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十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相关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口不适用 事项概述 查询索引 2018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和2018年第公告 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2018-0802018-081 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2018082018083 期权的议案》,同意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34人调 整为133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5,787,000份调整为35,460,000份 确定2018年12月27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133名激励对象授予35,460,000份股票期权。 2020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和2020年第一公告 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2020010 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2020014 对象由133人调整为121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5,460,000份调整为 31,720000份,同意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600元/股调整 为598元/股。 (二)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口适用√不适用 十四、重大关联交易 (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享项 口适用√不适用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口不适用 中远海能和中远海运集团-《船舶服务总协议》 根据《船舶服务总协议》,本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11月 12日于上海签订了《船舶服务总协议》。根据该协议,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中远海运集团及其 附属公司或联系人之间将相互提供以下船舶服务:(1)提供船舶润滑油:(2)提供船舶燃油 (3)提供船舶物料及物料修理服务:(4)船舶代管服务、船舶安全管理及技术咨询服务:(5) 提供船舶油漆和保养油漆:(6)提供船舶修理、特涂、船舶技改、救生消防设备服务:(η)提 供船舶备件;(8)提供机电及电子工程、通信导航设备的预订购、修理及安装调试;(9)供应 和修理船舶设备:(10)提供船舶监造技术服务:(11)用于销售及购买船舶、附件和其它设备 的相关服务;(12)船舶及相关业务的保险及保险经纪服务:(13)船舶和货运代理服务;(14) 36/235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 36 / 235 十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不适用 事项概述 查询索引 2018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和 2018 年第 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期权的议案》,同意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34 人调 整为 133 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35,787,000 份调整为 35,460,000 份, 确定 2018 年 12 月 27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1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460,000 份股票期权。 公告 2018-080,2018-081, 2018-082,2018-083 2020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 2020 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和 2020 年第一 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 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 对象由 133 人调整为 121 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35,460,000 份调整为 31,720,000 份,同意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6.00 元/股调整 为 5.98 元/股。 公告 2020-010 2020-014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不适用 十四、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中远海能和中远海运集团-《船舶服务总协议》 根据《船舶服务总协议》,本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12 日于上海签订了《船舶服务总协议》。根据该协议,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中远海运集团及其 附属公司或联系人之间将相互提供以下船舶服务:(1)提供船舶润滑油;(2)提供船舶燃油; (3)提供船舶物料及物料修理服务;(4)船舶代管服务、船舶安全管理及技术咨询服务;(5) 提供船舶油漆和保养油漆;(6)提供船舶修理、特涂、船舶技改、救生消防设备服务;(7)提 供船舶备件;(8)提供机电及电子工程、通信导航设备的预订购、修理及安装调试;(9)供应 和修理船舶设备;(10)提供船舶监造技术服务;(11)用于销售及购买船舶、附件和其它设备 的相关服务;(12)船舶及相关业务的保险及保险经纪服务;(13)船舶和货运代理服务;(14)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少量货物运输服务和船舶租赁;和(15)其他相关船舶服务。该服务协议有效期为2019年1月1 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为期三年。定价政策:参照相应的市场价格(指独立第三方在日常业务 中根据正常商业条款在相同或邻近地区提供相若种类的服务时所收取的价格)按照公平及合理的 原则确定 中远海能和中远海运集团-《船员租赁总协议》 根据《船员租赁总协议》,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中远海运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或联系人之间 将相互提供船员管理、培训和租赁及其他相关配套服务。该服务协议有效期为2019年1月1日至 2021年12月31日,为期三年。定价政策:参照相应的市场价格(指独立第三方在日常业务中根 据正常商业条款在相同或邻近地区提供相若种类的服务时所收取的价格)按照公平及合理的原则 中远海能和中远海运集团-《物业租赁总协议》 根据《物业租赁总协议》,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中远海运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或联系人出租 及承租相关房屋。该服务协议有效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为期三年。定价 政策:参照相应的市场价格(指独立第三方在日常业务中根据正常商业条款在相同或邻近地区提供 相若种类的房屋时所收取的租金)按照公平及合理的原则确定。 