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物 第一节物的意义
第三章 物 第一节 物的意义
物的意义和特征 物是指人们能够支配的物质实体和自然 力。民法上的物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客观物质性 物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物质实体或自然力。 (二)可支配性 能够被民事主体支配的物质实体和自然 力才是民法上的物。 (三)可使用性 能够适应民事主体的物质利益或精神需 求,供民事主体使用
• 一 物的意义和特征 • 物是指人们能够支配的物质实体和自然 力。民法上的物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 (一)客观物质性 • 物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物质实体或自然力。 • (二)可支配性 • 能够被民事主体支配的物质实体和自然 力才是民法上的物。 • (三)可使用性 • 能够适应民事主体的物质利益或精神需 求,供民事主体使用
二、物与财产及财产权利 对这三个概念的科学理解应当是: ·1财产是个属概念,物是财产的一种。 ·2有时物与财产通用。 3在一定场合中,财产不仅包括物和财产 权利,还包含有财产内容的债务
• 二、物与财产及财产权利 • 对这三个概念的科学理解应当是: • 1 财产是个属概念,物是财产的一种。 • 2有时物与财产通用。 • 3 在一定场合中,财产不仅包括物和财产 权利,还包含有财产内容的债务
第二节物的种类
第二节 物的种类
流通物(融通物)、限制流通物、不流 通物 这是以物是否能够流通、能在何范围流 通为标准而进行的划分。流通物是指法 律允许在民事主体之间自由流通的物 限制流通物是指法律对流通范围相程度 有一定限制的物。不流通物是指法律明 令禁止流通的物,又叫禁止流通物
• 一 流通物(融通物)、限制流通物、不流 通物 • 这是以物是否能够流通、能在何范围流 通为标准而进行的划分。流通物是指法 律允许在民事主体之间自由流通的物。 限制流通物是指法律对流通范围相程度 有一定限制的物。不流通物是指法律明 令禁止流通的物,又叫禁止流通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