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 PUBLIC LAW)与私法(PRTE LAW)的区分、标准 1、罗马法对世界法律的伟大贡献 2、公法与私法区分的标准 T1:利益说。“判断一项法律关系或法律规范是属于公 法还是私法,应以涉及到的是公共利益还是私人利益 为准。” T2:隶属说。“公法调整隶属关系,私法调整平等关 系 T3:主体说。“双方为私人的法律关系,属于私法, 方或双方为国家或机关的,属于公法。” T4:新主体说。(通说)公权载体以公权身份参与法律 关系,则存在公法关系
17 一、公法(PUBLIC LAW)与私法(PRIVATE LAW)的区分、标准 1、罗马法对世界法律的伟大贡献 2、公法与私法区分的标准 T1:利益说。 “判断一项法律关系或法律规范是属于公 法还是私法,应以涉及到的是公共利益还是私人利益 为准。 ” T2:隶属说。 “公法调整隶属关系,私法调整平等关 系。 ” T3:主体说。 “双方为私人的法律关系,属于私法,一 方或双方为国家或机关的,属于公法。 ” T4:新主体说。(通说)公权载体以公权身份参与法律 关系,则存在公法关系
二、私法与公法实体上的差异及关系 1、在私法中,占据主导地位的,通常是那些自由 的、不需要说明理由的决定[自主决定 在公法中,是那些受约束的决定职权法定 “私法主体的动机是一种禁忌,(因为)主体充 其量是对自己承担责任。”[自己责任
18 二、私法与公法实体上的差异及关系 1、在私法中,占据主导地位的,通常是那些自由 的、不需要说明理由的决定 [自主决定] 在公法中,是那些受约束的决定[职权法定] “私法主体的动机是一种禁忌,(因为)主体充 其量是对自己承担责任。 ” [自己责任]
二、私法与公法实体上的差异及关系(续) 2、公法—须有法律依据以及一定的权限职权法定 (1)必须说明理由。如,税法。因为: 国家拥有权力,实力远在单个的人之上,如果没有 限制,很容易变成极权专制国家; (2)法律后果:一般不归属于或完全归属于决策者 4、关于社会法私法公法化 (1)所谓的社会法,指在私法中,决策受约束的那 部分内容。如,反不正当竞争法 (2)社会法,使公法与私法的界限越来越模糊
19 二、私法与公法实体上的差异及关系(续) 2、公法——须有法律依据以及一定的权限[职权法定] (1) 必须说明理由。如,税法。因为: 国家拥有权力,实力远在单个的人之上,如果没有 限制,很容易变成极权专制国家; (2)法律后果:一般不归属于或完全归属于决策者 4、关于社会法——私法公法化 (1)所谓的社会法,指在私法中,决策受约束的那 部分内容。如,反不正当竞争法 (2)社会法,使公法与私法的界限越来越模糊
三、区分公法与私法的意义 (一)法治( RULE OF LAW)理念的要求 1、政治国家(公法)与市民社会(私法) 2、(限制)权力( POWER)与(自由)权利 (RIGHT) 以权利制约权力 3、宪政的标准—“分权未确立或权利无保障, 则无(真正的)宪法
20 三、区分公法与私法的意义 (一) 法治(RULE OF LAW)理念的要求 1、政治国家(公法)与市民社会(私法) 2、(限制)权力(POWER)与(自由)权利 (RIGHT)——以权利制约权力 3、宪政的标准——“分权未确立或权利无保障, 则无(真正的)宪法
、区分公法与私法的意义(续1) (二)法律运作的需要 1、确定法律关系的性质、法域 2、适用的不同法律规则 3、不同的推定原则(民法上的权利推定—法无明 文规定时即为允许c12,公法上的义务推定 法无明文规定时即为禁止) 4、采用何种救济方法与制裁的手段(Ic13]关于和解) 5、诉讼程序的适用,如案件的管辖与受理 6、立法上的法律安定性差异
21 三、区分公法与私法的意义(续1) (二)法律运作的需要 1、 确定法律关系的性质、法域 2、 适用的不同法律规则 3、 不同的推定原则(民法上的权利推定——法无明 文规定时即为允许[c12] ,公法上的义务推定—— 法无明文规定时即为禁止 ) 4、 采用何种救济方法与制裁的手段([c13]关于和解) 5、 诉讼程序的适用,如案件的管辖与受理 6、 立法上的法律安定性差异