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 魏杰说,农民工应被视为城市人群的一部分,农民工和城市人口构成了城市人群中收入差别极大的两个群 体。在城市中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岗位的是企业,解决其生存条件的应是各级政府。国务院研究室2006年 发布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全国农民工中16?30岁的占61%,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研 究员唐钧说,新一代农民工进城务工已不再是副业,他们最终是要融入城市生活的,城市不应只剥夺他们 的青春和劳动力,而应为他们的生存重新设计制度。苏海南说,今后在制度设计上要特别关注上世纪80 年代以后出生农民工的生存公平问题 其二,改变全社会对农民工的歧视和偏见。受访专家谈到,除了制度性歧视及由此带来的经济歧视外, 存在一个社会歧视的问题,使得农民工的权益往往被忽视,使得进城务工的农村人口成为城市的边缘人群。 从城市管理者角度而言,城市对农民工的流入采取的是限制或歧视的政策,在就业、入学、医疗、社保等 基本权利方面得不到政府的援助,农民工权益处于无保障状态。从普通市民讲,则表现为一种群体性的偏 见与歧视,认为农民工素质低、愚昧无知,抢了城市人的工作,破坏了城市的秩序,等等。 专家们谈到,这种歧视和偏见反映到现实生活中,一个突出的反映是农民工工资屡屡被拖欠,而农民工维 权时成本非常高,一些行政执法部门接到农民工的投诉时也拖而不决:另一个突出的反映是农民工子女的 教育问题被忽视。2006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有关专家认为这个《意见》 的措施如果真正落实必将造福农民工,但现实情况是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还没有从思想根源重视起来。 魏杰说:"应确立解决农民工生存问题的官员考核机制,因为目前农民工生存环境再差,也不在一个城市执 政者的政绩考核范围,不考核就很难使农民工的生存问题进入城市执政者的视野。 其三,改变低工资高竞争力的经济发展模式,切实提高农民工工资。专家们认为,劳动力成本低是我国一 些地区甚至是国家经济发展的比较优势和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资本之一,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中把劳动力 成本低廉作为优势,而一些企业往往以不为农民工缴纳各种保险、延时劳动甚至拖欠工资来追求其利润最 大化。今后应通过自主创新、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调整产业结构来体现竞争力,要全面转向节约型、技术进 步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增长方式上来。实现这种转变必须由政府加强劳动执法、制定动态的最低工资标准制 度并严格落实之,使劳动法由"软法″变为ν硬法″,提高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劳动者的基本待遇 搭建”公平的起点 高尚全等专家谈到,在目前农业仅占GDP比重16%的情况下,不可能支撑70%农业人口的收入稳定增 长,政府的适当转移支付、消除城乡人口的体制性歧视,可以一定程度缓解堿乡差距扩大的趋势。近年来 国家财政支农力度不断加大,随着农业收益的提高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随着城市就业岗位的增多, 那种农民工无论工资怎样低、劳动条件怎样差都不计代价出来打工的现象正在改变。因此中央要继续加大 财政支农的力度,城市增强经济发展的后劲,鼓励中小企业创业,创造更多的劳动岗位。同时,各级政府 尤其是城市执政者应给予农民工平等的国民待遇,当前应采取以下措施解决农民工在城市生活中最关心 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是要为农民工子女提供良好的、平等的教育环境。可实行义务教育全国通用的教育券制度,国家按照学 校提供的教育券进行财政拨款支持。同时大力发展公办和民办教育资源,采取政府向民办学校购买服务等 多种方式解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供给问题。 二是要为农民工提供廉租房。专家们谈到,房地产市场不应完全推向市场化,政府应拥有相当数量的经济 适用住房、廉租房作为公共服务产品,可以设定一个标准,租给在城市居住若干年的农民工等低收入群体
