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民事主体法人
第五章 民事主体——法人
第一节法人的概念
第一节 法人的概念
法人的概念 所谓法人,指由法律规定具有民事权利 能力的人合组织体和财合组织体。 我国《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 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的组织。”这一规定揭示了法人的本质 特征。可归纳为以下四点;
一、法人的概念 所谓法人,指由法律规定具有民事权利 能力的人合组织体和财合组织体。 我国《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 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的组织。 ”这一规定揭示了法人的本质 特征。可归纳为以下四点;
(一)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 所谓社会组织是指按照一定的宗旨和条 件建立起来的具有明确的活动目的和内 容,有一定组织机构的有机整体。只有 具备法定的条件,并得到国家认可或批 准的社会组织,才能取得法人资格。 (二)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 能力
(一) 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 所谓社会组织是指按照一定的宗旨和条 件建立起来的具有明确的活动目的和内 容,有一定组织机构的有机整体。只有 具备法定的条件,并得到国家认可或批 准的社会组织,才能取得法人资格。 (二) 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 能力
(三)法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 事义务 这是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根本区别,主 要表现在几下几个方面: 1、独立的组织。法人的民事主体资格与 组成法人的自然人的民事主体资格是彼 此独立的;法人的组织无需依靠其他组 织或单位而独立存在
(三)法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 事义务 这是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根本区别,主 要表现在几下几个方面: 1、独立的组织。法人的民事主体资格与 组成法人的自然人的民事主体资格是彼 此独立的;法人的组织无需依靠其他组 织或单位而独立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