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 ·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2013年12月31日 2012年12月31日 增减变动金额 增减变动比例 (2013年度) (2012年度) 总资产 2,514,724.40 4,623,3149 2,108,590.5 -45.61% 净资产 3,709,l01.10 -1,433,3859 2,275,715.1 -158.76% 业收入 1.052911 4,512,168.6 345925742 净利润 -2,275,715.1 3,469,120.51 1,19340539 注:报告期内,武汉雷之神亏损增加是由于其主要负责公司在华中地区的工业防雷的市场开拓,工业防雷项目的客户多数 为大型企业,选择供应商的手续严格,因此导致前期开拓费用较高。同时,部分大项目购销合同会根据客户的要求由母公司 直接签约和供货。) (3)广州市明家防雷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注册号:440108000067787 注册地址: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大道中99号科汇金谷园区科汇三街2号7楼 法定代表人:周建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 成立日期:2013年1月11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销售:防雷器及雷电防护装置、防雷插座、配电箱及防雷产品;安装、调试:配电箱及防 雷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 方可经营)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工业电涌保护器国内市场的推广和销售 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3年12月31日 2012年12月31日 增减变动金额 增减变动比例 (2013年度) (2012年度) 资产 10,001,711.11 371,924.76 净资产 8.887.756.71 10,001,283.33 1,113,5266 11.13% 收入 1,746,6071 1,746607.10 净利润 1,113,526 1,283. -1,114,809 (注:报告期内,广州市明家主要负责公司在华南地区的工业防雷的市场开拓,亏损增加是由于成立不久,营业收入金额较 少,前期业务开拓费用较高所致 (4)公司于2013年8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香港子公司的议案》,决定 以自有资金300万港元在香港投资设立一个全资子公司明家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公司自主品牌“MG”产品在国 际市场的推广和销售。该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已于2014年1月份办理完毕,取得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的注册 21
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报告全文 21 ·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3年12月31日 (2013年度) 2012年12月31日 (2012年度) 增减变动金额 增减变动比例 总资产 2,514,724.40 4,623,314.97 -2,108,590.57 -45.61% 净资产 -3,709,101.10 -1,433,385.98 -2,275,715.12 -158.76% 营业收入 1,052,911.20 4,512,168.62 -3,459,257.42 -76.67% 净利润 -2,275,715.12 -3,469,120.51 1,193,405.39 34.40% (注:报告期内,武汉雷之神亏损增加是由于其主要负责公司在华中地区的工业防雷的市场开拓,工业防雷项目的客户多数 为大型企业,选择供应商的手续严格,因此导致前期开拓费用较高。同时,部分大项目购销合同会根据客户的要求由母公司 直接签约和供货。) (3)广州市明家防雷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注册号:440108000067787 ·注册地址: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大道中99号科汇金谷园区科汇三街2号7楼 ·法定代表人:周建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1月11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销售:防雷器及雷电防护装置、防雷插座、配电箱及防雷产品;安装、调试:配电箱及防 雷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 方可经营)。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工业电涌保护器国内市场的推广和销售。 ·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3年12月31日 (2013年度) 2012年12月31日 (2012年度) 增减变动金额 增减变动比例 总资产 9,629,786.35 10,001,711.11 -371,924.76 -3.72% 净资产 8,887,756.71 10,001,283.33 -1,113,526.62 -11.13% 营业收入 1,746,607.10 0 1,746,607.10 净利润 -1,113,526.62 1,283.33 -1,114,809.95 -86,868.53% (注:报告期内,广州市明家主要负责公司在华南地区的工业防雷的市场开拓,亏损增加是由于成立不久,营业收入金额较 少,前期业务开拓费用较高所致。) (4)公司于2013年8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香港子公司的议案》,决定 以自有资金300万港元在香港投资设立一个全资子公司明家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公司自主品牌“MIG”产品在国 际市场的推广和销售。该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已于2014年1月份办理完毕,取得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的注册
