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学习宪法法律建设法治体系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学习,帮助大学生正确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概况,熟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运行机制,明确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重点:法律的本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人体系的特征教学方法:提问案例:讲授;多媒体辅助:学时分配:3课时教学主要内容第一节法律的概念及发展一、法律的词源与含义:从词源上讲:法,古作“澳”,根据东汉许慎所著《说文解字》一书的解释:“,刑也。平之如水,故从水: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的偏旁为“水”,表示法律包含有公平的内容。根据传说,“”是一种独角兽,说它像羊、像牛又像鹿,说法不一,但都认为它“性知有罪,有罪触,无罪则不触。”《说文解字》说:“解,兽也。似山羊一角。古者决讼,令触不直。”法意味着:公平公正驱除邪恶。与此类似的审判方式在世界各国的历史上都或多或少地存在过,是古代社会中,人们受认识能力以及各种取证手段比较落后的限制,在“神判天罚”思想影响下而普遍采取的一种审判方式。与“法”有密切联系的另一个字是“律”按《说文解字》的解释,“律,均布也”。段玉裁进一步注释“律者,所以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故日均布也”。所谓“均布”,是古代人用来调整音律的工具,各种乐器的音准还是不准,要由均布说了算。把律比作均布,是要指出律是一个标准,一个衡量人们行为标准,告诉人们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要求人们按律的标准行事,其目的在于规范人们的行为。在世界不同语种对律的解释中,我们同样能够找到相同的意思。在我国历史上有很长一段时期,称法为律,如秦律、汉律、大清律等。总之,从词源意义上的解释看,法包含着公平、正义的内容,而律则给所有的人提供了一个要求人们遵守的,公平、正义的标准。将法和律连起来用,则是指国家设定,并要求每一个人遵守的,公平正义的标准。二、法律的本质与特征:(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一)法律的本质:(课本第144页)(二)法律的特征: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区别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风俗习惯、社会礼仪、职业规范等其他社会规范。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制定。二是认可。国家强制力并不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唯一力量。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纪律观念也在保证法律的实施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法律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1
1 第六章 学习宪法法律 建设法治体系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学习,帮助大学生正确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的概况,熟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运行机制,明确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 教学重点与难点: 教学重点:法律的本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人体系的特征 教学方法:提问 案例;讲授;多媒体辅助; 学时分配:3 课时 教学主要内容 第一节 法律的概念及发展 一、法律的词源与含义: 从词源上讲:法,古作“灋”,根据东汉许慎所著《说文解字》一书的解释:“灋,刑 也。平之如水,故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灋的偏旁为“水”,表示法律包含 有公平的内容。根据传说,“廌”是一种独角兽,说它像羊、像牛又像鹿,说法不一,但都 认为它“性知有罪,有罪触,无罪则不触。”《说文解字》说: “廌解廌,兽也。似山羊一 角。古者决讼,令触不直。” 法意味着:公平 公正 驱除邪恶。 与此类似的审判方式在世界各国的历史上都或多或少地存在过,是古代社会中,人们受 认识能力以及各种取证手段比较落后的限制,在“神判天罚”思想影响下而普遍采取的一种 审判方式。 与“法”有密切联系的另一个字是“律”按《说文解字》的解释,“律,均布也”。段玉 裁进一步注释“律者,所以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故曰均布也”。所谓“均布”,是古代人 用来调整音律的工具,各种乐器的音准还是不准,要由均布说了算。把律比作均布,是要指 出律是一个标准,一个衡量人们行为标准,告诉人们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要求人们 按律的标准行事,其目的在于规范人们的行为。在世界不同语种对律的解释中,我们同样能 够找到相同的意思。在我国历史上有很长一段时期,称法为律,如秦律、汉律、大清律等。 总之,从词源意义上的解释看,法包含着公平、正义的内容,而律则给所有的人提供了 一个要求人们遵守的,公平、正义的标准。将法和律连起来用,则是指国家设定,并要求每 一个人遵守的,公平正义的标准。 二、法律的本质与特征:(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 (一)法律的本质:(课本第 144 页) (二)法律的特征: 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区别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风俗习惯、 社会礼仪、职业规范等其他社会规范。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制定。二 是认可。国家强制力并不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唯一力量。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纪律观念也在 保证法律的实施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法律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明确告知人们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三、法律的产生与发展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国家的出现而逐步产生的。法律有四种历史类型,即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法律。当代中国的法律属于社会主义类型的法律。第二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一、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鲜明的阶级性与广泛的人民性的统一。注意:“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要与“全民的共同意志”严格区分开。从法律的实质内容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从法律的社会作用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的法律保障。(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我国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部门所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的立法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截至2011年8月底,中国已制定现行宪法和有效法律共240部、行政法规706部、地方性法规8600多部,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个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其特征表现在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二、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指引作用预测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2
2 明确告知人们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 三、法律的产生与发展 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国家的出现而逐步产生的。法律有四种历史 类型,即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法律。当代中国的法律属于社 会主义类型的法律。 第二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一、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鲜明的阶级性与广泛的人民性的统一。注意:“全体人民的 共同意志”要与“全民的共同意志”严格区分开。 从法律的实质内容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 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从法律的社会作用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的法律 保障。 (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我国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 不同的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部门所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 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 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的立法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截至2011年8月底,中国已制定现行宪法和有效法律共240部、行政法规706部、 地方性法规8600多部,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个法律部门中基 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 到科学和谐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其特征表现在 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 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 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 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 二、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 指引作用 预测作用 评价作用 教育作用
