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同性爱 第一节概述 一、同性爱的概念 同性爱(homosexuality),又译同性恋,是人类性心理中一种重要而较为常见的特殊现 象。这个词最初由一位匈牙利作家1869年在文学作品中使用,后被德国学界接纳并被翻译 成英文。它由希腊语前缀的“相同”(homo-)和拉丁语“sexuality'”一词组合而成。 学术界对于同性爱的英文翻译多采用homosexual”一词,20世纪70年代以来“gay”一词 普及,在医学文献中通常专指男同性爱者。女同性爱者通常以Lesbian或Les自称。 认识和理解同性爱现象和同性爱者,需先了解性取向(sexual orientation)的概念。性 取向,又译作性倾向、性定向、性爱方向,是一个相对模糊的概念。在多数情况下值个体所 受到性引来来自何方(何种性别的动物),或个体的性欲念指向何方。这种性欲念通常通过 性行为表现出来。世界上大多数人的性取向是指向异性的,称异性爱者,但有少数人的性取 向指向同性,或程度相似的指向男女两性。 在近代的性学研究中,美国著名性学家金赛(Alfred C.Kinsey)为首的人类性行为研究团 队并不认同人类性倾向只有同性恋和异性恋这个非常二元论的观念,为了能更准确地反映人 类性倾向的多元复杂,金赛设计了一套性倾向量表(heterosexuality-homosexuality scale,又称 Kinsey Scale),显现从同性恋的一端串连至异性恋的另一端,中间会出现的各种可能性,他 把人类性倾向划分为七个级别: 0级—绝对异性性行为: 1级一偶有一两次同性性行为,而且绝没有异性性行为中那样的感受和心理反应: 2级一同性性行为稍多些,也能不明确地感受到其中的刺激: 3级一在肉体和心理反应上两种行为基本相等,一般两者都能接受和享用,无明显偏爱: 4级一在肉体和心理反应上,同性性行为多余异性性行为,但仍有相当多的后者,还能模 糊地感受到后者的刺激: 5级一—只是偶然地有异性性行为及其感受: 6级一绝对同性性行为。 当代学界对于同性爱的研究比对异性爱的研究深入得多,其定义也随着研究的不断进展 而完善。《使用精神病学》(1990年)中定义称:同性爱者是指对某一同性产生性爱的思想 和感情,无论有无明显的性行为。《性科学概论》(2002年)中的概念是正常生活条件下对 同性成员持续表现性爱倾向,包括思想、情感、性爱行为,同时对异性缺乏或减弱性爱倾向, 但也可有正常的异性性行为。我国变态心理学”(2005)年认定:同性爱者指个体的性爱指 向对象是同性而非异性,即在正常条件下地同性持续表现性爱倾向,包括思想、情感、性爱 行为。 我国学者张北川提出的定义是:我国当代在地性伴侣的选择拥有充分自由的条件下,一 个性成熟个体如果具有明显或强烈的指向同性的性欲或同时存在主动的同性性行为,可视为 同性爱者。假如个体仅有偶然的同性性行为,但有关性引力的意识模糊,可视为同性性行为, 而不宜简单地判定其为同性爱者。同性爱见于男性,也见于女性,但男性所占的比例明显多 于女性。 以下是从心理学角度对同性爱者和同性性行为者才常见类型的界定。 (一)素质性同性爱者(排他性同性爱者,exclusive homosexual)。 素质性同性爱者是各种同性性活动的“中坚力量”,他们的性取向明确、鉴定地指向同性 且仅限于同性,就如同异性爱者的性取向指向异性一样,无法逆转。即使有许多机会去自由 选择在异性爱者看来是合适或者理想的异性伴侣,他们也坚决拒绝这种选择。隐私,这一类 同性爱者又被称为同性爱专一者、真性同性爱者