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 证书。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适用口不适用 公司名称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对整体生产和业绩的影响 目的 方式 成立时间短,收入少,尚未对 广州市明家防雷技术开发有主要从事工业电涌保护器国 新设成 司整体生产和业绩产生重 限公司 内市场的推广和销售 7)公司控制的特殊目的主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制特殊目的主体的情况 二、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和变化趋势 1.产业政策支持和国家强制性要求的贯彻保障了行业快速发展 公司所属行业是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政府对电涌保护行业的支持体现在多处国家有关的产业发展政策和发展规划之 中,2010年1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工程建设标准应 当考虑气象灾害的影响。各类建(枃〕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对新建、改建 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应当就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进行 竣工验收,应当同时验收雷电防护装置并有气象主管机构参加。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 设施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201年3月27日 国家发改委公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其中电涌保护产品应用的有关产业被列入国家鼓励类产业中的 十九、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之15、雷电灾害新型防护技术开发与应用”。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和强制性要求的最终贯彻落实 确保了电涌保护行业在未来几年内的快速发展 2.微电子技术的不断发展电涌保护行业的应用领域将不断拓展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智能电网建设和物联网的兴起,微电子技术对人类生活网络化的影响日益加深,因而凸显了电涌保护 的重要性。上述网络中的任何一个节点都需要进行电涌保护如果保护不力将可能导致整个网络的瘫痪造成巨大的经济损 失。因此随着微电子技术的不断发展,电涌保护行业的应用领域将不断拓展 3.国内经济和国际市场深度接轨将促进国内电涌保护行业的技术进步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国内经济和国际市场深度接轨,国外品牌渠道商带给国内生产企业新的理念和技术应用,极大地促进 了国内电涌保护行业研发水平和设计能力的提升。随着研发力度和生产技术的不断加强国内产品的技术含量、质量水平正 逐步缩小与国际竞争对手的差距中国产品的性价比优势更加明显,产品国际竞争力不断提升,加快了国际市场电涌保护产品 生产基地向中国转移的进程。 (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竞争形势 中国电涌保护行业主要参与国际民用市场和国内工业市场的竞争。国际民用市场,市场化程度较高,工业市场的市场化程 度略低。在国际工业市场上历史悠久的跨国公司居于领先地位国内民用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培养民众电涌保护意识是企 业在民用市场获得发展的首要任务 国际民用市场和国内工业市场的竞争格局具体如下 国际民用市场的竞争格局 民用电涌保护器是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家庭必需品,中国企业主要通过品牌渠道商进入市场,参与国际民用市场的 竞争。目前国际民用市场竞争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是国际品牌渠道商之间的竞争,如美国的贝尔金和百思买、日本的松下 SANWA和宜丽客、欧洲的 BRENNENSTUHL。第二个层次上是民用电涌保护产品制造企业之间的竞争。中国台湾省是传统
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报告全文 22 证书。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 目的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 方式 对整体生产和业绩的影响 广州市明家防雷技术开发有 限公司 主要从事工业电涌保护器国 内市场的推广和销售 新设成立 成立时间短,收入少,尚未对 公司整体生产和业绩产生重 大影响 (7)公司控制的特殊目的主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制特殊目的主体的情况。 二、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和变化趋势 1.产业政策支持和国家强制性要求的贯彻保障了行业快速发展 公司所属行业是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政府对电涌保护行业的支持,体现在多处国家有关的产业发展政策和发展规划之 中,2010年1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工程建设标准,应 当考虑气象灾害的影响。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对新建、改建、 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应当就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进行 竣工验收,应当同时验收雷电防护装置并有气象主管机构参加。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 设施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2011年3月27日, 国家发改委公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其中电涌保护产品应用的有关产业被列入国家鼓励类产业中的“三 十九、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 之15、雷电灾害新型防护技术开发与应用”。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和强制性要求的最终贯彻落实 确保了电涌保护行业在未来几年内的快速发展。 2.微电子技术的不断发展,电涌保护行业的应用领域将不断拓展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智能电网建设和物联网的兴起,微电子技术对人类生活网络化的影响日益加深,因而凸显了电涌保护 的重要性。上述网络中的任何一个节点都需要进行电涌保护,如果保护不力,将可能导致整个网络的瘫痪,造成巨大的经济损 失。因此,随着微电子技术的不断发展,电涌保护行业的应用领域将不断拓展。 3.国内经济和国际市场深度接轨将促进国内电涌保护行业的技术进步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国内经济和国际市场深度接轨,国外品牌渠道商带给国内生产企业新的理念和技术应用,极大地促进 了国内电涌保护行业研发水平和设计能力的提升。随着研发力度和生产技术的不断加强,国内产品的技术含量、质量水平正 逐步缩小与国际竞争对手的差距,中国产品的性价比优势更加明显,产品国际竞争力不断提升,加快了国际市场电涌保护产品 生产基地向中国转移的进程。 (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竞争形势 中国电涌保护行业主要参与国际民用市场和国内工业市场的竞争。国际民用市场,市场化程度较高,工业市场的市场化程 度略低。在国际工业市场上,历史悠久的跨国公司居于领先地位;国内民用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培养民众电涌保护意识是企 业在民用市场获得发展的首要任务。 国际民用市场和国内工业市场的竞争格局具体如下: 1、国际民用市场的竞争格局 民用电涌保护器是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家庭必需品,中国企业主要通过品牌渠道商进入市场,参与国际民用市场的 竞争。目前国际民用市场竞争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是国际品牌渠道商之间的竞争,如美国的贝尔金和百思买、日本的松下、 SANWA和宜丽客、欧洲的BRENNENSTUHL。第二个层次上是民用电涌保护产品制造企业之间的竞争。中国台湾省是传统
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 的民用电涌保护产品产地,但是由于中国大陆在劳动力成本、产业链配套、未来市场容量等方面具备较大的优势,因而民用 电涌保护产品生产已经向中国大陆转移。这个市场的市场化程度较高,生产企业规模小数量多出口销售额在亿元人民币以 上的企业不多,主要包括本公司、东莞诠盛电器有限公司(台资)、天津大和电器实业有限公司(日资)等企业 国际品牌渠道商和国内电涌保护产品生产企业的关系是:品牌渠道商提出产品构思或性能需求,国内电涌保护器生产企 业自主研发、设计、生产把产品销售给品牌渠道商,品牌渠道商再通过其分销渠道销售。除价格以外,品牌渠道商选择供 应商的主要因素还包括:设计能力、产品线的完整性、质量、大规模供货能力等。国内只有少数规模较大的企业能够完全满 足国际品牌渠道商的要求,在竞争手段上更加重视产品设计能力和质量 2、国内工业市场竞争格局 国内电涌保护行业工业市场起步较发达国家晚,目前行业内企业处于起步发展期,市场还处于快速发展期的早期阶段。市 场竞争具有模式多样化、专业化等特点。具体如下 ①经营模式多样。电涌保护行业的经营模式主要有制造为主、工程施工为主和一体化解决方案提供商。在工业市场竞 争中,三种经营模式的企业界限不明显。根据客户的要求不同经营模式的企业之间既存在竞争关系,也有合作空间如制造企业 和工程施工企业可以联合投标 ②多数企业聚焦行业的区域市场。由于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应用环境和运行要求。国内工业市场实行严格的行业准入制 度,对供应商的产品进行行业认证,采购方式主要有招标、入围选型、议标等方式。由于行业标准不同,认证标准不一,认 证机构不统一,故电涌保护产品跨行业应用门槛较高。在某个行业的全国市场或区域市场,通常会出现几个供应商竞争的格 局这些供应商的竞争手段以产品功能、质量和服务为主,价格竞争居于次要位置 ③内资企业正在替代外资品牌 电涌保护产业在国外起步早,行业基础深厚。国外跨国公司OBO(欧宝电气)、DEHN(德和盛电气)和 PHOENI(菲 尼克斯)在中国市场均设有全资子公司,其主要竞争优势是技术领先行业应用经验积淀深厚,品牌知名度高劣势是价格较高。 国内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在许多行业已经具备向跨国企业挑战的能力。在通信行业、铁路行业逐步取得领先地位,在少数外 资垄断的行业如电力行业也取得了一席之地。目前外资企业在少数高端领域如石油化工、风电、光伏领域还处于垄断地位 ④各行业的市场竞争格局如下表 行业 基本格局 优势企业 通信行业 内资企业已经取得了领先地位 本公司、四川中光、深圳盾牌、株洲普天中普 电力市场早期以 PHOENIX(菲尼克斯)、DEHN(德和盛电气)、OBO本公司、四川中光、深圳威尔利、德国DEHN (欧宝电气),自2000年后,逐步引入国产品牌 德国菲尼克斯 安防行业 以内资企业为主导 本公司、广西地凯、雷迅、锦天乐等 建筑市场 应用广泛,电涌保护企业与低压电气企业合作空间大德国 PHOENIX菲尼克斯、法国施耐德、德国OBO 欧宝电气)、雷迅、浙江雷泰 铁路主要壁垒在于需要CRCC(铁路产品认证中心)认证,前六家北京华铁、深圳科安达、 PHOENIX(菲尼克斯 企业占市场60% 深圳恒毅兴、阳江山光社、上海铁大、广州华炜 石油化工主要壁垒在于CNEX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防爆电气设备防MTL(库柏电气)、P+F(德国倍加福)、 PHOENIX 爆合格证或其他国家防爆认证 (德国菲尼克斯) 新能源 业性更强、技术门槛更高、进入难度较大、以外资品牌为主德国 PHOENIX(菲尼克斯)、德国DEHN(德 (风电) 和盛电气) (三)2014年的经营计划 (1)完善公司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渠道的建设,进一步利用移动互联网进行公司产品的推广。 公司于2014年4月1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1500万元参股深圳市云时空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司将利用本次参股的契机,积极寻找战略互补性新兴行业作为市场推广的新突破,在移动互联网领域拓展公司业务,从而 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2)致力于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创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报告全文 23 的民用电涌保护产品产地,但是由于中国大陆在劳动力成本、产业链配套、未来市场容量等方面具备较大的优势,因而民用 电涌保护产品生产已经向中国大陆转移。这个市场的市场化程度较高,生产企业规模小,数量多,出口销售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 上的企业不多,主要包括本公司、东莞诠盛电器有限公司(台资)、天津大和电器实业有限公司(日资)等企业。 国际品牌渠道商和国内电涌保护产品生产企业的关系是:品牌渠道商提出产品构思或性能需求,国内电涌保护器生产企 业自主研发、设计、生产,把产品销售给品牌渠道商,品牌渠道商再通过其分销渠道销售。除价格以外,品牌渠道商选择供 应商的主要因素还包括:设计能力、产品线的完整性、质量、大规模供货能力等。国内只有少数规模较大的企业能够完全满 足国际品牌渠道商的要求,在竞争手段上更加重视产品设计能力和质量。 2、国内工业市场竞争格局 国内电涌保护行业工业市场起步较发达国家晚,目前行业内企业处于起步发展期,市场还处于快速发展期的早期阶段。市 场竞争具有模式多样化、专业化等特点。具体如下: ① 经营模式多样。电涌保护行业的经营模式主要有制造为主、工程施工为主和一体化解决方案提供商。在工业市场竞 争中,三种经营模式的企业界限不明显。根据客户的要求,不同经营模式的企业之间既存在竞争关系,也有合作空间,如制造企业 和工程施工企业可以联合投标。 ②多数企业聚焦行业的区域市场。由于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应用环境和运行要求。国内工业市场实行严格的行业准入制 度,对供应商的产品进行行业认证,采购方式主要有招标、入围选型、议标等方式。