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公司的资金、利润, 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3、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 业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涉及本人或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时,切实遵守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进行关联交 易表决时的回避程序 权益变动报告股份限售伯峰、刘时、许|35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发行上之 是 是 书中所作承诺 德怀、周葆华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日起36个月 根据王靖及其一致行动人蒋宁、蒋伯峰、刘昀、许德怀、周葆华与上市公 司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承诺北京信威203年7月至12月204203年7月 王靖、蒋宁、蒋年度215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 收购报告书或盈利预测及补伯峰、刘昀、许 权益变动报告 不低于729万元、200,266万元、224.894万元、273,303万元。如北京信 12月 014 书中所作承诺偿 德怀、周葆华威届时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协议约定的预测净利润则王靖及其一致|2015年、 行动人应就未达到利润预测的部分对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补 偿方式为王靖及其致行动人按其各自持有北京信威股份数量占其所持206年 股份数量总额的比例先以认购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时,再进行现金补偿 收购报告书或 王靖、蒋宁、蒋保证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务、机 权益变动报告其他 伯峰、刘昀、许构、业务方面保持相互独立,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规范运作上市公长期有效 否 是 书中所作承诺 德怀、周葆华|司 1、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现未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本企业保证 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与上市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是按 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的:2、本企业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及 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 将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 收购报告书或 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 权益变动报告解决关联交易大唐控股 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长期有效否 是 书中所作承诺 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 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公司的资金、利润 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3、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 企业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涉及本企业或本企业 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时,切实遵守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进行 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程序
2019 年年度报告 36 / 204 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 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公司的资金、利润, 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3、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 业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涉及本人或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时,切实遵守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进行关联交 易表决时的回避程序。 收购报告书或 权益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承诺 股份限售 王靖、蒋宁、蒋 伯峰、刘昀、许 德怀、周葆华 王靖、蒋宁、蒋伯峰、刘昀、许德怀、周葆华承诺自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发行上市之 日起36个月 是 是 收购报告书或 权益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承诺 盈利预测及补 偿 王靖、蒋宁、蒋 伯峰、刘昀、许 德怀、周葆华 根据王靖及其一致行动人蒋宁、蒋伯峰、刘昀、许德怀、周葆华与上市公 司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承诺北京信威 2013 年 7 月至 12 月、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 不低于 729 万元、200,266 万元、224,894 万元、273,303 万元。如北京信 威届时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协议约定的预测净利润,则王靖及其一致 行动人应就未达到利润预测的部分对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补 偿方式为:王靖及其一致行动人按其各自持有北京信威股份数量占其所持 股份数量总额的比例先以认购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时,再进行现金补偿。 2013 年 7 月 至 12 月、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是 是 收购报告书或 权益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承诺 其他 王靖、蒋宁、蒋 伯峰、刘昀、许 德怀、周葆华 保证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务、机 构、业务方面保持相互独立,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 长期有效 否 是 收购报告书或 权益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承诺 解决关联交易 大唐控股 1、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现未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本企业保证 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与上市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是按 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的;2、本企业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及 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 将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 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 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 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公司的资金、利润, 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3、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 企业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涉及本企业或本企业 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时,切实遵守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进行 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程序。 长期有效 否 是
德怀、周葆华 解决同业竞争千勇萍、王庆向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长期有效否 晖、吕大龙、杨 王靖、蒋宁、蒋 伯峰、刘昀、许 解决关联交易/德怀、周葆华、同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王勇萍、王庆 长期有效否 是 辉、吕大龙、杨 解决关联交易大唐控股同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E靖、蒋宁、蒋 股份限售 伯峰、刘昀、许同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日起36个月是 与重大资产重 德怀、周葆华 组相关的承诺 2013年7月 王靖、蒋宁、蒋 盈利预测及补伯峰、刘昀、许同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至12月、 2014年、是是 德怀、周葆华 2015年 王靖、蒋宁、蒋保证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务、机 其他 伯峰、刘昀、许构、业务方面保持相互独立,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规范运作上市公长期有效否 是 本次重组完成后的三年内,曾新胜、关利民、高晓红、李维诚同意出售其 持有的北京信威的股份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王靖作为上市本次重组完 其他 王靖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提出议案,建议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或者其他方式购成后的三年是是 买该权益拥有人持有的北京信威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格为转让股份届时的内 其他 王靖、公司 保证新中创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保证新中创遵守上市公 司的分红政策,积极促进新中创的业务发展,保证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长期有效 股份限售 蔡常富、张祖承诺取得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的股份时,若对用于认购股份的北京信威|发行上市乙是 股份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月的,该部分北京信威股份在本次重日起3 是
2019 年年度报告 37 / 204 与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承诺 解决同业竞争 王靖、蒋宁、蒋 伯峰、刘昀、许 德怀、周葆华、 王勇萍、王庆 辉、吕大龙、杨 全玉 同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长期有效 否 是 解决关联交易 王靖、蒋宁、蒋 伯峰、刘昀、许 德怀、周葆华、 王勇萍、王庆 辉、吕大龙、杨 全玉 同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长期有效 否 是 解决关联交易 大唐控股 同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长期有效 否 是 股份限售 王靖、蒋宁、蒋 伯峰、刘昀、许 德怀、周葆华 同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发行上市之 日起36个月 是 是 盈利预测及补 偿 王靖、蒋宁、蒋 伯峰、刘昀、许 德怀、周葆华 同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2013 年 7 月 至 12 月、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是 是 其他 王靖、蒋宁、蒋 伯峰、刘昀、许 德怀、周葆华 保证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务、机 构、业务方面保持相互独立,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 长期有效 否 是 其他 王靖 本次重组完成后的三年内,曾新胜、关利民、高晓红、李维诚同意出售其 持有的北京信威的股份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王靖作为上市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提出议案,建议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或者其他方式购 买该权益拥有人持有的北京信威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格为转让股份届时的 公允价值。 本次重组完 成后的三年 内 是 是 其他 王靖、公司 保证新中创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保证新中创遵守上市公 司的分红政策,积极促进新中创的业务发展,保证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长期有效 否 是 股份限售 蔡常富、张祖 洪、付家良、张 承诺取得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的股份时,若对用于认购股份的北京信威 股份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十二个月的,该部分北京信威股份在本次重 发行上市之 日起36个月 是 是
