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传统学理的认识: 程序的性质和目的具 审理的对象和理由具 有特殊性 有特殊性 ·是对人民法院所作 审理对象,是已经 出的生效法律文书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 的错误进行监督和 决、裁定和调解协 补救的程序。 议。 审理理由,是已经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 决、裁定和调解协 议确有错误
我国传统学理的认识: 程序的性质和目的具 有特殊性 • 是对人民法院所作 出的生效法律文书 的错误进行监督和 补救的程序。 审理的对象和理由具 有特殊性 • 审理对象,是已经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 决、裁定和调解协 议。 • 审理理由,是已经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 决、裁定和调解协 议确有错误
我国传统学理的认识: 引起程序发生的主 审判程序的设置具 体具有特定性 有特殊性 引起再审程序发 生的主体,可以 再审程序是具有 是享有审判监督 监督性和补救性 权的人民法院、 的特殊审判程序, 享有检察监督权 由提起再审的程 的人民检察院, 序和进行再审的 还可以是享有诉 程序两部分组成。 权的当事人
我国传统学理的认识: 引起程序发生的主 体具有特定性 • 引起再审程序发 生的主体,可以 是享有审判监督 权的人民法院、 享有检察监督权 的人民检察院, 还可以是享有诉 权的当事人。 审判程序的设置具 有特殊性 • 再审程序是具有 监督性和补救性 的特殊审判程序, 由提起再审的程 序和进行再审的 程序两部分组成
三、本次修法调整的主要内容 口1.对再审法院进行了调整 口2.对申请再审的时限规定进行了调整。有两 种情形,一种是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 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口3.规定了决定再审后不中止执行的特殊情形 ,对于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 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 执行。 口4.检察监督的完善,增加了检察建议制度
三、本次修法调整的主要内容 1.对再审法院进行了调整 2.对申请再审的时限规定进行了调整。有两 种情形,一种是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 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3.规定了决定再审后不中止执行的特殊情形 ,对于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 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 执行。 4.检察监督的完善,增加了检察建议制度
三、再审程序的意义 保证生效法律文书的公正 有利于维护我国 通过纠正错误的 性与合法性。 法制的统一。 裁判,保障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
三、再审程序的意义 保证生效法律文书的公正 性与合法性。 有利于维护我国 法制的统一。 通过纠正错误的 裁判,保障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当事人申请再审 一、申请再审的概念与 申请再审,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认为确有错误,请求人 民法院对案件再次审理并加以改判的诉讼行为。 新法第199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 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 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 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栽定的执行
第二节 当事人申请再审 一、申请再审的概念与 申请再审,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认为确有错误,请求人 民法院对案件再次审理并加以改判的诉讼行为。 新法第199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 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 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 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