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标准制定必要性分析 21行业状况 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I47542017)中,食品制造包括7个中类及24个小类, 具体类别和企业数量情况见表2-1。 表21食品制造类别和企业数量情况 中类 小类 企业数量 糕点、面包制遣 l1895 焙烤食品制造 饼干及其他焙烤食品制造 糖果、巧克力制造 3151 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 蜜饯制作 米、面制品制造 速冻食品制造 方便食品制造 方便面及其他方便食品制造 1019 其他方便食品制造 640 液体乳制造 乳制品制造 乳粉制造 103 其他乳制品制造 肉、禽类罐头制造 680 水产品罐头制造 罐头食品制造 蔬菜、水果罐头制造 其他罐头食品制造 味精制造 396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酱油、食醋及类似制品制造 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2440 营养食品制造 保健食品制造 其他食品制造 冷冻饮品及食用冰制造 288 盐加工 其他未列明食品制造 根据《2017中国食品产业发展报告》和《中国食品工业年鉴2017》统计,2016年,我 国食品工业企业数量42144家,食品工业资产占全国工业的7.1%,主营业务收入占104% 利润总额占12.0% 2016年,国内焙烤食品糖制品行业(含糕点湎面包、饼干、方便面、糖果巧克力、蜜饯和 冷冻饮品)规模以上企业共3013家,截至2016年底,焙烤食品糖制品行业通过食品生产许 可(即QS)的企业有23798家(含糕点11895家,饼干1335家,糖果巧克力3151家,果冻920
3 2 标准制定必要性分析 2.1 行业状况 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食品制造包括 7 个中类及 24 个小类, 具体类别和企业数量情况见表 2-1。 表 2-1 食品制造类别和企业数量情况 中类 小类 企业数量 焙烤食品制造 糕点、面包制造 11895 饼干及其他焙烤食品制造 1335 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 糖果、巧克力制造 3151 蜜饯制作 2206 方便食品制造 米、面制品制造 575 速冻食品制造 2729 方便面及其他方便食品制造 1019 其他方便食品制造 640 乳制品制造 液体乳制造 — 乳粉制造 103 其他乳制品制造 — 罐头食品制造 肉、禽类罐头制造 680 水产品罐头制造 727 蔬菜、水果罐头制造 78 其他罐头食品制造 —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味精制造 396 酱油、食醋及类似制品制造 665 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2440 其他食品制造 营养食品制造 — 保健食品制造 1097 冷冻饮品及食用冰制造 288 盐加工 — 其他未列明食品制造 — 根据《2017 中国食品产业发展报告》和《中国食品工业年鉴 2017》统计,2016 年,我 国食品工业企业数量 42144 家,食品工业资产占全国工业的 7.1%,主营业务收入占 10.4%, 利润总额占 12.0%。 2016 年,国内焙烤食品糖制品行业(含糕点/面包、饼干、方便面、糖果巧克力、蜜饯和 冷冻饮品)规模以上企业共 3013 家,截至 2016 年底,焙烤食品糖制品行业通过食品生产许 可(即 QS)的企业有 23798 家(含糕点 11895 家,饼干 1335 家,糖果巧克力 3151 家,果冻 920
家,蜜饯2206家,方便食品2085家,冷冻饮品840家,膨化食品1366家),在我国焙烤食 品糖制品行业中,中小型企业占行业企业总数90%以上。 2016年规模以上(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糖果巧克力生产企业433家,全国糖 果产量排在前5位的地区分别是福建、广东、湖南、湖北和山东,共生产糖果2374万吨, 占全国糖果产量的675% 2016年,全国方便食品制造行业规模以上1549家企业中,位列前5位的是河南省、山 东省、安徽省、广东省和四川省,这主要源于资源、市场需求的不同。方便食品制造行业规 模以上企业中,主要以中小型企业为主,占比超过90%。 2016年,全国规模以上冷冻冷藏食品工业10322家, 2016年,全国共有规模以上乳制品企业627家,牛奶产量前5位省份为内蒙古、黑龙 江、河北、河南和山东,其中,内蒙古产量734.1万吨,占全国的204% 2016年,福建省罐头产量303.18万吨,占全国罐头总产量的2365%,成为全国罐头产 量最高的地区。另外,罐头产量前十的省份分别为福建、湖北、湖南、山东、新疆、河北、 安徽、浙江、广西和广东。其中,前3省份罐头的产量占据全国产量的47.42%。 罐头产品的主要原料是农产品,罐头行业分布主要依据当地原料优势。例如,我国水产 品类罐头的产区以广东、福建、浙江、辽宁等沿海地区为主产区;柑橘罐头以浙江、湖南、 湖北等地为主产区;肉类罐头以上海、福建、四川为主产区;黄、白桃罐头以河北、山东、 安徽和大连为主产区;蘑菇、芦笋罐头以福建、山东、河南为主产区;番茄酱以新疆、内蒙 古、甘肃为主产区;竹笋罐头以浙江、福建、江西为主产区;杂粮罐头主产区是浙江、福建 和河北等地。 调味品企业在全国分布较为均匀,相对来说华东、华中、华南的企业数目较多,分别占 42.5%、17.9%、170%,华南的大型企业较多。 2016年,我国有3000家保健品生产企业。在我国已获批准的国产保健食品中具有增强 免疫力功能的1503家生产厂商中,广东居第1位,有240家,占全国的1597%;北京居第 2位,有234家,占全国的1557%;山东有133家,占全国的885%,居第3位。仅广东、 北京、山东、浙江、江苏、上海这6个省市就占全国的61.54%,之后的排名是江西、福建、 辽宁、陕西、四川、湖北等。 