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照《公司法》、《公司璋程》的有关规定选举,不存在本人干预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做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本人将继续保 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和董 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 的其它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本人及本人控制 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它企业领薪;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 人及本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它企业中兼职;本人保证上 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 以外的其它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财务独立 上市公司已建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门的财务人员,建 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能够独立 做出财务决策;上市公司开立了独立的银行账户,并依法独立履 行纳税义务。本人承诺上市公司资金使用不受本人及本人控制的 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的干预:同时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均 系其自行聘用员工,独立于本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企 业。本人承诺将继续确保上市公司财务的独立性 四、机构独立 1.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其机构完整、独立,法人 治理结构健全。本人承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确保上 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独立行使职权 2.上市公司在劳动用工、薪酬分配、人事制度、经营管理等方面 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之间将不会存在 交叉和上下级关系,确保上市公司经营机构的完整,不以任何理 由干涉上市公司的机构设置、自主经营 3.确保上市公司具有完全独立的办公机构与生产经营场所,不与 本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混合经营、合署办公。 五、业务独立 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均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 流程及自主经营的能力,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 公司的各项业务决策均系其依照《公司章程》和经政府相关部门 批准的经营许可而作出,完全独立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上市公 司以外的其他企业 本人将继续确保上市公司独立经营,在业务的各个方面保持独立 2-1-26 chin乡 www.cninfocom.cn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1-26 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不存在本人干预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做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本人将继续保 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和董 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 的其它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本人及本人控制 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它企业领薪;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 人及本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它企业中兼职;本人保证上 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 以外的其它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三、财务独立 上市公司已建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门的财务人员,建 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能够独立 做出财务决策;上市公司开立了独立的银行账户,并依法独立履 行纳税义务。本人承诺上市公司资金使用不受本人及本人控制的 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的干预;同时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均 系其自行聘用员工,独立于本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企 业。本人承诺将继续确保上市公司财务的独立性。 四、机构独立 1.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其机构完整、独立,法人 治理结构健全。本人承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确保上 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独立行使职权; 2.上市公司在劳动用工、薪酬分配、人事制度、经营管理等方面 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之间将不会存在 交叉和上下级关系,确保上市公司经营机构的完整,不以任何理 由干涉上市公司的机构设置、自主经营; 3.确保上市公司具有完全独立的办公机构与生产经营场所,不与 本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混合经营、合署办公。 五、业务独立 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均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 流程及自主经营的能力,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 公司的各项业务决策均系其依照《公司章程》和经政府相关部门 批准的经营许可而作出,完全独立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上市公 司以外的其他企业。 本人将继续确保上市公司独立经营,在业务的各个方面保持独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人承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以及本人的承诺,并尽量 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保证不会以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为目的与上市公司之间开展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本人将保证上市公司继续具备独立开展业务的资质、人员、资产 等所有必备条件,确保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六、本人承诺确保上市公司独立性,并承诺不利用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上市公司关于资产重组有关事宜的说明 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对本次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虚假 陈述、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欧比特不存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 的情形。 3.欧比特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 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违反证券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在最近十二个月 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査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査 4.欧比特实际控制人颜军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因违反证券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 罚,亦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事项。 上市公司5.欧比特与其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人员、资产、财 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欧比特最近十」 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资金被欧比特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 用的情形。 6.欧比特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欧比特同业 竞争的情形 7.欧比特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 8.欧比特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欧比特最近三年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其签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欧比特股东大会最近三年对 董事会的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2-1-27 chin乡 www.cninfocom.cn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1-27 本人承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以及本人的承诺,并尽量 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保证不会以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为目的与上市公司之间开展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本人将保证上市公司继续具备独立开展业务的资质、人员、资产 等所有必备条件,确保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六、本人承诺确保上市公司独立性,并承诺不利用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上市公司关于资产重组有关事宜的说明 5 上市公司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对本次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虚假 陈述、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欧比特不存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 的情形。 3.欧比特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 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违反证券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在最近十二个月 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4. 欧比特实际控制人颜军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因违反证券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 罚,亦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事项。 5.欧比特与其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人员、资产、财 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欧比特最近十二 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资金被欧比特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 用的情形。 6. 欧比特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欧比特同业 竞争的情形。 7.欧比特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 形。 8.欧比特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欧比特最近三年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其签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欧比特股东大会最近三年对 董事会的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9.欧比特不存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 程》的规定而需终止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交易申请文 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1.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为本次交易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信 息、资料、证明以及所做声明、说明、承诺、保证等事项均为真 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 印章均是真实的 3.承诺人已就本次交易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 且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 上市公司控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保证 股股东、实际在本次重组完成前,承诺人将继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控制人、全体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本项承诺。 6董事、监事、|4承诺人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 高级管理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承诺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 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 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 规情节,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五、上市公司关于公司资产重组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chin乡 www.cninfocom.cn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1-28 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9.