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商事企业 教学基本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掌 握商事企业的概念,了解关于商事企业与商事 主体的关系的各种学说,从而明确企业并非商 事主体;以及作为综合财产体的企业如何构成、 转让与继承。要求学生掌握企业的概念及其 商事主体的关系,商事企业转让与继承等法律 制度。 教学重点:企业与商事主体的关系,关于商法 调整对象企业说,企业的转让 教学难点:企业与商事主体的关系
第二章 商事企业 教学基本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掌 握商事企业的概念,了解关于商事企业与商事 主体的关系的各种学说,从而明确企业并非商 事主体;以及作为综合财产体的企业如何构成、 转让与继承。要求学生掌握企业的概念及其与 商事主体的关系,商事企业转让与继承等法律 制度。 教学重点:企业与商事主体的关系,关于商法 调整对象企业说,企业的转让; 教学难点:企业与商事主体的关系
第一节企业的概念与性质 概 (一)语源分析: 英语中称为“ enterprise",法语中称为“ entreprise”,德语 中称为“ Unternehmen”。以英语为例,企业一词由两个部 分构成,“ enter”和“- prise,前者具有“获得、开始享有 的含义,可引申为“盈利、收益”;后者 则有“撬起、撑起”的意思,引申为 “杠杆、工具”。两个部分结合在 起,表示“获取盈利的工具”。日本 在引进该词时,意译为“企业”,丛 字面上看表示的是商事主体企图从 事某项事业,且有持续经营的意思
第一节 企业的概念与性质 一、概念 (一)语源分析: 英语中称为“enterprise”,法语中称为“entreprise”,德语 中称为“Unternehmen”。以英语为例,企业一词由两个部 分构成,“enter-”和“-prise”,前者具有“获得、开始享有” 的含义,可引申为“盈利、收益”;后者 则有“撬起、撑起”的意思,引申为 “杠杆、工具”。两个部分结合在一 起,表示“获取盈利的工具”。日本 在引进该词时,意译为“企业”,从 字面上看表示的是商事主体企图从 事某项事业,且有持续经营的意思
)经济学意义上的企业 1.技术观点,企业是规模经济在给定时点的不同组 成部分的协同体; 2威廉姆森的观点,企业体现的是一种长期的契约 关系; 3.泰勒尔的观点,企业是与契约不同的“治理模 式 4科斯的观点,企业是为节省交易成本而出现的市
(二)经济学意义上的企业 1. 技术观点,企业是规模经济在给定时点的不同组 成部分的协同体; 2.威廉姆森的观点,企业体现的是一种长期的契约 关系; 3.泰勒尔的观点,企业是与契约不同的“治理模 式” ; 4.科斯的观点,企业是为节省交易成本而出现的市 场的替代物
)法学上的企业 1民法: 大陆法系传统民法理论认为,企业始终是 被作为一种特定的财产集合体来对待的 《意大利民法典》第2555条规定:企业 是企业主为企业的经营而组织的全部财 德国民法中,企业并被作为物权所指向的 标的物 种特殊形态(《德国民法典》 第823条第1款)
(三)法学上的企业 1.民法: 大陆法系传统民法理论认为,企业始终是 被作为一种特定的财产集合体来对待的 (《意大利民法典》第2555条规定:企业 是企业主为企业的经营而组织的全部财 产)。 德国民法中,企业并被作为物权所指向的 标的物——一种特殊形态(《德国民法典》 第823条第1款)
2.商法 企业”一词相当于客观意义上的“营业 概念,各国多用营业 客观意义上的营业(企业)是由动产、不 动产、债权和债务等构成,为营业目的而结 起来,而且还包括经营中积累的营业秘诀和主 顾之间的事实关系 即指作为商事主体满 商事人格之依托 又作为商事营业之 物质条件与基础的 性财产组织体
2. 商法 “企业”一词相当于客观意义上的“营业” 概念,各国多用营业一词。 客观意义上的营业(企业)是由动产、不 动产、债权和债务等构成,为营业目的而结合 起来,而且还包括经营中积累的营业秘诀和主 顾之间的事实关系, 即指作为商事主体 商事人格之依托, 又作为商事营业之 物质条件与基础的 综合性财产组织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