中远海能和中远海运集团-《综合服务总协议》 根据《综合服务总协议》,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中远海运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或联系人之间 将相互提供以下相关后勤服务:(1)提供计算机系统及有关软件系统的维护:(2)提供酒店、 机票、会议服务:(3)提供业务招待采购及服务、职工餐饮服务:(4)提供办公用品、劳防用 品:(5)车辆租赁、维修、保养以及驾驶服务;(6)办公设备修理、维护物业、后勤管理、档 案管理等服务:(⑦)物业出租管理服务:(8)印刷服务、复印机维修保养、纸张供应服务:(9) 协助处理有关区域内的海事赔偿案件;(10)医疗服务:(11)提供培训服务;(12)特快专递、 绿化服务:和(13)其他相关配套服务。该服务协议有效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 31日,为期三年。定价政策:参照相应的市场价格(指独立第三方在日常业务中根据正常商业条 款在相同或邻近地区提供相若种类的服务时所收取的价格)按照公平及合理的原则确定 中远海能和中远海运集团-《金融财务服务协议》 根据《金融财务服务协议》,中远海运集团同意促使其控制的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以下金融财务服务:(1)存款服务;(2) 信贷服务;(3)清算服务:(4)外汇服务:和(5)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财务公司 可从事的任何其他业务。该服务协议有效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为期三年。 定价政策 (1)存款利率:财务公司吸收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且不逊于以下各项 (i)中国人民银行就类似种类之存款规定的相关利率;及(i)相应的市场利率(指独立第三方商业银 行在日常业务中根据正常商业条款在相同服务所在地或邻近地区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 率)按照公平及合理的原则确定;除符合前述外,财务公司吸收本公司存款的利率,也应参照财务 公司吸收其他单位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2)贷款利率: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以下各项:() 中国人民银行就类似类型贷款规定的相关利率上限;及()相应的市场利率(指独立第三方商业银行 在日常业务中根据正常商业条款在相同服务所在地或邻近地区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按照公平及合理的原则确定;除符合前述外,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发放贷款所确定的 条件,较任何独立第三方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条件,及财务公司 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独立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条件为优惠 (3)清算服务:财务公司暂不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收取任何费用 (4)关于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外汇服务等,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服务所 收取的费用应遵循以下原则:(i)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保监会就类似类型服务规定的标准 (如适用):(i)不高于独立第三方商业银行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同种类型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i)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他相同信用评级第三方单位提供同种类服务的费用 37/235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 37 / 235 少量货物运输服务和船舶租赁;和(15)其他相关船舶服务。该服务协议有效期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期三年。定价政策:参照相应的市场价格(指独立第三方在日常业务 中根据正常商业条款在相同或邻近地区提供相若种类的服务时所收取的价格) 按照公平及合理的 原则确定。 中远海能和中远海运集团-《船员租赁总协议》 根据《船员租赁总协议》,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中远海运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或联系人之间 将相互提供船员管理、培训和租赁及其他相关配套服务。该服务协议有效期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期三年。定价政策:参照相应的市场价格(指独立第三方在日常业务中根 据正常商业条款在相同或邻近地区提供相若种类的服务时所收取的价格)按照公平及合理的原则 确定。 中远海能和中远海运集团-《物业租赁总协议》 根据《物业租赁总协议》,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中远海运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或联系人出租 及承租相关房屋。该服务协议有效期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期三年。定价 政策:参照相应的市场价格(指独立第三方在日常业务中根据正常商业条款在相同或邻近地区提供 相若种类的房屋时所收取的租金)按照公平及合理的原则确定。 中远海能和中远海运集团-《综合服务总协议》 根据《综合服务总协议》,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中远海运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或联系人之间 将相互提供以下相关后勤服务:(1)提供计算机系统及有关软件系统的维护;(2)提供酒店、 机票、会议服务;(3)提供业务招待采购及服务、职工餐饮服务;(4)提供办公用品、劳防用 品;(5)车辆租赁、维修、保养以及驾驶服务;(6)办公设备修理、维护物业、后勤管理、档 案管理等服务;(7)物业出租管理服务;(8)印刷服务、复印机维修保养、纸张供应服务;(9) 协助处理有关区域内的海事赔偿案件;(10)医疗服务;(11)提供培训服务;(12)特快专递、 绿化服务;和(13)其他相关配套服务。该服务协议有效期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期三年。定价政策:参照相应的市场价格(指独立第三方在日常业务中根据正常商业条 款在相同或邻近地区提供相若种类的服务时所收取的价格)按照公平及合理的原则确定。 中远海能和中远海运集团-《金融财务服务协议》 根据《金融财务服务协议》,中远海运集团同意促使其控制的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以下金融财务服务:(1)存款服务;(2) 信贷服务;(3)清算服务;(4)外汇服务;和(5)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财务公司 可从事的任何其他业务。该服务协议有效期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期三年。 