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保险合同的一般原理
第二章 保险合同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保险合同概念与特征 、保险合同的概念 我国《保险法》第10条:保险合同是指投 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我们给保险合同下的定义为:保险合同是双 方当事人约定,一方支付保险费,对方在保险 标的遭受约定的保险事故时承担赔偿保险金责 任,或当约定保险事故出现时履行给付义务的 双方法律行为。 从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获得的保障来看,保险 合同分成: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
第一节保险合同概念与特征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我国《保险法》第10条:保险合同是指投 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我们给保险合同下的定义为:保险合同是双 方当事人约定,一方支付保险费,对方在保险 标的遭受约定的保险事故时承担赔偿保险金责 任,或当约定保险事故出现时履行给付义务的 双方法律行为。 从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获得的保障来看,保险 合同分成: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特征 (一)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区分:按当事人取得 权益是否须付一定代价为标准。 保险合同的有偿性:一方面:投保人支付的 保险费为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代价。另一方 面,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从而相应地承 担保险责任。 提问:保险合同能否为无偿合同?即保险人 赠与保险单的行为效力如何? *思考:日常生活说“买保险”,和商场购买 东西有什么区别?
二、保险合同的特征 (一)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区分:按当事人取得 权益是否须付一定代价为标准。 保险合同的有偿性:一方面:投保人支付的 保险费为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代价。另一方 面,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从而相应地承 担保险责任。 *提问:保险合同能否为无偿合同?即保险人 赠与保险单的行为效力如何? *思考:日常生活说“买保险”,和商场购买 东西有什么区别?
(二)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1、射幸,即碰运气,侥幸,而不是等价交 换。学术上解释为:当事人的损益在订立合同 时不能确定,或者说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为 的给付,取决于合同成立后偶然事情的发生。 2、保险合同的射幸性表现在:被保险人赔 偿或给付保险金在买保险时不能确定,而有赖 于保险事故的发生。 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买到的 是一个将来获得赔偿的机会:一旦保险事故发 生,获得的赔偿的数额远远超过支付的保险费, 而事故不发生,只支出保险费而没有任何收入 3、保险合同的射幸性是就单个保险合同而言, 就全部保险合同总体上来说是不存在射幸性的 提问:为什么? 4、保险是否是赌博?
(二)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1、 射幸,即碰运气,侥幸,而不是等价交 换。学术上解释为:当事人的损益在订立合同 时不能确定,或者说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为 的给付,取决于合同成立后偶然事情的发生。 2、保险合同的射幸性表现在:被保险人赔 偿或给付保险金在买保险时不能确定,而有赖 于保险事故的发生。 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买到的 是一个将来获得赔偿的机会:一旦保险事故发 生,获得的赔偿的数额远远超过支付的保险费, 而事故不发生,只支出保险费而没有任何收入。 3、保险合同的射幸性是就单个保险合同而言, 就全部保险合同总体上来说是不存在射幸性的。 提问:为什么? 4、保险是否是赌博?
(三)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 1、何谓附合合同:合同内容不是由当事人双方 协商拟订的,而是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订,另 一方当事人只是作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不 能提出修改。 2、保险业中运用附合合同的原因 (1)、高效率 (2)保险专业性与技术性 (3)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力量严重不 对等及保险业者的垄断地位
(三)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 1、何谓附合合同:合同内容不是由当事人双方 协商拟订的,而是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订,另 一方当事人只是作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不 能提出修改。 2、保险业中运用附合合同的原因: (1)、高效率 (2)保险专业性与技术性 (3)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力量严重不 对等及保险业者的垄断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