遇。 魏杰说,农民工应被视为城市人群的一部分,农民工和城市人口构成了城市人群中收入差别极大的两个群 体。在城市中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岗位的是企业,解决其生存条件的应是各级政府。国务院研究室 2006 年 发布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全国农民工中 16??30 岁的占 61%,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研 究员唐钧说,新一代农民工进城务工已不再是副业,他们最终是要融入城市生活的,城市不应只剥夺他们 的青春和劳动力,而应为他们的生存重新设计制度。苏海南说,今后在制度设计上要特别关注上世纪 80 年代以后出生农民工的生存公平问题。 其二,改变全社会对农民工的歧视和偏见。受访专家谈到,除了制度性歧视及由此带来的经济歧视外,还 存在一个社会歧视的问题,使得农民工的权益往往被忽视,使得进城务工的农村人口成为城市的边缘人群。 从城市管理者角度而言,城市对农民工的流入采取的是限制或歧视的政策,在就业、入学、医疗、社保等 基本权利方面得不到政府的援助,农民工权益处于无保障状态。从普通市民讲,则表现为一种群体性的偏 见与歧视,认为农民工素质低、愚昧无知,抢了城市人的工作,破坏了城市的秩序,等等。 专家们谈到,这种歧视和偏见反映到现实生活中,一个突出的反映是农民工工资屡屡被拖欠,而农民工维 权时成本非常高,一些行政执法部门接到农民工的投诉时也拖而不决;另一个突出的反映是农民工子女的 教育问题被忽视。2006 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有关专家认为这个《意见》 的措施如果真正落实必将造福农民工,但现实情况是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还没有从思想根源重视起来。 魏杰说:“应确立解决农民工生存问题的官员考核机制,因为目前农民工生存环境再差,也不在一个城市执 政者的政绩考核范围,不考核就很难使农民工的生存问题进入城市执政者的视野。” 其三,改变低工资高竞争力的经济发展模式,切实提高农民工工资。专家们认为,劳动力成本低是我国一 些地区甚至是国家经济发展的比较优势和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资本之一,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中把劳动力 成本低廉作为优势,而一些企业往往以不为农民工缴纳各种保险、延时劳动甚至拖欠工资来追求其利润最 大化。今后应通过自主创新、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调整产业结构来体现竞争力,要全面转向节约型、技术进 步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增长方式上来。实现这种转变必须由政府加强劳动执法、制定动态的最低工资标准制 度并严格落实之,使劳动法由“软法”变为“硬法”,提高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劳动者的基本待遇。 搭建“公平的起点” 高尚全等专家谈到,在目前农业仅占 GDP 比重 16%的情况下,不可能支撑 70%农业人口的收入稳定增 长,政府的适当转移支付、消除城乡人口的体制性歧视,可以一定程度缓解城乡差距扩大的趋势。近年来 国家财政支农力度不断加大,随着农业收益的提高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随着城市就业岗位的增多, 那种农民工无论工资怎样低、劳动条件怎样差都不计代价出来打工的现象正在改变。因此中央要继续加大 财政支农的力度,城市增强经济发展的后劲,鼓励中小企业创业,创造更多的劳动岗位。同时,各级政府 尤其是城市执政者应给予农民工平等的国民待遇,当前应采取以下措施解决农民工在城市生活中最关心、 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一是要为农民工子女提供良好的、平等的教育环境。可实行义务教育全国通用的教育券制度,国家按照学 校提供的教育券进行财政拨款支持。同时大力发展公办和民办教育资源,采取政府向民办学校购买服务等 多种方式解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供给问题。 二是要为农民工提供廉租房。专家们谈到,房地产市场不应完全推向市场化,政府应拥有相当数量的经济 适用住房、廉租房作为公共服务产品,可以设定一个标准,租给在城市居住若干年的农民工等低收入群体