由于行业标准不同,认证标准不一,认 证机构不统一,故电涌保护产品跨行业应用门槛较高。在某个行业的全国市场或区域市场,通常会出现几个供应商竞争的格 局,这些供应商的竞争手段以产品功能、质量和服务为主,价格竞争居于次要位置。 ③内资企业正在替代外资品牌 电涌保护产业在国外起步早,行业基础深厚。国外跨国公司OBO(欧宝电气)、DEHN(德和盛电气)和PHOENIX(菲 尼克斯)在中国市场均设有全资子公司,其主要竞争优势是技术领先,行业应用经验积淀深厚,品牌知名度高,劣势是价格较高。 国内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在许多行业已经具备向跨国企业挑战的能力。在通信行业、铁路行业逐步取得领先地位,在少数外 资垄断的行业如电力行业也取得了一席之地。目前,外资企业在少数高端领域如石油化工、风电、光伏领域还处于垄断地位。 ④各行业的市场竞争格局如下表: 行业 基本格局 优势企业 通信行业 内资企业已经取得了领先地位 本公司、四川中光、深圳盾牌、株洲普天中普 电力市场 早期以PHOENIX(菲尼克斯)、DEHN(德和盛电气)、OBO (欧宝电气),自2000年后,逐步引入国产品牌 本公司、四川中光、深圳威尔利、德国DEHN、 德国菲尼克斯 安防行业 以内资企业为主导 本公司、广西地凯、雷迅、锦天乐等 建筑市场 应用广泛,电涌保护企业与低压电气企业合作空间大 德国PHOENIX菲尼克斯、法国施耐德、德国OBO (欧宝电气)、雷迅、浙江雷泰 铁路 主要壁垒在于需要CRCC(铁路产品认证中心)认证,前六家 企业占市场60% 北京华铁、深圳科安达、PHOENIX(菲尼克斯)、 深圳恒毅兴、阳江山光社、上海铁大、广州华炜 等 石油化工 主要壁垒在于CNEX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防爆电气设备防 爆合格证或其他国家防爆认证 MTL(库柏电气)、P+F(德国倍加福)、PHOENIX (德国菲尼克斯) 新能源 (风电) 专业性更强、技术门槛更高、进入难度较大、以外资品牌为主 德国PHOENIX(菲尼克斯)、德国DEHN(德 和盛电气) (三)2014年的经营计划 (1)完善公司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渠道的建设,进一步利用移动互联网进行公司产品的推广。 公司于2014年4月1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1500万元参股深圳市云时空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将利用本次参股的契机,积极寻找战略互补性新兴行业作为市场推广的新突破,在移动互联网领域拓展公司业务,从而 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2)致力于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创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 公司将继续致力于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创新,主要方向是:①集成电涌计量、遥信、远程遥控、自动控制等技术,实现节 能、防火、自动报警等多种功能,为客户创造更大价值:②通过设计优化、材料改进和新材料应用,提高产品的耐久性和复 杂环境的适用能力:③继续丰富公司产品体系,研发新型电涌保护器产品,形成产品技术开发的梯次性,力争做到“储备一 代、研发一代、生产一代”,确保公司产品和技术始终走在行业前列。 (3)继续拓展新的品牌渠道商,优化客户结构 未来几年内,公司将在巩固国外市场的基础上大力拓展国内市场。工业方面,公司将继续加大通信、电力等工业产品市 场的开拓力度。民用方面,公司将继续拓展国际市场,力争与更多的知名品牌渠道商建立合作关系,不断提高公司的抗风险 能力;同时,公司将重点开拓国内民用市场,一方面有助于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另一方面可降低因个别行业或个别客 户变化给公司带来的业绩波动风险,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4)继续强化生产及品质管理,推进生产自动化 公司的生产和产品质量是决定公司发展的关键因素,2014年,公司将继续强化生产及品质管理工作,通过强化过程管理, 优化资源配置,统筹安排,科学调度,不断规范、完善现场标准作业,建立标准化的车间生产,实现产品生产的全过程监控 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5)继续完善内控管理工作,提升内控管理水平 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公司各部门及办事处、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 细化各业务流程关键控制活动的监控,提升内控管理水平,确保企业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 (6)进一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公司将根据市场和公司运营等实际情况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能符合现阶段实际经营和未 来长远发展规划的需要,以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7)公司将在巩固原有业务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和方向。 三、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不适用 四、董事会关于报告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情形 五、公司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情况 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口不适用 1、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 管局广东证监【2012】91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指示精神,公司于2012年6月7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章程修订案>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公司<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 规划(2012年-2014年≯的议案》,独立董事在会议上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于2012年6月22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实施,这两项议案的通过有利于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其中对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内容的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二百五十九条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一)公司年度的股利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根据每一会计年度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 出分红建议和预案,独立董事应对分红预案独立发表意见,公司股东大会依法依规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
