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伟星新材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 责拟定,根据目前中国的政策环境和伟星新材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的激励对象实施 本激励计划。本独立财务顾问将针对公司本激励计划发表专业意见。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43人,包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 2、公司中层管理骨干、核心技术骨干、业务骨干; 3、公司下属分支机构的核心管理、技术、业务骨干 上述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均须在 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及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 系。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详见《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授予的限制性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金红阳董事长兼总经理 5.79 0.07% 施国军 副总经理 90 4. 74% 0.06% 谭梅董事会秘书兼 副总经理 4.21% 0.05% 戚锦秀 副总经理 4.21% 0.05% 陈安门 财务总监 4.21% 0.05% 主要中层管理骨干以及核心 1,460 76.84% 0.93% 技术和业务骨干(138人) 合计(143人) 1,900 100.00% ninfa乡 w cninfo com cn
四、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伟星新材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 责拟定,根据目前中国的政策环境和伟星新材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的激励对象实施 本激励计划。本独立财务顾问将针对公司本激励计划发表专业意见。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43 人,包括: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 2、公司中层管理骨干、核心技术骨干、业务骨干; 3、公司下属分支机构的核心管理、技术、业务骨干。 上述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均须在 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及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 系。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详见《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本激励计划拟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总数的比例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金红阳 董事长兼总经理 110 5.79% 0.07% 施国军 副总经理 90 4.74% 0.06% 谭 梅 董事会秘书兼 副总经理 80 4.21% 0.05% 戚锦秀 副总经理 80 4.21% 0.05% 陈安门 财务总监 80 4.21% 0.05% 主要中层管理骨干以及核心 技术和业务骨干(138 人) 1,460 76.84% 0.93% 合计(143 人) 1,900 100.00% 1.21%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 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②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1,90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 股本总额157,311.2988万股的121%。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没有尚在 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目前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 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三)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普通股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及授予后相关时间 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 定。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授出限制性股票并完成登记、公告 等相关程序,若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 算在60日内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期间: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 china乡 www.cninfo.com.cn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 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②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 1,90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 股本总额 157,311.2988 万股的 1.21%。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没有尚在 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目前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 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三)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普通股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及授予后相关时间 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 定。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授出限制性股票并完成登记、公告 等相关程序,若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 算在 60 日内。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期间: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3、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12个月、 24个月和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 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 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 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分三次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 限售时间、比例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白限制性度上市日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 市日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 市日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 注销。 4、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8/22 inf乡 wwwcninfocom.cn
8 / 22 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3、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2 个月、 24 个月和 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 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 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 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分三次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 限售时间、比例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 市日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 市日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 市日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 注销。 4、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