通过补贴使他们向中等收入者过渡,然后廉租房再租给其他低收入人群。魏杰说:"从人性的角度出发,解 决农民工子女教育和为农民工提供廉租房,是城市执政者应该为农民工做的最紧迫的两件事,像为农民提 供廉租房,我测算过,各级政府真正能重视起来,是有能力、有资金解决的。 三是不断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确保农民工的各项权益。应逐步探索使新型农村合作医 疗和城镇基本医疗制度衔接的有效途径,加强立法和检查,强制用工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 工伤等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是继续解决好农民工劳动工资问题。各级政府应认真贯彻中央的有关方针政策,督促企业落实劳动合同 制度和集体协商制度,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建立工资保障金等制度和农民工工资稳定增长机制,严厉 惩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根据行业、部门和地区特点,成立农民工工会,通过工会组织维护农民工的 合法权益,通过政府干预、工会维权谈判形成农民工正常的收入增长机制。 国民收入分配:日益向政府倾斜 职工工资占GDP比重总体下降,倾斜的国民收入比重有待纠偏 文/王振宇 有关中国宏观税负是高是低的争论,某种程度上是国民财富如何在政府、企业和个人间分配的问题。 2007年5月《福布斯》杂志公布的”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中,中国全球排名第三,继2006年之后 再次成为亚洲经济体中税负最重的国家,税负痛苦指数为152,比新加坡的79.5高72.5个点,比香港 的43.5高108.5个点。 针对这一问题,官方和学术界分别从不同层面作出了种种解释:一种观点认为中国的宏观税负适中,处于 发展中国家中等水平,尚存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其论证主要认为”名义税负”与”实际税负”还有一定差异: 另一种观点认为中国的宏观税负较重,虽低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但高于发展中国家,如中央党校周天勇 教授认为,2006年全国税收收入近3.7万亿元,而政府性基金和收费收入为1.3万亿元、社保保费收入 0.7万亿元、土地收入0.7万亿元、国有企业税后利润0.2万亿元,政府非税收入总量约为3万亿元,几 近税收收入,财政集中度超过30%:浙江财经学院王美涵教授测算,2004年全国财政预算内外收入占 GDP的比重超过30%,高于发展中国家所能承受上限25%6~7个百分点 无论持何种观点,其核心均集中在”口径”选取上,这里面有小口径(预算内收入)、中口径(预算内收入+预 算外收入)和大口径(预算内收入+预算外收入+制度外收入)的区别。《中国统计摘要(2007)》上的 18.5%″显然是小口径″,客观上不能真实反映纳税人"负担″全貌:周天勇、王美涵两位学者披露的信息 是运用大口径”方法计算的 究竟当前中国宏观税负是高是低,笔者从以下三个层面进行分析探讨
通过补贴使他们向中等收入者过渡,然后廉租房再租给其他低收入人群。魏杰说:“从人性的角度出发,解 决农民工子女教育和为农民工提供廉租房,是城市执政者应该为农民工做的最紧迫的两件事,像为农民提 供廉租房,我测算过,各级政府真正能重视起来,是有能力、有资金解决的。” 三是不断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确保农民工的各项权益。应逐步探索使新型农村合作医 疗和城镇基本医疗制度衔接的有效途径,加强立法和检查,强制用工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 工伤等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是继续解决好农民工劳动工资问题。各级政府应认真贯彻中央的有关方针政策,督促企业落实劳动合同 制度和集体协商制度,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建立工资保障金等制度和农民工工资稳定增长机制,严厉 惩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根据行业、部门和地区特点,成立农民工工会,通过工会组织维护农民工的 合法权益,通过政府干预、工会维权谈判形成农民工正常的收入增长机制。□ 国民收入分配:日益向政府倾斜 职工工资占 GDP 比重总体下降,倾斜的国民收入比重有待纠偏 文/王振宇 有关中国宏观税负是高是低的争论,某种程度上是国民财富如何在政府、企业和个人间分配的问题。 2007 年 5 月《福布斯》杂志公布的“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中,中国全球排名第三,继 2006 年之后 再次成为亚洲经济体中税负最重的国家,税负痛苦指数为 152,比新加坡的 79.5 高 72.5 个点,比香港 的 43.5 高 108.5 个点。 