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天 17 要。20世纪60年代是个以混乱著称的十年,我自己对于美国社会 一政治秩序的脆弱性和多变性的态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我们在 1972年,也就是《同意的计算〉初版日期之后的十年,是不可能 写出这本著作的。 变化太多了,我个人观察并且感觉到已经建立起来的制度正在 土崩瓦解;学术界面对这些却显得死气沉沉,而且任何进步如果稍 显离经叛道,就几乎被毫不犹豫地清除掉。方法、方式、道德和标 准被随意地抛进了历史的垃圾堆。在政治生活领域,各地的政府, 社会主义者和非社会主义者,总是不自屉力地想干一些自己力所不 能及的事,他们许下的诺言都以失败面告终。在美国,由非选举产 生的公正英明的精英掌握权力,从法律角度看并没有什么不妥。 对上述现象我的看法是我们好象正在同时从不同的方向陷人无 政府的混乱以及失控的庞大的政府机构给我们带来的强制。民主制 度好象无力控制本身被滥用,对宪法表面上的理解似乎突然间消失 了。 这种背衰促使我将注意力转向更基本的问题而不是原来作为政 治经济学家感兴趣的那些问题。我多少感觉到有必要审视政治立法 的·些基本问题,这至少可以满足我自己的荷要。怎样才能将政治 程序对个人造成的强迫变成合理的呢?集体行动的界限是什么?在 探究上述问题时如果不是从职业来判断我发现自己变成了一个政治 哲学家。对这些问题的解答最终形成了〈自由的限度〉(1975a)这 本书,这本书的副标题是“在无政府和利维坦之间”,该书的主要 内容是通过研究找到一些制度性的方法,采用这些方法可获得和保 持平衡政治秩序的适当结构一这种结构可处理敌对的选民集团之 间,太少和太多的政治化之间,过少和过多的集体对个人自由干涉 之间以及太小和太大的公共经济相对规模之间的持续的紧张状态。 在《自由的限度〉这本书中我不遗余力地阑述自已思想的哲学 基础,改革的前景就是设计和构建有效的对政治权力的宪法约束
1J8 公共财政与公其选摔两种覆然对立的国家观 这点对我而言十分明显。民主政体抛弃财政谨慎的普通原理似乎是 不负责任的财政最明显的原因。我的判断是,不论过去还是现在 之所以出现了财政不负责任的这段时期,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一段时 期内凯恩斯的灵丹妙药占据了统治地位,我与瓦格纳合著的《赤字 中的民主》(Buchannan and Wagner1977)一书对这个论点进行了 详细解释。由这个论点推导出的规范性结论就是支持在美国实施预 算平衡的宪法修正案。 为了更全面地研究,看起来需要分析整体的财政状况。为达到 上述目的,需要建立政府模型,哪怕是最初级的分析模型也好, 般认为政府本身是一个复杂的互动过程并没有内在一致的选择函 数。在最初与杰弗瑞·布里南(Geoffrey Brennan)的合作研究中, 我们发现追求收人最大化的模型提供了引人人胜的满察力。我们起 初提出并尝试着通过分析回答这样的问题:如果政府在其完法允许 的收人来源范围内以收人最大化为目的,就像政府在实际运行中的 所作所为那样,那么如何限制这些收人来源呢?在适当拉开的罗尔 斯无知之幕的背后,通过普通的政治程序,宪法应赋予政府多大的 财政权力? 在我们的著作〈课税的权力》(Brennan and Buchannan 1980) 中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得出的规范性含义向大部分传统智慧发 起挑战。以收人最大化为目的的政府为取代传统理论假设的仁慈的 政府提供了一个具体选择,而且对于税收政策的结构具有绝对不同 的含义。我们的论点遭到了包括马斯格雷夫在内的一些经济学家的 严厉批评。反对的核心就是我们作出的政府机构过于庞大的假设或 者是我们赋予了政府追求收人最大化的模型内含的插述作用。 布里南和我认为提出这种反对论点的人误解了我们的整个思 想,我们的思想是预防性的而不是建设性的。在这方面我们效法马 克斯·韦伯,在许多完美的政治结构的类型中选择一个,每个类型 对于研究实际中有可能被观察到的复杂政治活动提供了自成体系的
