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保险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的定义与作用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定义 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 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在保险事故 发生时,可能遭受到损失或失去的利益。我国 保险法第12条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 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第四章保险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 第一节保险利益原则 ⚫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定义与作用 ⚫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定义 ⚫ 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 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在保险事故 发生时,可能遭受到损失或失去的利益。我国 保险法第12条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 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利益的法律意义: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 的人才具有投保人的资格;保险利益是保险合 同生效的依据 (二)保险利益原则的作用 。1.区分保险与赌博,以消除赌博的可能性 ●2.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 。3.决定真正受有损失的人,限制保险人的损 失填补额度
⚫ 保险利益的法律意义: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 的人才具有投保人的资格;保险利益是保险合 同生效的依据。 ⚫ (二)保险利益原则的作用 ⚫ 1.区分保险与赌博,以消除赌博的可能性; ⚫ 2.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 ⚫ 3.决定真正受有损失的人,限制保险人的损 失填补额度
二、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一)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 所具有的某种合法的经济利益。其具备的成立 要件包括: 1.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即是法律所允许的利 益。 ●2.必须是有经济价值的利益。 。3.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所谓确定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现有 利益(具体财产的价额)或因现有利益而产生 的期待利益己经确定
二、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 (一)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 所具有的某种合法的经济利益。其具备的成立 要件包括: ⚫ 1.必须是合法的利益,即是法律所允许的利 益。 ⚫ 2.必须是有经济价值的利益。 ⚫ 3.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 所谓确定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现有 利益(具体财产的价额)或因现有利益而产生 的期待利益已经确定
(二)财产保险利益的具体认 定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包括现有利益、基于现 有利益而产生的期待利益和基于某一法律上的 权利基础而产生的期待利益。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即有保险利益: 。1.享有法律上权利的人 ●2.占有 。3.基于合同而产生的利益 ●4.期待利益
(二)财产保险利益的具体认 定 ⚫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包括现有利益、基于现 有利益而产生的期待利益和基于某一法律上的 权利基础而产生的期待利益。 ⚫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即有保险利益: ⚫ 1.享有法律上权利的人 ⚫ 2.占有 ⚫ 3.基于合同而产生的利益 ⚫ 4.期待利益
(1)积极的期待利益 积极的期待利益,指投保人对于其经营 中的事业或现有财产的安全存在而可获 得的利益。 (2)消极期待利益 。消极期待利益,即指基于现有利益而期 待某种责任不发生的利益
⚫ (1)积极的期待利益 ⚫ 积极的期待利益,指投保人对于其经营 中的事业或现有财产的安全存在而可获 得的利益。 ⚫ (2)消极期待利益 ⚫ 消极期待利益,即指基于现有利益而期 待某种责任不发生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