欧比特不存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 程》的规定而需终止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交易申请文 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6 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全体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 员 1.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为本次交易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信 息、资料、证明以及所做声明、说明、承诺、保证等事项均为真 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 印章均是真实的。 3.承诺人已就本次交易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 且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 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保证 在本次重组完成前,承诺人将继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本项承诺。 4.承诺人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承诺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 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 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 规情节,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五、上市公司关于公司资产重组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自交易双方 初步接触阶段至本次重组框架性方案基本确定阶段,公司严格控 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仅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部分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财务顾问等相关中介机 构的核心人员知悉相关敏感信息 为避免股价出现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且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批准,公司于2018年8月14日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刊 登了提示性公告 、公司和交易对方为了顺利完成发行工作,聘请了独立财务顾 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并 与上述机构签署了保密合同。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 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内幕 信息知情人名单。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制作了《交易进程备忘录》, 持续登记筹划决策过程中各关键时点的参与人员、筹划决策方式 等,并督促涉及人员签字确认 7 上市公司四、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 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五、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 监公司字[2007]2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向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申请,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查询,并取得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 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同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各方及中介 机构对相关内幕知情人及其关联人在公司在本次筹划资产重组事 项披露日(即2018年8月14日)及董事会决议日(即2018年 11月5日,含当日)前六个月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的股票情况进 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相应的自查报告 综上所述,公司与交易对方已采取了必要的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 泄露,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存在利用内幕信 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六、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上市公司董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chin乡 www.cninfocom.cn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1-29 7 上市公司 一、公司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自交易双方 初步接触阶段至本次重组框架性方案基本确定阶段,公司严格控 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仅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部分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财务顾问等相关中介机 构的核心人员知悉相关敏感信息。 二、为避免股价出现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且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批准,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4 日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刊 登了提示性公告。 三、公司和交易对方为了顺利完成发行工作,聘请了独立财务顾 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并 与上述机构签署了保密合同。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 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内幕 信息知情人名单。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制作了《交易进程备忘录》, 持续登记筹划决策过程中各关键时点的参与人员、筹划决策方式 等,并督促涉及人员签字确认。 四、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 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五、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 监公司字[2007]12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向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申请,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查询,并取得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 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同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各方及中介 机构对相关内幕知情人及其关联人在公司在本次筹划资产重组事 项披露日(即 2018 年 8 月 14 日)及董事会决议日(即 2018 年 11 月 5 日,含当日)前六个月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的股票情况进 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相应的自查报告。 综上所述,公司与交易对方已采取了必要的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 泄露,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存在利用内幕信 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六、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8 上市公司董 1. 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事、高级管理「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人员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在发生本次交易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情况下,由董事会或薪酬 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在发生本次交易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情况下,若公司后续推出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尽量避免或减少本人所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 联营公司与欧比特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交易 2.不利用欧比特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欧比特及其子公司在业务 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3.不利用欧比特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与欧比特及其子公司达成 交易的优先权利。 4.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与欧比特及其子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该 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欧比特及其子公司利益的行为。 5.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 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欧比特及其子公司资金,也不要求欧比特 颜军 及其子公司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6.就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欧比特及其子公司之间将来 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和欧比特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及时详细进行信息披露:对 于正常商业项目合作均严格按照市场经济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或 者市场定价等方式 7.上述承诺自本承诺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 不再持有欧比特股权后,上述承诺失效。 8.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 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上市公司、上市公司 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 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1-30 chin乡 www.cninfocom.cn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1-30 事、高级管理 人员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 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 在发生本次交易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情况下,由董事会或薪酬 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 在发生本次交易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情况下,若公司后续推出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9 颜军 1. 尽量避免或减少本人所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 联营公司与欧比特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交易。 2. 不利用欧比特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欧比特及其子公司在业务 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3. 不利用欧比特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与欧比特及其子公司达成 交易的优先权利。 4. 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与欧比特及其子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该 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欧比特及其子公司利益的行为。 5.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 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欧比特及其子公司资金,也不要求欧比特 及其子公司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6. 就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欧比特及其子公司之间将来 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和欧比特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及时详细进行信息披露;对 于正常商业项目合作均严格按照市场经济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或 者市场定价等方式。 7. 上述承诺自本承诺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 不再持有欧比特股权后,上述承诺失效。 8. 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 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上市公司、上市公司 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 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