针对这一问题,官方和学术界分别从不同层面作出了种种解释:一种观点认为中国的宏观税负适中,处于 发展中国家中等水平,尚存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其论证主要认为“名义税负”与“实际税负”还有一定差异; 另一种观点认为中国的宏观税负较重,虽低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但高于发展中国家,如中央党校周天勇 教授认为,2006 年全国税收收入近 3.7 万亿元,而政府性基金和收费收入为 1.3 万亿元、社保保费收入 0.7 万亿元、土地收入 0.7 万亿元、国有企业税后利润 0.2 万亿元,政府非税收入总量约为 3 万亿元,几 近税收收入,财政集中度超过 30%;浙江财经学院王美涵教授测算,2004 年全国财政预算内外收入占 GDP 的比重超过 30%,高于发展中国家所能承受上限 25%6~7 个百分点。 无论持何种观点,其核心均集中在“口径”选取上,这里面有小口径(预算内收入)、中口径(预算内收入+预 算外收入)和大口径(预算内收入+预算外收入+制度外收入)的区别。《中国统计摘要(2007)》上的 “18.5%”显然是“小口径”,客观上不能真实反映纳税人“负担”全貌;周天勇、王美涵两位学者披露的信息 是运用“大口径”方法计算的。 究竟当前中国宏观税负是高是低,笔者从以下三个层面进行分析探讨
首先,从第七次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显示数据情况看,目前我国私营企业利润的中位数为21万元,而纳税 额的中位数达26万元,二者相差5万元。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所确定的”简税制、宽税基、低 税率、严征管"改革方针,除严征管之外,其余大都落实乏力。现在,相当一批中小企业和小商贩面临着”税 费"双重负担,纳税积极性不高,有不少企业甚至不得不采取各种办法逃漏税收和躲避收费 其次,从职工工资占GDP比重情况看,1980年、1990年和2000年分别为17%、158%和10.7%, 2004~2006年分别10.6%、10.8%和11.1%,总体趋降的占比走势,在一定层面反映出国民收入分 配”强化”了政府一方而”弱化”了居民一方。长期以来,我国的消费需求一直处于不”景气”状态,难以形成 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其重要原因在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缓慢,难以形成理性的消费预期。 第三,根据《中国统计年鉴》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的数据显示,政府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由1998 年的17.5%上升到2003年的202%,而居民所占比重则由1998年的68.1%下降到2003年的 648%。2004~2006年,国家财政收入分别增长21.6%、199%和22.4%,远远高于同期GDP(不 变价)增速,比现价GDP增速高3.9、4.5和8.5个百分点,期间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均低于GDP增速。 由此推断,最近三年政府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仍保持扩大之势,国民收入分配向政府倾斜的现象有所 增加。 综上,仅就制度内收入(预算内+预算外)而言,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政府分配超过20%:如果考虑制 度外收入(制度外基金、制度外收费、制度外摊派、集资和制度外罚款等)因素,政府实际可支配收入接近 30%也是客观现实 因际经验表明,当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之后,如果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继续向政府一方倾斜,必然会 加重税收负担,降低市场配置"效率″,背离税峧"中性″原则,产生"挤出″效应,妨碍微观经济基础。所 以,切实抓住当前我国经济良好运行态势,通过一系列科学化、规范化的税费改革等举措,适度降低政府 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 (作者为辽宁省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 摸清财富“底数”对症下药 收入分配调节不力源于财富底数不清 《暸望》新闻周刊记者殷耀陈国军 个人收入统计失真,财富底数不清”,已经被视为目前我国分配调节不力,甚至出现逆调节”问题的重要 原因。如何做好相关的基础工作,受访专家认为关键是尽快摸清财富底数,建立并健全收入分配的相关支 撑制度,准确把握全民收入分配的现状和演变态势,有的放矢地出台相应调控措施,通过有效调节彰显公 平,抑制因垄断和腐败而滋生的分配不公 财富底数不清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高尚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中国改革基金会国
