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复保险中保险人的保险给付义务分担 第十章责任保险 ·第一节绪说 一、责任保险的含义与特征 责任保险系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当被保险 人对第三人依法应负的损害赔偿责任时,负保 险给付义务的保险。我国《保险法》第50条第 2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 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 五、复保险中保险人的保险给付义务分担 ⚫ 第十章 责任保险 ⚫ 第一节 绪说 ⚫ 一、责任保险的含义与特征 ⚫ 责任保险系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当被保险 人对第三人依法应负的损害赔偿责任时,负保 险给付义务的保险。我国《保险法》第50条第 2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 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二、责任保险中的责任 三、责任保险的种类 ● 我国自1979年开始办理责任保险,随着 经济的发展险种逐步增加,主要有公众 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 险和职业责任保险等
⚫ 二、责任保险中的责任 ⚫ 三、责任保险的种类 ⚫ 我国自1979年开始办理责任保险,随着 经济的发展险种逐步增加,主要有公众 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 险和职业责任保险等
第二节责任保险的第三人 一、责任保险第三人的法律含义 责任保险的第三人,是指责任保险合同约定的 当事人和关系人以外的,对被保险人享有赔偿 请求权的人。 二、责任保险第三人的范围 责任保险合同中的第三人因责任保险的类别有 异,但均已对被保险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为限
⚫ 第二节 责任保险的第三人 ⚫ 一、责任保险第三人的法律含义 ⚫ 责任保险的第三人,是指责任保险合同约定的 当事人和关系人以外的,对被保险人享有赔偿 请求权的人。 ⚫ 二、责任保险第三人的范围 ⚫ 责任保险合同中的第三人因责任保险的类别有 异,但均已对被保险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为限
。三、第三人的保险给付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 权 。第三节责任保险合同义务及其履行 。一、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的协助义务 被保险人在其致第三人损害的保险事故发生后, 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在受害第三人对被保险人 起诉时,被保险人亦应通知保险人
⚫ 三、第三人的保险给付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 权 ⚫ 第三节 责任保险合同义务及其履行 ⚫ 一、被保险人义务 ⚫ 被保险人的协助义务 ⚫ 被保险人在其致第三人损害的保险事故发生后, 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在受害第三人对被保险人 起诉时,被保险人亦应通知保险人
二、保险人义务 (一)保险人给付义务的发生 保险给付义务的开始,当被保险人有致人损害 行为时,负有损害赔偿责任的,保险人即开始 负有给付义务。 当被保险人受到损害赔偿时,保险人开始负有 给付义务。 被保险人为致害行为,但经保险人同意赔偿责 任之前,或在法院确定其赔偿责任而作出判决 之前,保险人尚不负给付义务。只有被保险人 对第三人责任确定时,始负有给付义务
⚫ 二、保险人义务 ⚫ (一)保险人给付义务的发生 ⚫ 保险给付义务的开始,当被保险人有致人损害 行为时,负有损害赔偿责任的,保险人即开始 负有给付义务。 ⚫ 当被保险人受到损害赔偿时,保险人开始负有 给付义务。 ⚫ 被保险人为致害行为,但经保险人同意赔偿责 任之前,或在法院确定其赔偿责任而作出判决 之前,保险人尚不负给付义务。只有被保险人 对第三人责任确定时,始负有给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