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郝智慧、杨骏、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健、孙光、李 之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 鑫、潘颖慧、沙 华、陶怡敏、朱 建杰、刘涛、山 东高新投 承诺取得本次重太资产重组发行的股份时,若对用于认购脫份的北家信威|发行上市之 股份限售 大资产重组中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除以上/日起12个 形外,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十三个月内不转朋8631是 是 上。之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股的锁定期 为发行上市 之日起36个 月 1、不得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侵占公司利益:2、本承诺出 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 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 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切 其他 实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长期有效否是 与再融资相关 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 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 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 其他 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长期有效否是 张冀湘、刘昀、完善,使之更符合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要求,提议(如有权)并支持公司 郑路、王铮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补回报
2019 年年度报告 38 / 204 捷玫、包学军、 郝智慧、杨骏、 吴健、孙光、李 鑫、潘颖慧、沙 广新、王国良、 杨卫东、索光 华、陶怡敏、朱 建杰、刘涛、山 东高新投 大资产重组中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除以上情 形外,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之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 股份限售 卓创众银 承诺取得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的股份时,若对用于认购股份的北京信威 股份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十二个月的,该部分北京信威股份在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中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除以上情 形外,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之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 2,973,287 股 的锁定期为 发行上市之 日起 12 个 月;86,311 股的锁定期 为发行上市 之日起36个 月 是 是 与再融资相关 的承诺 其他 王靖 1、不得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 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 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 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切 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 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 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 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长期有效 否 是 其他 王靖、蒋伯峰、 余睿、程宗智、 刘辛越、王涌、 张冀湘、刘昀、 郑路、王铮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 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 完善,使之更符合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要求,提议(如有权)并支持公司 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补回报 长期有效 否 是
2019年年度报告 投票(如有投票权)赞成 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5、如公司 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提议(如有权)并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 在制订股权激励方案时,将其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并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投票(如有投票权)赞成股权激励方案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6、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 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 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 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其他 程宗智、王涌、公司如因存在未披露的闲置土地和炒地 刘辛越、张冀行为,给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揉转用价含动法 在。长期有效否 湘、刘昀、郑路、 2018年6月 其他对公司中其他 蒋宁 自一致行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28日至2019是是 小股东所作承 年6月28日 其他 蒋宁 承诺继续履行在一致行动关系终止之前所做出的有关业绩承诺和在减值自上述义务 测试中应承担的义务。 承担完毕止是
2019 年年度报告 39 / 204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投票(如有投票权)赞成 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5、如公司 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提议(如有权)并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 在制订股权激励方案时,将其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并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投票(如有投票权)赞成股权激励方案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6、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 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 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 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其他 王靖、蒋伯峰、 余睿、吕东风、 程宗智、王涌、 刘辛越、张冀 湘、刘昀、郑路、 王铮 公司如因存在未披露的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 行为,给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长期有效 否 是 其他对公司中 小股东所作承 诺 其他 蒋宁 自一致行动关系终止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2018 年 6 月 28日至2019 年 6 月 28 日 是 是 其他 蒋宁 承诺继续履行在一致行动关系终止之前所做出的有关业绩承诺和在减值 测试中应承担的义务。 自上述义务 承担完毕止 是 是
2019年年度报告 (二)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 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口已达到口未达到√不适用 (三)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口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口不适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sse.com.cn)披露的《北京 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口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①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 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 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于 2019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 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 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混合合同包含 的主合同属于金融资产的,不应从该混合合同中分拆嵌入衍生工具,而应当将该混合合同作为 个整体适用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 除财务担保合同负债外,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集团金融负债的会计政策并无重大影响 2019年1月1日,本集团没有将任何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也没有撤销之前的指定 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法”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根据实际已发生减值损 失确认减值准备的方法。“预期信用损失法”模型要求持续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因此在新金 融工具准则下,本集团信用损失的确认时点早于原金融工具准则 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项和债权投资 租赁应收款 财务担保合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 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除外)。 本集团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除某些特定情形外,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 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 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同时,本集团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 据进行调整。 于2019年1月1日,金融资产按照原金融工具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 的结果对比如下:
2019 年年度报告 40 / 204 (二)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 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已达到 □未达到 √不适用 (三) 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 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①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 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修订)》 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十一次会议,批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 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 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混合合同包含 的主合同属于金融资产的,不应从该混合合同中分拆嵌入衍生工具,而应当将该混合合同作为一 个整体适用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 除财务担保合同负债外,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集团金融负债的会计政策并无重大影响。 2019 年 1 月 1 日,本集团没有将任何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也没有撤销之前的指定。 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法”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根据实际已发生减值损 失确认减值准备的方法。“预期信用损失法”模型要求持续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因此在新金 融工具准则下,本集团信用损失的确认时点早于原金融工具准则。 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项和债权投资; 租赁应收款; 财务担保合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 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除外)。 本集团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除某些特定情形外,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 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 2019 年 1 月 1 日)的新账 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2019 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同时,本集团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 据进行调整。 于 2019 年 1 月 1 日,金融资产按照原金融工具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 的结果对比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