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商事客体论 本编主要讨论什么是商行为,特别 是商业买卖制度以及商事代理制度
第三编 商事客体论 本编主要讨论什么是商行为,特别 是商业买卖制度以及商事代理制度
第一章商行为概述 >教学基本要求:介绍商行为的含义及其基本 类型。要求学生掌握什么是商行为,以及商 行为的基本分类。要求学生掌握商行为的含 义、基本类型、一般制度以及特殊规定。 教学重点:商行为的含义,分类及其基本制 度 教学难点:商行为的基本制度
第一章 商行为概述 ►教学基本要求:介绍商行为的含义及其基本 类型。要求学生掌握什么是商行为,以及商 行为的基本分类。要求学生掌握商行为的含 义、基本类型、一般制度以及特殊规定。 ►教学重点:商行为的含义,分类及其基本制 度; ►教学难点:商行为的基本制度
第一节商行为的概念和性质 商行为的概念 )不同国家认定商行为的标准(大陆法 系 吾达圉夫张按法律行为的客内容来认定 据行为的 容和形式进行判断; 2德国:主张只要有商人双方或一方参加的 法律行为就是行为 >3、日本:确定商行为的标准应当兼采主观和 客观
第一节 商行为的概念和性质 一、商行为的概念: (一)不同国家认定商行为的标准(大陆法 系): ►1、法国:主张按法律行为的客观内容来认定 其行为是否属于商业性质,即根据行为的内 容和形式进行判断; ►2、德国:主张只要有商人双方或一方参加的 法律行为就是商行为; ►3、日本:确定商行为的标准应当兼采主观和 客观
(二)应该采取的标准 现代社会不应固守单一的理论,而应该走 向兼容,即应从行为主体、行为本身的内 容和形式等方面结合起来确定。但在确定 时,应该以新商人主义立场为基础,兼采 客观主义的理论。 (三)表述 商行为是商事主体依据自己的意志,为追 求营利依法所实施的各种营业活动
►(二)应该采取的标准: 现代社会不应固守单一的理论,而应该走 向兼容,即应从行为主体、行为本身的内 容和形式等方面结合起来确定。但在确定 时,应该以新商人主义立场为基础,兼采 客观主义的理论。 ►(三)表述: 商行为是商事主体依据自己的意志,为追 求营利依法所实施的各种营业活动
、商行为的特征: (一)主体的商人性; (二)行为的法定性 (三)行为的营利性; (四)行为的技术性 >(五)规制的严格性 (六)司法的特殊性
二、商行为的特征: ►(一)主体的商人性; ►(二)行为的法定性; ►(三)行为的营利性; ►(四)行为的技术性; ►(五)规制的严格性; ►(六)司法的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