第七章 同性爱 第一节 概述 一、同性爱的概念 同性爱(homosexuality),又译同性恋,是人类性心理中一种重要而较为常见的特殊现 象。这个词最初由一位匈牙利作家 1869 年在文学作品中使用,后被德国学界接纳并被翻译 成英文。它由希腊语前缀的“相同”(homo-)和拉丁语“sexuality”一词组合而成。 学术界对于同性爱的英文翻译多采用“homosexual”一词,20 世纪 70 年代以来“gay”一词 普及,在医学文献中通常专指男同性爱者。女同性爱者通常以 Lesbian 或 Les 自称。 认识和理解同性爱现象和同性爱者,需先了解性取向(sexual orientation)的概念。性 取向,又译作性倾向、性定向、性爱方向,是一个相对模糊的概念。在多数情况下值个体所 受到 性引来来自何方(何种性别的动物),或个体的性欲念指向何方。这种性欲念通常通过 性行为表现出来。世界上大多数人的性取向是指向异性的,称异性爱者,但有少数人的性取 向指向同性,或程度相似的指向男女两性。 在近代的性学研究中,美国著名性学家金赛(Alfred C. Kinsey)为首的人类性行为研究团 队并不认同人类性倾向只有同性恋和异性恋这个非常二元论的观念,为了能更准确地反映人 类性倾向的多元复杂,金赛设计了一套性倾向量表(heterosexuality-homosexuality scale,又称 Kinsey Scale),显现从同性恋的一端串连至异性恋的另一端,中间会出现的各种可能性,他 把人类性倾向划分为七个级别: 0 级——绝对异性性行为; 1 级——偶有一两次同性性行为,而且绝没有异性性行为中那样的感受和心理反应; 2 级——同性性行为稍多些,也能不明确地感受到其中的刺激; 3 级——在肉体和心理反应上两种行为基本相等,一般两者都能接受和享用,无明显偏爱; 4 级——在肉体和心理反应上,同性性行为多余异性性行为,但仍有相当多的后者,还能模 糊地感受到后者的刺激; 5 级——只是偶然地有异性性行为及其感受; 6 级——绝对同性性行为。 当代学界对于同性爱的研究比对异性爱的研究深入得多,其定义也随着研究的不断进展 而完善。《使用精神病学》(1990 年)中定义称:同性爱者是指对某一同性产生性爱的思想 和感情,无论有无明显的性行为。《性科学概论》(2002 年)中的概念是:正常生活条件下对 同性成员持续表现性爱倾向,包括思想、情感、性爱行为,同时对异性缺乏或减弱性爱倾向, 但也可有正常的异性性行为。我国“变态心理学”(2005)年认定:同性爱者指个体的性爱指 向对象是同性而非异性,即在正常条件下地同性持续表现性爱倾向,包括思想、情感、性爱 行为。 我国学者张北川提出的定义是:我国当代在地性伴侣的选择拥有充分自由的条件下,一 个性成熟个体如果具有明显或强烈的指向同性的性欲或同时存在主动的同性性行为,可视为 同性爱者。假如个体仅有偶然的同性性行为,但有关性引力的意识模糊,可视为同性性行为, 而不宜简单地判定其为同性爱者。同性爱见于男性,也见于女性,但男性所占的比例明显多 于女性。 以下是从心理学角度对同性爱者和同性性行为者才常见类型的界定。 (一)素质性同性爱者(排他性同性爱者,exclusive homosexual)。 素质性同性爱者是各种同性性活动的“中坚力量”,他们的性取向明确、鉴定地指向同性 且仅限于同性,就如同异性爱者的性取向指向异性一样,无法逆转。即使有许多机会去自由 选择在异性爱者看来是合适或者理想的异性伴侣,他们也坚决拒绝这种选择。隐私,这一类 同性爱者又被称为同性爱专一者、真性同性爱者
素质性同性爱者刻意追求的性伴侣都是同性,大多渴望与理想中的同性个体建立类似异 性爱家庭的长期稳定的婚姻”关系。在大多数社会,由于社会环境、习俗和法律的强大压力, 他们的希望大多无法或难以实现。当同性伴侣离去时,会使他们沉静在极度痛苦之中,犹如 难以自拔的异性爱失恋者一样。这种痛苦有时能够引起抑郁,甚至产生自杀企图。对他们来 说,异性的“求欢”只能或易于引起反感,甚至厌恶。在外界压力下,为隐瞒性取向,他们通 常结婚。但在被迫缔结的婚烟关系中,他们唱无法并拒绝主动与异性配偶建立和谐融洽的性 关系。 (二)双相爱者(bisexual,Bi) 双性爱者与男异性爱者、男同性爱者都有明显不同。他们可以几乎同样地感受到来自女 性和男性的性吸引力并自然地与之发生性行为,乃至建立较好或良好的性结合关系。在我国, 男双性爱者通常被归入男同性爱者人群。 