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半年度报告 如未能/如未 是否是否/及时艘/能及 承诸背承诺类承诸方 承诺时间有履及时行应说/时履 景 承诺内容 及期限|行期严格明未完行应 限/艘行/成履行/说明 的具体/下 原因步计 筑物,在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要求并具备办 证条件的情况下,中国三峡集团将及时协 助长江电力及相关公司对上述房屋建筑 物办理以长江电力及相关公司为权利人 的产权登记手续。如长江电力及相关公司 因上述房屋建筑物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而遭受任何损失,由中国三峡集团予以补 偿;4、中国三峡集团承诺:长江电力重 大资产重组后,对于长江电力及其下属子 公司存放于三峡财务公司的存款,如因三 峡财务公司丧失偿付能力导致长江电力 及其下属子公司损失,中国三峡集团将自 接到通知30日内,按审计结果以现金方 式对该损失进行等额补偿。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后,公司修改 了《公司章程》,对2016年至2020年每 分红长江电年度的利润分配按每股不低于0.65元进2017年-是是 力行现金分红:对2021年至2025年每年度2026年 的利润分配按不低于当年实现净利润的 70%进行现金分红 为切实履行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 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政策精神,避免长 其他/峡集团/三峡集团在长江电力股票复牌后6个月月16 江电力股票复牌后股价非理性波动,中国 2015年 中国 内,根据二级市场情况择机增持长江电力 2016年5是是 与重大 股票,增持金额累计不超过50亿元,并月16日 资产重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组相关 1、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国三峡集团及其 的承诺 控制的其他企业与长江电力之间将尽量 (2015 减少、避免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 年) 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 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长江电力 解决关|中国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程序及2015年11 联交易峡集∥/信息披露义务。中国三峡集团保证不会通月,长期否是 过关联交易损害长江电力及其他股东的有效 合法权益;2、中国三峡集团承诺不利用 长江电力控股股东地位,损害长江电力及 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3、中国三峡集团 将杜绝非经营性占用长江电力的资金、资 产的行为: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不要求长 江电力向中国三峡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 16/126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16 / 126 承诺背 景 承诺类 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及期限 是否 有履 行期 限 是否 及时 严格 履行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未完 成履行 的具体 原因 如未 能及 时履 行应 说明 下一 步计 划 筑物,在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要求并具备办 证条件的情况下,中国三峡集团将及时协 助长江电力及相关公司对上述房屋建筑 物办理以长江电力及相关公司为权利人 的产权登记手续。如长江电力及相关公司 因上述房屋建筑物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而遭受任何损失,由中国三峡集团予以补 偿; 4、中国三峡集团承诺:长江电力重 大资产重组后,对于长江电力及其下属子 公司存放于三峡财务公司的存款,如因三 峡财务公司丧失偿付能力导致长江电力 及其下属子公司损失,中国三峡集团将自 接到通知 30 日内,按审计结果以现金方 式对该损失进行等额补偿。 与重大 资产重 组相关 的承诺 (2015 年) 分红 长江电 力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后,公司修改 了《公司章程》,对 2016 年至 2020 年每 年度的利润分配按每股不低于 0.65 元进 行现金分红;对 2021 年至 2025 年每年度 的利润分配按不低于当年实现净利润的 70%进行现金分红。 2017 年- 2026 年 是 是 其他 中国三 峡集团 为切实履行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 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政策精神,避免长 江电力股票复牌后股价非理性波动,中国 三峡集团在长江电力股票复牌后 6 个月 内,根据二级市场情况择机增持长江电力 股票,增持金额累计不超过 50 亿元,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5 年 11 月 16 日- 2016 年 5 月 16 日 是 是 解决关 联交易 中国三 峡集团 1、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国三峡集团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与长江电力之间将尽量 减少、避免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 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 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长江电力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程序及 信息披露义务。中国三峡集团保证不会通 过关联交易损害长江电力及其他股东的 合法权益;2、中国三峡集团承诺不利用 长江电力控股股东地位,损害长江电力及 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3、中国三峡集团 将杜绝非经营性占用长江电力的资金、资 产的行为;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不要求长 江电力向中国三峡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 2015 年 11 月,长期 有效 否 是
2016年半年度报告 如未能/如未 是否是否/及时艘/能及 承诸背承诺类承诸方 承诺时间有履及时行应说/时履 景 承诺内容 及期限|行期严格明未完行应 限/艘行/成履行/说明 的具体/下 原因步计 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4、中国三峡 集团保证将赔偿长江电力及其下属公司 因中国三峡集团违反本承诺而遭受或产 生的损失或开支。 1、中国三峡集团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其他企业目前没有从事与长江电力主营 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也未直接或 以投资控股、参股、合资、联营或其他形 式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任何与长江电力的 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2、为 避免中国三峡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与长江电力及其下属公司的实质性同业 竞争,中国三峡集团承诺不以任何形式 解决同中国三(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或与他人合资、合2015年1 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参与或协助他人从修期否是 业竞争峡集团作、联营、投资、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月, 任何与长江电力及其下属公司从事的业 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或其他经营 活动,并将尽力促使中国三峡集团控制的 其他企业遵守与中国三峡集团承诺事项 相同之义务;3、中国三峡集团保证将赔 偿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中国三峡集 团违反本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损失或开 保证长江电力人员独立1、保证长江 电力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长江 电力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中国三峡集团 及其关联自然人、关联企业、关联法人(以 下统称为“中国三峡集团及其关联方 具体范围参照现行有效的《上市规则》确 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2、 中国三保证长江电力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2015年11 其他峡集团中国三峡集团及其关联方之间完全独立、<期否是 3、中国三峡集团向长江电力推荐董事 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 法程序进行,不干预长江电力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保证长江电力资产独立完整1、保证长江 电力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独立 完整的资产;2、保证长江电力不存在资 金、资产被中国三峡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 17/126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17 / 126 承诺背 景 承诺类 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及期限 是否 有履 行期 限 是否 及时 严格 履行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未完 成履行 的具体 原因 如未 能及 时履 行应 说明 下一 步计 划 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4、中国三峡 集团保证将赔偿长江电力及其下属公司 因中国三峡集团违反本承诺而遭受或产 生的损失或开支。 