首先,从第七次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显示数据情况看,目前我国私营企业利润的中位数为 21 万元,而纳税 额的中位数达 26 万元,二者相差 5 万元。2003 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所确定的“简税制、宽税基、低 税率、严征管”改革方针,除严征管之外,其余大都落实乏力。现在,相当一批中小企业和小商贩面临着“税 费”双重负担,纳税积极性不高,有不少企业甚至不得不采取各种办法逃漏税收和躲避收费。 其次,从职工工资占 GDP 比重情况看,1980 年、1990 年和 2000 年分别为 17%、15.8%和10.7%, 2004~2006 年分别 10.6%、10.8%和 11.1%,总体趋降的占比走势,在一定层面反映出国民收入分 配“强化”了政府一方而“弱化”了居民一方。长期以来,我国的消费需求一直处于不“景气”状态,难以形成 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其重要原因在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缓慢,难以形成理性的消费预期。 第三,根据《中国统计年鉴》“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的数据显示,政府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由 1998 年的 17.5%上升到 2003 年的 20.2%,而居民所占比重则由 1998 年的 68.1%下降到 2003 年的 64.8%。2004~2006 年,国家财政收入分别增长 21.6%、19.9%和 22.4%,远远高于同期 GDP(不 变价)增速,比现价 GDP 增速高 3.9、4.5 和 8.5 个百分点,期间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均低于 GDP 增速。 由此推断,最近三年政府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仍保持扩大之势,国民收入分配向政府倾斜的现象有所 增加。 综上,仅就制度内收入(预算内+预算外)而言,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政府分配超过 20%;如果考虑制 度外收入(制度外基金、制度外收费、制度外摊派、集资和制度外罚款等)因素,政府实际可支配收入接近 30%也是客观现实。 国际经验表明,当人均 GDP 超过 1000 美元之后,如果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继续向政府一方倾斜,必然会 加重税收负担,降低市场配置“效率”,背离税收“中性”原则,产生“挤出”效应,妨碍微观经济“基础”。所 以,切实抓住当前我国经济良好运行态势,通过一系列科学化、规范化的税费改革等举措,适度降低政府 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 (作者为辽宁省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 摸清财富“底数”对症下药 收入分配调节不力源于财富底数不清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殷耀陈国军 “个人收入统计失真,财富底数不清”,已经被视为目前我国分配调节不力,甚至出现“逆调节”问题的重要 原因。如何做好相关的基础工作,受访专家认为关键是尽快摸清财富底数,建立并健全收入分配的相关支 撑制度,准确把握全民收入分配的现状和演变态势,有的放矢地出台相应调控措施,通过有效调节彰显公 平,抑制因垄断和腐败而滋生的分配不公。 财富底数不清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高尚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中国改革基金会国