22开展自行监测是排污单位应尽的责任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明确提出:“重 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4 家,蜜饯 2206 家,方便食品 2085 家,冷冻饮品 840 家,膨化食品 1366 家),在我国焙烤食 品糖制品行业中,中小型企业占行业企业总数 90%以上。 2016 年规模以上(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糖果巧克力生产企业 433 家,全国糖 果产量排在前 5 位的地区分别是福建、广东、湖南、湖北和山东,共生产糖果 237.4 万吨, 占全国糖果产量的 67.5%。 2016 年,全国方便食品制造行业规模以上 1549 家企业中,位列前 5 位的是河南省、山 东省、安徽省、广东省和四川省,这主要源于资源、市场需求的不同。方便食品制造行业规 模以上企业中,主要以中小型企业为主,占比超过 90%。 2016 年,全国规模以上冷冻冷藏食品工业 10322 家。 2016 年,全国共有规模以上乳制品企业 627 家,牛奶产量前 5 位省份为内蒙古、黑龙 江、河北、河南和山东,其中,内蒙古产量 734.1 万吨,占全国的 20.4%。 2016 年,福建省罐头产量 303.18 万吨,占全国罐头总产量的 23.65%,成为全国罐头产 量最高的地区。另外,罐头产量前十的省份分别为福建、湖北、湖南、山东、新疆、河北、 安徽、浙江、广西和广东。其中,前 3 省份罐头的产量占据全国产量的 47.42%。 罐头产品的主要原料是农产品,罐头行业分布主要依据当地原料优势。例如,我国水产 品类罐头的产区以广东、福建、浙江、辽宁等沿海地区为主产区;柑橘罐头以浙江、湖南、 湖北等地为主产区;肉类罐头以上海、福建、四川为主产区;黄、白桃罐头以河北、山东、 安徽和大连为主产区;蘑菇、芦笋罐头以福建、山东、河南为主产区;番茄酱以新疆、内蒙 古、甘肃为主产区;竹笋罐头以浙江、福建、江西为主产区;杂粮罐头主产区是浙江、福建 和河北等地。 调味品企业在全国分布较为均匀,相对来说华东、华中、华南的企业数目较多,分别占 42.5%、17.9%、17.0%,华南的大型企业较多。 2016 年,我国有 3000 家保健品生产企业。在我国已获批准的国产保健食品中具有增强 免疫力功能的 1503 家生产厂商中,广东居第 1 位,有 240 家,占全国的 15.97%;北京居第 2 位,有 234 家,占全国的 15.57%;山东有 133 家,占全国的 8.85%,居第 3 位。仅广东、 北京、山东、浙江、江苏、上海这 6 个省市就占全国的 61.54%,之后的排名是江西、福建、 辽宁、陕西、四川、湖北等。 2.2 开展自行监测是排污单位应尽的责任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明确提出:“重 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第五十五条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 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接受社会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 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排放 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对其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具体办法由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 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 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近年来,我国的环境管理方式由监督性监测管理向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转变,但目前排污 单位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开展自我监控意识还有待加强,对自行监测的法定义务认识仍不足 我国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体系已基本建立,截止目前已发布18项排污大内自行监测技 术指南,但仍缺乏对食品制造行业自行监测的规范性文件。虽然各种监测技术标准与规范己 从不同角度对排污单位的监测内容做出了规定,但是由于国家发布的有关规定必须有普适 性、原则性的特点,因此食品制造排污单位在开展自行监测过程中如何结合企业具体情况, 合理确定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等实际问题上面临着诸多疑问。 食品制造行业自行监测开展过程中存在一系列问题。由于缺少系统性的技术指导文件, 在对企业自行监测日常监督检查及现场检查中发现,部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的内容不合 理,存在排污单位未包括全部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不规范、监测项目仅包括主要污染物、 监测频次设计不合理等问题,因此应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的指导和规范 23自行监测是食品制造工业排污许可证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目前正在着手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制度,并明确将把“排污许可 证式管理”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进一步整合衔接现行各项环境管理 制度,形成系统完整、权责淸晰、监管有效的污染源管理新格局,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管理 水平。