第一天 19 洞赛力。然而,批评的集中性与严厉性促使我们紧跟(课税的权 力》之后出版了第二本书《规则的理由》(1985),在这本书里我们 的注意力已不是财政构成,这本书的副标题“宪法性的政治经济 学”概括了该书研究主题。在我第二次讲演中(第三天),我将详 细讨论这个问题。 八、伦理经济学 1985年之后的一段时期里,我的兴趣朝两个不同但又最终密 切相关的方向发展,其中只有一个研究方向也许从严格的意义上说 属于一般性的的宪法分析。这两个研究纲领中的第一个很长时期已 经包括在我的思想体系内,其中的一个纲领涉及到伦理学和经济学 的划分界限,再次这可能归功于奈特的早期影响。在几十年的研究 过程中,我已经论证,对行为的正式约束条件,例如象法律和宪法 结构所施加的约束条件,从来不能单独保证杜会秩序的可行性。一 套内在的伦理规范成标准似乎是必不可少的,尽管我们认识到,正 式或非正式的约束条件在一些调整领域可互相替代。 如何分析伦理因素的经济效果呢?强烈的直觉告诉我伦理因素 对经济福利必将产生积极的影响,这个结论不可能轻易地与正统的 新古典经济理论融合为一体。那一刻的困惑令我对自已长期以来坚 信不疑的新古典经济学的假设产生了怀疑。仅仅当我开始认识到经 济学范围内的收益不变的假设将所有的伦理性内容从工作一闲暇的 选择领域中别除掉我才重新发现了一些经济学家对收益递增规律孜 孜不断的探索,这种探索从亚当·斯密起,经过Allen Young和卡 尔多(Nicolas Kaldor)一直延伸至现代贸易理论和内生增长理论, 这两种理论的代表人物有克鲁格曼(PalR.Krugman),Wilfred J.Ethier,Paul M.Romer,扬小凯,以及其他的经济学家。与我 的同事Yong J.Yoon一起,我发现自己几十年来第一次直接涉足 研究基本经济理论,特别是去钻研普遍化的递增收益的含义
20 公共财政与公共选择两种然对立的国家观 (Buchanan and Yoon1994)。只有在这种分析性的框架内个人行为 的伦理约束条件的经济影响才能被完整地理解。很清楚,普遍化的 递增收益对于评价市场的效率和资源的集体性配置具有一些特定的 含义,但是这些含义在我的研究日程表上仍是尚未开发的处女地。 九、政治中的普遍性原则 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和90年代初期我潜心于第二个研究纲 领,这个纲领在某种程度上与我一贯对政治行动的宪法性限制的兴 趣更加一致。如前所述,《同意的计算》主要受到威克塞尔的影响, 那本书中强调的宪法改革之路涉及到将多数裁定原则向更多数裁定 原则改进(例如一项决议被采纳,从原来的帝要超过平数同意改为 需超过三分之二的人同意一译者注),至少在采取极其重要的集体 性行动时应遵循更多数裁定原则。在《同意的计算〉出版后的30 多年的岁月里,我逐渐地,不太情愿地,认识或判断出多数裁定原 则与公众对“民主”的态度如此密切相关以至于朝着更多数裁定原 则的目标改革的努力可能遭到失败的命运。换句话说,如果需要额 外的宪法性限制,那么就必须找到表面上不会危及多数裁定原则的 其他替代性方法。 寻找其他替代性方法的动机促使我将注意力集中于多数选择可 能产生的一系列结果的可能变化上,在《课税的权力》一书中,特 别是在论述税收制度方面这种研究方法已经初露端倪。在对这个问 题的研究中,我恢复了哈耶克的专著《自由宪章〉的思想传统,该 著作提出了一个椎辩的论点,大意是按照普遍性原则①制定的法律 制度是自由杜会的必要特征。将哈耶克的思想与我自已长期强调的 ①哈耶克·贯主张的“法治下的自由”魂的楼心观点就是:只有-项原则能够维 续自由社会,这项原则就是严格阳止一切强制:权力的运用,除非实蕾平等适用F每个 人的普性的拍象原则。一译者注
第一天 21 普通的民主政治需要宪法性的限制的思想融合在一起就相对容易 了。如果大多数政治决策,包括与税收和财政支出有关的政治决 策,普遍适用于—也就是无歧视一政治社会中所有的阶层和团 体,那么现代分配政策被极度滥用的现象也许会销声匿迹。此处的 基本分析以及理论运用在与考物顿(Roger Congleton)合著的《按 照原则而不是利益行事的政治:通往非歧视的民主》(Buchannan and Congleton 1998)一书中进行了详细的论述。 整个论述的规范性要点确实背离了我早期所拥护的在立法议会 中以超多数裁定原则为目标的威克寨尔式的改革方案。当然,我还 没有放弃威克塞尔的效率方法。但是正是由于认识到威克塞尔式的 改革不可能成功才令我目前持有如下判断,即由实施普遍性的约束 条件产生的“政治效率”所带来的好处有可能超过因此带来的“经 济效率”所得方面的损失,而根据威克塞尔式的推断,这种超额利 益也许有但永远不会实现。 十、结论 在这个导言中我尝试着对我半个多世纪的学术历程提出我自己 的观点。我希望我自己的观点有助丁人们理解通过我的留户观察到 的政治经济。当然我们承认,“由内向外”得出的观点和“由外向 内”得出的观点有可能大相径庭。正如我在前面叙述中指明的那 样,即使是个人对自身的评价也是不断变化的。 也许我最好能将尼采和赫拉克利特D(Heraclitus)两人的比喻 结合在一起作为本次讲演的结束语。我已经回顾了一些决定我的窗 口的因素,我正是通过这扇窗口观察政治经济生活的现实。但是基 于两个相似的原因,在2000年,我明天的窗口中的景象将与今天 ①古带腊哲学家,他认为万物郑处于流变状态中,其经典名言是“你不能两次嘴 进同一条河流”。一怀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