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年度报告 三、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口不适用 1、2017年5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通知。通 知要求修订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新 《政府补助》准则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公司需要修订与政府补助相关的会计政策 公司已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新准则要求,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 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分期计入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中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 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 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 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同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表“其他收益”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 的政府补助。 公司执行上述新准则后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2017年5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要求新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2017年12月财政部发布 《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针对2017年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第 42号的相关规定,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 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新准则规定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我公司需要修订变更会计政策。 公司已于2018年4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根据新准则报表格式要求,本次会计政策修订需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调整,应当在资产 负债表中新增“持有待售资产”“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应当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 其他收益”“(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根据新准则衔接 规定要求,企业对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 处理,对财务报表格式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 本次变更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3、2012年公司第四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确定了车流量法为特许经营权成本摊销的会计政 策。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规定,本集团对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在特许经营期内 按工作量法(交通流量法)进行摊销,并于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 法进行复核。 为了加强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三条高 速公路未来交通流量进行重新预测,并分别出具《高速公路交通量预测及财务评价》报告,自2017 年1月1日起对这三条高速公路按重新预测的交通流量进行摊销,相应调整摊销率 31/211
2017 年年度报告 31 / 211 三、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7 年 5 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通 知要求修订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新 《政府补助》准则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公司需要修订与政府补助相关的会计政策。 公司已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新准则要求,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 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分期计入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中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 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 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 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同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表“其他收益”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 的政府补助。 公司执行上述新准则后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2017 年 5 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要求新准则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2017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 《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针对 2017 年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第 42 号的相关规定,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 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新准则规定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我公司需要修订变更会计政策。 公司已于 2018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根据新准则报表格式要求,本次会计政策修订需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调整,应当在资产 负债表中新增“持有待售资产”“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应当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 “其他收益”“(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根据新准则衔接 规定要求,企业对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 处理,对财务报表格式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 本次变更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3、2012 年公司第四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确定了车流量法为特许经营权成本摊销的会计政 策。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规定,本集团对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在特许经营期内 按工作量法(交通流量法)进行摊销,并于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 法进行复核。 为了加强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三条高 速公路未来交通流量进行重新预测,并分别出具《高速公路交通量预测及财务评价》报告,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对这三条高速公路按重新预测的交通流量进行摊销,相应调整摊销率
2017年年度报告 公司已于2018年4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经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对公司2017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影响项目 影响金额(元) 无形资产 28,981,977.69 预计负债 4,812,039.68 营业成本 24,169,938.01 净利润 24,169,938.01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69 01 本项会计估计变更对本公司未来期间公路经营权无形资产摊销的分布将产生一定影响,但从 高速公路整个运营期来看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不产生重大影响 (二)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三)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四)其他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现聘任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14年 名称 报酬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口不适用 报告期内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2016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32/211