其中自行监测要求是排污许可证的重要载明事项,规定在申请和核发环节即应明确自 行监测方案和信息记录要求 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排污许可证分行业、分批次逐步推进。排污许可证明确规定 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浓度限值和总量限值,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后,其监测结果一方面可作 为评价排污单位治污效果、排污状况、对环境质量影响状况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也为环境
5 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第五十五条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 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接受社会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 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排放 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对其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具体办法由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 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 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近年来,我国的环境管理方式由监督性监测管理向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转变,但目前排污 单位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开展自我监控意识还有待加强,对自行监测的法定义务认识仍不足。 我国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体系已基本建立,截止目前已发布 18 项排污大内自行监测技 术指南,但仍缺乏对食品制造行业自行监测的规范性文件。虽然各种监测技术标准与规范已 从不同角度对排污单位的监测内容做出了规定,但是由于国家发布的有关规定必须有普适 性、原则性的特点,因此食品制造排污单位在开展自行监测过程中如何结合企业具体情况, 合理确定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等实际问题上面临着诸多疑问。 食品制造行业自行监测开展过程中存在一系列问题。由于缺少系统性的技术指导文件, 在对企业自行监测日常监督检查及现场检查中发现,部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的内容不合 理,存在排污单位未包括全部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不规范、监测项目仅包括主要污染物、 监测频次设计不合理等问题,因此应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的指导和规范。 2.3 自行监测是食品制造工业排污许可证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目前正在着手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制度,并明确将把“排污许可 一证式管理”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进一步整合衔接现行各项环境管理 制度,形成系统完整、权责清晰、监管有效的污染源管理新格局,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管理 水平。其中自行监测要求是排污许可证的重要载明事项,规定在申请和核发环节即应明确自 行监测方案和信息记录要求。 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排污许可证分行业、分批次逐步推进。排污许可证明确规定 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浓度限值和总量限值,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后,其监测结果一方面可作 为评价排污单位治污效果、排污状况、对环境质量影响状况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也为环境