强制作用三、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这个过程主要包括法律制定(立法)、法律遵守(守法)、法律执行(执法)、法律适用(司法)等环节。如果说法律制定是国家对权利和义务,即社会利益和负担进行的权威性分配,那么法律的执行、遵守、适用则是把法定的权利和义务转化为现实的权利和义务,把文本上的法律转化为现实中的法律。(一)法律制定法律制定就是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根据我国《宪法》、《立法法》等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门可以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有权根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自主地制定本行政区的法律。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程序而言,大体包括以下四个环节: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二)法律遵守法律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人们通常把守法仅仅理解为履行法律义务。其实,守法意味着一个国家的人们严格依法办事的活动和状态。依法办事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依法享有并行使权利,二是依法承担并履行义务。因此,不能将守法仅仅理解为履行义务,它还包含着正确行使权利。在法律运行过程中,守法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基本途径。如果法律制定出来后,不被人们所遵守,那就与没有法律一样。如果一个国家的很多法律都不被人们所遵守,那就表明该国的法律没有权威和尊严。n
3 强制作用 三、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这个过程主要包括法律制 定(立法)、法律遵守(守法)、法律执行(执法)、法律适用(司法)等环节。如 果说法律制定是国家对权利和义务,即社会利益和负担进行的权威性分配,那么 法律的执行、遵守、适用则是把法定的权利和义务转化为现实的权利和义务,把 文本上的法律转化为现实中的法律。 (一)法律制定 法律制定就是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 件的活动,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根据我国《宪法》、《立法法》等 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国务院有权根据宪 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门可以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部门 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1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根据宪 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民政 府可以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当 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有权根据特别 行政区基本法自主地制定本行政区的法律。 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程序 而言,大体包括以下四个环节: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 法律的公布。 (二)法律遵守 法律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 利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人们通常把守法仅仅理解为履行法律义务。其实, 守法意味着一个国家的人们严格依法办事的活动和状态。依法办事包括两层含义: 一是依法享有并行使权利,二是依法承担并履行义务。因此,不能将守法仅仅理 解为履行义务,它还包含着正确行使权利。在法律运行过程中,守法是法律实施 和实现的基本途径。如果法律制定出来后,不被人们所遵守,那就与没有法律一 样。如果一个国家的很多法律都不被人们所遵守,那就表明该国的法律没有权威 和尊严
在社会主义国家,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是守法的主体。我国《宪法》第5条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三)法律执行在广义上,法律执行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在狭义上,法律执行则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也被称为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重要环节。在我国,占总数80%以上的法律、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贯彻执行的。在法律运行中,行政执法是国家最大量、最繁重、最经常的工作,是实现国家职能和法律价值的重要环节。行政执法的主体通常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我国,中央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是行使执法权的主体。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有权执法的政府工作部门主要有工商、公安、税务、物价、环境保护、食品卫生、技术监督、国土资源管理、城建、农业、水利、交通、海关、金融、计量、统计、审计、劳动、人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新闻出版、计划生育等部门。此外,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社会组织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执行法律。例如,《食品卫生法》授权卫生防疫站、食品卫生监督站对食品卫生进行检查监督,民政部门可以委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代为发放救灾、救济物资。(四)法律适用法律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在我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公正司法,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利,惩罚违法犯罪行为,解决法律纠纷,从而捍卫法律权威,维护法律秩序。第三节我国的宪法与法律部门一、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与制度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鲜明的不同于其它法律法规的特征,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1、宪法内容的根本性宪法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对国家根本制度的规定。根本制度,即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基本经济制度、国家机构及其组织与活动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根本任务,即根据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些问题都是立国之本。而普通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只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某一4
4 在社会主义国家,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是守法的主体。我国《宪法》第 5 条 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 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三)法律执行 在广义上,法律执行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 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在狭义上,法律执行则是指国 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也被称为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 重要环节。在我国,占总数 80%以上的法律、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贯彻执行的。 在法律运行中,行政执法是国家最大量、最繁重、最经常的工作,是实现国家职 能和法律价值的重要环节。 行政执法的主体通常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我国,中央人民政 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是行使执法权的主体。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 我国有权执法的政府工作部门主要有工商、公安、税务、物价、环境保护、食品 卫生、技术监督、国土资源管理、城建、农业、水利、交通、海关、金融、计量、 统计、审计、劳动、人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新闻出版、计划生育等部门。 此外,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社会组织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执 行法律。