定价政策: (1)存款利率:财务公司吸收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且不逊于以下各项: (i) 中国人民银行就类似种类之存款规定的相关利率;及(ii)相应的市场利率(指独立第三方商业银 行在日常业务中根据正常商业条款在相同服务所在地或邻近地区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 率)按照公平及合理的原则确定;除符合前述外,财务公司吸收本公司存款的利率,也应参照财务 公司吸收其他单位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2)贷款利率: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以下各项:(i) 中国人民银行就类似类型贷款规定的相关利率上限;及(ii)相应的市场利率(指独立第三方商业银行 在日常业务中根据正常商业条款在相同服务所在地或邻近地区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按照公平及合理的原则确定;除符合前述外,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发放贷款所确定的 条件,较任何独立第三方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条件,及财务公司 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独立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条件为优惠。 (3)清算服务:财务公司暂不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收取任何费用。 (4)关于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外汇服务等,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服务所 收取的费用应遵循以下原则:(i)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保监会就类似类型服务规定的标准 (如适用);(ii) 不高于独立第三方商业银行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同种类型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iii) 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他相同信用评级第三方单位提供同种类服务的费用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上述5项交易均已经过本公司2018年第十次董事会审议及批准,并已经本公司于2018年12 月17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生效(控股股东回避表决)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各类别2019年实际发生额 序关联交易 关联人 2019年实际发2019年预计金 号|类别 生额 额上限 (单位:人民币(单位:人民币 亿元) 亿元) 1船舶服务支出中远海运集团及其附属公司 2船舶服务收入中远海运集团及其附属公司 0.86 3船员租赁支出中远海运集团及其附属公司 13.89 4船员租赁收入中远海运集团及其附属公司 0.18 物业租赁支出中远海运集团及其附属公司 0.05 .3 6物业租赁收入 中远海运集团及其附属公司 0.05 0.3 □7综合服务支出中远海运集团及其附属公司 0.17 8「综合服务收入。中远海运集团及其附属公司 0.01 每日最高存款结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财务公 27.40 余(包括应计利息司 及手续费) 10每日最高未偿还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财务公 0 贷款结余(包括应司 计利息及手续费) 上限 上述交易的详细金额请见本报告会计报表附注十二-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二)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口不适用 事项概述 查询索引 「经本公司2017年第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以及2018公告201707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集团在大连公告2017-080 中远川崎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新建2艘30.8万吨公告2018-00 超大型油轮,两艘船舶总价为1.5196亿美元。, 预期分别于2020年8月28日和2021年1月29 日或之前交付,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 经本公司2019年第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告2019055 本公司在大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新建2艘公告2019056 49,900载重吨的成品原油船,两艘船舶总价为 6,780万美元(不含税),将分别于2021年9月 30日或更早的时间以及2021年12月31日或更 早的时间交付 38/235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 38 / 235 上述 5 项交易均已经过本公司 2018 年第十次董事会审议及批准,并已经本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生效(控股股东回避表决)。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各类别 2019 年实际发生额 序 号 关联交易 类别 关联人 2019 年实际发 生额 2019 年预计金 额上限 (单位:人民币 亿元) (单位:人民币 亿元) 1 船舶服务支出 中远海运集团及其附属公司 41.71 70 2 船舶服务收入 中远海运集团及其附属公司 0.86 1.5 3 船员租赁支出 中远海运集团及其附属公司 13.89 19 4 船员租赁收入 中远海运集团及其附属公司 0 0.18 5 物业租赁支出 中远海运集团及其附属公司 0.05 0.3 6 物业租赁收入 中远海运集团及其附属公司 0.05 0.3 7 综合服务支出 中远海运集团及其附属公司 0.17 1.3 8 综合服务收入 中远海运集团及其附属公司 0.01 0.3 9 每日最高存款结 余(包括应计利息 及手续费) 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财务公 司 27.40 90 10 每日最高未偿还 贷款结余(包括应 计利息及手续费) 上限 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财务公 司 0 20 上述交易的详细金额请见本报告会计报表附注十二-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二)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事项概述 查询索引 经本公司 2017 年第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以及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集团在大连 中远川崎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新建 2 艘 30.8 万吨 超大型油轮,两艘船舶总价为 1.5196 亿美元。, 预期分别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和 2021 年 1 月 29 日或之前交付,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 公告 2017-070 公告 2017-080 公告 2018-009 经本公司 2019 年第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本公司在大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新建 2 艘 49,900 载重吨的成品/原油船,两艘船舶总价为 6,780 万美元(不含税), 将分别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或更早的时间以及 2021 年12 月31 日或更 早的时间交付。 