (二)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现聘任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230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2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350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2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名称 报酬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财务顾问 适用 保荐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口不适用 本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境 内外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包括 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境内审计机构,续聘罗兵咸永 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在审阅/审计范围与2018年度基本保持一致的情 况下,股东大会批准信永中和2019年度审阅审计费用人民币290万元,普华永道(罗兵咸永道) 2019年度审阅/审计费用人民币350万元,两家审计机构2019年度审阅/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640 万元(含税、差旅费)。 如信永中和及普华永道(罗兵咸永道)提供的审计服务的范围发生重大变化,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合理确定境内、外审计机构2019年度审计费具体金额。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七、面临暂停上市风险的情况 (一)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口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口适用√不适用 八、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口适用√不适用 九、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十、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口本年度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处罚及整改情 况 口适用√不适用 十二、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口不适用 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一中国远洋海运集团 有限公司连同其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 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 35 / 235 名称 报酬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60 财务顾问 不适用 保荐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19 年度境 内外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包括: 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境内审计机构,续聘罗兵咸永 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在审阅/审计范围与 2018 年度基本保持一致的情 况下,股东大会批准信永中和 2019 年度审阅/审计费用人民币 290 万元,普华永道(罗兵咸永道) 2019 年度审阅/审计费用人民币 350 万元,两家审计机构 2019 年度审阅/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 640 万元(含税、差旅费)。 如信永中和及普华永道(罗兵咸永道)提供的审计服务的范围发生重大变化,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合理确定境内、外审计机构 2019 年度审计费具体金额。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七、面临暂停上市风险的情况 (一)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适用√不适用 八、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不适用 九、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不适用 十、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处罚及整改情 况 □适用√不适用 十二、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 有限公司连同其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 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