例如,《食品卫生法》授权卫生防疫站、食品卫生监督站对食品卫生进 行检查监督,民政部门可以委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代为发放救灾、救济物资。 (四)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 专门活动。在我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 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公正司法,保 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利,惩罚违法犯罪行为,解决法律纠纷,从而捍卫法律权威, 维护法律秩序。 第三节 我国的宪法与法律部门 一、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鲜明的不同于其它法律法规的特征,具体 表现在三个方面: 1、宪法内容的根本性 宪法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对国家根本制度的规定。根本制度,即国家制度和社 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基本经济制 度、国家机构及其组织与活动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根本任务, 即根据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这些问题都是立国之本。而普通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只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某一
方面的重要问题。2、宪法效力的最高性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第一,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普通法律。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普通法律的内容与原则不得与宪法的内容及原则相抵触,否则该普通法律全部无效或抵触的部分无效;第二,宪法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的效力。宪法的效力不仅高于普通法,而且高于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第三,宪法是任何组织和个人活动的根本准则。我国宪法序言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究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3、宪法修改程序的严格性由于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的根本性问题,所以其制定和修改程序及通过的要求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才能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只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注:“以上”包括本数,“过”则不包括本数)(一)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原则。(注:这里要明确一点,即坚持党的领导与执政党也要遵守法律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不能因为执政党的领导地位,就错误地认为其可以居于法律之上,因为以宪法为代表的法律是中国最广大人民意志的表现。由于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地位和现实成就,确立了其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更好地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二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宪法从法律上保证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中的执政地位,体现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意志。2、人民主权原则。我国宪法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强调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这一原则在宪法中的表现是多方面的:宪法通过确认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在国家中的主人翁地位,通过确认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为人民当家做主奠定了经济基础;通过确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为人民当家做主提供了组织保障;通过确认广大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把人民当家做主贯彻于国家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3、保障公民权利原则。以宪法和法律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发展的重要标志,确认了人权保障在国家根本法中的体现。(注:“人权”与“公民权”是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在一定意义上说,人权包括所有公民权的内容,但区别也是很明显的:1、概念不同,公民权是由宪法规定或赋予的公民应当享有的权利和自由,而人权是在一定社会中的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当享有的权利和自由;2、产生不同,人权是人性反对神性的产物,公民权是宪法规定或赋予的;3、内容范围不同,人权的内容范围比公民权要广泛得多;4、区分层次不同,人权可分为集体人权和个人人权,有国际性的一面和国内的一面,但本质上是一国国内的事,而公民权完全是一个国家内部的事情)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包括公民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公民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等。5
5 方面的重要问题。 2、宪法效力的最高性 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第一,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 普通法律。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普通法律的内容与原则不得与宪法的内 容及原则相抵触,否则该普通法律全部无效或抵触的部分无效;第二,宪法的 效力高于行政法规的效力。宪法的效力不仅高于普通法,而且高于行政机关制 定的行政法规;第三,宪法是任何组织和个人活动的根本准则。我国宪法序言 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 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 宪法实施的职责。” 3、宪法修改程序的严格性 由于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的根本性问题,所以其制定和修改程 序及通过的要求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才能通过。法律和其他 议案只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注:“以上”包括本数, “过”则不包括本数) (一)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原则。(注:这里要明确一点,即坚持党的领导与执政党也要遵 守法律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不能因为执政党的领导地位,就错误地认为其可以居于法律之 上,因为以宪法为代表的法律是中国最广大人民意志的表现。由于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地位 和现实成就,确立了其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更 好地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二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宪法从法律上保证了中国共产 党在国家中的执政地位,体现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意志。 2、人民主权原则。我国宪法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强调国家的一切权利属 于人民。这一原则在宪法中的表现是多方面的:宪法通过确认我国人民民主专 政的国体,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在国家中的主人翁地位,通过确认以公有制为 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为人民当家做主奠定了经济 基础;通过确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为人民当家做主提供了组织保障; 通过确认广大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 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把人民当家做主贯彻于国家和社会生 活各个领域。 3、保障公民权利原则。以宪法和法律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是社会主义民主 与法治发展的重要标志,确认了人权保障在国家根本法中的体现。(注:“人权” 与“公民权”是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在一定意义上说,人权包括所有公民权的 内容,但区别也是很明显的:1、概念不同,公民权是由宪法规定或赋予的公民应当享有 的权利和自由,而人权是在一定社会中的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当享有的权利和 自由;2、产生不同,人权是人性反对神性的产物,公民权是宪法规定或赋予的;3、内容 范围不同,人权的内容范围比公民权要广泛得多;4、区分层次不同,人权可分为集体人 权和个人人权,有国际性的一面和国内的一面,但本质上是一国国内的事,而公民权完全 是一个国家内部的事情)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包括公民有参与 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公民社会经济文化 方面的权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