公告 2019-055 公告 2019-056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囗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交易 价格 交易/与账 关联 对公/面价 司经/值或 关联 关联 方 关 关联关联交转让资转让资转让价交易/转让资/常成平估 类型内容价面价值估价值格结算产获得/果和/分 交易|交易|易 定/的账 产的评 方式/的收益/财务/值 状况/市场 原 的影公允 则 响情/价值 差异 况较大 的原 中远母公股权出售市184845105891.05589现金79256无重不适 海运司的转让大连场 大影用 大连全资 中远法 投资子公 海 有限司 油运 公司 船员 船管有 舶 股权 资产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说明 2019年6月28日,本公司子公司大连中远海运油品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称“大连油运”)与 中远海运大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大连投资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大连油运将 其持有的大连中远海运油运船员船舶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船管公司”)100%股权转让予大连投 资公司,标的股权转让价款1,05589万元,过渡期间标的股权所有者权益变动由大连投资公司享 有。大连油运自2019年6月始,不再将船管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4、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三)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 39 / 235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 方 关联 关系 关联 交易 类型 关联 交易 内容 关 联 交 易 定 价 原 则 转让资 产的账 面价值 转让资 产的评 估价值 转让价 格 关联 交易 结算 方式 转让资 产获得 的收益 交易 对公 司经 营成 果和 财务 状况 的影 响情 况 交易 价格 与账 面价 值或 评估 价 值、 市场 公允 价值 差异 较大 的原 因 中远 海运 大连 投资 有限 公司 母公 司的 全资 子公 司 股权 转让 出 售 大 连 中 远 海 运 油 运 船 员 船 舶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100% 股权 市 场 法 1,848.45 1,055.89 1,055.89 现金 -792.56 无 重 大 影 响 不适 用 资产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说明 2019 年 6 月 28 日,本公司子公司大连中远海运油品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称“大连油运”)与 中远海运大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大连投资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大连油运将 其持有的大连中远海运油运船员船舶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船管公司”)100%股权转让予大连投 资公司,标的股权转让价款 1,055.89 万元,过渡期间标的股权所有者权益变动由大连投资公司享 有。大连油运自 2019 年 6 月始,不再将船管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四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口不适用 单位:亿元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关联关系 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关联方向上市公司 提供资金 期初余额发生额期末余额期初余额」发生额期末余额 中国海运集母公司 10 团有限公司 中国远洋海母公司 339418605 12 运集团有限 公司 13394186059 关联债权债务形成原因 中国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 年6月14日签署《委托贷款单项协议》。根据委托贷款协议,中 国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提 供10亿元人民币委托贷款,期限一年,利率36%。上述委托贷款 于2018年6月展期一年,于2019年6月到期归还,并续借,期限 年,利率36%。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与中远海运能源运 输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签署《委托贷款单项协议》 根据委托贷款协议,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海集团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提供12亿元人民币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利率36%。上述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 关联债权偾务对公司的影响|本公司从控股股东接受委托借款享受了当时国内、国际金融市场上 企业借款最优惠的利率,对本公司而言比一般的商业贷款更为优 惠,该等委托借款将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增加本公司的现金流量 从而相应缓解资金压力,有利于提高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五)其他 口适用√不适用 40/235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 40 / 235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亿元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关联关系 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关联方向上市公司 提供资金 期初余额 发生额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发生额 期末余额 中国海运集 团有限公司 母公司 10 10 中国远洋海 运集团有限 公司 母公司 3.3941 8.6059 12 合计 13.3941 8.6059 22 关联债权债务形成原因 中国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4 日签署《委托贷款单项协议》。根据委托贷款协议,中 国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提 供 10 亿元人民币委托贷款,期限一年,利率 3.6%。上述委托贷款 于 2018 年 6 月展期一年,于 2019 年 6 月到期归还,并续借,期限 一年,利率 3.6%。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与中远海运能源运 输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1 日签署《委托贷款单项协议》。 根据委托贷款协议,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海集团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提供 12 亿元人民币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利率 3.6%。上述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 保。 关联债权债务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从控股股东接受委托借款享受了当时国内、国际金融市场上 企业借款最优惠的利率,对本公司而言比一般的商业贷款更为优 惠,该等委托借款将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增加本公司的现金流量, 从而相应缓解资金压力,有利于提高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五) 其他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