双性爱者对同性与异性都存在明确的性爱欲望,能产生深厚的爱恋之情。对他们来说, 爱异性与爱同性并行不悖,都是极自然的。他们往往年龄较小就开始实质性的性行动,既有 对同性的,又有对异性的。 对双性爱在性取向谱系中的位置,学界存在争议。一些学者认为它不过是异性爱和同性 爱之间的过度类型,但也有人认为他是独立于异性爱与同性爱之外的第三种性取向形式。应 当指出,对双性爱者的界定有时是很困难的。因为确有相当一些人在生命的不同时段或者不 同环境的背景下,所感受到的性引力可能发生某种“变移”,他们对性取向的自我认定也常与 学界生硬的“标签式概念不符。 (三)变性欲者(transgender people,transexual) 变性欲者又称易性症者。这种个体性器官解剖结构通常没有什么异常,但其对自身性别 的认定与解剖生理上的性别特征呈逆反心理,持续存在厌恶和改变本身性别(如使用手术或 异性激素)的强烈愿望,并采取各种措施或寻求医药帮助。坚信自己应该属于相反的性别, 这种人不仅自我深信并声称自己是异性,而且希望他人也按异性对待自己,绝大多数是男性, 一般起自青春期,模仿异性的着装、体态、举止和言语腔调。如果不满足其性别转换的要求 常内心十分痛苦,具有强烈的自杀或自残倾向,甚至自己动手割去阴茎和睾丸。表面上, 其性爱倾向为同性,但变性术后则限于异性。在变性手术之前或者无法变性的情况下,他(她) 们尽可能选择异性的生活方式,乃至把同性的性行为和性结合视做合适的性关系。 (四)境遇性同性爱者。 境遇性同性爱者有称为选择性同性爱者。境遇性同性爱的发生与生活环境或个人境遇密 切相关,在一个没有异性或极少异性的环境里,人们很自然地把对异性的欲望转移到同性。 远洋船队、军队、寄宿学校、寺院、修道院、监狱等地方,但是一旦环境改变,他们会主动 停止同性爱活动,转为异性爱活动。 二、发生情况 目前并没有实际的同性恋人口统计,只有研究报告或抽样的调查供作参考。同性爱者所 占的人口比例根据不同的估计会有不同的结果,著名奥地利心理学家弗洛伊德认为,每个人 或多或少可能也有同性爱的倾向。所以,同性爱所占的真正人口比例,到目前为止并无真正 答案。在不同的调查中,由于"同性爱"的定义不同,所得的结果也会差别很大。 根据弗洛依德的心理学研究显示,社会上每一个人均有双性爱的倾向,所以拥有同性爱 倾向的人所占的真正人口比例,可能会是社会人口的全部,即100%。 但是金赛则在金赛性学报告指出,美国有37%的男性曾经在与另一个男性的接触中达 到不同程度的快感:而在另一个研究中,美国国家意见调查中心报告说只有大约0.7%的美 国男性认为他们是绝对的同性爱者。很多在美国和欧洲进行的随机调查趋向于认为在过去有
素质性同性爱者刻意追求的性伴侣都是同性,大多渴望与理想中的同性个体建立类似异 性爱家庭的长期稳定的“婚姻”关系。在大多数社会,由于社会环境、习俗和法律的强大压力, 他们的希望大多无法或难以实现。当同性伴侣离去时,会使他们沉静在极度痛苦之中,犹如 难以自拔的异性爱失恋者一样。这种痛苦有时能够引起抑郁,甚至产生自杀企图。对他们来 说,异性的“求欢”只能或易于引起反感,甚至厌恶。在外界压力下,为隐瞒性取向,他们通 常结婚。但在被迫缔结的婚姻关系中,他们唱无法并拒绝主动与异性配偶建立和谐融洽的性 关系。 (二)双相爱者(bisexual,Bi) 双性爱者与男异性爱者、男同性爱者都有明显不同。他们可以几乎同样地感受到来自女 性和男性的性吸引力并自然地与之发生性行为,乃至建立较好或良好的性结合关系。在我国, 男双性爱者通常被归入男同性爱者人群。 双性爱者对同性与异性都存在明确的性爱欲望,能产生深厚的爱恋之情。对他们来说, 爱异性与爱同性并行不悖,都是极自然的。他们往往年龄较小就开始实质性的性行动,既有 对同性的,又有对异性的。 对双性爱在性取向谱系中的位置,学界存在争议。一些学者认为它不过是异性爱和同性 爱之间的过度类型,但也有人认为他是独立于异性爱与同性爱之外的第三种性取向形式。应 当指出,对双性爱者的界定有时是很困难的。