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 厶 别): (一)经济意义的身份法: 1、人格与身份是构建主体制度的基本素 材 2、商法作为身份法,随着近现代民主政 治的确立,只具有经济意义; 3 66 从政治上的身份到经济上的身份” 4、由于封建等级身份制度遗害至深,对 此采取回避态度
四、商法的特征(与民法相区 别): ◼ (一)经济意义的身份法: ◼ 1、人格与身份是构建主体制度的基本素 材; ◼ 2、商法作为身份法,随着近现代民主政 治的确立,只具有经济意义; ◼ 3、 “从政治上的身份到经济上的身份” ; ◼ 4、由于封建等级身份制度遗害至深,对 此采取回避态度
(二)市场经济的技术法: 1、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区分; 2、商法的市场经济运行规则之定位 3、商法技术法的例举 (三)举功倡利的营利法: 1、趋利避害不仅是人之本性,而且是社 会发展进步的原始动力; 2、义利统一; 3、法律表现
◼ (二)市场经济的技术法: ◼ 1、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区分; ◼ 2、商法的市场经济运行规则之定位; ◼ 3、商法技术法的例举。 ◼ (三)举功倡利的营利法: ◼ 1、趋利避害不仅是人之本性,而且是社 会发展进步的原始动力; ◼ 2、义利统一; ◼ 3、法律表现
(四)包含强制性规范的私法: 1、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两分; 2、公私法划分的标准; 3、对于“商法公法化”的评价。 (五)具有国际性、求实性和速动性的 国内法: 1、国际性; 2、求实性; 3、速动性
◼ (四)包含强制性规范的私法: ◼ 1、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两分; ◼ 2、公私法划分的标准; ◼ 3、对于“商法公法化”的评价。 ◼ (五)具有国际性、求实性和速动性的 国内法: ◼ 1、国际性; ◼ 2、求实性; ◼ 3、速动性
第二节商法的调整对象 商法独立化的基础
第二节 商法的调整对象 商法独立化的基础
2签测含 、调对 (一)总说 1、简单讲,商法的调整对象指的是由商 法规范所调整的特定范围的社会关系 2、概括的说,商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 指营利性主体从事营业行为所引起的社 会经济关系,以及与此相联系的社会关 系的总和。 (二)引申: 1、营业组织关系。 2、营业行为关系
一、商法调整对象的概念: ◼ (一)总说: 1、简单讲,商法的调整对象指的是由商 法规范所调整的特定范围的社会关系。 2、概括的说,商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 指营利性主体从事营业行为所引起的社 会经济关系,以及与此相联系的社会关 系的总和。 ◼ (二)引申: 1、营业组织关系。 2、营业行为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