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1.140.40P 47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7550—2011代替GB17264—1998、GB17265—1998、GB17266—1998GB17267—1998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Safety specification for filling station of gas cylinders2011-11-21发布2012-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27550—2011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17264—1998《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17265—1998《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172661998《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和GB17267—1998《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本标准与GB17264—1998.GB17265—1998、GB17266—1998和GB17267-199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将GB17264—1998.GB17265—1998GB17266—1998和GB17267—1998标准中的第3章充装站的职责、第4章充装站的基本条件和第5章充装站人员条件三个章节部分进行了整合和修订。将GB17264—1998、GB172651998、GB17266—1998和GB17267—1998中的第6章、第7章重新进行了修订和编制规范性引用文件按GB/T1.1一2009规定完善,并按照引用标准的变化作了增删。本标准由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1)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首都经贸大学安全和环境工程学院、北京普莱克斯实用气体有限公司、上海中远化工有限公司、杭州气体厂、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亚洲气体协会中国分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昊粤桑、马昌华、沈建林、虞希锡、宋连生、郝澄、徐占伟、宋琦、陈勤俭。本标准由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7264—1998;GB17265—1998;GB17266—1998;GB17267—1998。1
GB27550—2011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压缩气体(亦称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液化气体(包括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站、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以下简称充装站)的职责和必须具备的安全技术条件。本标准适用于压缩气体(亦称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液化气体(包括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站、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以下简称充装站)。本标准不适用于车用气瓶和焊接绝热气瓶充装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894安全标志GB7723固定式电子衡GB15383气瓶阀出气口连接型式和尺寸GB16912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30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1乙炔站设计规范GB 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77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25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HG/T20675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JB/T8856—2001溶解乙炔设备3充装站的职责3.1负责气瓶的充装、储运、管理和气瓶使用前办理气瓶使用登记证。3.2向气体使用者提供气瓶并对气瓶的安全负责,在所充装的气瓶上粘贴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规定的警示标签。3.3负责向充装作业人员及气瓶和气体的使用用户讲解气瓶和气体的知识及应急处理措施、宣传安全使用知识及危险性警示要求,3.4负责气瓶在充装前和充装后的检查、填写充装记录和每只气瓶的收发记录.并对气瓶的充装安全1
GB27550—2011负责。3.5负责气瓶的维护和附件的修理、更换.气瓶颜色标志的涂敷工作。3.6负责定期向当地质监部门报送自有气瓶的数量、钢印标志、定期检验和建档情况、充装站负责人和充装人员持证情况3.7负责将超过检验周期的气瓶或在充装前发现有不合要求的气瓶交送到地、市级以上(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指定的气瓶检验机构处理3.8确保所充装在气瓶内的气体符合产品的质量标准并出具产品合格证明。3.9负责向当地相关部门报告企业的生产、安全技术状况、事故报告和紧急处理情况。4充装站的基本条件4.1充装站应按有关规定取得当地的质监、安监、环保和消防等管理部门批准的资质。4.2充装站应具有与充装气体种类相适应的完好生产装置、工器具、检测手段、场地厂房,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设施。