因为确有相当一些人在生命的不同时段或者不 同环境的背景下,所感受到的性引力可能发生某种“变移”,他们对性取向的自我认定也常与 学界生硬的“标签式”概念不符。 (三)变性欲者(transgender people,transexual) 变性欲者又称易性症者。这种个体性器官解剖结构通常没有什么异常,但其对自身性别 的认定与解剖生理上的性别特征呈逆反心理,持续存在厌恶和改变本身性别(如使用手术或 异性激素)的强烈愿望,并采取各种措施或寻求医药帮助。坚信自己应该属于相反的性别, 这种人不仅自我深信并声称自己是异性,而且希望他人也按异性对待自己,绝大多数是男性, 一般起自青春期,模仿异性的着装、体态、举止和言语腔调。如果不满足其性别转换的要求 常内心十分痛苦, 具有强烈的自杀或自残倾向,甚至自己动手割去阴茎和睾丸。表面上, 其性爱倾向为同性,但变性术后则限于异性。在变性手术之前或者无法变性的情况下,他(她) 们尽可能选择异性的生活方式,乃至把同性的性行为和性结合视做合适的性关系。 (四)境遇性同性爱者。 境遇性同性爱者有称为选择性同性爱者。境遇性同性爱的发生与生活环境或个人境遇密 切相关,在一个没有异性或极少异性的环境里,人们很自然地把对异性的欲望转移到同性。 远洋船队、军队、寄宿学校、寺院、修道院、监狱等地方,但是一旦环境改变,他们会主动 停止同性爱活动,转为异性爱活动。 二、发生情况 目前并没有实际的同性恋人口统计,只有研究报告或抽样的调查供作参考。同性爱者所 占的人口比例根据不同的估计会有不同的结果,著名奥地利心理学家弗洛伊德认为,每个人 或多或少可能也有同性爱的倾向。所以,同性爱所占的真正人口比例,到目前为止并无真正 答案。在不同的调查中,由于"同性爱"的定义不同,所得的结果也会差别很大。 根据弗洛依德的心理学研究显示,社会上每一个人均有双性爱的倾向,所以拥有同性爱 倾向的人所占的真正人口比例,可能会是社会人口的全部,即 100%。 但是金赛则在金赛性学报告指出,美国有 37%的男性曾经在与另一个男性的接触中达 到不同程度的快感;而在另一个研究中,美国国家意见调查中心报告说只有大约 0.7%的美 国男性认为他们是绝对的同性爱者。很多在美国和欧洲进行的随机调查趋向于认为在过去有
过同性性行为经验的人的人数占8%左右,而只有同性性行为经验的人只占2%左右。 金赛以后,大量大规模的跨文化调查始终显示人群中的同性爱比例少于金赛所宣称的, 这些调查涵盖了随机抽取的上万个对象。但是,注意不同的报告都会因为测试者的隐瞒而产 生偏差。 不同差异广大的资料通常被人引用,例如:斯密斯1991年对国家民意调查中心报告进 行分析后表示到18岁,有5.9%的活跃男性有过男性的伴侣,但是"18岁以后,只有1%的 是同性爱,4+%的是双性爱"。由Christopher Bagley和Pierre Tremblay于1998年做的研究 表示13.5%的男性"报告说有一定程度的同性爱"包括"自己声称的重复计算的同性爱(5.9%) 和/或双性爱(6.1%)"。 三、同性爱的历史 无论是中国和外国,自有文字的历史以来,就有关于同性爱的记载。 古希腊盛行同性爱,尤其是师生、兄弟之间的同性爱。其中最有名的是哲学家亚里士多 德的故事,卢基拿的书中有这样的记载:“亚里士多德是男色家,利用自己的学问引诱美少 年,常与弟子克里伊尼亚情语绵绵,并将先哲和弟子谈的猥亵的谈话读给他听。”克里伊尼 亚有一个情人是妓女,这个妓女因为亚里士多德夺去了她的情人,向友人克里多尼亚诉苦, 克里多尼亚想了一计,一夜在墙上大写了“亚里士多德诱惑了克里伊尼亚”的字样,对公众侮 辱这个哲学家。 在公元前6世纪至4世纪的200年间,希腊盛行“恋童”风,并把它视为“高等教育的一 个分支。它的唯一目的-据苏格拉底说,是为了培养少男道德上的完美。这种师生关系,当 然有性爱的成分在内。当时属于心灵层面的师生恋”、“同性爱”是公开的,而肉体方面的同 性恋行为则可能属于地下活动。但不论怎么说,从今人的观点看来,这决不是“培养少男道 德上的完美”。 在古代东方各国,同性爱都很流行,并有不少资料流传至今。