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报告全文 24 公司将继续致力于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创新,主要方向是:①集成电涌计量、遥信、远程遥控、自动控制等技术,实现节 能、防火、自动报警等多种功能,为客户创造更大价值;②通过设计优化、材料改进和新材料应用,提高产品的耐久性和复 杂环境的适用能力;③继续丰富公司产品体系,研发新型电涌保护器产品,形成产品技术开发的梯次性,力争做到“储备一 代、研发一代、生产一代”,确保公司产品和技术始终走在行业前列。 (3)继续拓展新的品牌渠道商,优化客户结构 未来几年内,公司将在巩固国外市场的基础上大力拓展国内市场。工业方面,公司将继续加大通信、电力等工业产品市 场的开拓力度。民用方面,公司将继续拓展国际市场,力争与更多的知名品牌渠道商建立合作关系,不断提高公司的抗风险 能力;同时,公司将重点开拓国内民用市场,一方面有助于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另一方面可降低因个别行业或个别客 户变化给公司带来的业绩波动风险,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4)继续强化生产及品质管理,推进生产自动化 公司的生产和产品质量是决定公司发展的关键因素,2014年,公司将继续强化生产及品质管理工作,通过强化过程管理, 优化资源配置,统筹安排,科学调度,不断规范、完善现场标准作业,建立标准化的车间生产,实现产品生产的全过程监控, 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5)继续完善内控管理工作,提升内控管理水平 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公司各部门及办事处、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 细化各业务流程关键控制活动的监控,提升内控管理水平,确保企业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 (6)进一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公司将根据市场和公司运营等实际情况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能符合现阶段实际经营和未 来长远发展规划的需要,以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7)公司将在巩固原有业务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和方向。 三、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不适用 四、董事会关于报告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情形。 五、公司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情况 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 管局广东证监【2012】91 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指示精神,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7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章程修订案>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公司<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 规划(2012 年-2014 年)>的议案》,独立董事在会议上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于 2012 年 6 月 22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实施,这两项议案的通过有利于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其中对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内容的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二百五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一)公司年度的股利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根据每一会计年度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 出分红建议和预案,独立董事应对分红预案独立发表意见,公司股东大会依法依规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
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 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董事会可提出分配中期股利或特别股利的方案,公司股东 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三)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发表意见,并在公 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四)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独立董事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 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对报告期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 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 意见 (六)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对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论证后履行相应 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 (八)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 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二百六十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如有重大投资计划或 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可以不分红。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 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股利,并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 (三)利润分配时间间隔: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至少分红一次,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提议公司 进行中期分红:如进行中期分红的,中期数据需要经过审计 (四)现金分红比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 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五)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 2013年4月30日,公司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编号:2013-014),以 公司201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500,000元(含税 根据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3年6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 告编号:2013-016),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6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6月21日,权益分派于2013年 6月21日实施完毕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是是是是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报告全文 25 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董事会可提出分配中期股利或特别股利的方案,公司股东 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三)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发表意见,并在公 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四)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独立董事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 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对报告期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 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 意见; (六)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对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论证后履行相应 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 (八)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 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二百六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如有重大投资计划或 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可以不分红。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 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且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股利,并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 (三)利润分配时间间隔: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至少分红一次,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提议公司 进行中期分红;如进行中期分红的,中期数据需要经过审计; (四)现金分红比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 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五)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 2013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编号:2013-014),以 公司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75,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500,000 元(含税)。 根据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2013 年 6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201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 告编号:2013-016),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3 年 6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3 年 6 月 21 日,权益分派于 2013 年 6 月 21 日实施完毕。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是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是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是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