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位数字,而回显时用汉字列出证券 名称): (4)委托手数; (5)委托价格; (6)有效天数 电脑根据输入的信息进行竞价处理(分集合竞价和连 续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自动撮合成 交。 集合竞价在每营业日正式开市前半小时内开始,此期 间电脑撮合系统只储存而不撮合。在正式开市前一瞬间, 对于每个证券,系统根据输入的所有买卖盘而产生一开盘 参考价,继而将能够成交的委托以此参考价为成交价全部 撮合成交
(3)证券代码(输入时用指定的 4位数字,而回显时用汉字列出证券 名称); (4)委托手数; (5)委托价格; (6)有效天数。 电脑根据输入的信息进行竞价处理(分集合竞价和连 续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自动撮合成 交。 集合竞价在每营业日正式开市前半小时内开始,此期 间电脑撮合系统只储存而不撮合。在正式开市前一瞬间, 对于每个证券,系统根据输入的所有买卖盘而产生一开盘 参考价,继而将能够成交的委托以此参考价为成交价全部 撮合成交。 这一处理过程称作集合竞价
价,直到收市。连续竞价阶段的特点是 每一笔买卖委托输入系统后,当即判断 并进行不同处理,能成交者予以成交; 不能成交者等待机会成交;部分成交者 则剩余部分继续等待。 自动撮合系统按“价格优先,时间优 先”原则运行,即一定价格范围 内(有效区间),优先撮合最高报价买盘者或最低报价卖 盘者;报价相同的买盘或卖盘则取输入时间优先者。 (六)清算与交割 1、清算是指证券买卖双方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 买卖成交以后,通过证券交易所将各证券商之间证券买卖 的数量和金额分别予以抵消,计算应收、应付证券和应收 应付股金差额的一种程序
集合竞价结束后,随即进入连续竞 价,直到收市。连续竞价阶段的特点是, 每一笔买卖委托输入系统后,当即判断 并进行不同处理,能成交者予以成交; 不能成交者等待机会成交;部分成交者 则剩余部分继续等待。 自动撮合系统按“价格优先,时间优 先”原则运行,即一定价格范围 内(有效区间),优先撮合最高报价买盘者或最低报价卖 盘者;报价相同的买盘或卖盘则取输入时间优先者。 (六)清算与交割 1、 清算是指证券买卖双方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 买卖成交以后,通过证券交易所将各证券商之间证券买卖 的数量和金额分别予以抵消,计算应收、应付证券和应收、 应付股金差额的一种程序
个方面。 不同的交易所采用不同的清算体 系,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采用的登记结算体系不同。 上海证券交易所采用的是“集中 清算与集中登记”的模式。 也就是说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中央登记清算公司,交 易清算一体化。 深圳证券交易所在1996年5月18日之前采用的是“集 中清算与分散式登记”模式,也就是深圳证券登记公司作 为各区域证券市场的中央结算机构,负责所有进入深圳清 算系统的证券商之间的一级清算与交收,各地区登记处 (公司)作为各地股份有限公司和投资者的股份登记机构, 负责投资者层面的股份变更登记
清算包括资金清算和股票清算两 个方面。 不同的交易所采用不同的清算体 系,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采用的登记结算体系不同。 上海证券交易所采用的是“集中 清算与集中登记”的模式。 也就是说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中央登记清算公司,交 易清算一体化。 深圳证券交易所在1996年5月18日之前采用的是“集 中清算与分散式登记”模式,也就是深圳证券登记公司作 为各区域证券市场的中央结算机构,负责所有进入深圳清 算系统的证券商之间的一级清算与交收,各地区登记处 (公司)作为各地股份有限公司和投资者的股份登记机构, 负责投资者层面的股份变更登记
目前,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实施了 股份集中管理与清算制度。 股份清单数据直接通过深圳结算 公司与各地证券商之间的通讯系统传 递,不再通过各地证券登记机构这 中间环节,从而使深圳证券结算公司能够直接对证券商股 份总账及其名下投资者的明细股份集中进行清算,各地证 券商不再需要委托专人到当地证券登记机构办理股份清算 手续。 2、交割 证券清算后,即可办理交割手续。交割是指证券卖方 将卖出证券交付买方,买方将买进证券价款交付给卖方的 行为
深圳实行交易、清算分离制。 目前,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实施了 股份集中管理与清算制度。 股份清单数据直接通过深圳结算 公司与各地证券商之间的通讯系统传 递,不再通过各地证券登记机构这一 中间环节,从而使深圳证券结算公司能够直接对证券商股 份总账及其名下投资者的明细股份集中进行清算,各地证 券商不再需要委托专人到当地证券登记机构办理股份清算 手续。 2、交割 证券清算后,即可办理交割手续。交割是指证券卖方 将卖出证券交付买方,买方将买进证券价款交付给卖方的 行为
行的,买卖双方并不直接见面,证券 成交和交割等均由证券商代为完成。 所以,证券交割分为证券商与委 托人之间的交付和证券商与证券商之 间的交付两个阶段。 证券商与委托人之间的交付应在证券商与证券商间交 付以前进行。 证券买方通常在委托证券经纪商买进证券时,就已将 买进证券的价款存入其交易账户;证券卖方同样是在委托 经纪商时,已将证券交付给经纪商,以避免不能交割的风 险。 如果委托人在证券商相互交付时仍不能交付证券和价 款,证券商有权将购入证券卖出或将出售证券买回,由此 产生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由于证券买卖都是通过证券商进 行的,买卖双方并不直接见面,证券 成交和交割等均由证券商代为完成。 所以,证券交割分为证券商与委 托人之间的交付和证券商与证券商之 间的交付两个阶段。 证券商与委托人之间的交付应在证券商与证券商间交 付以前进行。 证券买方通常在委托证券经纪商买进证券时,就已将 买进证券的价款存入其交易账户;证券卖方同样是在委托 经纪商时,已将证券交付给经纪商,以避免不能交割的风 险。 如果委托人在证券商相互交付时仍不能交付证券和价 款,证券商有权将购入证券卖出或将出售证券买回,由此 产生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