例如日本历代男色的流行, 在岩田准一的《本朝男色考》和花房四郎的《男色考》中,都有许多记载。 古代的女同性爱和男同性爱同样存在。古希腊将同性爱的女子叫做Tbas”罗马人则叫 做Frictrix”,后来古希腊又把女同性爱称为“列斯波之爱”。在古罗马,女同性爱也很流行, 荷拉求斯在叙事诗中曾对此作了描述。到了罗马帝政时代,马希尔、朱凡那等更竞出描写女 同性爱的作品。 至今,女同性爱者被称为“列斯宾”(Lesbian),这和“列斯波之爱”、和古希腊女诗人莎 弗有很大关系。她于公元前612年出生于列斯波岛,在富裕的贵族之家长大,度过了幸福的 少女时代。后来,她受牵连而被放逐至西西里岛的西拉库沙,在那里结婚生子。几年后,她 再返列斯波,开设了学园,教导少女们作诗、唱歌、跳舞。她曾和一个名叫雅蒂丝的姑娘热 恋,可是后来这个姑娘和一个青年离开了列斯波。莎弗又和一个年轻的船员发生了许多感情 上的纠葛。至今“列斯宾”(女同性恋者)的语源,就是取自“莎弗在列斯波和年轻姑娘冶游、 娱乐”之意。 在历史上,基督教会认为最严重的罪行就是同性爱,这不仅因为教会推行禁欲主义,而 且认为,同性爱反自然就是反上帝,所以它比异性爱更为邪恶,同时,因为在独身、禁欲 的条件下,修女和修士、修士和修女很容易发生同性爱,如果不对同性爱严厉镇压,就危及 教会自身的生存。在《圣经》里曾提到过一个罪恶之城,那就是位于死海边的索多玛城。该 城的居民罪孽深重,令上帝忍无可忍而降下大火和硫磺予以毁灭。 这种迫害同性爱的做法在欧洲中世纪的中后期更趋严重,只是到近一二百年才有所好 转。法国在放弃火烧女巫的陋俗以后,有很长一段时间改为火烧同性爱者。但是到了1752 年,人们这方面的观念己改变了许多,《拿破伦法典》对同性恋“判罪”己作了相当程度的放
过同性性行为经验的人的人数占 8%左右,而只有同性性行为经验的人只占 2%左右。 金赛以后,大量大规模的跨文化调查始终显示人群中的同性爱比例少于金赛所宣称的, 这些调查涵盖了随机抽取的上万个对象。但是,注意不同的报告都会因为测试者的隐瞒而产 生偏差。 不同差异广大的资料通常被人引用,例如:斯密斯 1991 年对国家民意调查中心报告进 行分析后表示到 18 岁,有 5.9%的活跃男性有过男性的伴侣,但是"18 岁以后,只有 1%的 是同性爱,4+%的是双性爱"。由 Christopher Bagley 和 Pierre Tremblay 于 1998 年做的研究 表示 13.5%的男性"报告说有一定程度的同性爱"包括"自己声称的重复计算的同性爱(5.9%) 和/或双性爱(6.1%)"。 三、同性爱的历史 无论是中国和外国,自有文字的历史以来,就有关于同性爱的记载。 古希腊盛行同性爱,尤其是师生、兄弟之间的同性爱。其中最有名的是哲学家亚里士多 德的故事,卢基拿的书中有这样的记载:“亚里士多德是男色家, 利用自己的学问引诱美少 年,常与弟子克里伊尼亚情语绵绵,并将先哲和弟子谈的猥亵的谈话读给他听。”克里伊尼 亚有一个情人是妓女,这个妓女因为亚里士多德 夺去了她的情人,向友人克里多尼亚诉苦, 克里多尼亚想了一计,一夜在墙上大写了“亚里士多德诱惑了克里伊尼亚”的字样,对公众侮 辱这个哲学家。 在公元前 6 世纪至 4 世纪的 200 年间,希腊盛行“恋童”风,并把它视为“高等教育”的一 个分支。它的唯一目的--据苏格拉底说,是为了培养少男道德上的完美。这种师生关系,当 然有性爱的成分在内。当时属于心灵层面的“师生恋”、“同性爱”是公开的,而肉体方面的同 性恋行为则可能属于地下活动。但不论怎么说,从今人的观点看来,这决不是“培养少男道 德上的完美”。 在古代东方各国,同性爱都很流行,并有不少资料流传至今。例如日本历代男色的流行, 在岩田准一的《本朝男色考》和花房四郎的《男色考》中,都有许多记载。 古代的女同性爱和男同性爱同样存在。古希腊将同性爱的女子叫做“Tribas”罗马人则叫 做“Frictrix”,后来古希腊又把女同性爱称为 “列斯波之爱”。在古罗马,女同性爱也很流行, 荷拉求斯在叙事诗中曾对此作了描述。