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魏杰、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孙立平等诸多专家 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一个共识是:目前由于缺乏基础的国民收入记录制度,使得个人尤其是高收入阶层 的真实收入状况难以摸清,在这种情况下很难采取有效的手段和措施来调节收入分配不公问题。专家们以 不可治理”、模糊不清”、"杂乱无章″来形容这种状态。 王小鲁等专家认为,现有的统计数据所反映的收入差距状况,远未反映出真实水平,特别是高收入居民的 收入远远低于实际水平 分析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对高收入户的收入调查特别困难,拒访率高,导致样本中真正的高收入户大量遗 漏,覆盖率过低:二是高收入户对其收入的记载和陈述失真程度很大,低报收入的情况相当普遍。特别是 当涉及从非正常渠道获得的收入时,通过常规方法的收入调査几乎无法获得真实信息。 王小鲁等学者通过不同的统计、调查、问卷等形式得出一个较为一致的结论,目前每年至少有4万亿元以 上的不规范收入处于国家可掌控范围之外。一些专家则认为这只是一个粗略的估算,城市居民收入中除工 资总额部分是处于国家监控之中外,其余约2/3的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处于国家的监控之外。此外,由于 资本市场、技术市场不规范,银行监管体系待健全,许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漏洞多,我国每年还有相当数 量的存量资产介入了分配,如果将这些因素考虑在内,每年以不规范方式分配的财富比例相当大,收入底 数不清、财富流向不明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 孙立平、魏杰等人说,有这么多财富说不清是如何分配的,使得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无从谈起。孙 立平说:"我认为基础制度的建立和健全非常迫切,尽快使整个财富分配规范起来,由不可治理状态转变为 可治理状态,这是最重要的。 调节"失效”甚至"逆调节 采访中专家们坦言,收入和财富分配过程的不规范化,及最终分配结果的底数不清,给调节社会中的利益 关系造成了一系列困难,在底数不清的情况下一些措施收效甚微,甚至显出调节”失效″和逆调节”,主要 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是税收无法对扩大的收入差距进行有效调控,甚至出现逆调节″现象。高尚全说,税收调节收入分配是 政府重要的再分配职能,但在转型期由于税制不完善,我国税收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职能还远没有充分 发挥,甚至还存在逆向调节的问题,这一点突出表现在个人所得税和利息税征收方面。目前我国个人所得 税中工薪所得税占45%~47%,而工薪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只有1/3。这意味着大量收入脱离了所得税 调节范围,同时也意味着工薪阶层承担了过重的税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 二是难以摸清个人财富,致使再分配调节措施难以落实到人头。孙立平等人认为,目前收入分配关键是摸 不清两头,调节措施难以控制的也是两头。现实生活中人们反感的是富人阶层所交的税少,与其拥有的社 会财富的比例极不相称,但由于对于富人"不摸底″,政府很难采取有效措施抽肥〃用于再调节。另一方面, 政府通过社会保障帮助穷人时,又很难准确辨别穷人和富人,于是出现了经济适用房、最低生活保障制 不能有效针对穷人,"瞄准率”低的问题 三是垄断和腐败屡打不绝,缺乏从制度上预防和惩治的措施。魏杰说:"老百姓不恨那些靠自己能力富起来 的人,恨的是官商勾结腐败获利,恨的是垄断专营暴利圈钱。我觉得解决收入差距和收入分配中的公平问 题,首先应解决垄断和腐败问题。这些年来中央十分重视解决这些问题,但为什么屡禁不止、屡打不绝? 关键是源头预防和惩治的基础性制度尚未建立起来。比如现金交易不杜绝,一些罪恶性消费难以禁止 受访的大多数专家认为,与分配制度相关有很多制度如财务制度、个人收入申报制度不健全,交易中现金
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魏杰、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孙立平等诸多专家 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一个共识是:目前由于缺乏基础的国民收入记录制度,使得个人尤其是高收入阶层 的真实收入状况难以摸清,在这种情况下很难采取有效的手段和措施来调节收入分配不公问题。专家们以 “不可治理”、“模糊不清”、“杂乱无章”来形容这种状态。 王小鲁等专家认为,现有的统计数据所反映的收入差距状况,远未反映出真实水平,特别是高收入居民的 收入远远低于实际水平。 