管理部门进行污染源达标状况判定、排放量核算等提供数据支撑。因此,排污单位自行监测 是精细化、规范化污染源管理的重要基础,是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重点排污单 位开展排污状况自行监测是法定的责仼和义务。《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明确提出“重点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 存原始监测记录”;第五十五条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 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 受社会监督” 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 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重 点排污单位还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 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环境保护主管 部门发现重点排污单位的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应当及时进行调查”。 24相关标准规范对监测方案编制技术规定不够全面 污染源监测与环境质量监测相比,涉及的行业多样、产排污工艺复杂。我国现有的监测 要求的标准规范有很多,包括排放标准、监测技术规范、竣工验收技术规范、环评导则等。 相关标准规范从不同角度对监测项目、监测技术进行了详细规定。但由于这些相关规定有普 适性、原则性的特点,排污单位在开展自行监测过程中如何结合企业自身具体情况,合理确 定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等实际问题上面临着诸多疑问和困惑 食品制造适用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工业窑炉大 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9078-1996)以及《味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431—2004)、《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2—-2010)、《柠檬酸工业污染 物排放标准》(GB19430—2013)中均未对各污染物指标的监测频次进行规定,无法指导 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2.I--2011)仅规定要对建设项目提出监测计划 要求,缺少具体内容。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对国控企 业的监测频次提出部分要求,但是作为具有普适性的管理文件,规定相对笼统,无法满足量
6 管理部门进行污染源达标状况判定、排放量核算等提供数据支撑。因此,排污单位自行监测 是精细化、规范化污染源管理的重要基础,是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重点排污单 位开展排污状况自行监测是法定的责任和义务。《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明确提出“重点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 存原始监测记录”;第五十五条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 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 受社会监督”。 2017 年 6 月 27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 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重 点排污单位还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 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环境保护主管 部门发现重点排污单位的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应当及时进行调查”。 2.4 相关标准规范对监测方案编制技术规定不够全面 污染源监测与环境质量监测相比,涉及的行业多样、产排污工艺复杂。我国现有的监测 要求的标准规范有很多,包括排放标准、监测技术规范、竣工验收技术规范、环评导则等。 相关标准规范从不同角度对监测项目、监测技术进行了详细规定。但由于这些相关规定有普 适性、原则性的特点,排污单位在开展自行监测过程中如何结合企业自身具体情况,合理确 定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等实际问题上面临着诸多疑问和困惑。 食品制造适用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GB 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工业窑炉大 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9078—1996)以及《味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431—2004)、《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2—2010)、《柠檬酸工业污染 物排放标准》(GB 19430—2013)中均未对各污染物指标的监测频次进行规定,无法指导 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1)仅规定要对建设项目提出监测计划 要求,缺少具体内容。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 号)对国控企 业的监测频次提出部分要求,但是作为具有普适性的管理文件,规定相对笼统,无法满足量