解决同 业竞争 中国三 峡集团 1、中国三峡集团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其他企业目前没有从事与长江电力主营 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也未直接或 以投资控股、参股、合资、联营或其他形 式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任何与长江电力的 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2、为 避免中国三峡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与长江电力及其下属公司的实质性同业 竞争,中国三峡集团承诺不以任何形式 (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或与他人合资、合 作、联营、投资、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 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参与或协助他人从事 任何与长江电力及其下属公司从事的业 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或其他经营 活动,并将尽力促使中国三峡集团控制的 其他企业遵守与中国三峡集团承诺事项 相同之义务;3、中国三峡集团保证将赔 偿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中国三峡集 团违反本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损失或开 支。 2015 年 11 月,长期 有效 否 是 其他 中国三 峡集团 一、保证长江电力人员独立 1、保证长江 电力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长江 电力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中国三峡集团 及其关联自然人、关联企业、关联法人(以 下统称为“中国三峡集团及其关联方”, 具体范围参照现行有效的《上市规则》确 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2、 保证长江电力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 中国三峡集团及其关联方之间完全独立; 3、中国三峡集团向长江电力推荐董事、 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 法程序进行,不干预长江电力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二、 保证长江电力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长江 电力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独立 完整的资产;2、保证长江电力不存在资 金、资产被中国三峡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 2015 年 11 月,长期 有效 否 是
2016年半年度报告 如未能/如未 是否是否/及时艘/能及 承诸背承诺类承诸方 承诺时间有履及时行应说/时履 景 承诺内容 及期限|行期严格明未完行应 限/艘行/成履行/说明 的具体/下 原因步计 营性占用的情形。三、保证长江电力财务 独立1、保证长江电力建立独立的财务部 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 立的财务会计制度;2、保证长江电力独 立在银行开户,不与中国三峡集团及其关 联方共用银行账户;3、保证长江电力的 财务人员不在中国三峡集团及其关联方 兼职;4、保证长江电力依法独立纳税;5、 保证长江电力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中 国三峡集团及其关联方不干预长江电力 的资金使用。四、保证长江电力机构独立 1、保证长江电力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2、保证长 江电力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 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 和长江电力公司章程行使职权。五、保证 长江电力业务独立1、保证长江电力拥有 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 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 能力;2、保证不对长江电力的业务活动 进行不正当干预;3、保证中国三峡集团 避免从事与长江电力具有实质性竞争的 业务;4、保证尽量减少、避免中国三峡 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长江电力的 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 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 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规范性文件和长江电力《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自股份上 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但适用法律 法规许可转让的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六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 016年4 股份限中国三/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中国月13日,是是 售峡集团 三峡集团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 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将自动 2019年4 延长6个月。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国三峡/月13日 集团取得的对价股份因长江电力送股、转 增股本等原因相应增加的股份,也应遵守 前述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或上证所对 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中国三峡集 18/126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18 / 126 承诺背 景 承诺类 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及期限 是否 有履 行期 限 是否 及时 严格 履行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未完 成履行 的具体 原因 如未 能及 时履 行应 说明 下一 步计 划 营性占用的情形。三、保证长江电力财务 独立 1、保证长江电力建立独立的财务部 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 立的财务会计制度;2、保证长江电力独 立在银行开户,不与中国三峡集团及其关 联方共用银行账户;3、保证长江电力的 财务人员不在中国三峡集团及其关联方 兼职;4、保证长江电力依法独立纳税;5、 保证长江电力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中 国三峡集团及其关联方不干预长江电力 的资金使用。四、保证长江电力机构独立 1、保证长江电力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2、保证长 江电力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 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 和长江电力公司章程行使职权。五、保证 长江电力业务独立 1、保证长江电力拥有 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 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 能力;2、保证不对长江电力的业务活动 进行不正当干预;3、保证中国三峡集团 避免从事与长江电力具有实质性竞争的 业务;4、保证尽量减少、避免中国三峡 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长江电力的 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 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 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规范性文件和长江电力《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股份限 售 中国三 峡集团 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自股份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但适用法律 法规许可转让的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六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中国 三峡集团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 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将自动 延长 6 个月。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国三峡 集团取得的对价股份因长江电力送股、转 增股本等原因相应增加的股份,也应遵守 前述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或上证所对于 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中国三峡集 2016 年 4 月 13 日- 2019 年 4 月 13 日 是 是
2016年半年度报告 如未能/如未 是否是否/及时艘/能及 承诸背承诺类承诸方 景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有履及时/行应说时履 及期限|行期严格明未完行应 限/艘行/成履行/说明 的具体/下 原因步计 团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证所的意见 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自股份上 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但适用法律 法规许可转让的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 股份限∥能川能投、云能投取得的对价股份因长江电2016年4 投、云力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相应增加的股月13日一是是 售能投或上证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月13日 份,也应遵守前述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2017年4 见,川能投、云能投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 或上证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 修订并予执行。 平安资 管、阳 光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的股份,自股份 寿、中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但适用法 国人律法规许可转让的除外。