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商业买卖行为 教学基本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商业买 卖的基本制度,特别是几种特殊买卖形式。要求学生 掌握商业买卖的概念和特征以及期货买卖、拍卖、分 付款买卖和招投标买卖的基本制度。 教学重点:商业买卖的概念和特征,期货买卖、拍卖、 分期付款买卖和招投标买卖等基本制度。 教学难点:期货买卖、拍卖、分期付款买卖和招投标 买卖
第三章 商业买卖行为 教学基本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商业买 卖的基本制度,特别是几种特殊买卖形式。要求学生 掌握商业买卖的概念和特征以及期货买卖、拍卖、分 期付款买卖和招投标买卖的基本制度。 教学重点:商业买卖的概念和特征,期货买卖、拍卖、 分期付款买卖和招投标买卖等基本制度。 教学难点:期货买卖、拍卖、分期付款买卖和招投标 买卖
第一节商业买卖的体例和概念 立法体例: (一)两大法系立法的差异: 1、大陆法系:民法规定买卖的一般规则,特殊规则在商法 典或商事特别法中规定,在立法体例上形成二元化模式和 的格局。在大陆法系没有统一独立的买卖法,我国也 如此 2、英美法系:鉴于买卖行为的普遍性和重要性,主要采取 独立立法形式。如英国1893年《商品买卖法》(1979年修 改),1994年《货物销售和提供法》;美国1906年《统 买卖法》,1952年《统一商法典》(买卖篇) 3、两者主要差异:(1)买卖合同的成立,大陆法系遵循和 强调罗马法中的“原因”( cause);英美法 ( consideration)作为独特制度;(2)合同生效时间上, 大陆是“到达主义”,英美则采取“发出主义
第一节 商业买卖的体例和概念 ► 一、立法体例: ► (一)两大法系立法的差异: ► 1、大陆法系:民法规定买卖的一般规则,特殊规则在商法 典或商事特别法中规定,在立法体例上形成二元化模式和分 而治之的格局。在大陆法系没有统一独立的买卖法,我国也 是如此。 ► 2、英美法系:鉴于买卖行为的普遍性和重要性,主要采取 独立立法形式。如英国1893年《商品买卖法》(1979年修 改),1994年《货物销售和提供法》;美国1906年《统一 买卖法》,1952年《统一商法典》(买卖篇)。 ► 3、两者主要差异:(1)买卖合同的成立,大陆法系遵循和 强调罗马法中的“原因”(cause);英美法则以“对价” (consideration)作为独特制度;(2)合同生效时间上, 大陆是“到达主义”,英美则采取“发出主义”
>(二)有关国际公约和惯例 1、国际公约:已经建立起以1980年《联合 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为中心的较为完 备的国际买卖法公约体系,如1964年《国际 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1986年《国际货物 买卖合同法适用公约》、1988年《融资租赁 公约》、1994年《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等; >2、国际惯例:主要有国际商会公布的《国际 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Incoterms,2000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1993) 《托收统一规则》(URC,1995)等
►(二)有关国际公约和惯例: ►1、国际公约:已经建立起以1980年《联合 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为中心的较为完 备的国际买卖法公约体系,如1964年《国际 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1986年《国际货物 买卖合同法适用公约》、1988年《融资租赁 公约》、1994年《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等; ►2、国际惯例:主要有国际商会公布的《国际 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00)、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1993)、 《托收统一规则》(URC,1995)等
买卖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买卖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商品 的所有权或处分权转移给他方,他方按约定 支付价金的一种财货交易、互为补偿的行为。 (二)买卖的一般特征 >1、权利的转移性;2、有偿性 3、双务性:;4、诺成性
二、买卖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买卖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商品 的所有权或处分权转移给他方,他方按约定 支付价金的一种财货交易、互为补偿的行为。 ►(二)买卖的一般特征: ►1、权利的转移性;2、有偿性; 3、双务性;4、诺成性
(三)商业买卖的特征 1、职业特征:商业买卖总是买和卖的结合,是以营利为基 本特征的买卖行为,即商行为; >2、主体特征:商业买卖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必须有一方是商 人 3、客体特征:商业买卖的标的很多,但主要是“货物”, 所以又称“货物买卖”。英美法认为凡是与不动产分离之后 又不致造成实质性损害的物品都可视为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则采取除外方法,把个人消费品买卖、特殊买卖,但未眀确 排除知识产权的买卖。 >4、时间特征:特别重视及时性: >5、国际特征
(三)商业买卖的特征 ► 1、职业特征:商业买卖总是买和卖的结合,是以营利为基 本特征的买卖行为,即商行为; ► 2、主体特征:商业买卖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必须有一方是商 人; ► 3、客体特征:商业买卖的标的很多,但主要是“货物” , 所以又称“货物买卖”。英美法认为凡是与不动产分离之后 又不致造成实质性损害的物品都可视为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则采取除外方法,把个人消费品买卖、特殊买卖,但未明确 排除知识产权的买卖。 ► 4、时间特征:特别重视及时性; ► 5、国际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