大面广的食品制造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编制需要。食品制造排污单位数量众多,工艺类型 复杂,且多数排污单位为中小生产规模,如按照国控重点企业的频次要求,一刀切地开展自 行监测,势必会增加排污单位的负担。 2.5食品制造自行监测有待加强 《环境保护法》已明确要求企业应进行自行监测,但企业自行监测工作需要一定的科学 性和专业性,监测效果取决于监测人员是否具备专业素质,监测数据分析方法是否适用同- 标准,监测频率次数是否遵循一定规律,监测使用仪器是否处于正常运作,监测信息是否适 时公开发布。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通常不愿为了环境保护投入较多的时间、精力和成 本,也不愿意公开与自身相关的环境质量状况信息、污染源排污信息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 息等内容,源于企业若将所有生产过程中涉及超标排污、污染环境、损害健康的有关自行监 测数据公布出来,可能面临环境行政监管部门的严厉处罚和受害公众提起的高额损害赔偿, 后续的各种政策优惠、资质取得也都将受到影响,因此企业更愿选择逃避暴露信息、掩盖实 际情况。同时企业公开自行监测信息,需投入更多的成本,例如防治污染设备的安装,安全 生产设备的安装,自行监控人员的安排以及自行监控数据的传输等,使得企业投入增加、利 润减少 污染源监测与环境质量监测相比,涉及的行业多样、产排污工艺复杂。我国现有的监测 要求的标准规范有很多,包括排放标准、监测技术规范、竣工验收技术规范、环评导则等。 相关标准规范从不同角度对监测项目、监测技术进行了详细规定。但由于这些相关规定有普 适性、原则性的特点,排污单位在开展自行监测过程中如何结合企业自身具体情况,合理确 定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等实际问题上面临着诸多疑问和困惑 2.6食品制造相关标准的新要求 “十二五”期间,在政策的引导和科技计划的支持下,我国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取得显著 成效,标准化发展进入新阶段。我国技术标准总体水平明显提升,对制定国际标准的贡献显 著增加,科技和标准化互动支撑能力明显增强,技术标准在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化、市场化过 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促进我国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提升国际竞争力的 有力抓手。 进入“十三五”,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推进,产业跨界融合发展愈发明 显,新模式、新业态层出不穷,产品更新步伐加快,技术创新和标准研制日益融合发展。世 界各国纷纷利用技术、标准、专利等资源禀赋优势,加快创新布局,争夺标准制定主导权, 抢占产业竞争制高点,确立竞争新优势
7 大面广的食品制造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编制需要。食品制造排污单位数量众多,工艺类型 复杂,且多数排污单位为中小生产规模,如按照国控重点企业的频次要求,一刀切地开展自 行监测,势必会增加排污单位的负担。 2.5 食品制造自行监测有待加强 《环境保护法》已明确要求企业应进行自行监测,但企业自行监测工作需要一定的科学 性和专业性,监测效果取决于监测人员是否具备专业素质,监测数据分析方法是否适用同一 标准,监测频率次数是否遵循一定规律,监测使用仪器是否处于正常运作,监测信息是否适 时公开发布。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通常不愿为了环境保护投入较多的时间、精力和成 本,也不愿意公开与自身相关的环境质量状况信息、污染源排污信息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 息等内容,源于企业若将所有生产过程中涉及超标排污、污染环境、损害健康的有关自行监 测数据公布出来,可能面临环境行政监管部门的严厉处罚和受害公众提起的高额损害赔偿, 后续的各种政策优惠、资质取得也都将受到影响,因此企业更愿选择逃避暴露信息、掩盖实 际情况。同时企业公开自行监测信息,需投入更多的成本,例如防治污染设备的安装,安全 生产设备的安装,自行监控人员的安排以及自行监控数据的传输等,使得企业投入增加、利 润减少。 污染源监测与环境质量监测相比,涉及的行业多样、产排污工艺复杂。我国现有的监测 要求的标准规范有很多,包括排放标准、监测技术规范、竣工验收技术规范、环评导则等。 相关标准规范从不同角度对监测项目、监测技术进行了详细规定。但由于这些相关规定有普 适性、原则性的特点,排污单位在开展自行监测过程中如何结合企业自身具体情况,合理确 定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等实际问题上面临着诸多疑问和困惑。 2.6 食品制造相关标准的新要求 “十二五”期间,在政策的引导和科技计划的支持下,我国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取得显著 成效,标准化发展进入新阶段。我国技术标准总体水平明显提升,对制定国际标准的贡献显 著增加,科技和标准化互动支撑能力明显增强,技术标准在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化、市场化过 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促进我国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提升国际竞争力的 有力抓手。 进入“十三五”,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推进,产业跨界融合发展愈发明 显,新模式、新业态层出不穷,产品更新步伐加快,技术创新和标准研制日益融合发展。世 界各国纷纷利用技术、标准、专利等资源禀赋优势,加快创新布局,争夺标准制定主导权, 抢占产业竞争制高点,确立竞争新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