本次发行结束206年4 股份限寿、广后,本次认购取得的股份因长江电力送/2016年4 州发|股、转增股本等原因相应增加的股份,也月13 平洋资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月13/是 年 是 展、太|应遵守前述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或上证 管、GC|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证所的意见对上述 和重阳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战略投 为避免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问题,公司发 行上市前,控股股东中国三峡集团出具了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中国三峡 其他承解决同中国 集团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不直接或2001年8 业竞争峡集团|间接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从事与公司营业月26日 是 成竞争的业务,并促使其附属企业在中国 境内或境外不经营导致或可能导致与公 司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的业务 八、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与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一年度的服务合同己到期,新的审 计机构正在选聘之中。 19/126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19 / 126 承诺背 景 承诺类 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及期限 是否 有履 行期 限 是否 及时 严格 履行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未完 成履行 的具体 原因 如未 能及 时履 行应 说明 下一 步计 划 团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证所的意见 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股份限 售 川能 投、云 能投 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自股份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但适用法律 法规许可转让的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 川能投、云能投取得的对价股份因长江电 力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相应增加的股 份,也应遵守前述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 或上证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 见,川能投、云能投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 或上证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 修订并予执行。 2016 年 4 月 13 日- 2017 年 4 月 13 日 是 是 股份限 售 平安资 管、阳 光人 寿、中 国人 寿、广 州发 展、太 平洋资 管、GIC 和重阳 战略投 资 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的股份,自股份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但适用法 律法规许可转让的除外。本次发行结束 后,本次认购取得的股份因长江电力送 股、转增股本等原因相应增加的股份,也 应遵守前述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或上证 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 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证所的意见对上述 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2016 年 4 月 13 日- 2019 年 4 月 13 日 是 是 其他承 诺 解决同 业竞争 中国三 峡集团 为避免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问题,公司发 行上市前,控股股东中国三峡集团出具了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中国三峡 集团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不直接或 间接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从事与公司营业 执照载明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 成竞争的业务,并促使其附属企业在中国 境内或境外不经营导致或可能导致与公 司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的业务。 2001 年 8 月 26 日, 长期有效 否 是 八、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与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一年度的服务合同已到期,新的审 计机构正在选聘之中
2016年半年度报告 九、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 处罚及整改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十一、公司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时修订《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进一步提高了规范运 作水平。报告期内,公司法人治理的实际状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差异 十二、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一)董事会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核算方法变更的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二)董事会对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股本变动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表 1、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一)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 发行新股 小计 数量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6,754,058,52040.935,500,000,0005,500,0000012,254,058,52055.70 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6,754,058,52040.933,765,000003,765,000,00010,519,058,52047.81 3、其他内资持股 1,695,00001,695,00001,695,000007.71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 持股 1,695,000001,695,000001,695,000007.71 境内自然人持股 4、外资持股 40,000,000 40.000.000 40,000000.18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40,000,000 40,000,000 40,00000018 境外自然人持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745,94,48059.07 09,745,941,48044.30 1、人民币普通股 9,745,941,48059.07 09,745,941,48044.3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20/126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20 / 126 九、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 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公司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时修订《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进一步提高了规范运 作水平。报告期内,公司法人治理的实际状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差异。 十二、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一) 董事会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核算方法变更的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董事会对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 发行新股 小计 数量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754,058,520 40.93 5,500,000,000 5,500,000,000 12,254,058,520 55.70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6,754,058,520 40.93 3,765,000,000 3,765,000,000 10,519,058,520 47.81 3、其他内资持股 1,695,000,000 1,695,000,000 1,695,000,000 7.71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 持股 1,695,000,000 1,695,000,000 1,695,000,000 7.71 境内自然人持股 4、外资持股 40,000,000 40,000,000 40,000,000 0.18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40,000,000 40,000,000 40,000,000 0.18 境外自然人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份 9,745,941,480 59.07 0 0 9,745,941,480 44.30 1、人民币普通股 9,745,941,480 59.07 0 0 9,745,941,480 44.3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