到了罗马帝政时代,马希尔、朱凡那等更竞出描写女 同性爱的作品。 至今,女同性爱者被称为“列斯宾”(Lesbian),这和“列斯波之爱”、和古希腊女诗人莎 弗有很大关系。她于公元前 612 年出生于列斯波岛,在富裕的贵族之家长大,度过了幸福的 少女时代。后来,她受牵连而被放逐至西西里岛的西拉库沙,在那里结婚生子。几年后,她 再返列斯波,开设了学园,教导少女们作诗、唱歌、跳舞。她曾和一个名叫雅蒂丝的姑娘热 恋,可是后来这个姑娘和一个青年离开了列斯波。莎弗又和一个年轻的船员发生了许多感情 上的纠葛。 至今“列斯宾”(女同性恋者)的语源,就是取自“莎弗在列斯波和年轻姑娘冶游、 娱乐”之意。 在历史上,基督教会认为最严重的罪行就是同性爱,这不仅因为教会推行禁欲主义,而 且认为,同性爱反自然就是反上帝,所以它比异性爱更为邪恶,同 时,因为在独身、禁欲 的条件下,修女和修士、修士和修女很容易发生同性爱,如果不对同性爱严厉镇压,就危及 教会自身的生存。在《圣经》里曾提到过一个罪恶之城,那就是位于死海边的索多玛城。该 城的居民罪孽深重,令上帝忍无可忍而降下大火和硫磺予以毁灭。 这种迫害同性爱的做法在欧洲中世纪的中后期更趋严重,只是到近一二百年才有所好 转。法国在放弃火烧女巫的陋俗以后,有很长一段时间改为火烧同性爱者。但是到了 1752 年,人们这方面的观念已改变了许多,《拿破伦法典》对同性恋“判罪”已作了相当程度的放
宽,到了1860年社会已基本容忍同性爱。在英国,1861年以前法律仍明文规定对同性爱 者要判死刑:到1861年,将死刑改为10年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直到1967年,英国法律 才使彼此同意的成年人之间的同性爱关系合法化。 同性爱是一种性文化现象,对待同性爱的态度更是一种性文化现象,因为它涉及观念、 风俗、科学知识和法律等许多问题。从历史上看,人们对同性爱的态度大致经历了从正常一→ 罪恶一→病态→正常的过程,其中从第三个阶段向第四个阶段的转变,是在20世纪后期开始 的。 各国政府在法律上对同性爱的态度也是不一样的,英国的英格兰、威尔士于1967年就 正式把成年人之间自愿而谨慎地进行的同性爱视为合法,而苏格兰是1980年才承认的。北 欧国家对同性爱较为宽容,挪威于1972年承认其为合法,而瑞典在1944年就已承认了。1982 年12月,美国的旧金山通过《同居法案》,承认同性爱家庭为合法,目前美国的50个州己 有一半将同性爱合法化,其高等法院的法官对此所持的态度也接近均势。在俄罗斯,同性爱 日前仍被视为非法,但同性爱团体的成员已占总人口的3%至5%,1989年底,莫斯科出现 了“性少数派协会”,其纲领声称:“目的是为具有各种性倾向的人们争取完全意义上的同权”, “我们不会把自己的爱好强加于任何人,但我们将作为自然所创造的人而存在”。 总之,如果说人们对性的态度标志着一个社会的文明、科学与开放的程度,那么对同性 爱的态度更是一个明显的标志
宽,到了 1860 年社会已基本容忍同性爱。 在英国,1861 年以前法律仍明文规定对同性爱 者要判死刑;到 1861 年,将死刑改为 10 年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直到 1967 年,英国法律 才使彼此同意的成年人之间的同性爱关系合法化。 同性爱是一种性文化现象,对待同性爱的态度更是一种性文化现象,因为它涉及观念、 风俗、科学知识和法律等许多问题。从历史上看,人们对同性爱的态度大致经历了从正常→ 罪恶→病态→正常的过程,其中从第三个阶段向第四个阶段的转变,是在 20 世纪后期开始 的。 各国政府在法律上对同性爱的态度也是不一样的,英国的英格兰、威尔士于 1967 年就 正式把成年人之间自愿而谨慎地进行的同性爱视为合法,而苏格兰是 1980 年才承认的。北 欧国家对同性爱较为宽容,挪威于 1972 年承认其为合法,而瑞典在 1944 年就已承认了。1982 年 12 月,美国的旧金山通过 《同居法案》,承认同性爱家庭为合法,目前美国的 50 个州已 有一半将同性爱合法化,其高等法院的法官对此所持的态度也接近均势。在俄罗斯,同性爱 日前仍被视为非法,但同性爱团体的成员已占总人口的 3%至 5%,1989 年底,莫斯科出现 了“性少数派协会”,其纲领声称:“目的是为具有各种性倾向的人们争取完全意义上的同权”, “我们不会把自己的爱好强加于任何人,但我们将作为自然所创造的 人而存在”。 总之,如果说人们对性的态度标志着一个社会的文明、科学与开放的程度,那么对同性 爱的态度更是一个明显的标志