4.3充装站有一定的气体储存能力和足够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4.4充装站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度,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a)安全教育、培训、检查制度;b)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制度;c)危险品运输、储存制度;d)设备、压力容器、管道、计量器具的定检制度及台账;e)档案管理制度;f岗位责任制、班组管理制度;g)紧急情况应急救援预案;h)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规定的气体排放制度。4.5充装站所有设备、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要齐全。4.6充装站应根据气体的特性,按照GB2894中的规定,在站内外醒目处应设置须知牌和安全标志。5充装站人员条件5.1充装站应配备工程师技术职称以上(含工程师)的专职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5.2充装站应配备高中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并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5.3充装站应配备初中或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专业技术培训和地、市级或地市级以上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气瓶检查员5.4充装站应配备初中或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专业技术培训和地、市级或地市级以上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气瓶充装人员.且每工作班不得少于两名。5.5充装站应配备高中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并经专业技术培训.取得资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人员。6充装站的厂房建筑条件6.1充装站站址及总平面布置、厂房建筑的耐火材料等级、厂区防火间距、安全通道及消防用水量等安全防火条件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可燃气体充装站应符合相应气体的设计规范。设置在石油化工企业内的充装站还应符合GB50160的规定。2
GB27550—20116.2充装间应设有足够泄压面积和相应的泄压设施。充装介质密度小于空气的气体充装站排气泄压设施应设在建筑物顶部.充装介质密度大于或等于空气的气体.充装站排气泄压设施应设在建筑物靠近地面的位置上。6.3充装站应设置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通风、遮阳、防雷、防静电设施。6.4可燃气体充装站内的灌瓶(充装)间、实瓶间、压缩机房等为甲类厂房;瓶库等为甲类库房。其厂房建筑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甲类厂房与甲类库房必须符合如下条件:a)密度等于或大于空气的可燃气体的厂房、库房内应采用不产生火花地面,如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地下不得设地沟.如必须设置时.其地沟应填砂充实并加盖板,或采用强制通风措施。b)厂房、库房应采用混凝土柱、钢柱框架或排架结构,当采用钢柱时,应采用防火保护层。结构宜采用散开式建筑,门、窗应向外开启并应有安全出口。顶棚应尽量平整,避免死角c)厂房、库房应有必要的泄压设施,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盖作为泄压面积,易于泄压的门窗、轻质墙体也可作为泄压面积。作为泄压面积的轻质屋顶和轻质墙体每平方米重量不宜超过60kg。泄压面积与厂房(库房)体积的比值(m/m)应符合GB50016。d)建筑面积(单层)超过100m2或同一时间生产人数超过5人的生产厂房应至少有两个安全出口。e)厂房或库房顶部应设避雷网并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应小于10α。6.5充装站的充装间与瓶库的钢瓶应分实瓶区、空瓶区布置。氧气、电解氢充装站灌瓶台应设置防护墙(有抽真空装置或气瓶装有余压保持阀除外)。深冷大型液氧、液氮贮罐(500m以上)(堆积珠光砂绝热型)应按GB50160的要求建造围堰。6.6充装站应有专供气瓶装卸的站台或专用装卸工具。站台上存放空瓶和实瓶的区间应设立明显标记。站台上宜保留有宽度不小于2m的通道(乙炔充装站通道净宽不小于1.5m)。乙炔充装站的站台宜高出地面0.4m~1m,平台宽度不宜超过3m,并应设置有大于平台宽度的雨蓬,雨蓬及其支撑应为非燃烧体。6.7液化石油气和压缩天然气充装站的站址及场地还应符合下列规定:a)充装站生产区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m非燃烧体实体围墙。b)充装站应分区布置,应分为生产区和辅助区。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在生产区和辅助区之间应设高度不低于2m的非燃烧体实体围墙。c)生产区应布置在充装站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或上侧风侧。d)生产区应敷设宽散的回车场地。生产区应设有宽度不小于4m的环形消防车道。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当贮罐总容积小于500m时,可设尽头式消防车道和面积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18m×18m。e)充装站内场地平整,在山区、丘陵地区设站也可分阶梯布置。生产区内严禁设地下、半地下建筑物(地下贮罐、水泵结合器除外),地下管沟应用干砂填充。f)充装站生产区与辅助区至少各设一个对外出口。贮罐总容积超过1000m液化石油气生产区应设两个对外出人口其间距不应小于50m。出入口宽度应不小于4m。钢瓶装卸台的设置,应符合GB50028的规定。g)6.8充装站内应设置消防车通道、专用消防栓、消防水源、灭火器材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处理事故的消灾设施和器具。灭火器的配量应符合GBJ140的规定。乙炔充装间内应设置供灭火用的紧急喷淋装置。6.9充装站的消防设施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有爆炸危险场所的电力装置设计、施工与验收应符合GB50028和GB50257的要求。乙炔充装站有爆炸危险性的1区内,应采用适用于乙炔的dⅡCT2(B4b)级隔爆型电气设备或仪表。6.10充装站应设置可靠的防雷装置,其设计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