分析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对高收入户的收入调查特别困难,拒访率高,导致样本中真正的高收入户大量遗 漏,覆盖率过低;二是高收入户对其收入的记载和陈述失真程度很大,低报收入的情况相当普遍。特别是 当涉及从非正常渠道获得的收入时,通过常规方法的收入调查几乎无法获得真实信息。 王小鲁等学者通过不同的统计、调查、问卷等形式得出一个较为一致的结论,目前每年至少有 4 万亿元以 上的不规范收入处于国家可掌控范围之外。一些专家则认为这只是一个粗略的估算,城市居民收入中除工 资总额部分是处于国家监控之中外,其余约 2/3 的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处于国家的监控之外。此外,由于 资本市场、技术市场不规范,银行监管体系待健全,许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漏洞多,我国每年还有相当数 量的存量资产介入了分配,如果将这些因素考虑在内,每年以不规范方式分配的财富比例相当大,收入底 数不清、财富流向不明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 孙立平、魏杰等人说,有这么多财富说不清是如何分配的,使得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无从谈起。孙 立平说:“我认为基础制度的建立和健全非常迫切,尽快使整个财富分配规范起来,由不可治理状态转变为 可治理状态,这是最重要的。” 调节“失效”甚至“逆调节” 采访中专家们坦言,收入和财富分配过程的不规范化,及最终分配结果的底数不清,给调节社会中的利益 关系造成了一系列困难,在底数不清的情况下一些措施收效甚微,甚至显出调节“失效”和“逆调节”,主要 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税收无法对扩大的收入差距进行有效调控,甚至出现“逆调节”现象。高尚全说,税收调节收入分配是 政府重要的再分配职能,但在转型期由于税制不完善,我国税收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职能还远没有充分 发挥,甚至还存在逆向调节的问题,这一点突出表现在个人所得税和利息税征收方面。目前我国个人所得 税中工薪所得税占 45%~47%,而工薪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只有 1/3。这意味着大量收入脱离了所得税 调节范围,同时也意味着工薪阶层承担了过重的税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 二是难以摸清个人财富,致使再分配调节措施难以落实到人头。孙立平等人认为,目前收入分配关键是摸 不清两头,调节措施难以控制的也是两头。现实生活中人们反感的是富人阶层所交的税少,与其拥有的社 会财富的比例极不相称,但由于对于富人“不摸底”,政府很难采取有效措施“抽肥”用于再调节。另一方面, 政府通过社会保障帮助穷人时,又很难准确辨别穷人和富人,于是出现了经济适用房、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不能有效针对穷人,“瞄准率”低的问题。 三是垄断和腐败屡打不绝,缺乏从制度上预防和惩治的措施。魏杰说:“老百姓不恨那些靠自己能力富起来 的人,恨的是官商勾结腐败获利,恨的是垄断专营暴利圈钱。我觉得解决收入差距和收入分配中的公平问 题,首先应解决垄断和腐败问题。这些年来中央十分重视解决这些问题,但为什么屡禁不止、屡打不绝? 关键是源头预防和惩治的基础性制度尚未建立起来。比如现金交易不杜绝,一些罪恶性消费难以禁止。” 受访的大多数专家认为,与分配制度相关有很多制度如财务制度、个人收入申报制度不健全,交易中现金
流太多,发票市场管理混乱,不仅使收入底数不清,而且也使垄断获利和腐败贪污变得无据可查″,造成 社会的打击成本越来越高 建立基础是关键 采访中,多数被采访者认为现在收入分配领域最应解决的是基础秩序混乱的问题,这主要是由于基础制度 缺失或失效而致。没有一个建立在信用基础上适应信息化、网络化管理,适应人员流动性大的公民号码管 理体系,任何好的宏观调控政策和社会管理政策都无法落实,因此应抓紧建立相关基础制度规范财富分配 首先,应加快建立真实可靠的国民收入记录或统计制度,为政府从整体上调节贫富差距和收入利益关系提 供基础依据。同时,建立和健全个人收入监测体系,使每个人的各种收入如不动产收益、遗产收益、银行 利息等收入,都能从银行、海关、公司、企业雇主等源头汇集到税务部门,以利于在基础依据真实的前提 下制定合理的调控手段 其次,从法律层面建立并完善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加快家庭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统一的个人身份证代 码,在银行存款、纳税登记、社会保障等方面实行统一代码管理。