第二节成因及特点 在关于什么因素决定一个人的性取向问题上存有很多争议(特别是关于环境和基因方面 的争议):究竞性取向是天生的还是后天的?是不可变的还是可选择的? 长期以来关于同性爱的形成或发生原因,生理学。心理学和社会科学都作过大量的研究 和探索,并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由于同性爱现象的富足性,同性爱的形成原因尚未充分阐 明。因此,对同性爱成因的观点不尽相同。概括地说,可以归结为先天说和后天说两大学说, 由于国际间已发现大量性取向与先天因素有关的证据,所以先天说的解释站占明显优势。正 是这一认识和对改变性取向治疗的疗效”观察,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学界反对性取向的治疗, 并确认治疗不但不能给个体带来益处,反而会造成痛苦。然而,因为多方面的原因,后天说 更有一定“市场”。此外,还有学者认为,性取向由综合因素确立,首先与先天因素有关,后 天因素起到次要作用。 一、同性爱的成因 (一)先天学说(先天论) 1.遗传因素 已经发现,从马、牛、羊到黑猩猩以及多种鸟类都可以观察到同性性行为,特别是在一 些单配偶动物中也存在这一现象。据报道,己观察到20%的有性别的生物物种存在同性性 行为。在某些灵长类动物中,如与人类基因结构极其相似的黑猩猩,同性性行为尚伴随着依 恋行为。 关于哺乳动物出现同性性行为的原因的最新研究,发表于2002年出版的《科学》杂志。 哈佛大学的一个研究小组意外地发现,采用基因手术的方法剔除雄鼠特定基因的主要片段 后,雄鼠在任然存在异性性行为的同时,会出现同性性行为,包括与同性的交配和性意义的 摩擦行为。虽然这一状况与人类同性爱无直接关系,却显示人类的同性爱可能存在我们尚不 知道的基因基础。 部分学者认定人类的同性爱现象不过是动物存在同性性行为本能的反映之一,并认为这 是人类与其他动物的相同之处。Hamer等通过对114个有同性爱者家庭的家系做了基因在男 性性取向中作用的研究,发现男同性爱性取向在母系的上辈男性亲属和外甥中的发生率明显 高于无同性爱者的家系。但此现象不见于父系亲属,提示同性爱性取向在人类中存在性联遗 传的可能性。 20世纪下半叶以来,有多种证据在不断证实遗传因素对同性爱性取向的明显影响。其 中最重要的莫过于对男同性爱着的单卵、双卵和被领养的兄弟性取向的比较研究。因为这数 组人群的养育等生活环境存在极大相似性或差异较小,因此这种比较能提示遗传与后天因素 的不同作用。研究发现,在成为同性爱者的可能性方面,同性爱的单卵双生兄弟>双卵双生 兄弟>被领养兄弟,均有显著差异。其中单卵双生子中另一人也是同性爱的可能性超过20%。 研究还注意到双生子两人如果均为同性爱者,那他们不但具有相同的性取向,而且他们各自 与同性性伴的性活动行为方式都令人惊异地相似,即使他们并不知道自己双生兄弟的同性性 行为,甚至他们彼此之间根本没有相互深入了解的机会。一些研究者因此认为,虽然尚不能 认定性取向绝对是遗传决定的,但遗传因素所起的是主要作用,今后的研究应是寻找哪一种 或哪一组基因决定(或主要决定)人类的性取向。 2.激素因素 在20世纪初的早期性学繁荣时代,尽管临床内分泌学尚处于萌芽状态,性学家们就己 经怀疑内分泌因素与性取向可能存在某种联系。他们认为,既然性激素在性别分化和性生物 学特征形成于发展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那它们对性取向的形成于发展可能同样有着 巨大影响。 动物实验发现,向怀孕母鼠子宫内注射性激素,能戏剧性地改变其子代性行为。德国著
