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食品安全标准 o食品安全标准(food safety standards) 是对食品中与人类健康相关的具有安全、营养和保健功 能的质量要素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食品生产经营过程 卫生要求所作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2月28日由全 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于6月1日正式施行。 规定将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 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 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 限量规定; 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3.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4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5.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6.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7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8.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四)食品安全卫生检验 检验方法 检验内容 感官检验 检查食品的色泽、气味与滋味、组织状态,杂质 理化检验 使用物理化学方法,检测食品的一般成分、有害物质等」 微生物学检验 采用微生物学方法,检测食品中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霉菌总数和酵母茵数,并对致病茵、产毒霉茵进行鉴定 放射性物质检验 其他检验方法 有时需要进行寄生虫检验,食品害虫检验,病理学检验, 毒理学检验,分子生物学检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