2017 年年度报告 32 / 211 公司已于 2018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经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7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影响项目 影响金额(元) 无形资产 28,981,977.69 预计负债 4,812,039.68 营业成本 -24,169,938.01 净利润 24,169,938.01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24,169,938.01 本项会计估计变更对本公司未来期间公路经营权无形资产摊销的分布将产生一定影响,但从 高速公路整个运营期来看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不产生重大影响。 (二)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现聘任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280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14 年 名称 报酬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00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 2016 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年度报告 七、面临暂停上市风险的情况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口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口适用√不适用 八、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口适用√不适用 九、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33/211
2017 年年度报告 33 / 211 七、面临暂停上市风险的情况 (一)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八、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九、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7年年度报告 十、黛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口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适用口不适用 事项概述及类型 查询索引 申请方: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 被申请方: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露的编号为2017-068的《四川路桥建设 类型:仲裁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仲裁的公 仲裁金额:231,745,535.75元 告》 基本情况:申请方与被申请方签订BT合同,因被申请方无法按时交付土地以及出具相应融资证据,导致 申请方被迫向第三方高息融资,并增加延期期间的施工成本,损失严重。目前该案件已由重庆仲裁委立案 未开庭 (〓)临时公告未披露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适用口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 诉讼(仲 起诉(中应诉|承担连 请)方(被申带责任诉讼仲 诉讼(仲截)涉/裁)是否诉讼(诉讼(仲 裁)审理 裁类型 讼(仲裁)基本情况 及金额 形成预裁)进展 请)方方 计负债情况每发影/裁)判决 执行情况 河北林本公四川高工程分河北林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山公司”)是我公司10,893,4850否已结案详见前述 山市政司速公路包合同承包的广南高速公路GN合同段土地梁1号隧道工程的分包方 诉讼(仲 工程有 建设开纠纷因林山公司实施分包前述工程时,始终无法完成工程进度,实无 裁)基本
2017 年年度报告 34 / 211 十、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 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及类型 查询索引 申请方: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方: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仲裁 仲裁金额:231,745,535.75 元 基本情况:申请方与被申请方签订 BT 合同,因被申请方无法按时交付土地以及出具相应融资证据,导致 申请方被迫向第三方高息融资,并增加延期期间的施工成本,损失严重。目前该案件已由重庆仲裁委立案, 未开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 露的编号为 2017-068 的《四川路桥建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仲裁的公 告》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 起诉(申 请)方 应诉 (被申 请)方 承担连 带责任 方 诉讼仲 裁类型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诉讼(仲裁)涉 及金额 诉讼(仲 裁)是否 形成预 计负债 及金额 诉讼(仲 裁)进展 情况 诉讼(仲 裁)审理 结果及影 响 诉讼(仲 裁)判决 执行情况 河 北 林 山 市 政 工 程 有 本 公 司 四川高 速公路 建设开 工程分 包合同 纠纷 河北林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山公司”)是我公司 承包的广南高速公路 GN5 合同段土地梁 1 号隧道工程的分包方, 因林山公司实施分包前述工程时,始终无法完成工程进度,实无 10,893,485.0 4 否 已结案 详见前述 诉讼(仲 裁)基本
17年年度报告 限公司 发总公 履约能力。为避免整体工程延期,我公司即依法解除与林山公司 情况 的分包关系,林山公司就此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 求我公司支付解除合同前林山公司预计可得的10,893,485.04元 工程款。目前,该案已由林山公司上诉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6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2014)川民终字 第8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河 北林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808,367.88元,四川广南高 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对判决所确定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的给付义务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责任,驳回河北林山市 政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的反诉请求。现该案原告已申请强制执行,我公司正在和 法院协商中。本诉讼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本公四川省建设工四川省宇鸿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鸿公司”)系我公司在1,85,342.50否 审判决详见前述执行完 司字鸿劳程分包修建达万路DWO1标段时的分包方,后宇鸿公司在我公司不知情的 已生效诉讼(仲毕 务有限合同纠情况下,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四川铁联工程有限公司和四川金悦成 裁)基本 公司、纷 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邓笃、马豪、史官勇等人,因工程价款结 情况 四川金 算问题引起纠纷。原告邓笃的诉讼请求是:(1)判令宇鸿公司支 悦成志 付欠原告工程款1,885,342.50元:(2)判令被告四川金悦成志 建筑工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3)判令第三人我公司达 程有限 万路项目经理部直接向原告支付由被告宇鸿公司、四川金悦成志 公司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连带承担的工程款。该案由达州市通川区人民 四川铁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四川省宇鸿劳务有限公司全额支付邓笃工 联工程 程款1,885,342.50元,驳回邓笃其他诉讼请求。目前,邓笃申请 分包有 强制执行该生效判决。2012年12月20日,通川区人民法院向我 限公 公司送达(2013)通川民保字第8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 书》,要求我公司对“四川省宇鸿劳务有限公司在四川路桥建设 股份有限公司达万高速公路DW01合同段应收工程款中的
2017 年年度报告 35 / 211 限公司 发总公 司 履约能力。为避免整体工程延期,我公司即依法解除与林山公司 的分包关系,林山公司就此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 求我公司支付解除合同前林山公司预计可得的 10,893,485.04 元 工程款。目前,该案已由林山公司上诉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6 年 12 月 26 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2014)川民终字 第 83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河 北林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808,367.88 元,四川广南高 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对判决所确定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的给付义务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责任,驳回河北林山市 政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的反诉请求。现该案原告已申请强制执行,我公司正在和 法院协商中。本诉讼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情况 邓笃 本 公 司 四川省 宇鸿劳 务有限 公司、 四川金 悦成志 建筑工 程有限 公司、 四川铁 联工程 分包有 限 公 司、马 豪、史 建设工 程分包 合同纠 纷 四川省宇鸿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鸿公司”)系我公司在 修建达万路 DW01 标段时的分包方,后宇鸿公司在我公司不知情的 情况下,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四川铁联工程有限公司和四川金悦成 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邓笃、马豪、史官勇等人,因工程价款结 算问题引起纠纷。原告邓笃的诉讼请求是:(1)判令宇鸿公司支 付欠原告工程款 1,885,342.50 元;(2)判令被告四川金悦成志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3)判令第三人我公司达 万路项目经理部直接向原告支付由被告宇鸿公司、四川金悦成志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连带承担的工程款。该案由达州市通川区人民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四川省宇鸿劳务有限公司全额支付邓笃工 程款 1,885,342.50 元,驳回邓笃其他诉讼请求。目前,邓笃申请 强制执行该生效判决。2012 年 12 月 20 日,通川区人民法院向我 公司送达(2013)通川民保字第 8 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 书》,要求我公司对“四川省宇鸿劳务有限公司在四川路桥建设 股份有限公司达万高速公路 DW01 合同段应收工程款中的 1,885,342.50 否 一审判决 已生效 详见前述 诉讼(仲 裁)基本 情况 执行完 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