第二节 成因及特点 在关于什么因素决定一个人的性取向问题上存有很多争议(特别是关于环境和基因方面 的争议):究竟性取向是天生的还是后天的?是不可变的还是可选择的? 长期以来关于同性爱的形成或发生原因,生理学。心理学和社会科学都作过大量的研究 和探索,并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由于同性爱现象的富足性,同性爱的形成原因尚未充分阐 明。因此,对同性爱成因的观点不尽相同。概括地说,可以归结为先天说和后天说两大学说, 由于国际间已发现大量性取向与先天因素有关的证据,所以先天说的解释站占明显优势。正 是这一认识和对改变性取向治疗的“疗效”观察,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学界反对性取向的治疗, 并确认治疗不但不能给个体带来益处,反而会造成痛苦。然而,因为多方面的原因,后天说 更有一定“市场”。此外,还有学者认为,性取向由综合因素确立,首先与先天因素有关,后 天因素起到次要作用。 一、同性爱的成因 (一)先天学说(先天论) 1.遗传因素 已经发现,从马、牛、羊到黑猩猩以及多种鸟类都可以观察到同性性行为,特别是在一 些单配偶动物中也存在这一现象。据报道,已观察到 20%的有性别的生物物种存在同性性 行为。在某些灵长类动物中,如与人类基因结构极其相似的黑猩猩,同性性行为尚伴随着依 恋行为。 关于哺乳动物出现同性性行为的原因的最新研究,发表于 2002 年出版的《科学》杂志。 哈佛大学的一个研究小组意外地发现,采用基因手术的方法剔除雄鼠特定基因的主要片段 后,雄鼠在任然存在异性性行为的同时,会出现同性性行为,包括与同性的交配和性意义的 摩擦行为。虽然这一状况与人类同性爱无直接关系,却显示人类的同性爱可能存在我们尚不 知道的基因基础。 部分学者认定人类的同性爱现象不过是动物存在同性性行为本能的反映之一,并认为这 是人类与其他动物的相同之处。Hamer 等通过对 114 个有同性爱者家庭的家系做了基因在男 性性取向中作用的研究,发现男同性爱性取向在母系的上辈男性亲属和外甥中的发生率明显 高于无同性爱者的家系。但此现象不见于父系亲属,提示同性爱性取向在人类中存在性联遗 传的可能性。 20 世纪下半叶以来,有多种证据在不断证实遗传因素对同性爱性取向的明显影响。其 中最重要的莫过于对男同性爱着的单卵、双卵和被领养的兄弟性取向的比较研究。因为这数 组人群的养育等生活环境存在极大相似性或差异较小,因此这种比较能提示遗传与后天因素 的不同作用。研究发现,在成为同性爱者的可能性方面,同性爱的单卵双生兄弟>双卵双生 兄弟>被领养兄弟,均有显著差异。其中单卵双生子中另一人也是同性爱的可能性超过 20%。 研究还注意到双生子两人如果均为同性爱者,那他们不但具有相同的性取向,而且他们各自 与同性性伴的性活动行为方式都令人惊异地相似,即使他们并不知道自己双生兄弟的同性性 行为,甚至他们彼此之间根本没有相互深入了解的机会。一些研究者因此认为,虽然尚不能 认定性取向绝对是遗传决定的,但遗传因素所起的是主要作用,今后的研究应是寻找哪一种 或哪一组基因决定(或主要决定)人类的性取向。 2.激素因素 在 20 世纪初的早期性学繁荣时代,尽管临床内分泌学尚处于萌芽状态,性学家们就已 经怀疑内分泌因素与性取向可能存在某种联系。他们认为,既然性激素在性别分化和性生物 学特征形成于发展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那它们对性取向的形成于发展可能同样有着 巨大影响。 动物实验发现,向怀孕母鼠子宫内注射性激素,能戏剧性地改变其子代性行为。德国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