完善居民家庭储蓄存款实名制,建立家 庭金融资产和不动产实名制度,逐步建立全面的家庭收入申报制度 其三,应借鉴其他国家的一些做法,引导企业和居民减少现金使用并最终杜绝现金交易,同时加强账目 票据等基础性管理。这不仅可以打击防范洗钱、逃废债、偷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杜绝奢侈性的政务消费 行为,还可以使国民收入的记录更加真实可靠 其四,继续深化税收体制改革。高尚全谈到,应将目前单一的分类所得税制,改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 人所得税制。适当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统一基本扣除标准,逐步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从个人过渡 到家庭。对一些高收入群体的奢侈消费项目,要开征特别消费税。在总体降低宏观税负的基础上,探索建 立赠与税、财产税、遗产税以及社会保障税等税种的实施。多位专家谈到,资源税是最基础的税种,我国 资源税征收标准奇低的现象,导致了国家资源以权钱交易形式廉价为个人所有,等于是对国家资源和全民 财富的剥夺 孙立平、魏杰等人谈到,许多基础的记录和信用制度的建立是完全具有可操作性的。美国在上个世纪30 年代出于赊销的需要,逐步建立起以个人终身惟一的社会保险号为基础的信用制度,当时完全靠手工抄卡 片进行。目前己进入计算机、互联网时代,完全可以通过建立信用制度等基础制度为突破口,为解决包括 收入分配问题在内的诸多问题奠定基础。口 在依旧的格局中“心态渐变” 近十年收入差距扩大的基本格局未变,但内部结构和百姓心态变化明显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刘书云王振宏
流太多,发票市场管理混乱,不仅使收入底数不清,而且也使垄断获利和腐败贪污变得“无据可查”,造成 社会的打击成本越来越高。 建立基础是关键 采访中,多数被采访者认为现在收入分配领域最应解决的是基础秩序混乱的问题,这主要是由于基础制度 缺失或失效而致。没有一个建立在信用基础上适应信息化、网络化管理,适应人员流动性大的公民号码管 理体系,任何好的宏观调控政策和社会管理政策都无法落实,因此应抓紧建立相关基础制度规范财富分配。 首先,应加快建立真实可靠的国民收入记录或统计制度,为政府从整体上调节贫富差距和收入利益关系提 供基础依据。同时,建立和健全个人收入监测体系,使每个人的各种收入如不动产收益、遗产收益、银行 利息等收入,都能从银行、海关、公司、企业雇主等源头汇集到税务部门,以利于在基础依据真实的前提 下制定合理的调控手段。 其次,从法律层面建立并完善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加快家庭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统一的个人身份证代 码,在银行存款、纳税登记、社会保障等方面实行统一代码管理。完善居民家庭储蓄存款实名制,建立家 庭金融资产和不动产实名制度,逐步建立全面的家庭收入申报制度。 其三,应借鉴其他国家的一些做法,引导企业和居民减少现金使用并最终杜绝现金交易,同时加强账目、 票据等基础性管理。这不仅可以打击防范洗钱、逃废债、偷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杜绝奢侈性的政务消费 行为,还可以使国民收入的记录更加真实可靠。 其四,继续深化税收体制改革。高尚全谈到,应将目前单一的分类所得税制,改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 人所得税制。适当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统一基本扣除标准,逐步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从个人过渡 到家庭。对一些高收入群体的奢侈消费项目,要开征特别消费税。在总体降低宏观税负的基础上,探索建 立赠与税、财产税、遗产税以及社会保障税等税种的实施。多位专家谈到,资源税是最基础的税种,我国 资源税征收标准奇低的现象,导致了国家资源以权钱交易形式廉价为个人所有,等于是对国家资源和全民 财富的剥夺。 孙立平、魏杰等人谈到,许多基础的记录和信用制度的建立是完全具有可操作性的。美国在上个世纪 30 年代出于赊销的需要,逐步建立起以个人终身惟一的社会保险号为基础的信用制度,当时完全靠手工抄卡 片进行。目前已进入计算机、互联网时代,完全可以通过建立信用制度等基础制度为突破口,为解决包括 收入分配问题在内的诸多问题奠定基础。□ 在依旧的格局中“心态渐变” 近十年收入差距扩大的基本格局未变,但内部结构和百姓心态变化明显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刘书云王振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